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
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全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健康铜陵,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24〕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7年,“双核多翼四级”(以市人民医院、市立医院2个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为双核,妇幼、中医、精神卫生3个专科联盟为侧翼,纵向覆盖市、县、乡、村)健康服务体系愈加完善,疑难重症诊疗水平明显提升,争取省域内住院率达94%,县域内住院率达85%以上。争取一家医院进入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A级。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机制基本建立。
到2035年,建立与市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结构合理、运行规范、竞争有序、协同发展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运转顺畅的公共卫生体系和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健康水平明显提升。
二、工作举措
以全面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为主线,推进“四项试点”,聚焦“五个优先”,高水平建设综合医改示范区。
(一)推进“四项试点”
1.推进国家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工作。探索“医疗集团+医共体+专科联盟”建设,以市带区、区社一体,双向转诊、专科带动,人员、服务、运营、信息、绩效一体化管理。开展城市三级综合医院普通门诊转移至基层试点,减少三级综合医院普通门诊占比,提高三四级手术占比。探索城市医疗集团“一张床”,建立畅通的双向转诊机制。探索医疗集团区域医保打包方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推进全国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学习借鉴先进地区试点经验,进一步提升效能,建立覆盖试点地区全域、城乡兼顾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开展安宁疗护社区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3.推进省基本医疗和基层公共卫生绩效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完善基本医疗与基层公卫“两卡制”升级版,建立以效果和目标为导向的基本医疗和基层公卫绩效考核激励机制,优化设置绩效指标工分值。完善推广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信息系统。以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安全为前提,鼓励一人多岗、一岗多人,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推进省护理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关爱天使、管理赋能、满意护理“三大行动”,落实“省心、贴心、安心、暖心”具体措施,完善护理绩效分配机制,完善分层管理体系,创新护理服务模式,实现患者护理服务满意度与护士幸福感获得感“双提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人社局)
(二)聚焦“五个优先”
1.优先发展高层次医疗,提高疑难重症诊疗能力
(1)提升卫生健康服务能级。完善“双核多翼四级”健康服务体系,错位发展优势学科,全面提升疑难重症诊疗服务水平。到2027年,布局建设2—3个省级区域(专科)医疗中心,建设5—10个具有铜陵特色的市级医学中心。改善住院病房条件,拓展特需医疗服务,满足群众个性化高档次健康服务需求。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医疗质量18项核心制度,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内控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建立高水平学科体系。支持各级医院与长三角医疗机构紧密合作,市人民医院重点突出肿瘤方向,市立医院突出省级区域(专科)医疗中心建设。到2027年,建设国家水平重点专科2—3个、省级水平重点专科20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不少于40个。(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加强医学科研及科创平台建设。柔性引进国家“杰青”等高端人才,建设铜陵市医学科学研究院。提高市人民医院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科创中心科研能力。支持各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科研。到2027年,争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研课题实现零的突破,申报获批省卫生健康委科研立项项目不少于12个。(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强化卫健人才队伍建设。出台卫健人才引育政策,实施“人才强医”工程。力争5年内,引进培养(含柔性引进)江淮名医、江淮名中医以及急需紧缺专业硕士、博士200名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优化公立医院编制保障。引导公立医院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适度提高专业技术岗位占比。适当放宽公立医院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专业人才招聘条件,简化招聘程序。(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2.优先发展整合型医疗,提供整合连续健康服务
(6)完善整合连续基层健康服务体系。构建“医疗集团+医共体”“市、县、乡、村”四级贯通健康服务模式。建立两级包保帮扶机制,城市三级医院包保县(区),县(区)统筹建立“乡医包村”机制。推动牵头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交互轮岗,建立乡镇卫生院中高级职称医师值守门诊服务机制。鼓励各县区开展整合连续健康服务创新实践。(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7)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提质升级。强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动实现“管理一体、资源整合、服务协同、利益共享”。开展医共体医保基金“小包干”试点改革。加强医共体监测指标调度考核,强化绩效考核及结果应用。争创1个省级示范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遴选建设1—2个县域医疗次中心。支持枞阳县中医院创建三级中医医院。(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枞阳县人民政府)
(8)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加强乡镇卫生院分类管理,力争60%以上达到分类建设标准,5—6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二级医院水平。实现1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全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基本标准,40%达到推荐标准。以远程医疗服务网络为基础,建立开放共享的影像、心电、病理、医学检验等检查诊断中心,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区域互认。基层医疗机构实现“铜草花名医基层工作室”全覆盖,推动一院一特色、一中心一特色。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填平补齐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及检查检验、诊疗救治、急救转诊等设备短板。县(区)结合当地实际和财力情况,对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在岗村医,适当增加补助。在村医自愿基础上,择优返聘到龄退出的村医。(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9)建立县乡人才引留新机制。盘活用好县域编制资源,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探索开展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建设,打造“县级统筹、乡镇所有,县管乡用、以乡带村”“编共体”。县级医院招聘硕士及以上学历、紧缺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才乡镇卫生院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可采取面试、直接考察方式;统一笔试的,根据应聘人员数量、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对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15年或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满足聘用条件下,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聘用至相应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统筹平衡乡镇卫生院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关系,提高人才配套政策吸引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建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并在绩效工资中单列,家庭医生有偿签约服务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提升计划。探索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共同体试点,将专业基地医院延伸至县级三级医院,提供同质化培训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教体局)
3.优先发展穿透式医疗,推动医防康养提能升级
(10)突出医防相互穿透。发挥市医防融合指导中心作用,建立专科专病医防融合组,实施全域医防融合。开展重点疾病早筛早防早治,推动健康素养宣教,高血压、糖尿病“两病”一体化管理率达65%以上。推进公卫应急机制向各领域穿透,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立以市县疾控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哨点布局,强化医疗卫生机构、海关、学校等日常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实现早期预警、多点触发,健全完善协同防控机制。推进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县级以上疾控中心建设符合生物安全二级标准的实验室。完善院前急救一张网,统一指挥调度,打造城市15分钟、农村30分钟急救圈。(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1)突出中西医相互穿透。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培育省级名中医、徽乡名中医,加强名老中医验方和院内制剂开发利用。加强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重症医学等科室建设,提升中医药应急和救治能力,推广10—20个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培育推广10—20项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干预方案。鼓励铜陵白姜、凤丹等资源产业化发展。推动综合性医院、非中医专科医院广泛引入中医适宜技术,提高综合诊疗绩效。加强基层中医药建设,扩大“十病十方”和“银针行动”试点,力争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1名中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2)突出卫健医疗向康养、体育等各领域穿透。夯实“以健康为中心”的理念,健全完善医防融合、中西医结合、医养结合、医体结合工作机制,建立“健共体”。加强各部门协同,动员全社会参与,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推进健康铜陵建设。强化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持续整治环境卫生,降低传染病传播风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优先发展精细化医疗,优化医疗机构运营质效
(13)全方位实施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成立公立医院运营管理委员会,建立高效运营管理机制,提升运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突出公立医院收支调度,建立指标监测体系,强化成本控制,开源节流。优化收支结构,争取医疗服务收入、药品耗材收入、检查检验收入占比5:3:2。建立全市公立医院绩效考评体系,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公立医院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立项、财政投入、经费核拨、薪酬分配、院长年薪制、评优评先等重要依据。加强卫健信息化建设,以数据赋能高质量发展。强化各级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保障责任,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各级政府给予投入保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4)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医院奖励性绩效薪酬水平和主要负责人年薪水平,力争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达到40%。优化医院内部薪酬结构,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对公立医院紧缺人才、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内外人员薪酬待遇。鼓励上级医院骨干专家有序下沉服务,医务人员开展多点执业、兼职教学,在下级医疗机构服务所获报酬,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纳入薪酬总量管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优先发展公益性医疗,汇聚高质量发展全面动能
(15)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建立“三医联动”定期调度机制,推动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实现信息共享、政策互通、工作协同。建立“三联系”制度,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临床科室,党员联系群众,医生联系病人。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方向,加强卫生健康宣传,弘扬卫生健康行业正能量。强化选人用人,激励担当作为,锻造强有力的卫生健康事业干部队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6)强化重点人群管理。持续做好为民办实事和民生服务事项,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供给。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完善和落实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健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持续推动医养结合,建设区域安宁疗护中心和安宁疗护培训基地,积极探索具有铜陵特色的新型养老模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教体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17)完善医保政策。落实省部署要求和相关政策,合理拉开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和省内外支付比例。积极与省内外高水平医疗机构加强合作,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引导参保群众有序外转。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探索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8)纵深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DRG支付方式改革,在病种分组、综合系数设立上考虑医疗机构等级、重点学科等因素。进一步扩大基础病组,实行“同病同价”。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病种的系数和分值,中医康复医疗、安宁疗护等可按床日付费。(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9)深入推进药品集采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积极参加药品耗材省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畅通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进入医院渠道,推动中选产品合理优先使用。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加强监测。对集中带量采购节约的医保资金,按不高于结余测算基数50%的比例,给予医疗机构结余留用。对价格偏低的技术劳务类项目优先纳入价格动态调整范围,及时核定新增医疗服务价格并报省级部门审批。支持相关医疗机构开设特需医疗服务,落实省新增药师门诊诊察费、上门服务费等价格项目,建立依托互联网+医疗“上门服务”收费政策。(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强化药品保供与应急储备。建立完善短缺药品协同监测机制,对于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和短缺药品清单中的药品,允许医疗机构自主备案采购。建立健全应急药品、短缺药品常态储备机制。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以医共体为单位统一用药范围、统一网上采购、统一集中配送、统一药款支付、统一药学服务。推动电子处方流动,实施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长期处方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信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将“四项试点”“五个优先”作为高水平建设综合医改示范区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政府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健康指标相适应的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投入机制。开展跟踪指导与监测评价,定期发布各项医改监测指标,将评价结果运用到医改政策制定、执行、督查全过程,对改革成效明显的地区或部门予以表扬激励,对落实不到位和改革滞后的地区或部门,及时督促提醒或约谈通报。加强政策解读和培训指导,注重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总结推广创新做法和改革经验,凝聚改革共识,营造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