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2-17 浏览量:2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6日


湖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高质量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以下简称“国创”)工作,全面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推荐城市名单的通知》(食安办函〔2022〕9号)和《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浙食药安办〔202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以构建农田(车间)到餐桌的食品全过程精密智控体系和风险闭环管控机制为牵引,加快食品安全治理的系统性重塑,推进“全受控、全链条、全时空”监管执法走深走实,整体提升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逐步实现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企业自觉、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共治格局,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确保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致力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民生痛点难点,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坚持党政同责,共治共享。认真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全面加强党委政府主导作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和多种资源,加快形成企业自觉、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格局。

  3.坚持改革创新,示范引领。以全省数字化改革为牵引,着力破除制约食品安全更高水平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在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等方面取得一批示范性、引领性、标志性成果,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安全工作持续走在前列。

  4.坚持唯实惟先,科学评价。牢牢把握奋力建设绿色低碳共富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州的目标定位,把“敢为人先、质效提升、社会认可、群众有感”作为衡量创建实效的重要标准,完善第三方评价机制,确保创建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公开公正、科学权威。

  (三)工作目标

  按照所有区县全启动、农村城市全覆盖、“十四五”期间全达标和治理能力全提升要求,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到2023年所有区县获得“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称号;到2024年,全市创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经济利益驱动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明显减少;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强,从农田(车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整体智治体系运行有效;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实现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食品安全工作持续走在全省前列。

  二、创建标准

  (一)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持续稳定,与建设绿色低碳共富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州的要求相适应;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成效显著;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全市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较高。

  (二)党政同责全面落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与执法监管队伍保障有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明显提升。

  (三)风险管控能力较强。食品安全风险闭环管控机制有效运行;食品抽检工作明显加强,抽检分离全面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发现能力显著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风险信息交流顺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支撑保障能力较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有力有效,信用体系基本健全,城市和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四)整体智治成效明显。从农田(车间)到餐桌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一件事”改革有效推进;食品安全核心业务数字化全面实现,“浙食链”“浙江外卖在线”“破五多”等核心数字化系统得到广泛应用;多数据共享、多业务协同、多跨场景应用的食品安全数字化监管体系有效运行,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监管效能显著提升。

  (五)社会共治基本形成。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法治教育和科普宣传广泛开展,公众对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认知水平明显提高,社会监督渠道畅通,消费维权、举报奖励工作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基本建立。

  (六)产业高质量发展。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得到落实,健全完善食品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机制,地产食品和食品流通、销售、餐饮服务业品牌创建、质量提升、标准创新、科技支撑明显增强。

  (七)示范引领作用明显。具有较强的改革意识和创新能力,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在党政同责、源头治理、过程控制、风险管理、监管执法、主体责任、社会共治等方面积极探索新方法、新路径、新模式,着力在机制体制创新、解决食品安全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上取得突破,有效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并形成具有湖州辨识度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责任体系完善工程。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的工作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充分发挥食药安委、食药安办统筹协调作用,健全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制度并有效运行。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持续加大投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实施食安全链智治工程。搭建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立互联互通的食品安全数据库。深化“肥药两制”改革,新建改革综合试点县2个,“浙农优品”数字化应用在全市规模追溯主体和农资经营店实现全覆盖。加快推进以“浙食链”“浙冷链”“GM2D”“浙农码”等应用建设为重点的食品安全数字化改革,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点控制项目,构建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闭环管控机制,探索构建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力争在全省推广应用“家宴管家”平台,着力打造一批具有湖州辨识度的数字化改革成果。

  (三)实施食安风险防控工程。组织相关部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食品生产经营者等,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沟通交流。年均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监督抽检计划和评价性抽检计划完成率均达到100%,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以市政府或市食药安办名义开展食品安全实战应急演练。

  (四)实施食品产业提质工程。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通过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品牌等方式,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将食品安全纳入本地科技计划,加大引导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增强科技创新在食品产业提升、调整产业结构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打造“品字标”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培育和运用地理标志,加强以食品产业为主导产业的特色小镇和食品加工集聚园区建设。

  (五)实施食安共治共享工程。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持续深化“食品安全宣传周”“四个你我”等活动,发挥行业自律、义工监督、专家咨询等作用。有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加大保险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力度,创新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社会共治模式。统一应用全国12315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到98%以上。

  (六)实施食安示范样板工程。建立健全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包保工作机制,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信用信息运用。对照“示范引领”项目评审细则,在餐饮浪费制止、“抽检分离”工作机制建立、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农(林)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等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2年12月初)。健全组织领导机制,组建国创专班,实行实体化办公。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分解创建任务,明确各区县、各部门责任,动员部署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2月至2023年8月)。各地、各单位制定完善创建实施细则,落实创建责任。针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深化专项治理,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国创主题宣传,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三)市级初评阶段(2023年9月至2023年10月)。各地、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评报告。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建办”)对各地、各单位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反馈整改建议,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创建效果持续提升。

  (四)省级模拟验收阶段(2023年11月前)。市创建办根据初评结果和整改情况,向省食药安办报送国创台账。省食药安办组织省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通过资料审查、暗访等形式开展模拟验收。

  (五)市级自查申请阶段(2023年12月前)。市创建办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全面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经社会公示后向省食药安委提交创建初评申请,通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信息系统”填报书面审查资料、明查备查点位。

  (六)市级闭环整改阶段(2024年1月至2024年5月)。市创建办认真对照《评价细则》中六大类94项评价内容,全面审视短板不足,制定问题清单,建立问题销号制度,做好迎接省级初评准备。

  (七)省级初评阶段(2024年6月前)。省食药安办组织省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通过资料审查、明查暗访、领导访谈等形式开展省级初评,并经社会公示后向国务院食安办提交创建验收申请。

  (八)国家验收阶段(2024年12月前)。全面部署迎接国务院食安办组织的满意度测评、资料审查、明查暗访等各项检查和综合评议,做好迎接国家验收的准备。盯紧国创标准查漏补缺,争取高分通过国务院食安办验收。

  (九)巩固提质阶段(2025年1月至2027年12月)。将创建考评验收结果纳入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评议考核、文明典范城市创建等重要内容。及时总结、推广各单位创建过程中的创新机制和特色举措,全面深化、巩固拓展示范创建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市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一领导,将创建工作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相应调整完善创建工作领导机构,确保创建各项工作有力推进。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区县、各部门要强化创建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保障,加大食品安全能力建设等相关经费投入。要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加强风险监测、数字监管、宣传教育、科技研发、基层建设,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科学监管能力。结合创建工作推动实施情况,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激励。

  (三)严格督查督导。建立创建工作定期汇报制度,各区县、各部门每半年向市创建办集中汇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市创建办将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通报以及问题回访,并将创建工作纳入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对创建工作落实不力的相关单位进行约谈,强化责任落实。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传统及新兴媒体媒介,深入宣传创建工作重点内容,扩大社会影响,凝聚社会共识。及时总结推广创建中的特色做法、监管成效和典型事迹,打造“食安湖州”特色品牌,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附件:1.湖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责任分解清单

     2.湖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附件1

 

湖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责任分解清单

 

评价要点

评价内容

评价方式

责任部门

一、基础工作(30分)

1.党政同责

(3分)

(1)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委巡察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2)对下一级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

(3)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人力社保局、市食药安办

 

2.工作机制


(2分)

(4)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作用有效发挥。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食药安办

(5)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食药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湖州海关

(6)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创建办

3.法规制度

(1分)

(7)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配套出台本地食品安全相关规章制度,法规制度健全。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食药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综合执法局、湖州海关

4.风险监测

(2分)

(8)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报告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

资料审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

(9)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全部县级行政区域。

现场检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

(10)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

 

5.源头治理


(3分)

(11)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农艺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禁止污水灌溉,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现场检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

(13)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

现场检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14)按照要求做好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

资料审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15)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按法律法规要求出厂入市。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16)健全制度机制,实行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6.粮食质量

(3分)

(17)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

现场检查

市商务局

(18)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市商务局

(19)按要求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市商务局

(20)粮食烘干服务设施满足需要。

现场检查

市商务局

 

7.过程监管


(5分)

(21)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生产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

现场检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州海关

(22)持续加大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

现场检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

(23)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

现场检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

(24)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100%,体系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

(25)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总数的20%以上,体系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

(26)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

现场检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教育局

(27)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资料审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28)严格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反食品浪费等有关规定。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食品抽检

(2分)

(29)按计划要求均衡推进完成食品抽检任务。监督抽检计划和评价性抽检计划完成率均达到100%。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

资料审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湖州海关、市公安局

(30)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含省级)覆盖率达到100%。

资料审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湖州海关

(31)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资料审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湖州海关

 

9.执法办案

(3分)


 

(32)有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资料审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湖州海关

(3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等工作落实到位。

资料审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湖州海关、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

(34)严厉打击食品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控走私冻品、活体动物等流入国内市场,对查获的走私冻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资料审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湖州海关

 

(35)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

资料审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湖州海关、市法院


 

10.集中整治

(2分)

(36)集中整治网络餐饮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行业违法生产经营和营销、欺诈误导消费,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等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取得显著成效。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

11.社会共治

(4分)

(37)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

资料审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食药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综合执法局、湖州海关

(38)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立并落实管理制度。

资料审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食药安办、市委政法委

(39)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食药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综合执法局、湖州海关、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供销社、市科协

(40)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工作时间内12315热线接通率达到90%以上。完成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统一应用全国12315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到98%以上。

现场检查、

查看全国12315平台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信访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能力建设(15分)

12.投入保障

(2分)

(41)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持续加大投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资料审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13.基层装备


(2分)

(42)基层监管机构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设备齐全,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现场检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

14.监管专业化

(3分)

(43)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监管力量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编办

(44)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强化办案保障。

资料审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公安局

(45)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

资料审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

15.检验检测

(3分)

(46)年均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

资料审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湖州海关

(47)本地区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监督抽检项目中相应的检验能力。

资料审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湖州海关

(48)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得到稳定加强。

资料审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16.应急处置

(2分)

 


 

 

 

(49)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

资料审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食药安办、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湖州海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市银保监局

(50)近两年以市政府或市级食品安全办名义开展食品安全实战应急演练。

资料审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食药安办、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湖州海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市银保监局

17.风险交流

(1分)

(51)组织相关部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原则,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沟通交流。

资料审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食药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综合执法局、湖州海关,相关协会、检验机构、认证机构

 

18.科技支撑


(2分)

(52)建成国内一流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或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研究。

资料审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综合执法局、湖州海关

(53)将食品安全纳入本地科技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

资料审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科技局

(54)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开展追溯演练,实现快速精准追溯。

查看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生产经营状况(15分)

19.管理责任

(3分)

(55)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

现场检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

(56)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定期对从业人员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开展培训考核,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每年参加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等集中培训不低于40学时,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

现场检查、

查看“食安员

抽考”APP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

(57)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依法登记建档或备案。

现场检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

 

20.过程控制


(9分)

(58)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评自查,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

现场检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

(59)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管理体系。

现场检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

(60)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主要原材料稳定可控,对供应商定期审核或建设自有自控奶源基地,产品出厂全项目批批自检。

现场检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

(61)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产品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标注规范,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一致。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查报告率和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现场检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

(62)超市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并定期开展自查。

现场检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

 


(63)食品经营者经营规范,无虚假夸大宣传行为。

现场检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


(64)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经营过程、场所环境、人员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规范,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提升。

现场检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建设局

(65)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现场检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

(66)学校食堂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

现场检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67)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市场自查、信息公示、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等管理责任。

现场检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

(68)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报告率达到100%。

现场检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

(69)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入网审查、信息公示和抽查监测等。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严格落实广告发布责任和要求。

现场检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21.产品追溯

(1分)

(70)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现场检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

22.责任保险

(1分)

(71)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资料审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食药安办、市金融办、市银保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

 

23.诚信文化


(1分)

(7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建设诚信守法企业文化。

现场检查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食品安全状况(20分)

24.群众满意度

(10分)

(73)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根据实际测评结果进行折算。

委托第三方

机构开展测评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创建办、市食药安办

25.创建知晓率

(5分)

(74)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根据实际测评结果进行折算。

委托第三方

机构开展测评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创建办、市食药安办、市统计局

26.抽检合格率

(5分)

(75)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根据实际抽检结果进行折算。

根据相关部门掌握情况进行评价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

五、示范引领(40分,必选项25分、自选项15分)

27.信用监管

(必选项,10分)

(76)健全信用监管制度机制,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将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到企业名下。强化信用信息运用,进行信用分级,实施分类监管。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创建办、市食药安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行

28.智慧监管

(必选项,10分)

(77)推进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及时归集和综合运用相关数据,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实施智慧监管。进口冷链食品实现快速精准追溯。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创建办、市食药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综合执法局、湖州海关

 

29.机制创新

(必选项,


任选2项,5分)

(78)在健全食品安全评价和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等指标体系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市场监管总局

组织验收组评审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创建办、市食药安办,市统计局

(79)在创新制度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包保工作机制)、企业主体责任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创建办、市食药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综合执法局、湖州海关

 


(80)在创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国务院食品

安全办组织

验收组评审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创建办、市食药安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81)在健全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制度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国务院食品

安全办组织

验收组评审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创建办、市食药安办,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法院、市检察院

(82)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

30.“三小”治理

(5分)

(83)综合治理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改进生产经营条件。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创建办、市食药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

31.农村食品

安全综合治理

(5分)

(84)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创建办、市食药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32.学校食堂

“互联网+明厨亮灶”(5分)

(85)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接受社会监督。

国务院食品

安全办组织

验收组评审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33.科技创新

(5分)

(86)引导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加强新技术成果在食品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应用。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

34.高质量发展

(5分)

(87)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通过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品牌等方式,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国务院食品

安全办组织

验收组评审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创建办、市食药安办,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35.社会共治


(5分)

(88)建立健全社会共治制度机制,创新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形式,有效治理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创建办、市食药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协、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湖州海关、市金融办、市银保监局、市人行

36.其他创新举措

(5分)

(89)创建城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创新监管举措,取得显著成效(制止餐饮浪费、“抽检分离”工作机制、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农(林)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等)。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创建办、市食药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湖州海关

六、否决项

(90)党政领导干部未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职责分工参照《湖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工作清单》

(91)三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国务院食品

安全办会同

相关部门评价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创建办、市食药安办

(92)三年内发生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国务院食品

安全办会同

相关部门评价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创建办、市食药安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

(93)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未达到80分。

委托第三方

机构开展测评

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市创建办、市食药安办,市统计局

(94)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未达到98%。

根据相关部门掌握情况进行评价

市市场监管局

备注:


1.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以下简称《评价细则》),用于开展2021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评价验收和复审,包括但不限于《评价细则》所列评价内容。其中,需资料审查的评价内容,要严格按照中央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有关要求,精简精准提供材料,通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信息系统填报。

2.《评价细则》所称食品安全包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所称食品安全监管包含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抽检和执法稽查等相关工作。

3.《评价细则》中涉及百分比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规模以上企业和单位:按照统计学口径,目前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单位),年销售额在2000万及以上的食品经营企业(单位)。

5.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按照统计学口径,目前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4亿元及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单位)。


6.食品安全监管专业化“专业”统计口径:食品科学与工程、农产品贮藏与加工、食品工艺、烹饪与营养、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和检验(检测)、乳品工程、粮食工程、酿酒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贮运与营销、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化学类、材料类、园林类、畜牧类、预防医学、劳动卫生、环境卫生、卫生检验、法律、药学类、生物工程类等,或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5年以上。


附件2

 

湖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洪湖鹏(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吴智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吴登芬(市委常委、副市长)

        夏坚定(副市长)

        阮叶萍(副市长)

  成      员:沈斌章(市政府秘书长)

        沈月强(市政府副秘书长)

        沈志伟(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雪伟(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昌军(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贺雪荣(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王有娣(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梅旗华(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吕  立(市委编办主任)

朱建祥(市信访局局长)

徐卫勇(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陆建卫(市经信局局长)

金淦英(市教育局局长)

罗  芳(市科技局局长)

凌  冬(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方  科(市民政局局长)

夏  威(市司法局局长)

杨中校(市财政局局长)

徐晓惠(市人力社保局局长)

沈国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潘  鸣(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忻忠华(市建设局局长)

俞  正(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云威(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怀君(市商务局局长)

楼  婷(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饶如锋(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姚  星(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娄显杰(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一闻(市金融办主任)

徐旭萍(市体育局局长)

费新章(市统计局局长)

傅文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蔡  丰(市大数据局局长)

杨  倬(市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肖国耀(市法院常务副院长)

戴立新(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顾云飞(市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陈云法(湖州海关关长)

张一兵(市人行行长)

冯玲莉(市银保监局局长)

曾文展(湖州军分区保障处处长)

潘永锋(吴兴区委副书记、区长)

程  佳(南浔区委副书记、区长)

王  波(德清县委副书记、县长)

朱  伟(长兴县委副书记、县长)

宁  云(安吉县委副书记、县长)

戚斌斌(南太湖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

副主任)

        卢晓华(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娄显杰兼任办公室主任,傅饶(市经信局副局长)、胡卫东(市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马骁(市公安局党委专职副书记)、赵正栋(市农业行政执法队队长)、王坚(市商务局副局长)、郑平明(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卢华(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王桂林(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周月康(湖州海关副关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