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丽水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2-27 浏览量:2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等有关规定,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结合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关于培育工业大企业(链主型企业)的实施意见”从《丽水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调出。其他事项不变。


 附件:丽水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整目录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丽水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整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承办单位

决策依据

决策程序

计划完成

时间

调整说明

1

关于培育工业大企业(链主型企业)的实施意见

市经信局

丽水市第五次党代会报告。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因国家政策调整,本事项终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