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1-09 浏览量:80
为进一步增强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条款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经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合政〔2022〕68号)中的“对在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将职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的,根据其所得现金收入形成的地方财力贡献,给予等额奖励”修订为“对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将职务科技成果以作价入股新成立企业方式就地转化,年度营收首次超过100万元的,按其年度营收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请认真遵照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