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滁新型功能区(南谯片区)赋权清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妥做好事项交接。各赋权单位要认真做好赋权事项移交工作,主动与宁滁新型功能区(南谯片区)对接,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权限、责任、程序、实施范围等相关事宜,报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备案;要加强相关赋权事项的业务指导,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及时开展业务指导培训,移交所需的各类文件、档案资料、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证书等材料,会同市数据资源(政务服务)局开放相关业务系统使用权限。宁滁新型功能区(南谯片区)要积极对接赋权单位,接受指导监督,实现无缝衔接。
二、推动赋权落地见效。宁滁新型功能区(南谯片区)要切实提高承接能力,依法依规实施赋权事项,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各赋权单位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及时研究解决赋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赋权事项在宁滁新型功能区(南谯片区)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宁滁新型功能区(南谯片区)赋权清单实行“即时动态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放管服”改革、“全省一单”动态调整等,结合宁滁新型功能区(南谯片区)发展需求和赋权事项实际运行情况,市委编办牵头动态调整宁滁新型功能区(南谯片区)赋权清单,确保赋权事项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
附件:宁滁新型功能区(南谯片区)赋权清单
2024年4月1日
附 件
宁滁新型功能区(南谯片区)赋权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主管部门 | 事项类型 | 备注 |
1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政许可 | 仅限工业 项目 |
2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政许可 | |
3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政许可 | |
4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其他权力 | |
5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