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省级以上开发区赋权清单制度的通知》(皖编办〔2020〕142号)精神,积极推进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赋权清单制度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依法向开发区下放经济管理权限精神,加快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在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建立赋权清单制度,依法合规向开发区下放经济管理权限,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开发区行政管理效能,增加开发区发展动力,激发园区企业活力。
二、实施范围
(一)赋权对象范围。主要包括全市范围内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其中,市直2个: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县(市、区)8个: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明光经济开发区、全椒经济开发区、来安经济开发区、定远经济开发区、凤阳经济开发区、琅琊经济开发区、南谯经济开发区。
(二)赋权事项范围。主要包括纳入市、县政府权责清单的行政审批、行政确认、其他权力等经济管理事项。
三、主要任务
(一)下放经济管理权限。按照“依法合规、应放尽放、权责一致、承接有序”的原则,聚焦开发区管理实际和市场主体需求,将本级能够下放的经济管理事项通过委托、下放等方式,赋予开发区行使。赋权工作要征求开发区意见,匹配开发区承接能力,做到精准赋权、有效承接。
(二)建立赋权清单制度。按照“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要求,市县结合下放经济管理事项的实际情况,依法按程序制定发布开发区赋权清单(包含赋权事项的名称、事项类型、原行使部门、赋权形式等)。市县赋权清单要在2020年11月底前报省委编办备案。
(三)做好赋权事项衔接。认真做好下放经济管理事项的衔接落实,确保权力事项受理、审查、发证等审批环节依法下放到位。市县赋权开发区直接审批的事项,由开发区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审批职责,开发区要主动对接赋权部门,有序承接赋权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接受指导监督。比照享受省级开发区政策的各类产业园区和合作共建园区参照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梳理申报。市县业务主管部门和开发区,对照本级政府权责清单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在充分考虑开发区承接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逐项研究提出赋权事项初步意见(主要包括赋权意见及理由、赋权形式、承接对象等),填写相关表格,连同电子版于2020年10月27日前报送至本级机构编制部门汇总,形成《开发区赋权清单》(初稿)。(10月27日前)
(二)集中审核。市县机构编制部门牵头,会同“四最”办、司法局、数据资源局等部门,对《开发区赋权清单》(初稿)开展集中审核,按照开发区管理实际和市场主体需求,对业务部门和开发区赋权初步意见逐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审核意见,形成《开发区赋权清单》(审核稿)。(11月6日前)
(三)征求意见。市县机构编制部门组织将《开发区赋权清单》(审核稿)分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开发区征求意见,并通过“皖事通办”平台同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转请本级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开发区赋权清单》(讨论稿)。(11月13日前)
(四)审定实施。提请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对《开发区赋权清单》(讨论稿)进行研究审定,经本级政府研究同意后,以本级政府文件印发公布实施,并督促主管部门和开发区做好相关权力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赋权清单公布后及时报市委编办,由市委编办统一报省委编办备案。(11月底前)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级以上开发区赋权清单制度建设工作由市县机构编制部门分级牵头负责,市县相关部门和开发区要明确分管领导和熟悉行政审批、权责清单等工作的具体经办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二)强化协调配合。市县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主动搞好协调配合,市直部门在做好本级赋权清单制度建设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县(市、区)的业务指导,规范工作要求,优化审批机制;各县(市、区)的开发区赋权清单报市委编办审核后,再按程序提请会议研究审定、公布实施;各开发区要主动对接赋权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协同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三)强化工作落实。市县相关部门和开发区要高度重视赋权清单制度建设,要把赋权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府效能的重要内容,作为推进长三角一体化、打造“四最”营商环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市直有关部门适时对开发区赋权工作开展督查。
(联系人:王钟,电话:3024290;邮箱:236858346@qq.com)
附件:1. 开发区赋权事项意见表
2. 开发区赋权清单建设工作联系人名单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