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南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9-11 浏览量:32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南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


淮南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抓住国家实施城市更新战略机遇,对标长三角先进城市,结合文明创建工作,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促进淮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改造范围

城中村是指我市城市化过程中依照有关规定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使用的非农建设用地的地域范围内的建成区域。“十四五”期间,重点改造城市主城区主干道和沿淮河岸线周边的城中村及城中村周边的棚户区。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编制城中村改造规划,制定安置补偿政策、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和安置房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城中村改造投融资和项目建设。

(二)坚持规划引领、政策扶持的原则。将城中村改造纳入城市更新规划中,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积极争取国家、省相关政策支持,进一步完善征迁、土地、规划、资金、建设、税费减免等方面支持措施。

(三)坚持尊重民意、民生为本的原则。对拟拆除改造的城中村,应先征求村(居)民意见,绝大多数村(居)民同意后才纳入改造计划。把城中村改造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实事工程,坚持阳光操作、依法实施,努力打造民心工程,增进城中村区域广大村(居)民获得感和幸福感,共享城市发展成果。

(四)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城中村改造应选择改造成本相对较低、征迁难度相对较小、村(居)民征迁赞成率较高的村先行试点,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四、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要取得明显成效,主城区主干道和沿淮河岸线周边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全面实施,其他建成区内的城中村改造要因地制宜地组织实施。通过城中村改造,消除城中村安全隐患,改善居住环境和配套服务,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五、任务分工

(一)制定城市更新实施意见。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和各区政府配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起草城市更新实施意见,并将城中村改造纳入城市更新实施意见中。(与省级文件同步印发)

(二)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和各区政府配合,按照省住建厅要求组织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同时将城中村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更新规划中。(与省级文件同步印发)

(三)编制城中村改造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牵头,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各区政府配合,按照先易后难、尊重群众改造意愿等原则,结合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城中村改造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2021年10月前完成)

(四)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区政府配合,根据城市更新规划和城中村改造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城中村改造土地供应计划。(2021年11月前完成)

(五)完善城中村征迁政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修订完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修订完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法。(2021年10月前完成)

(六)制定城中村改造财政支持政策。市财政局牵头,制定全市城中村改造财政支持政策。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协调金融机构解决融资事宜。(2021年9月前完成)

(七)开展城中村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属地区政府牵头,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淮南首创、淮南中燃和淮南供电配合,开展城中村重大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制定城中村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2021年9月前完成)

(八)加强城中村拆违控违工作。凡是列入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的项目,由属地区政府牵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全面摸底排查城中村违章建设情况,因村施策,开展城中村拆违控违工作。(列入改造规划即同步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区级主体责任。各区政府是城中村改造的责任主体单位,要进一步压实压细工作责任,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通过实行领导干部包保、成立工作专班等形式,强化人员力量,依法依规强力推进。

(二)加强调度,完善制度。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定期报告制度、现场督查制度。各区政府每月上报城中村改造工作推进情况。领导小组原则上按月召开工作例会,双月对各区的城中村改造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各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对城中村改造中的征迁安置、安置房工程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改造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实行督办问责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同市直有关部门跟踪督查工作进展情况,交办任务清单,督促解决问题,对县区、部门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收集汇总,提交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对虚以应付、落实不力或经多次督办仍成效不明显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四)加强城中村改造的社会稳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城中村改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改造项目确定一个,评估一个,积极做好政策宣讲、全面排查化解风险隐患,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全力确保城中村改造期间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

寿县、凤台县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