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来源:台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7-13 浏览量: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台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是列入市级“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的一般专项规划,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2017年12月29日


台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积极有效地应对日趋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努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精神和文化需求,推动台州市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特制定《台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发展背景

(一)现实基础

“十二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本市在老年人社会保障、生活环境、文化娱乐、权益保护、老年组织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重要成果。养老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和商业保险制度“四项制度”不断完善,全方位构筑了老年人的“安全保障网”。截至2015年末,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33.63万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3.65万人,最低养老金标准提高到120元/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本完成,实现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全市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老年人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在册低保对象48643人,五保人员、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率分别为97.21%、92.91%。全市17.7万老年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投保金额共计592.93万元,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多层次多元化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截至2015年末,全市有各类养老机构345个,养老床位42111张,每百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84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建立,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895家,老年人群覆盖面不断扩大;加强了养老护理服务队伍和老年志愿者队伍建设,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76.78%,养老志愿者服务队伍1076支,登记在册的志愿人数达10246人。建立了一体化、综合性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智慧养老稳步推进。老年人优待政策进一步落实。适老环境建设扎实推进,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基层老年组织更加规范、活跃,老年人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事业全面发展,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生命生活质量得到更大的提升。

(二)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将进一步加深,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135万人,占总人口比超过22%。高龄老年人口将超24万,高龄化接近18%;纯老家庭和失能失智老年人口也将进一步增加。老年人对提高养老保障水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加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诉求日益高涨,对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服务、精神文化、适老环境等需求不断提高,养老服务需求将迎来一个井喷期。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让人民生活更幸福目标的关键阶段,与快速增长的老年人口及不断提升的物质文化需求相比,我市老龄事业发展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社会各界对老龄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社会力量参与度整体偏低;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兜底压力大;社会化养老服务供给水平不高,无法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需求;养老服务发展重供给、轻需求,重数量、轻质量,重建设、轻管理;老年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有待健全,基层老年社会组织和为老服务队伍建设相对滞后;老年服务资源投入有限,资源优化效率不高;老年人社会参与有限,敬老助老氛围不够浓厚;老龄服务业和老龄产业发展体系尚未建立,服务规范、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管有待加强;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老龄事业发展不平衡,农村老龄问题更加严峻。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四个全面”和五大发展理念的引领下,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努力实现“五个老有”的工作目标,以“慈孝台州”建设彰显和合文化的城市底蕴,确保老年人生活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促进全市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具有台州特色的现代化城市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理念引领,统筹规划。明晰老龄事业发展理念,坚持“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和“和谐老龄化”理念,以更加积极的态度、积极的政策、积极的行动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老龄事业的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建立经济社会发展与城乡老年人口增长相适应的老龄事业发展战略,促进老龄事业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

——坚持多元参与,共建共享。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政府的主导作用、社会的主体作用、市场的决定作用、家庭的基础作用,推动养老服务业多元化发展。鼓励各类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公民等各方力量参与和支持老龄事业,使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坚持全面提升,重点突出。逐步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培育和支持老龄产业,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夯实老年基层组织建设,搭建老年人社会参与平台,建立为老服务人才激励制度,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和特殊困难老人关爱服务,推动老龄事业全面提升、协调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特色发展。加强研究交流,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成功经验,开拓视野,改革创新。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发展智慧养老,推动老龄工作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医养融合、家院互融等模式。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先试先行,打造一批富有地域特色的养老品牌。

专栏1 “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 标 名 称

单位

2015年

2020年

(1)人均预期寿命

79.12

79.3

(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

>95

(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95

(4)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其中护理

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比例

38.4

40

%

41.3

50

(5)职业为老服务人员持证上岗比例

%

76.78

95

(6)65岁以上老年健康管理率

%

70

(7)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老年病科比例

%

35

(8)建有老年学校的乡镇(街道)比例

%  

≥60

(9)老年人经常参与教育活动比例

%

15.10

≥20

(10)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

%

12

(三)总体目标

围绕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在“积极老龄化”理念的引领下,健全老龄工作机制体制,努力形成公平可持续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安全、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营造代际和谐的孝亲敬老社会氛围,增强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提升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老年人收入保障体系

做好政府的兜底工程,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建立健全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救助为基础,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养老保障体系,助推老年慈善事业,全力增强老年人的收入保障水平。

1.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拓面提质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建立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有序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海洋捕捞渔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做好企业职工、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2.优化困难老人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精准救助

强化政策托底功能,完善低保标准的确定及动态调节机制,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完善老年人分类救助机制,实施精准救助;继续推进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老人的帮扶救助;促进失能失智等残疾老人和孤寡老人的养老照顾。进一步细分高龄老人补贴年龄层次,动态调整高龄老人补贴标准。通过慈善募捐、公募基金、公益众筹、公益创投、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和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困难老人救助。更加注重资源链接、精神慰藉、能力提升,提高救助的有效性。

3. 发展补充性养老保险

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形成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发展个人储蓄养老。健全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的相关政策,到2020年,实现高龄老人和低保老人意外伤害险基本全覆盖。

(二)健全老年医疗卫生保健体系

以“健康老龄”为引领,建立围绕老年人基本医疗需求,由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针对慢性病、大病的补充医疗保险等所组成的多层次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提高老年医疗服务能力,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医疗保健需求。

1.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加大财政投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提高向大病和困难人群倾斜。统筹城乡医疗保险水平,有效衔接大病统筹和医疗救助制度,提升老年人疾病风险应对能力。积极推行老年人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对老年人常见的慢性病、大病、重病制定办法,给予适当的医疗费用保障。完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转诊备案制度,推进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2. 提升医疗救助水平

完善老年人医疗救助制度,对困难老人实施医疗托底保障,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逐步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建立政府、保险公司、医疗机构、慈善机构等力量共同参与的联动医疗救助机制,扩大救助范围,加强救助力度。

3. 发展补充性医疗保险

通过财政拨款和社会捐助等形式,采取多种补充性医保措施。鼓励和引导商业医疗保险、人身意外险、健康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品种多样、层次多元的补充性医疗保险,全面减轻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医疗费用压力。

4.提高老年医疗服务能力

推动建设一批老年医院、护理院、康复医院和临终医院等医养结合项目。完善诊疗体系,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老年医疗服务能力,到2020年,35%以上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强化基层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服务能力,稳步推进慢性病的社区规范化管理,高血压和糖尿病的规范管理率达到75%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65周岁以上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管理档案,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家庭成员日常护理技能培训计划,到2020年,全科医生规范签约覆盖率达到50%,力争实现每个家庭有一名合格的签约医生。充分重视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广泛的社区教育提升老年人日常养生和防病保健意识,减少疾病发生。

专栏2 老年人健康支持

1.老年人慢性病管理计划。指导各地做好老年慢性病的登记、造册和上报;为

65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做好记录;建立老年慢性病健康

档案,加强慢性病的社区规范化管理;根据健康档案,进行分类指导下的个

性化健康管理。

2.社区健康教育计划。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制定健康教育主题,定期进行健康

教育和宣传;鼓励和动员医疗机构下社区,开展健康咨询活动;开展家庭成

员日常护理技能培训,提升家庭成员服务技能。

3.意外伤害险推广计划。明确意外伤害险的参保对象、待遇水平、缴费标准等,

在不断调整优化保险产品设计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的覆盖面,到2020年,实现高龄、低保老人意外伤害保险全覆盖。

(三)推进养老服务多元化发展

进一步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深化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培育家庭养老支持项目,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1.合理规划养老服务布局

完善和优化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加快城乡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全市形成20分钟左右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各类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到2020年,新增床位2000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数达40张,民办(民营)机构床位占机构床位比例力争达到70%,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数不低于50%。规范养老机构建设,明确各类养老机构的性质和功能,实行分类管理,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探索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创办“公建民营”的社区微型养老机构。

2.推动多样化养老服务供给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以及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积极探索嵌入式养老服务模式,扶持发展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培育和引导养老机构、社会组织、家政、物业、医院等兴办或运营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社区康复、健康管理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推动养老服务政策向社区居家养老倾斜。优化养老机构功能结构,重点发展面向低收入、高龄、独居、残疾、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料护理服务。推动医养融合发展,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支持。

3.完善养老服务评估监管和政府补贴购买制度

严格评估方案制定,规划合理评估流程设计,建立第三方服务评估体系,根据评估等级提供相应的基本养老服务。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关注服务对象对服务的满意度,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日常监督和重点抽查相配套的监管体系。对项目各环节建立具体的监管办法,确保政策要求落实到位,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完善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明确具体补助项目、范围、标准、筹资渠道、申请条件和审查公示、发放程序以及监督管理措施等内容。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法律体系和可操作性的配套制度。

专栏3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 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工程。建立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统一规范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服务机构管理、服务规范、服务技能、老年产品用品等的养老服务标准。

2.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工程。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化和认证建设;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促进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全面建立以护理型为重点、助养型为辅助、居养型为补充的养老机构发展模式;加强养老院安全管理,提高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和职业素养;建立服务质量监管和反馈机制。

3.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建立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配以适宜的养老服务设施和专业护理人员;制定中心规范,对服务对象、收费标准、服务项目和标准等进行说明;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针对性地为老年人提供专项服务,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四)营造和谐安养的老年生活环境

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到2020年,老年人居住、出行、就医、养老等物质环境更加优化,敬老爱老社会风尚更加浓厚,老年人宜居安养环境更加美好。

1.完善适老出行环境

加强新建(改建)项目无障碍设施配套建设监管,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严格把关,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住宅公共设施和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设施率达到100%,重点对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进行改造。加强社区路网设施规划和建设,加强对社区道路系统、休憩设施、标识系统的综合性无障碍改造。清除步行道路障碍物,保持小区步行道路平整安全,严禁非法占用小区步行道。完善公共交通标志标线,强化对老年人的安全提醒。有条件的地区,可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旅游景区等人流密集场所为老年人设立等候专区和绿色通道,发展适老公共交通,加大老年人的出行服务力度。

2.优化老人生活环境

加快构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安养环境。在市政建设中,统筹规划,把涉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增强老年人生活的便利性。鼓励综合利用城乡社区中存量房产、设施、配套用房等,服务老年人,优化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社区支持环境。加大城镇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和村庄整治建设力度。对老年人住宅室内设施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改造,引导老年人家庭对日常生活设置进行适老化改造。建立和完善社区和老年人住宅的紧急救援网络,鼓励老年人使用紧急呼叫产品与服务。

3.营造尊老敬老的社会文化氛围

全社会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弘扬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共建有尊严的老年生活环境。加强尊老敬老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和市情教育,大力弘扬慈孝文化,将孝亲敬老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和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利用“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尊老敬老社会实践活动,实施慈孝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 “三进”计划,到2020年,慈孝文化“三进”活动覆盖90%以上的城乡社区、中小学校和机关事业单位。

4.深化老年人社会优待工作

修订《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意见》,注重老年人物质和文化的需求,提高优待标准和扩大覆盖面,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将老年人优待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建立督查机制,确保优待规定落到实处。倡导并推行为老志愿服务,组织动员涉老工作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和公共服务窗口持续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优待服务。

专栏4 慈孝文化促进工作

1、慈孝活动“三进”计划。推进慈孝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到2020

年,“三进”活动覆盖90%以上的城乡社区、中小学校和机关事业单位。

各地结合实际,组建慈孝文化宣讲团,创建慈孝文化大讲堂,集中进学

校、社区和机关进行慈孝文化的推广,让慈孝文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2、培树慈孝典型。开展台州市“十大孝贤”、“敬老养老助老模范人物”等慈孝

楷模评选表彰活动,宣传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倡导孝亲尊老、与人为

善、邻里诚信、热爱家庭的社会风尚,传递孝德正能量。

3、创新慈孝文化传播载体。结合当地实际,以设立慈孝基金、建设慈孝文

化主题公园、参创浙江省老年养生旅游示范基地等方式,创新发展慈孝

文化内涵,打造各有特色的慈孝文化品牌。

(五)建构充满活力的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立足老年人的文化养老需求,大力发展老年人体育、教育等文化事业,强化老年人社会参与,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实现老年文化事业全面繁荣,人人共享公共文化服务。

1.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

大力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完善老年人社区学习网络,稳步发展老年学历继续教育、社团教育和网络教育,推广终身教育。结合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基层农村、社区老年人的学习环境,建设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乡镇(街道)老年人学习场所。市级建成一所高水平的老年学校,县(市、区)广播电视大学增挂老年教育牌子,所有分校全部实现实体化办学和法人登记,到2020年建设10个老年教育示范基地,100个社区(村)标准化教学点。加大经费投入,注重老年教育队伍建设。开展老年电大示范教学点创建活动,努力提高老年教育的参与率和满意度,参加教育学习的老年人比例达到20%以上。创新老年教育载体,动员更多的学校教育资源和社会力量参与,让更多的老年人享受便捷优质的教育服务。

2.加强老年体育事业建设

以老年体协为抓手,鼓励发展各类老年体育组织,逐步形成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做到所有社区都有专人抓老年文化体育工作。以“科学健身、安全无忧”为指引,加强对适宜老年人锻炼的健身器材的安装和管理。加大财政投入,推进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和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到2020年建成省级标准的老年体育活动中心50个。建立和完善社区(村)老年人健身路径、场地和配套设施,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全部免费向老年人开放。 

3.深化老年文化养老

充分发挥各级群艺馆、文化馆(站)及老年文艺辅导站的作用,培训老年文艺骨干,普及老年文艺活动知识,满足老年人文化娱乐需求。加快社区文体活动中心和文化大礼堂建设,支持和打造老年人文艺团队,开展特色老年文化活动,提升老年文化养老服务能力。鼓励报刊、电台、电视台开辟老年专栏,及时对老年活动和文化项目进行宣传和弘扬。财政专项支持老龄宣传教育作品的创作和生产,推出系列反映老年人身心特点、老龄事业发展和爱老美德弘扬的图书、影视剧、微电影和公益广告等。

4.鼓励老人多方位社会参与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城乡社区为老年人提供适宜的工作或志愿服务机会,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积极参与优良传统教育、社会公益活动、基层社会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鼓励老年人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个性特点成立各类兴趣组织和俱乐部,发挥各类老年人在科教文卫等方面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优势,积极参与送医、送科技、送文化活动。强化老年协会建设,开展信息和咨询服务,引导老年人加入团队开展活动,实现多方位的社会参与。鼓励和引导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行动,到2020年,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12%。

专栏5 涉老阵地建设

1. 推进老年电大教学创新工作。依托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增设老年电视大学教学点,优化老年电大设施和教学环境;整合各地老年电视大学讲师团,建立全市老年电大师资库,为各分校和教学点提供送课服务,丰富老年人的文化供给;开展市级老年电视大学示范教学点评选工作,促进提升老年电大教学质量。

2. 加强老年协会的规范化建设。构建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的激励机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资助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开展“银龄互助”等公益性的为老服务项目,并争取社会各界对项目捐款;加强老年协会备案管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老年协会进行社会团体登记。

3. 支持老年活动中心(室)的建设和运行。争取筹建台州市老年活动中心;积极搭建社会组织参与平台,导入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技巧,提升县级老年活动中心运行和管理的水平;通过政策扶持、村居(社区)自筹、公益捐助等方式帮助没有固定活动场所的村居(社区)新建活动室,对设施落后的活动室的予以改造提升。

(六)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以保护老年人生存权和发展权为宗旨,健全司法保护、法律服务、行政执法、社会参与四大老年维权网络,完善老年维权机制,加大老年维权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进一步完善老年人政策体系

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明确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老年人权益保护的责任。在老年人政策的制定上应贯彻区别对待原则,适度向贫困老年人倾斜。强化家庭赡养制度,保障老年人在物质赡养、生活扶助以及精神慰藉上的权益。完善老年人在医疗健康、文化教育、社会参与、适老环境、养老服务等方面的政策,做好各领域的衔接和整合,增强政策合力。

2.开展老年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

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涉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社会宣传和普及力度,扩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覆盖面。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重阳节”、“志愿服务日”等时机,依靠法律工作者、老龄工作队伍和志愿者,借助宣传海报、教育课堂、消费体验、树立典范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提高老年人依法维权意识。增强老年人的防盗骗宣传,让更多的老年人知法、懂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健全老年维权机制

加强县市区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和社区(村)法律援助联络员三级老年维权体系建设。推动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有效整合街道、社区、司法助理员等资源,将涉老纠纷解决在诉讼之前。加强对养老服务情况的检查、监督,继续推进“三查四看”维权活动,严厉打击各类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案件,维护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与生命尊严,杜绝歧视、虐待老年人。

4.做好老年法律服务

拓展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法律维权。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在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住房、婚姻、财产等方面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外,引导法律援助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理赔、消费等新型维权服务。继续推进老年人援助“绿色通道”和“一小时法律援助圈”,加强弱势老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把高龄、空巢、失能失智老年人列为社会维权服务重点对象,提供灵活的专项援助服务。加大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七)培育和发展养老产业

通过制度创新、政策扶持和市场培育,完善老龄产业发展环境,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竞争的老年产业发展机制。

1.培育养老产业体系

以老年人基本需求为中心,从满足助餐、助浴,康复护理等刚性需求出发,逐步向更高层次的物质保障和精神关爱相兼顾拓展。支持和促进老年护理、医疗器械、康复辅具,保健食用品等老年用品、服务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大力发展老年人家庭服务、健身休养、文体教育、旅游休闲、金融理财、心理咨询、临终关怀等特色服务项目。积极打造台州特色的生态康养基地,提供生态化的异地养老或候鸟式养老。助推养老地产和物业养老,鼓励老年公寓等适合老年人居住的养老地产发展。加强老年用品的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发展各地商品市场,做好农村地区的零售和连锁网点建设。

2.完善养老产业发展政策

研究制定鼓励性政策引导产业发展,建立政府引导、部门推动,行业管理,社会参与,市场竞争的老年产业发展机制,明确财税、信贷、投资、社保等政策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等办法,发挥引导放大效应,撬动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业。落实相关政策,支持老年用品产业领域科技创新和应用项目。以互联网、物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为支撑,引导传统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创新经营模式、拓展业务渠道、优化服务内涵。制定老年用品和服务产品的质量、规格认证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加快培养一批创新能力强、信息应用水平高、品牌知名度广、辐射示范性大的创新型养老服务企业。

(八)深化和创新老年社会管理

深化老年社会管理机制、组织、队伍建设,增强社会管理合力,切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最大限度地激活老年社会活力,形成党政领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老年社会管理新格局。

1. 理顺老龄工作机制体制

整合老年人管理和服务资源,形成上下贯通、分工明确、管理有序的老龄事业大格局,促进养老管理与服务社会化。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拓宽老龄事业发展的资金渠道,创新投入方式,通过制定优惠措施和扶持政策,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入老龄事业。促进老年信息化建设,搭建具备老年人数据库、信息查询、服务申请的市级“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和辅助决策能力。健全市、区、街道(镇)、社区(村)四级老龄工作组织,鼓励和规范发展各类老年群众组织。建立检查督促机制,充分发挥老龄委议事协调功能。扎根本土,深化老龄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

2.推进基层老年社会组织建设

加大各级财政和基金会对基层老年社会组织的经费支持,通过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多元渠道筹措资金,共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开展慈善捐赠同,支持基层老年人协会发展。规范老年协会建设,制定出台老年协会统一章程,推进老年协会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逐步实现全市老年协会财务透明、规范。进一步加快老年活动场地规范化建设,到2020年社区场地标准率达到100%,行政村达到90%以上。加强对老年协会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的培训和活动辅导,提升老年人事务的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推进老年协会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加强老年协会备案管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老年协会进行社会团体登记。鼓励引导老年协会组织老年人积极开展“银龄互助”、交通治堵、文明劝导等社会活动,发挥老年协会在社会治理、社会服务中的作用。

3. 培育为老服务专业人才

支持本地高校开设养老相关专业,鼓励与高职院校开展“3+2”或五年一贯制人才一体化培养,推进专业化养老人才建设。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与大中专院校的合作。制定养老服务从业鼓励政策,建立入职奖励制度,有计划地招聘、引进具有老年学科专业知识的大学生充实老龄工作队伍。开展专业技能培训,不断加强对养老服务专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专业资格认证和职业技能鉴定,建立养老护理员补贴制度,到2020年实现所有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加强老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建设专业化的老龄工作人才队伍。完善志愿者队伍建设机制,建立一支以低龄老人为主、社区公职人员、学生为补充的社区养老志愿者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将老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作为党政及各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及时研究部署,明确发展目标,抓好责任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发挥政府在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完善基层老龄工作组织网络,切实加强基层老龄干部队伍建设,为老龄事业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老龄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户外宣传物等各类媒体和多种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人口老龄化的重大影响和发展老龄事业的紧迫性,提高社会对老龄工作的认识。开展老龄法律法规政策、老年人社会参与、权益保护、尊老敬老传统美德、老年服务业和老年产业建设成就的宣展,不断扩大老龄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推出反映老年人需求和老龄工作的宣传片及相关的影视作品、公益广告等,提高全社会对老龄事业的关注程度和参与热情,积极营造有利于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发展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充分考虑老年人自然增长和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建立统筹协调的养老资金自然增长机制。各地要发挥政策扶持、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政策优惠、贷款贴息、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等办法,吸引更多的信贷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向老年服务,推动建立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加大基层老年社会组织和中小型养老服务机构的信贷支持,增强老龄事业的发展实力。加大老龄事业发展基金募集力度,动员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兴办和参与老龄事业发展。

(四)注重检查评估 

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结合老龄事业发展实际和老龄工作职能,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规划和实施方案,以目标为导向,切实将养老服务发展任务落到实处。关注老龄重点工作,强化老龄事业目标考核,对《规划》实施情况定期开展检查和监督。各级老龄工作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2018年)和期末(2020年)检查评估,及时报送和发布《规划》执行情况评估报告,对落实有力、成效显著的地区或部门予以奖励表彰,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督促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