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阳市城市基础设施PPP建设模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阜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1-10 浏览量:26

州、颍泉、颍东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阜阳市城市基础设施PPP建设模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

 

 

 

 

 


阜阳市城市基础设施PPP建设模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46号)精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场化建设、产业化经营的基本方向,建立健全市场化的价格发现机制、合理的政府补贴机制、科学的资源配置机制和有约束的利益分配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运行效率,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妥善处理政府和市场、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加大改革力度,形成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协调发展的局面,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基础设施领域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

(二)试点先行,逐步推开。按照轻重缓急原则,选取有条件的领域作为突破口,由易到难,有序推进城市基础设施PPP试点,探索路径,积累经验,适时逐步推开。

(三)多元投资,专业建设。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共同参与城市基础设施PPP试点工作,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多元化投入的投融资机制,选择有实力、专业化的公司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与管理。

(四)平等协商,有效监督。及时将项目内容,以及对合作伙伴的要求、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布,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按照法定的招标方式,综合经营业绩、技术和管理水平、资金实力、服务价格、信誉等因素,择优选择合作伙伴。建立有效的政府和社会共同监督机制,防止出现建设运营监管中的违规现象,确保程序合法、阳光公开。

(五)风险共担,互利共赢。坚持公共利益最大化,确保PPP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同步提升,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项目合理盈利。政府和社会资本应平等参与,按照协议精神,由政府和社会资本承担相应的风险。同时政府需全程参与,与社会资本长期合作,最长不超过30年。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项目),可以由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与特许经营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约定超过前述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

三、运营模式

 PPP模式是一种全新的合资合作经营模式。财政资金应当遵循总体节约、灵活多样的原则,按照适宜的比例和模式投入到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目前,根据建设与运营资金的来源,可以将PPP分成三种运营模式:

(一)经营收费、自负盈亏类项目。通过政府认定的经营收费价格及多种经营收入,实现项目建设运营自求平衡、投资主体合理收益。

(二)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类项目。政府核定的经营收费价格不足以弥补项目运营成本,需要财政以购买服务方式给予补贴。

(三)资源匹配、合理收益类项目。政府应当投资建设、但经营收费价格和财政补贴到位存在较大困难的项目,通过土地储备和物业开发等资源匹配来改变边界条件,从而实现财务平衡。

四、试点安排

从2015年开始,计划用3年时间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PPP试点工作。试点安排如下:

(一)市政道路、桥梁、路灯亮化和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牵头实施市政道路以及路灯管理养护PPP模式建设。牵头实施部分道路、桥梁及地下综合管廊新建项目的PPP模式建设。

(二)园林绿化工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牵头实施城市道路绿化、城市游园广场养护管理PPP模式建设。牵头实施部分水环境治理、园林绿化项目和海绵城市等新建项目的PPP模式建设。

(三)供水、供气、排水、排污工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牵头实施城市供水、供气项目的PPP模式建设;负责牵头实施排涝泵站、污水提升泵站的PPP模式建设和对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以及雨水管网、雨污合流管网等PPP模式的运营。

(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牵头实施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PPP模式建设。

五、基本流程

(一)项目前期准备阶段。

1.项目发起。根据市政府年度投资计划,选取适于PPP模式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启动准备和前期调研;组建项目实施班子;制定整体工作计划;开展项目调查等。

 2.项目准备。项目准备阶段工作主要是项目策划实施方案研究和编制:一是聘请顾问团队,签订协议;二是开展项目的前期论证,确定项目范围和实施内容(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内容和总投资);三是前期沟通,研究项目模式,设计项目结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四是设计项目主要商业原则;五是财务分析,编制财务模型;六是确定投资人比选方式和原则(确定投资人应具备的条件和能力及招标方式;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七是组织相关单位讨论方案,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八是实施方案公示和报批。

(二)项目招投标实施阶段。

1.协议编制。细化研究协议文件编制:研究和分析项目的技术、商务边界条件(如:投资、运营成本与收益测算,回购总价、回购期限与方式,回购资金来源安排和支付计划);落实建设内容分工、投资范围(投资建设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和监管措施);研究和编制项目协议等法律文件(项目移交方式及程序、项目履约保障措施、项目风险和应对措施等);落实招标条件。

2.竞争性程序。包括发布项目信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制定评标标准、评标细则和评标程序;成立评标工作组,开标、组织评标;编写评标报告,推荐候选人;与候选人澄清谈判。

3.签署协议。草签项目协议,中标人在约定时间内办理好项目公司成立的有关事宜,资金到位,政府配合完成资产交割及项目审批有关事宜,正式与项目公司签约。

(三)项目实施阶段。

1.项目建设。项目公司与各联合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包括贷款合同、设计合同、建设合同、保险合同以及其他咨询、管理合同等;项目公司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项目开发。在开发过程中,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项目开发的过程进行监督,出现不符合合同的情况及时与项目公司沟通,并确定责任主体。工程验收试运营合格以后,开发阶段结束,项目进入运营阶段。

2.项目运营。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特许经营期限。在整个项目运营期间,项目公司应按照协议要求对项目设施进行运营、维护。为了确保项目的运营和维护按协定进行,政府、贷款人、投资者和社会居民都拥有对项目进行监督的权利。

(四)合同终结阶段。

1.项目移交。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应将项目的经营权(或所有权与经营权)向政府移交。在移交时,项目应处于良好运营和维护状态,以便保证项目的继续运营和服务质量。

2.项目公司清算。项目移交以后,项目公司的业务随之中止,项目公司应按合同要求及有关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清算、注销等相关手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PPP试点工作,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PPP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明确工作体制机制、完善政策体系,规范操作流程,统筹安排全市引资工作的总体规模和进度,审核市本级财政资金参与投资的项目引资方案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项目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发布我市基础设施领域拟引进的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实施项目信息动态管理。

2.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作为城市基础设施PPP项目实施机构,代表市政府签署相关协议,组织项目实施,进行履约监管。

3.市财政局负责PPP模式运营项目的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和物有所值评价。负责PPP项目合同的备案。

4.市审计局负责对财政投入资金的真实、合法、效益性进行审计。

5.市招投标监管局负责监督招标工作的依法公开进行,确保招标工作顺利实施。

6.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项目的立项、审批,积极对上级部门争取资金等。

7.市物价局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在成本审核的基础上,适时、适度调整公共服务价格。

8.市城投公司作为城市基础设施PPP项目政府出资代表,负责与引进的社会资本共同组建项目公司。

9.市政府法制办负责PPP项目相关合作协议的审查,并报市政府批准。

10.市重点工程局负责对新建城市基础设施PPP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11.市城乡规划、环保、国土资源、经济和信息化(国资)等职能部门要继续优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项目实施单位要抓紧开展相关工作,尽快组织力量制定方案、组织合同谈判;加快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确保基础设施类项目能发挥最佳作用;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三)规范审批监管。

1.科学制定PPP投融资方案和合约文本。合理制定PPP投融资方案投资人资质和条件、技术或服务要求及标准、期限和范围、招标或要约条件、投资人收益率、回报来源和支付方式、法律关系等内容,同时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法律顾问开展评估、参与讨论,为投资决策提供参考。

2.规范项目审查审批。PPP投融资方案由项目发起人(政府指定部门或投资主体)细化提出,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由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PPP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审议后执行。

3.合理设定PPP项目承接主体的准入条件。按照PPP项目形成特点和项目特性,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设置规范、合理和可操作性的社会投资人准入门槛,且不得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基础设施领域PPP操作指南的通知》(建城函﹝2015﹞422号)规定的PPP项目承接主体的准入条件,以保障社会大众和政府权益。

4.加强全程跟踪监管。加强项目建设质量和标准、运营标准和安全的监督,保障公共安全,确保公共产品或服务供给的质量、效率和延续性。加强项目建设造价和运营成本监控,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建设造价、运营收支全过程跟踪审计。加强项目账户监管,投资人投入的资金一律进入资金专户或共同监管账户,进行管理和拨付。建立政府、公众共同参与的综合性评价体系,建立事前设定绩效目标、事中进行绩效跟踪、事后进行绩效评价的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机制,将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与绩效评价挂钩,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价的重要依据,确保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对投资人未能如约、按量、按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投资人必须按合约规定及时退出并依法赔偿。依法充分披露项目实施相关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落实一岗双责,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对违法违规操作PPP投融资模式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进行处理,以严明的法纪确保PPP试点工程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推进,确保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为廉洁、务实、高效。

(四)强化舆论宣传。市直相关部门要完善PPP试点工作发布形式,扩大告知范围,充分引导社会资本公平竞争。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我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方案和措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推动城市基础设施PPP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

 

阜阳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PPP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卢仕仁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梁  栋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赵   丹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虞建斌 市财政局局长

黄   琦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   春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李佑斌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徐国平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丰收  市招投标监管局局长

朱敬田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岳华刚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武   杰  市审计局局长

刘兴民  市物价局局长

朱贺明  市环保局局长

杨文波  市重点工程局局长

刘   铭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王   刚  市城投公司董事长

束浩然  市城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刘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总工周学信、市环卫局副局长朱道平、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科长时海龙、市财政局金融科科长孙爱民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