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9日
安庆市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根据《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20〕15号),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58号)、安徽省妥善处置野生动物工作领导小组《安徽省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妥善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全部有序退出,在养野生动物得到妥善处置,依法补偿全部到位。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退出和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具体工作,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督办协调。
(二)分类退出。区分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是否转变养殖利用目的、养殖动物是否纳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等名录管理情况,实施分类退出。
(三)科学处置。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分类,对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退出工作中需处置的在养野生动物,依法科学妥善处置,防范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危害等次生问题。对从业机构退出造成的合法财产损失,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补偿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30%、30%、40%承担。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引导(全程开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建立和落实包保责任制度。逐户上门大力宣传《决定》等法律法规和禁食野生动物有关政策,做好从业人员思想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要及时收集、研判各方面信息,加强问题疏导、舆论引导,为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营造和谐氛围。
(二)核实底数(7月10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林业、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扶贫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联合对辖区内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逐一进行核查登记,重点核实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从业主体、人员,在养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用途,持有证件等情况,以及从业机构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吸纳贫困户就业、收益分红等基础数据,由核查登记工作人员和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双方在核查登记表上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后续补偿等有关工作的直接依据。
(三)依法退出(7月20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省统一部署,组织相关部门依职权按下列情况对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实施分类依法退出。
1.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依法处罚。特别是对无法说明在养野生动物合法来源、超出许可证范围养殖野生动物和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要查实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罚。违规取得行政许可或违法从事养殖利用的不予补偿。
2.对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全部或部分为禁食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从业机构,撤回并注销或者变更所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并一律停止为食用目的出售、运输野生动物等活动。变更后证件或文书需要明确载明非食用,造成的财产损失,依法给予一定补偿。
3.对从业机构人工繁育种类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林业主管部门已核发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的,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许可证件或文书,其人工繁育种群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做好资料交接等工作,保障从业机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4.对从业机构人工繁育种类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以及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林业主管部门已核发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的,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许可证件或文书,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对从业机构人工繁育黑斑蛙、棘胸蛙的,林业主管部门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许可证件或文书,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水生动物管理。林业主管部门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做好资料交接等工作,保障从业机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5.对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从业机构,已取得的经营利用许可证、以食用为目的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或文书,一律撤回并注销或申明作废,停止一切以食用为目的的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活动。造成的财产损失,依法给予一定补偿。
6.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人工繁育蓝孔雀从业机构,一律停止以食用为目的的人工繁育,造成的财产损失,给予一定补偿。
7.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督、公安部门负责撤回并注销或者变更所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相关原件统一上交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妥善处置(7月31日前)。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本辖区内禁食野生动物,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指导监督,严禁从业机构自行处置。具体处置方式按照国家林草局《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和《安徽省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办法》执行。
(五)核算补偿(8月20日前)。8月10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林业、财政、审计等部门成立审核小组,依据核查登记的基础数据,按省补偿标准计算补偿金额并进行公示后,由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市林业、财政部门审定。8月20日前,市、县财政部门按审定的补偿金额及时支付补偿款;市财政、林业部门根据各县(市、区)有关工作情况,及时对接省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及时拨付补偿资金。
野生动物退出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办法》(皖禁食〔2020〕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保障和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安庆市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市政府统筹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职责明晰、程序严密的工作机制。
成立综合协调组、技术指导组、审核审定组三个工作小组,综合协调组按照省、市决策部署,研究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协调有关工作,推动部门间加强协作配合等有关工作;技术指导组对各县(市、区)具体的野生动物处置方式及实施的技术指导;审核审定组负责市级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资金统筹保障和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基础数据审核审定及补偿款拨付等工作。
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机制,确保依法有序推进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对人民生命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有关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逐级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整体谋划,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把工作任务具体化,根据制订的“一户一方案”“一户一措施”分类分步,精准施策,稳步推进。要密切配合,高效协同,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形成整体合力。要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稳定。
(三)助力脱贫攻坚。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养殖涉及禁食野生动物的贫困户(脱贫户)和边缘户帮扶工作,除按规定给予一定补偿外,积极统筹相关政策和资金,协调解决金融贷款等问题,因地制宜,支持和帮助其转型发展,尽量减少损失;对基本生活困难的转产养殖户,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临时救助和低保保障范围;对有劳动能力的转产养殖户,要做好用人信息对接、提供培训等服务,支持养殖户及从业人员转岗就业,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就业,确保不返贫致贫。
(四)严格执法和监督。要坚决按照《决定》和法律法规从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应当处罚的,依法给予处罚。对政府工作人员在落实工作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