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阜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2-28 浏览量:27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满足缴存人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助力房地产市场回稳向好,经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缴存人家庭无公积金贷款使用记录的,在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适用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人家庭已有一次公积金贷款使用记录并已结清的,再次购买自住住房适用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