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北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1-09 浏览量:33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4年修订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3日


淮北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4年修订版)

 

为进一步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提升声环境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声环境质量稳步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以及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全市声环境功能区进行重新调整划分,制定本方案。

一、区划范围及时限

本次区划范围为淮北市行政区域,区划时限为2024—2028年。

二、标准适用区域解释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淮北市总面积2741.40km2,其中区划单元总面积为389.65km2,其余部分为乡村区域。由于乡村区域暂未规划明确的用地性质,原则上参照GB3096的规定执行,待建设用地规划功能明确之后,按照规划用地性质参照相应功能属性确定。

将淮北市共划分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即1、2、3、4类声环境功能区(4类包括4a类和4b类)。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9个,面积42.56km2,占总面积的10.92%;2类声环境功能区4个,面积239.92km2,占总面积的61.57%;3类声环境功能区6个,面积73.79km2,占总面积的18.94%;4类声环境功能区为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占总面积的8.57%。 

 

表  淮北市中心城区噪声功能区划分结果

功能区

类别

功能区

编号

地理边界范围

面积(km2)

0类区

/

淮北市现状及规划范围内无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不划0类区。

/

1类区

1-1

东山路-北外环路-龙山路-青年路

2.72

1-2

淮海西路-萧淮客运联络线-淮北市行政边界

-沿线山脚

14.70

1-3

高岳路-开渠中路-龙山路-淮海东路

1.02

1-4

萧濉新河-人民中路-符夹铁路-南黎路

2.33

1-5

萧濉新河-濉溪县行政边界-孟山中路-沱河路

-淮海路-五宋路

6.19

1-6

长山北路-符夹铁路-高岳路-淮海东路-南湖路

-南黎路

3.60

1-7

孟山中路-南黎路一厢山中路-碱河路

0.53

1-8

濉溪县行政边界-孟山南路-符夹铁路

1.52

1-9

长山中路-龙山路-创新大道-梧桐东路-沱河东路

9.95

合计

42.56

2类区

2-1

S303-刘桥铁路专用线-徐淮阜高速公路-濉刘路

-白杨路-萧淮客运联络线

13.96

2-2

栖凤路-凤冠路-洪碱河

0.73

2-3

北外环路-东山路-青年路-龙山路-萧濉新河-人民路-孟山路-相山路-长山中路-龙山南路-G237-淮海西路-玉兰大道-海棠路-白杨路-白杨路大桥-合欢路-S238-淮海路-梧桐大道-滨河路-沱河路-沱河西路-沱河东路-濉刘路-合欢北路-五宋路

(除1、3、4类区)

224.33

2-4

平山路-运河路-梧桐大道-高压电线区

0.90

合计

239.92

3类区

3-1

淮北市行政边界-东山北路-萧淮客运联络线

15.61

3-2

S411-G237-萧濉新河-淮海西路(不包括2-2范围)

12.56

3-3

梧桐北路-朔里铁路专线-龙河

9.42

3-4

徐淮阜高速公路-濉刘路-萧淮客运联络线-玉兰大道-海棠路-白杨路-胜利大道-S303

18.12

3-5

平山路-滨河路-飞来峰西路-萧濉新河一无锋路-滨河路-淝河路-高压电线区-梧桐大道-运河路

15.52

3-6

雷马路-新湖路-梧桐路-符夹铁路

2.56

合计

73.79

4a类区

/

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具体指将道路红线,轨道交通用地范围、内河航道的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a)相邻区域为l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50m;

b)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35m;

c)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20m。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9.63

4b类区

/

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a)将铁路用地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垂直距离的确定与4a类声环境功能区域确定的垂直距离一致;

b)如铁路与其他交通干线并行,对于铁路4b类声环境功能区域其他交通干线的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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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北市中心城区噪声功能区划分图

四、其他说明

(一)本区划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区划方案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