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人口平均的社会经济主要指标

按人口平均的社会经济主要指标
表1—6  按人口平均的社会经济主要指标

    2010年2009年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元)*7942767455
人均固定资产投资(元)*52385.5242544.17
人均财政收入(元)*17037.7114369.66
人均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元)*8591.037355.37
居民人均储蓄本外币存款余额(元)*56600.749830.97
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元)4544440134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831225504
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元)1815616339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111289858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84777526
城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27.4427.04
农村居民人均钢筋、砖木结构住房面积 (平方米)49.9448.85
人均日生活用水量(升)314.8257.23
人均生活用电(千瓦小时)*840.02721.31
年末每万人拥有医疗床位数(张)*49.2647.65
年末每万人拥有执业医师、助理医师(人)*26.9526.46
每百万人口拥有公共文化设施数(个)*35.3431.73
每万人口拥有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的床位数(张)*45.3236.73
交通、火灾死亡人口比率(1/10万)6.67.04
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标台)17.5715.82
人均拥有道路面积(平方米)19.3518.91
注:本表中加“*”号指标均按户籍平均人口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