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阜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2-28 浏览量:97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加大对缴存人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经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通知如下:
缴存人家庭首次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存量住房首付比例调整为:建成10年内(含)的存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建成10-20年内(含)的存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建成20-30年内(含)的存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40%。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