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的意见》(皖政〔2018〕101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就业优先,增加工资性收入
(一)促进就业稳定增长。落实稳就业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就业促进行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深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2019 年至 2020 年,城镇年新增就业不少于 4 万人,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 90% 以上。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建立高质量就业评价体系,把高质量就业纳入政府高质量发展指标、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落实就业工作问责约谈办法,强化就业目标评估考核,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作为宏观调控的目标导向,加大对各级政府的考核力度,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作为政府年度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建立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与人力资源协同发展机制,建立重大政策、重大投资对就业影响评估机制,推动就业岗位与人力资源有效衔接。深化“一网通办”便民举措,常态化推进“2+N”周三招工、周六招才工作,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空中招聘会”、职业指导工作室等就业招聘活动品牌。持续发挥民办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作用,推广“现场招聘、橱窗招聘、网络招聘+职业介绍”的“3+1”招聘模式,每年提供就业岗位 8 万个以上。按照精准发力、绩效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健全考核激励和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就业服务成果。创新就业服务供给模式,建设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加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培育,打造和引进一批实力雄厚、核心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的格局, 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工商联等〕
(二)强化就业帮扶援助。积极组织做好毕业 2 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 16-24 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每年开发就业见习岗位不低于 1600 个;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 科学设定公益性岗位总量,适度控制岗位规模,完善岗位申报评估办法、程序和考核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确保每年 2100 个以上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加大对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的补贴和奖励力度,每年扶持 500 名残疾人创业就业。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 2000 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月 1400 元;对见习期满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 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 1000 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为各类困难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 1500 元。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和程序,强化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扎实做好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深入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 强化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以充分就业社区活动为载体,推进就业援助工作精细化、长效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国资委)等〕
(三)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新时代“相城英才计划”,鼓励支持企业广泛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将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从 2.5%提高到 8%,确保 60%以上的职工教育经费用于一线职工的技能教育培训。在企业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按企业支付给职业院校培训费用的 60% 给予企业补助。推行“互联网+职业培训”,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托安徽职业培训网络大学促进技能培训与岗位使用精准对接。贯彻落实省《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在省级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基础上根据淮北产业发展需求补充紧缺 工种目录,为“四基一高一大”产业提升提供精准技能培训和有力的人才支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国资委)等〕
二、推动双创升级,增加经营净收入
(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 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将企业家精神和素质培养、创办企业和经营管理能力训练作为创业培训的主要内容, 以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等群体为重点,免费提供多层次、全过程、阶梯式的创业培训。不断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创业联盟和创业服务专家团作用,积极指导创业者在安徽创业服务云平台上申领电子创业券。大力支持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各类人员自主创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5 万元。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25%(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15%)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 50%贴息(按当年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积极探索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利率上限等,由此产生的贴息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 人行淮北中心支行等〕
(五)大力营造创业氛围。支持举办创业训练营、创新创业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培育创业文化,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举办全市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评选大赛和“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等, 打造淮北创业赛事品牌,重点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参赛。鼓励各类人员创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对毕业 2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经学校同意的高校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 6 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
5000 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主创业或与其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合伙创业,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 6 个月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 5000 元创业成功补贴。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省内民营企业开展紧缺职业(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与培养企业签订 6 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实现稳定就业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学生一次性 3000 元就业补贴。市、县区(开发区)联动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积极争取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并在县区(开发区)先行投入的基础上,以债权投入、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 300-1000 万元支持。健全鼓励创业和宽容失败的保障机制,对新创业失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给予不超过 1 万元的社会保险补贴,营造劳动者勇于创业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局)、市财政局(国 资委)、市建投集团等〕
(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积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年推荐不少于 15 户企业参加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定,新增省成长型小微企业 3-5户、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1-2 个;开展优质小微企业认定工作, 按照《淮北市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暂行)》,及时兑现相应的奖补政策。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推动“照后减证”,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 100 万元提高到 500 万元;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小微企业开展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岗前技能培训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不低于 8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费用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 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一次性给予每人补贴 3000 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七)支持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在现有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级农民工创业园、产业集聚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园区基础上,建设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 4 个,按省规
定给予每个园区 120 万元资金补助。扶持创建一批市级青年创业园,积极申报省级青年创业园。积极申报创建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高水平的“双创”示范基地。落实社会资本孵化基地补 贴,租用社会资本、民营企业或高校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的孵化基地创业的,3 年孵化期内,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户每年 5000 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基地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团市委、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能源局)等〕
三、着力拓宽渠道,增加财产净收入
(八)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引导居民参股创办企业或出资入股、联合投资建设经营风险小、预期回报好的经营项目。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获得相应投资收益。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制度规则,鼓励城镇居民大力投资发展制造产业、新兴技术产业、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推进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引导企业员工投资持股。优化投资、融资条件,盘活闲置厂房等社会资源,引导城镇居民参与众创空间建设。规范债券发行、资本筹集渠道,鼓励城镇居民投资实体经济,获取资本市场收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能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行淮北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国资委)等〕
(九)增加居民财产收益。鼓励城镇居民利用家庭生活闲置资金,积极投资固定资产并出租,获得不动产收益。在征地拆迁、房屋征收、征用公民财产过程中,依法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不受侵犯。〔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公安局等〕
四、强化托底保障,增加转移净收入
(十)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强化县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责任,巩固全民参保登记成果,持续加强数据动态管理和分析应用,开展精准宣传,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大力推进新业态从业人员、中小微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参加社会保险。鼓励在城乡流动就业的居民持续参加社会保险。积极推进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健全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和精准识别长效机制, 做到应保尽保。统筹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为基本,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衔接的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残联、市医保局等〕
(十一)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及时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结合本市实际, 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和缴费补贴调整激励机制,推动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不断增强参保人员的获得感与幸福感。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把大病保险制度范围扩大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完善低保标准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同步增长机制,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鼓励具备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市场化投资运营, 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按照省部署,稳妥推进国有资本收益补贴社会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国资委)、淮北银保监分局等〕
(十二)切实保障困难群体权益。加强特困人员生活保障, 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 60%确定基本生活标准。将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城镇救助对象,全部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完善多层次救助体系,按规定为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落实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政策,落实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标准,按规定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开展就业年龄段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完善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将因家庭成员出现重大疾病、子女就学、突发事件等导致家庭财力支出远远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绝对生活贫困的纳入收入统计范畴,稳步扩大低保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残联等〕
(十三)提升公共服务惠民水平。全面落实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项目,大力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全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力争到2020 年建立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并举的保障制度,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体系,实现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常住人口全覆盖。深入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积极参与“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等活动。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引入社会组织及家政、餐饮企业等社会力量,大力发展智慧养老,兴办或运营托老所、老年助餐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能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国资委)等〕
五、完善调整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十四)深化工资制度改革。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落实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在国家、省统一要求的时限 内发放到位。根据国家部署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规范津贴补贴标准水平,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积极开展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制定改革配套政策和措施,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根据省统一部署,适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推进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类调控和分级管理,加强事前引导、事中控 制和事后监督。鼓励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建立促进企业工资增长奖励基金,对提高职工工资的企业每年按照实际增长总额的 5%给予奖补。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加快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指导企业形成向一线职工倾斜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落实最低工资及高温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能源局)等〕
(十五)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健全岗位统筹管理机制,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政策,企事业单位工资水平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 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技术工人工资分配制度。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扩大高校院所收入分配自**,允许高校院所按规定自主分配、决定绩效工资,科研人员享受成果转化收益的比例不低于 70%。认真落实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调整同步核算同步发放,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健全不同县区、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差别化激励办法,建立阳光化福利保障制度。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作用,促进收入分配更加科学合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国资委)、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等〕
(十六)加强金融市场监管。加强金融理财产品监管,依法保护合规民间借贷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理财市场欺骗客户、不实宣传、监管套利等违规行为以及非法集资犯罪活动、非法经营金融业务,持续开展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行动,整治网络借贷业务以及“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套路贷”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公安局、人行淮北中心支行、淮北银保监分局等〕
六、健全监测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十七)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影响动态监测机制,适时启动价格补贴。实施城镇居民收入监测能力提升行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 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监测水平。建立电子化居民收入调查统计系统,推行记账户电子记账。建立收入分配政策评估体系,对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继续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城镇储户问卷调查制度。及时了解城镇居民的收支状况、投资理财偏好。 每季度进行城镇居民收支数据分析,加强统计数据上报管理,及时向市城镇居民增收工作联席会议汇报有关情况。〔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能源局)、市财政局(国资委)、人行淮北中心支行、国家统计局淮北调查队等〕
(十八)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完善就业失业统计指标体系, 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价格监测协调机制,合理确定人力资源市场监测定点单位,及时分析人力资源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定期发布行业工资市场指导价。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领取失业金人员等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支持和引导农副产品平价店建设,强化居民消费 价格涨幅调控目标落实,保持居民消费价格基本稳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能源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等〕
(十九)强化工资支付保障。加强欠薪源头治理,压实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全面落实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政府应急周转金”和“建筑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信用体系建设,强化诚信等级评价结果运用,及时将欠薪企业和责任人列入“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制度。深入开展劳动力市场专项整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执法检查、农民工工资积案化解攻坚行动,实施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制度。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建立工资支付监控信息系统,加强新业态从业人员、家政服务、劳务派遣人员获取劳动报酬权益保护。〔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 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等〕
附件:具体任务分解表
淮北市人民政府
2019 年 12 月 16 日
附件
具体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时限要求 |
1 | 建立高质量就业评价体系,把高质量就业纳入政府高质量发展指标、政绩考核体系。完成城镇新增就业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90%以上。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能源局)等 | 2019年底前 |
2 | 建立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与人力资源协同发展机制,建立重大政策、重大投资对就业影响评估机制。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能源局)等 | 2019年底前 |
3 | 每年扶持500名残疾人创业就业。 | 市残联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国资委)等 | 2019年底前 |
4 | 开发就业见习岗位不低于1600个,提高就业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为各类困难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国资委)等 | 2019年底前 |
5 | 将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从2.5%提高到8%,确保60%以上的职工教育经费用于一线职工的技能教育培训。 | 市税务局 | 市财政局(国资委)等 | 2019年底前 |
6 |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主创业或与其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合伙创业,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的,给予创业成功补贴。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局)、市财政局(国资委)等 | 2019年底前 |
7 | 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省内民营企业开展紧缺职业(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与培养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实现稳定就业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学生一次性3000元就业补贴。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国资委)等 | 2019年底前 |
8 | 市、县区(开发区)联动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积极争取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并在县区(开发区)先行投入的基础上,以债权投入、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300-1000万元支持。 | 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局) | 市财政局(国资委)等 | 2019年底前 |
9 | 每年新增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5户,新增省成长型小微企业3-5户、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1-2个;继续开展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质小微企业认定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兑现相应的奖补政策。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财政局(国资委)等 | 2019年底前 |
10 | 对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小微企业开展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岗前技能培训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不低于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费用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一次性给予每人补贴3000元。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财政局(国资委)等 | 2019年底前 |
11 | 利用自有住房创业且生产或服务运营正常的,可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财政局(国资委)等 | 2019年底前 |
12 |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积极推进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探索适应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方式。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财政局(国资委)、市税务局等 | 2019年底前 |
13 | 鼓励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建立促进企业工资增长奖励基金,对提高职工工资的企业每年按照实际增长总额的5%给予奖补。落实最低工资及高温津贴政策。 | 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能源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国资委)等 | 2019年底前 |
14 | 允许高校院所按规定自主分配、决定绩效工资,科研人员享受成果转化收益的比例不低于70%。 | 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国资委)等 | 2019年底前 |
15 | 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机制,每季度进行城镇居民收入数据分析,加强统计数据上报管理,及时向市城镇居民增收工作联席会议汇报有关情况。 | 淮北调查队 | 市统计局等 | 2019年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