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审计署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厘清建设单位管理责任和国家审计监督责任,防止出现“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以国家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依据”的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管理责任
(一)建设单位是工程造价控制的责任主体。工程价款结算审核是建设单位的管理责任,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依法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
(二)50 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审核)报告后,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在 15 日内将审计(审核)报告报送市审计机关。
(三)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依法依规选择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的审核费用列入工程概算。
二、依法履行审计机关监督职责
(一)市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投资审计重点内容:党和国家重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投资决策情况、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情况、工程项目建设财务管理情况、招标投标情况、工程质量管理情况、材料设备管理情况、建设用地和征地拆迁管理情况、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情况(工程相关)、工程结算情况、公共投资绩效情况等。
(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制度。市审计机关依据淮北市年度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结合结算审计项目结果登记等情况,编制年度审计计划,报市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需临时追加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应履行程序,报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
市审计机关做好重大项目的跟踪审计,加强对建设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三)审计发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市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据实结算,对已多付的工程价 款,建设单位应依法追回;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限期落实审 计意见。
(四)建设单位、中介机构未履职尽责、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市审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加强中介机构质量管理
(一)建设单位应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管理,发现中介计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的、误差率超过行 业标准的,应将问题线索提供给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应建立健全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建立完善考评机制,实行动态考核评价;对问题严重 中介机构建立黑名单制度。
(三)建立审计监督与建设项目行业监管联动机制,实行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市审计机关应及时披露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 行业主管部门应充分运用审计成果,强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合同、安全质量、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有效监管。
四、《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淮政〔2018〕42 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县、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通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