按人口平均的社会经济主要指标

按人口平均的社会经济主要指标
表1—6  按人口平均的社会经济主要指标

    2011年2010年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元)*9687279427
人均固定资产投资(元)*6321152385.52
人均财政收入(元)*2047317037.71
人均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元)*104988591.03
居民人均储蓄本外币存款余额(元)*62548.7556600.7
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元)-45444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3220028312
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元)2076318156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1310811128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99568477
城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29.127.44
农村居民人均钢筋、砖木结构住房面积 (平方米)57.649.94
人均日生活用水量(升)304.09314.8
人均生活用电(千瓦小时)*834.11840.02
年末每万人拥有医疗床位数(张)*54.3949.26
年末每万人拥有执业医师、助理医师(人)*28.5826.95
每百万人口拥有公共文化设施数(个)*61.3135.34
每万人口拥有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的床位数(张)*48.6245.32
交通、火灾死亡人口比率(1/10万)6.46.6
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标台)14.3117.57
人均拥有道路面积(平方米)19.6319.35
注:2011年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按2011年国家交通局最新口径计算。本表中加“*”号指标均按户籍平均人口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