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马鞍山市推进技工强市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3日
马鞍山市推进技工强市建设实施意见
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紧扣制造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深入推进技工强市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及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2〕7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人才强市战略,推进技工强市建设,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福地、智造名城”,全力争做“三高地、两先锋”,奋力打造安徽的“杭嘉湖”、长三角的“白菜心”,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到2025年,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到40万人,占就业人员比例达到40%;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4万人,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35%,均位居全省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平台载体建设,精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企业、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和职业培训机构等,精准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面向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含残疾人),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等开展政府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并给予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退役军人、就业援助对象(含残疾人)、“两后生”培训期间生活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市财政局)深入实施“新徽菜·名徽厨”行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依托皖事通、安徽职业培训在线学习平台,健全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互联网+”职业培训新模式。(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支持和规范职业培训市场发展,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采取购买服务、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措施予以扶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建立市级职业培训师资库,推进职业培训师资共享。(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鼓励公办职业学校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培训、评价收费按照经营性收费管理,相关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发园区)利用财政资金、政府专项债券等建设共建共享型公共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实训基地、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实训基地等,依托高水平技师学院和职业学校建设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开发园区)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载体建设项目,按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性贷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民银行)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发展高质量职业教育
落实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规划,优化布局结构,鼓励产业和人口集中度高的地方利用财政资金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新建、改建、扩建职教园区或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有序引导企业特别是新兴产业上市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学校,按规定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并通过政府购买紧缺技能人才培养服务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企业投资举办职业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的教育事业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落实职业学校收费政策,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收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收费参照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学校收费管理,营利性民办职业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建立健全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紧贴新兴主导产业,重点围绕智能制造、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健康养老等开设相关专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探索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大力实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提高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鼓励和支持普通中小学增加职业教育相关教学内容,进行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开展劳动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大力发展以就业为导向的技工教育,建设1—3所高水平技工院校(含民办技工学校),建设一批高水平专业,提升技工教育内涵和质量,发挥技工院校在产业工人培养、职业培训方面的主阵地作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三)实施技能人才强企行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深入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通过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大力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工等技术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扎实开展产教融合型城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工作,落实产教融合型企业“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和相关税收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按规定落实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重点保障一线技能岗位职工培训、技术技能比武和技能大师(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建设。(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支持上市公司、龙头企业和大型骨干企业建设职工培训中心,面向本企业、本行业以及产业链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购买用于培训的相关设备按规定落实税收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完善政府人才公共服务体系,优化技能人才的招聘求职、人事代理、社会保险代理、劳动纠纷调处、档案管理等服务。健全技工“蓝卡”数据库,实现技能人才实名制管理服务。鼓励制定措施为技能人才提供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等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县区、开发园区)
(四)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发挥竞赛引领作用
实施技能评价提质扩面行动,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以技能岗位为主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列入省百强的民营企业实现技能评价全覆盖,培育选树6—10家评价工作走在前列的规范企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一步畅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渠道,扩大用人单位自主评价权,鼓励企业对生产一线有特殊技能、绝技绝活的特殊技能人才,开展破格认定,充分调动生产一线技术工人的积极性,激发干事创业热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鼓励企业、院校、行业(职业)协会等开发或参与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和市级评价题库,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统筹推进各类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发展,加快培育一批市级行业(职业)协会等第三方社会评价组织,支持组建评价机构联盟或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推动评价服务机构做强做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完善全市技能人才信息服务平台,建立评价质量全过程追溯机制。强化评价质量监管和过程督导,加强技能人才管理服务队伍、质量督导队伍、考评队伍能力建设,建立评价机构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行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拓宽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通道。构建科学化、专业化、市场化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鼓励举办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完善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和经费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市财政局)积极参与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区域性职业技能竞赛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依托市级选拔赛的承赛单位或参赛单位设立市级集训基地,开展参赛选手集训,按规定给予集训补助,提高我市竞赛水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探索与沪苏浙联合举办区域性职业技能竞赛,健全技能人才评价和竞赛标准、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推动评价信息互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建立技能人才激励机制,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大力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各项待遇,探索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等群团组织中挂职和兼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鼓励企业参照《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建立多层级的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立健全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的工资分配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发园区)为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发放一定的岗位补助或其他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县区、开发园区)鼓励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及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多种方式对技能人才进行奖励,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评选中向技术工人倾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定期组织企业高技能人才开展疗养休假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
(六)加大技能人才选拔力度,统筹区域人才发展
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自**,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整合资源组建职业(或技工)教育集团,支持职业学校合作引进优质企业资源,可按规定统筹使用学校预算收入向企业支付合作费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完善职业教育考试选拔制度,全面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选拔方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深化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技能人才、竞赛优胜选手等,可按规定以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到与其专业技能或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任教,并按规定破格晋升职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落实符合类型教育、跨界教育特点的绩效工资制度,对承担培训任务较重、年培训量超过学制教育在校生人数、培训收入稳定的公办职业学校可以突破当地公务员津贴补贴平均水平2倍封顶限制,不作为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有序推进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衔接互通,建立安徽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马鞍山市学习成果认证服务中心,推动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学分或课程互认,培养“技能+学历”的复合型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深化长三角区域技能交流合作,鼓励县区(开发园区)制定企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引进政策,引导外出务工的技能劳动者有序回流,对企业从省外引进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给予适当的引才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县区、开发园区)
三、重点项目
(一)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
1.高技能人才研修。继续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活动,大力培养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对承办研修的单位按每个班6万元给予补助。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技师研修培训计划,鼓励企业在岗职工参加技师研修培训,按照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个人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培养。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在高级技师的基础上培养一批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3.名师带高徒活动。每年从全市遴选20位技能名师,开展名师带高徒活动,按2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带徒补贴,带徒协议期限不少于2年,重点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二)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项目
1.“马鞍山市首席技师”选拔。继续设立“马鞍山市首席技师”荣誉称号,每三年选拔一届,每届选拔10人,聘期三年,聘期内每人每月享受政府津贴1000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到2025年底,新增1—3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每个给予5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3.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推进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到2025年底,新增24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个给予5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4.市级“徽菜名厨”评选。推动“新徽菜·名徽厨”行动,到2025年底,新增评选认定10—16名“徽菜名厨”,颁发荣誉证书,每人给予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5.市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建设。强化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建设,到2025年底,新增40个市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每个给予1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责任单位:市总工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高技能人才引进项目
对我市引进的国际技能竞赛获奖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者,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省部级技能竞赛一等奖的高技能人才,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者,省技能大奖、省技术能手获得者,按照我市现行人才政策规定兑现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四)职业技能竞赛项目
1.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每两年举办一届全市性综合职业技能竞赛,对承办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的单位给予赛事补助,每个技术技能型职业(工种)补助不高于6万元、知识技能型职业(工种)补助不高于4万元。支持各部门、各县区(开发园区)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各部门、各区(开发园区)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给予每个职业(工种)不高于3万元补助,每个赛事最多不超过10万元。支持各行业、企业举办技能竞赛、职工劳动竞赛。建立市级无纸化职业技能竞赛基地,为各类竞赛提供服务,并给予竞赛基地相应的赛事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积极参与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的省级选拔赛、区域性职业技能竞赛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开展参赛选手集训,按规定给予集训补助,提高我市竞赛水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3.职业技能竞赛激励政策。完善职业技能竞赛配套激励政策,对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配套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配套给予1万元、8000元、6000元、2000元奖励;对参加安徽省职业技能竞赛获得金牌或第1名的选手,配套给予5000元奖励;配套给予上述获奖选手的专家团队对应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五)技工院校振兴项目
完善技工院校办学体制,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打造1个集技工学制教育、就业技能培训、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职业技术交流、技能人才研修、企业职工技能提升等功能于一体的全市综合性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在政策和补贴资金上予以重点扶持。同时加强对县级技工学校、民办技工学校政策指导,规范管理,逐步提高全市技工院校整体办学水平。到2025年,全市办学规模达到2.8万人。其中,全日制技工教育在校生5000人,校企合作、工学一体非全日制在校生3000人,职业技能培训2万人,基本满足我市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技工强市建设的全面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健全部门会商制度,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抓总,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等部门及工会等组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定期交流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落实。建立并落实技工强市工作责任制,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对各责任单位目标考核重要内容。
(二)统筹资金管理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和财政投入的多元机制,统筹各类资源,推动各类主体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向技工强市建设领域聚集。技工强市建设资金按项目从省下达的技工强省专项经费、市就业专项资金、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和工会经费中列支。指导、督促企业依法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确保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各县区(开发园区)政府(管委会)要对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激励、竞赛、保障等工作经费给予必要的投入。
(三)加强绩效监管
严格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加强动态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明确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的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统筹部门的指导责任。建立项目评估和问责机制,加强对项目进展情况的跟踪评估。建立约束机制,确保留住技能人才,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审计问责制。对采取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套取的奖补资金,一经查实全部予以收回,依法依规给予责任单位、项目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将项目单位和责任人列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其3年内市级以上项目申报资格。
(四)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宣传我市技工强市有关政策、技能人才突出贡献,树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先进典型,进一步营造重视、关心、尊重高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本意见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马鞍山市技工大市建设实施方案》(马政〔2017〕7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