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现将《台州市城镇生活垃圾治理“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8月24日
台州市城镇生活垃圾治理“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期,也是我市构建全过程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加快建设美丽台州的关键期。为更高水平地提升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全面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特编制本规划。规划范围包括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城区及下辖建制镇。
一、现实基础与发展环境
(一)现实基础
“十三五”期间,我市高标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前端投放提升、处置能力提升、收运管理提升、普及宣传培训等四个环节专项行动,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省级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试点城市,生活垃圾总体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生活垃圾总量情况。2020年台州市区生活垃圾总量为106.30万吨1,同比下降0.68%,日均产生量2912.4吨。其中,可回收物14.79万吨,易腐垃圾3.02万吨,其他垃圾88.49万吨,有害垃圾4.58吨。
图1-12018-2020年台州市区生活垃圾量
图1-22020年台州市区生活垃圾四分类占比情况
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创新打造以“互联网+物业”为抓手,“政府+社会、物业+专企”的“四轮驱动”垃圾分类台州模式,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断提高,2020年市区城镇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达93.99%。源头减量工作全面开展,“光盘行动”、塑料购物袋减量、一次性消费用品限制使用等加速实施。示范引领逐步增强,截至2020年底,市区累计创成省级高标准示范小区72个、“定时定点”投运商业街6条、“定时定点”投运小区6个。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运作全面开展,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均引进了相关市场化运营主体负责示范小区的垃圾分类工作。社会氛围提升优化,完成“台州垃圾分类”形象设计、国内首创“拉风学院”、策划系列“拉风活动”、首推“拉风”白金卡、创办“拉风吧”、设立“拉风公交专线”、启动“拉风”二手旧货市集,截至2020年底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94.85%。
生活垃圾收运情况。台州市区已初步建立与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前端投放、终端处置相匹配的垃圾收运体系。主城区内的生活垃圾收运主要由区级环卫部门直管,镇级生活垃圾采用“户集、镇运、区处理”三级收运模式。同时,创新打造了康平路、景元路、中山支路、朱砂街等4条餐厨垃圾定时定点规范收运试点街,初步形成了政府、餐饮单位、综合运营方等三方协作、规范管理的收运模式,建立了“分区收运、多点一线、串线成面、网络管理”的餐厨垃圾收运体系。截至2020年底,市区共有生活垃圾运输车辆306辆,包括可回收物运输车辆56辆、易腐垃圾运输车辆46辆、有害垃圾运输车辆9辆、其他垃圾运输车辆195辆;共有生活垃圾中转站59座。
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情况。目前,台州市区拥有台州旺能焚烧厂、黄岩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台州市区有机物循环利用中心以及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其中,黄岩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已代替黄岩区废弃物生态填埋场对垃圾进行焚烧处理,实现了市区生活垃圾“零填埋”。2020年,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专栏1:台州市区城镇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情况 |
台州旺能焚烧厂:位于路桥区蓬街镇十塘沿海滩涂,经过一期、二期技改以及三期扩建后,拥有6台垃圾焚烧炉,分别为2台500吨/日、1台400吨/日的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以及1台600吨/日、2台750吨/日的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同时配套烟气净化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灰渣处理系统等环保工程。生活垃圾设计处理能力达3500吨/日。 黄岩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位于黄岩区卢岙里垃圾填埋场内,拥有2台机械往复式炉排焚烧炉,生活垃圾设计处理能力达1500吨/日。 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位于台州湾新区山海大道以南、规划道路以东地块,为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的配套工程,用于填埋台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产生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物。其中,一期库容24万m3,二期填埋库区库容20万m3,总库容达44万m3。 台州市区有机物循环利用中心:位于路桥区蓬街镇十塘沿海滩涂(台州旺能焚烧厂西侧地块),一期项目采用“预处理+湿式中温两相连续式厌氧消化+产物资源化利用”的工艺技术,建设预处理系统、厌氧发酵系统、沼渣处置系统、沼气利用系统、污水处理系统、除臭系统等,餐厨垃圾设计处理能力为150吨/日,同时处理回收废弃使用油脂10吨/日。目前,已启动台州市区有机物循环利用中心改扩建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线及配套厌氧发酵、沼气处理及利用、污水处理、除臭系统、生活楼、生化池及其他生产车间等。 |
再生资源回收情况。目前,台州市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基本建立,拥有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交易)中心6个,椒江区大型垃圾分拣中心建设进展顺利,台州伏泰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省商务厅认证为有实力的回收企业。2020年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8.35%,较2019年提高了8.78个百分点。“互联网+”深化应用,与支付宝合作建立了垃圾分类智慧预约回收平台,已覆盖市区126个小区,再生资源线下、线上回收渠道实现共通。
(二)存在问题
源头分类质量不高,收运体系尚需完善。目前台州市区生活垃圾收集系统还停留在较为初期的状态,尤其部分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和垃圾桶暂存房仍存在乱堆乱扔现象。对于已进行垃圾分类的试点小区,仍未形成较好的回收体系,厨余垃圾分类以及有害垃圾收运仍处于起步阶段。分类设施配备仍需完善,配套运输车辆仍然存在缺口,部分中转设施相对落后和陈旧。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垃圾等终端处置设施处理能力相对不足。
管理体制有待优化,工作合力仍需加强。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包含源头分类、过程分类、全程减量、资源利用和终端处理等多个环节。在日常管理中,相关部门之间缺乏整体合力,存在职责交叉、各自为战、标准不一、重复投入等问题,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协同治理格局有待进一步深化。
政策体系仍不健全,公众习惯尚未形成。目前,《台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仍未出台,垃圾分类的奖惩机制有待明晰。居民对垃圾分类仍缺乏清晰认识,参与垃圾分类的主动性不高,分类准确率仍有待提升,垃圾混投混弃的习惯短期内难以改变。
回收利用仍需加强,产业化程度偏低。城乡环卫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融合仍处于探索阶段,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效率仍较低。回收行业内部结构呈“小、散、弱”状态,生活垃圾中废纸、废塑料等高价值回收物大多以个体经营为主,在回收网点布局、回收设施建设、回收经营等方面缺乏统筹和统一规范,行业整体组织化程度低。
(三)面临形势
一是深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台州市正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垃圾分类是重要突破口,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载体。
二是深入落实大花园建设的重要举措。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全面实施富民强省十大行动计划,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作为其中之一,是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的大平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主战场。其中,大花园是现代化浙江的普遍形态,台州市提出在全省大花园建设中勇当排头兵。高质量推进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建设,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全覆盖,是擦亮大花园生态底色、建设新时代美丽台州、助力“诗画浙江”大花园建设的重要举措。
三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求的内在要求。我国现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断增大,“邻避效应”的困局仍未有效解决。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是解决垃圾围城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必然要求。
四是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基底。发展循环经济,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推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有助于推动生活垃圾中可回收利用资源的有效分离,有助于构建“资源-产品-废弃物-资源”的循环链条,也有助于带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节能环保等产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培育壮大循环经济总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式转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要求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推行生活垃圾治理的重要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全民参与、市场运作、数字赋能,以提高城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为核心,以依法治理为基础,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出发点,以全程闭环管控为途径,围绕城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统筹谋划、对标先进、补齐短板,努力打造模式适宜、技术先进、制度完善、分类高效的垃圾治理“台州模式”,为台州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提供良好的生态支撑,为全省“重要窗口”“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与全民参与相结合。强化社会共治,逐步形成政府、市场、企业、居民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落实政府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区域推进机制,加强部门属地联动,提升综合实效。强化市场培育,积极推进PPP模式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
坚持全程分类与再生循环相结合。坚持上中下游齐抓,前中末端齐发力,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规范化治理体系。推进生产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实现综合处理、共生循环和垃圾处理产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的有效衔接。
坚持有效激励与法制保障相结合。创新激励方式,加强宣传引导,让垃圾分类回收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健全垃圾分类配套政策体系,制定强制统一的作业标准,为形成环环相扣利益机制提供必要支撑,努力形成“软引导”与“硬约束”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机制。
坚持务实创新与数字高效相结合。鼓励镇(街道)、社区(村)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生活垃圾分类的新机制、新模式、新技术。加大5G、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应用力度,推进垃圾分类全过程的数字化。加快提升垃圾分类管理和资源回收利用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三)规划目标
全面深化“垃圾革命”,推进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精细化、高质量发展,积极创建全国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市。到2025年底,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各项指标处于全省、全国领先水平,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均创成省级垃圾分类标准化县(市、区),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源头减量成效明显。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城区及下辖建制镇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垃圾分类制度更加完善,垃圾分类公众参与度显著提高。
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基本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70%以上,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现“两网融合”,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升。
垃圾分类体制机制初步健全。基层组织作用充分发挥,社会氛围日益浓厚,生活垃圾“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制度完善、保障到位”的常态化工作体系全面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全面构建。
表2-1台州市区城镇生活垃圾治理“十四五”规划目标表
序号 | 指标内容 | 单位 | 2020年 | 2022年 | 2025年 |
1 |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率 | % | / | 85 | 88 |
2 | 省级垃圾分类标准化县(市、区) | 个 | 0 | 2 | 4 |
3 | 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占比 | % | 10.3 | 30 | 50 |
4 | 垃圾分类知晓率 | % | 94.85 | 97 | 100 |
5 |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 % | 93.99 | 100 | 100 |
6 | 城镇物业小区、主次干道和核心商业街区“撤桶并点”覆盖率 | % | / | 100 | 100 |
7 | 城镇垃圾分类收运覆盖率 | % | 93.19 | 100 | 100 |
8 | 有害垃圾暂存点镇街覆盖率 | % | / | 100 | 100 |
9 | 可回收驿站覆盖率 | % | / | 100 | 100 |
10 | 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覆盖率 | % | 67.14 | 100 | 100 |
11 | 城镇餐厨垃圾处理能力覆盖率 | % | 100 | 100 | 100 |
12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100 | 100 | 100 |
13 | 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 | 92 | 100 | 100 |
14 | 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 | 48.35 | >60 | >70 |
15 | 标准化分拣中心 | 个 | 0 | 3 | 4 |
16 | 新增大型宣教中心 | 个 | / | 3 | 5 |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绿色节约,健全源头减量体系
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力建设“无废城市”,有效遏制餐饮浪费行为、商品过度包装,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持续推进净菜进城,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推进“光盘行动”。积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行动方案》,在市区所有宾馆饭店、小餐饮、学校及机关企事业餐厅食堂开展“光盘行动”。探索出台餐饮行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行动指南,指导餐饮企业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适度点餐、餐后打包、光盘离席和使用公筷公勺,鼓励对光盘离席的顾客予以奖励激励。在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和企业食堂开展源头精细化管理,建立用餐人员动态管理制度,探索推行订餐点餐制、简餐、套餐等。引导餐馆饭店积极开展“数字光盘行动”,借助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手段,分析客单大数据、优化供应链,减少采购、物流、储存等环节的浪费。加大争创省级文明餐饮示范点力度。鼓励家庭合理搭配饮食,避免大量剩菜,减少浪费,实现厨余垃圾减量。
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严格落实浙江省《关于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的通知》相关要求,加大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餐饮、宾馆等企业的督查,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量。积极倡导绿色办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产品,推进使用绿色产品,提高再生纸使用比例,推进无纸化办公,不得在其内部办公场所使用一次性杯具;鼓励企业、社会团体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市区所有餐饮服务场所除餐后打包外不主动或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强化塑料污染治理。聚焦塑料制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环节,系统推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禁限一批难回收、易泄漏的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推广一批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循环一批新型包装和物流载具,建立健全高效回收体系。深入实施禁限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禁限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限制使用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禁限使用快递塑料包装、培育推广替代产品、循环利用、回收处置等一系列专项行动。落实相关塑料制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加强对果蔬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的管理,大力推进在蔬菜原产地对毛菜根、茎、黄叶等就地剔净。探索成立净菜进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协调净菜上市工作。探索制定净菜进城价格补贴优惠政策,对净菜加工、配送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优惠。继续巩固放心农贸市场建设成果,在市区有条件的农贸市场推广实施果蔬菜皮就地处理、净菜进城,创建一批绿色环保示范农贸市场。
扩大绿色产品消费。开展过度包装专项整治,减少包装材料过度使用和废弃物产生。加大可循环、可降解包装产品技术的研发,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材料,鼓励电商、快递、外卖等行业优先使用绿色认证的电子运单、胶带、包装箱(袋)等产品,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建立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出台绿色环保可循环的快递行业发展政策,鼓励快递企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可折叠快递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建立电商快递领域回收报告制度。支持快递企业通过与电商企业、第三方机构合作创新运行模式,扩大可循环快递包装箱应用范围,循环一批新型包装和物流载具。
(二)突出精准高效,健全前端投放体系
坚持“大分流、小分类”的基本路径,按照居民区、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农贸市场、公共场所、学校等不同区域,积极推进“两定四分”垃圾分类投放模式,不断完善分类投放管理体系。到2021年底,市区物业小区“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基本实现全覆盖。
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DB33/T1166-2019)、《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浙建城〔2021〕27号)等相关文件,在市区逐步推进垃圾四分类标准。生活垃圾四分类即“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垃圾实行单独分类,各单位和居住小区可根据区域内再生资源体系发展程度,对可回收物细化分类。
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投放点。结合台州市区实际情况,在居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农贸市场、餐饮企业、公共场所以及学校等不同区域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收集点、收集房。发挥现有“定时定点”投放和清运小区、商业街等示范点带动作用,积极推进“撤桶并点、定时定点”,按照“三公开、四保障、五标配”要求,在撤桶区域推进标准化投放站(亭)建设,提升选址设点率、撤桶率。
专栏2: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 | |
居民区 | 城镇物业小区等居住区域,根据《台州市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工作导则》(台分类办〔2021〕7号),原则上每300户设置1个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每个投放点服务半径不超过100米,包括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四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可设置有害垃圾智能回收箱,按照可回收物的具体类型可设置专门的收集容器。单独设立大件(装修)垃圾、园林垃圾投放点。 |
机关、企事业单位 | 合理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投放点。在办公区域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楼道等公共区域,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公共卫生间、洗手间、厕所等区域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食堂设置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容器和油水分离器等。按便捷、安全的原则,每500人至少配置1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设置有害垃圾智能回收箱。在医院候诊区、诊疗室和病房配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层门诊楼、住院楼配置一个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严禁将医疗废弃物与其他生活垃圾混杂投放。 |
农贸市 场、农产 品批发市 场、冷链 仓储物流 企业 | 在市场、物流企业内,根据蔬菜瓜果、腐肉内脏等不同种类的生鲜垃圾,合理设置单独的生鲜垃圾投放点。新建的果蔬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探索同步配置易腐垃圾就地处置设施,现有的大型果蔬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鼓励自建小型易腐垃圾处置设施。根据需要合理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
餐饮企业 | 在后厨(洗菜区),设置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食堂餐具回收区设置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有害垃圾收集容器。餐饮企业设置的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应具有密闭性。 |
专栏2: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 | |
公共场所 | 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站点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按一定标准设置可回收物及其他垃圾二分类废物箱。易腐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增加设置易腐垃圾收集容器。临时大型活动场所,根据活动安排及服务内容,在活动期间设置分类收集容器。结合台州市各区域园林垃圾产生量,合理布局设置密闭专门收集容器以及投放点。 |
学校 | 学校按照教学区、食堂、生活区域和公共区域等不同位置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教学区域内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食堂内设置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生活区域按居民区的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操场、广场和道路等公共区域按公共场所的要求进行。 |
图3-1台州市区城镇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标识
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按照生活垃圾四分类标准以及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垃圾单独分类,积极引导居民对生活垃圾进行规范化分类投放,有效提高分类质量和准确率。
加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力度。深入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区制度,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运送至指定收集站(点)。
大力推广“桶长制”,完善桶长星级评价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专人管理、桶边督导、多层监管,提高厨余垃圾分出量、居民参与率、分类准确率、桶边值守率。
专栏3: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 |
(一)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实行自我管理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 (二)办公建筑、商场、各类市场、住宿、餐饮等营业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三)地铁站、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公交车始末站点及其管理范围,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四)铁路、公路、城市道路、地铁、隧道、地下通道以及河道、湖泊等水域,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公园、广场、旅游景点、公共文化设施、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六)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 (七)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八)村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九)按照前款规定无法确定管理责任人,或者有关单位对确定管理责任人有异议的,由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的人民政府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生活垃圾管理部门确定。 |
(三)突出科学合理,健全中端收运体系
根据生活垃圾四分类要求和垃圾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配足标识规范、清晰的分类运输车辆,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相衔接的收转运体系。
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积极推进市区城乡环卫一体化,持续完善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大件垃圾、装修垃圾以及园林垃圾收运体系,基本形成压缩式、封闭式的生活垃圾收运方式。合理划分片区,积极构建“四定一线”收运体系,推行“一车一类、专桶专用、专车专收、专线转运”,建立“不分不收、不分不运”倒逼机制和行业自律监管机制。加大运输环节管理和执法力度,杜绝“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实现全域保洁、分类收集、分格分箱或分车分批进行分类运输,确保区域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应收尽收。
专栏4: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 |
可回收物收运体系 | 可回收物采取预约或定期协议的收运方式,经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环卫收运企业收运后,由专用车辆将分拣好的可回收物分类运往分拣中心,进行再生循环利用。 |
易腐垃圾收运体系 | 采用定时定点或预约分类收运方式。易腐垃圾采用密闭专用车辆收运,避免运输过程滴漏。市区餐厨垃圾统一收运至台州市区有机物循环利用中心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按照就近原则,收运企业对居民区易腐垃圾投放点的厨余垃圾进行定时定点收运,并直接运往易腐垃圾处理中心进行资源化处理。针对未配备生鲜垃圾就地处理设施的农贸市场,收运企业对生鲜垃圾进行定时定点收运,直接运往易腐垃圾处理中心进行资源化处理。 |
有害垃圾收运体系 | 各公共机构、居住小区、商铺街道及其他场所与收运单位签订有害垃圾收运协议,实行定时收运或预约收运。前端产生的有害垃圾经由收运单位运输至就近的垃圾中转站进行临时存放。中转站暂存点(归集点)到专门存储场所的有害垃圾转运由有害垃圾专用运输车辆进行运输。有害垃圾专门存储场所配有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有害垃圾管理台账。专门存储场所对有害垃圾进行分类存放,根据类别交由有相应危废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单位须通过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上传危险废物数据,贯彻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其他垃圾收运体系 | 采用定时定点或预约分类收运方式。收运企业负责收运社区、机关单位、学校医院等区域垃圾分类收集点以及公共场所其他垃圾桶、道路其他垃圾桶内的生活垃圾,并统一运送至其他垃圾转运站。其他垃圾转运站对到站的其他垃圾进行压缩并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处理。根据其他垃圾收集点布局、中转站转运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运线路和收运频率。 |
专栏4: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 |
大件垃圾收运体系 | 采用定时定点或预约分类收运方式。大件垃圾由专业收运机构直运至大件垃圾处理中心,经破碎拆解后,分离的玻璃、金属、塑料、木材等具有再生价值的成分,纳入可回收物资源利用渠道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具有再生价值的残渣,纳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渠道。 |
装修垃圾收运体系 | 装修垃圾采用定时定点或预约分类收运方式。根据投放点的分布、运距、运输量,并结合地形、路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确定运输路线。装修垃圾由具有准运证资格的专业收运机构统一运输至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可回收物部分直接纳入再生资源系统,混凝土、砂浆、石材、砖瓦和陶瓷等部分进行综合资源化利用。涂料和油漆等有毒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投放点,纳入有害垃圾收运处置渠道。 |
园林垃圾收运体系 | 采用定时定点或预约分类收运方式。根据运输距离、运输量,并结合地形、路况等因素确定园林垃圾运输路线。园林垃圾由专业收运机构统一运输至园林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进行资源化利用处理。 |
加强垃圾中转站建设。根据市区人口规模、垃圾产生量、产业结构等属地因素,科学合理、因地制宜设置回收站点和垃圾中转站,探索应用全地下、全密闭等垃圾分类中转站建设方式,大力提升区域范围内垃圾中转能力。升级改造老旧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进行站内标识规范化更新,提高建筑、设备和管道的密闭性能,规范渗滤液处置,严禁渗滤液违规排放,实现标准化、高效化、智能化运作。新增或有条件的生活垃圾中转站要按集中存放点要求在站内设置一个有害垃圾暂存点(归集点),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腐、防渗五防措施,实现镇街覆盖率100%。探索在大型中转站适当增设分拣功能。实施垃圾中转站美化工程,通过种植绿化、修筑墙体、美化墙面等措施,结合人文景观和科普宣传,进行“一站一景”绿化生态改造,全面解决中转站二次污染问题。
推进有害垃圾专门存储场所建设。加强有害垃圾集中分类贮存,按照“自我消纳为主、区域协同为辅”的思路,根据《危险废弃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以及台州市《关于加强有害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结合各区有害垃圾产生量及垃圾中转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位置,改造或新建至少一个有害垃圾专门存储场所。
合理配备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对照全市生活垃圾四分类标准,配足配齐标识规范、节能环保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增加易腐垃圾专用收运车辆配置,提高新能源收运车辆比例,并接入智慧监管系统,实现垃圾收运实时监管。按计划逐步改造提升原有运输车辆,统一标识标记,淘汰“抛、冒、滴、漏”不合格车辆。合理配置收运能力,科学设置垃圾分类清运专线,制定分类收运路线图,实施车辆运输实时监测管理,推行定时定点与预约相结合的收集模式,提高线路安排调度智能化水平,保障垃圾及时清运。积极引入专业化固体危废收运处置第三方服务业企业,对有害垃圾进行专业化收运、无害化处理。
(四)突出安全可靠,健全末端处理体系
结合台州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现状,加强现有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优化布局易腐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有序推进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加快飞灰填埋场建设。
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厂、应急填埋场运行管理。提高台州旺能焚烧厂、黄岩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效率,确保生活垃圾焚烧厂安全运行。强化路桥区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功能,作为城镇生活垃圾应急处理场所和焚烧处理的必要补充设施。
推进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十四五”期间市区不再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积极开展黄岩区废弃物生态填埋场、沙北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化改造,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对存量垃圾进行外运处置,积极做好填埋场垃圾和渗滤液整治的后期处理工作。
推进飞灰填埋场建设。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积极推进黄岩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建设以及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三期填埋库区前期工作,妥善解决飞灰安全处置问题。
推进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按照科学评估、适度超前原则,结合市区厨余垃圾产生量和收运量,以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科学选择处理技术路线,适时谋划建设大型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加快台州市区有机物循环利用中心改扩建项目建设。积极开展椒江区易腐垃圾处理站前期工作,提升改造路桥区现有易腐垃圾小型有机物处理站。到2025年,建成与市区城镇易腐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易腐垃圾处理体系。
推进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后可回收物数量、种类等情况,综合考虑环保要求、技术水平、区域协作等因素,推动建设一批技术水平高、示范性强的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提升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率。通过技术或经济合作等方式,整合小规模可回收物处理项目。
推进园林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黄岩区园林绿化垃圾处置中心、椒江区园林垃圾处理设施2建设,加强现有路桥区园林垃圾处理站、台州湾新区园林中心稳定运行,进一步提高园林垃圾处理的科学化和资源化水平。
加强生活垃圾设施安全管理。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重点抓好主体施工与设备安装调试交叉作业安全。督促指导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认真按照垃圾处理设施运维操作规范,开展安全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区域协调、应急联动机制。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区域协调机制,针对可回收物种类较多、单独建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处置设施不经济等问题,鼓励跨区域统筹协调,与其他县(市)共建协同处置体系,降低处理成本,提升处理效果。按照“资源共享、应急互帮”原则,以市域为单位,建立市域应急联动机制,在设施检修、故障等情况下,实现全市生活垃圾焚烧、餐厨垃圾处理、有害垃圾处置等设施之间点对点互保应急处置。
(五)突出循环再生,健全回收利用体系
深入推进台州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推进建立“回收网络化、服务便利化、分拣工厂化、利用高效化、监管信息化”的全链条回收利用体系,努力形成政府推动、企业运作、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回收利用工作格局。到2025年,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达10家以上,基本满足再生资源利用资源化处置需求;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70%以上;建成标准化分拣中心4个。
1、创新垃圾回收模式
开展生活垃圾细化品种定向回收,针对废塑料瓶、废玻璃瓶、报纸等再生资源,探索发展从排放端到再生利用端的专一废弃产品回收渠道;针对小家电、手机等,鼓励生产、销售企业承担回收处理责任;针对过期药等,鼓励药店、医院、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服务机构建立过期药品回收网点;研究制定低附加值再生资源回收品种参考目录,适时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专项扶持政策,实行低价值可回收物兜底回收,促进低附加值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推进采用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网络购物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加快推进“互联网+”回收模式,实现线上预约、线下回收。
2、完善回收体系建设
建立完善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交易市场一体化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发挥集成效应,统筹生产﹑生活和消费等各个领域,建立多元化回收网络。
推进回收网点建设。按照“便捷、便民、规范、高效”的原则,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原则上城市新建小区按照1个小区设置1个回收点,其他按照1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镇和农村按照2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各回收站点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智能回收箱和相关管理人员。鼓励在商场、超市等场所设置便民回收设备。在住宅小区、写字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快递网点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设塑料制品回收区域;有条件地区,单独设置塑料制品回收设施。
优化布局分拣中心。科学测算可回收物产生量,建设与本地生活垃圾再生资源量相匹配的分拣中心,推动分拣能力提升和分拣设施提标改造,全力打造标准化分拣中心,实现精细化分拣和全品类回收。积极探索利用市区各类桥下空间建设分拣基地。加快椒江区大型垃圾分拣中心、台州市(路桥)垃圾综合分拣中心、螺洋街道垃圾综合分拣中心等项目建设,实现生活垃圾集中分拣、存放、加工全覆盖。到2025年,市区建成4座标准化分拣中心。
推进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发挥“互联网+”优势,以巨东再生资源交易网站依托,积极谋划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打造供求信息发布、产品采购为一体的再生资源线上线下交易平台。
3、推进“两网融合”建设
深入推进台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省级试点工作。推进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向社区延伸,在省级高标准示范小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小区开展可回收物封闭回收试点,推动心海城未来社区、沙北未来社区、东浦未来社区、凤栖未来社区等创建中的未来社区在规划、设计上落实“两网融合”。推进标准化菜场、连锁企业、商业楼宇等企事业单位结合垃圾强制分类开展“两网融合”工作。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人员、生活垃圾分拣人员“一岗双责”,逐步实现“统一标识、统一车辆、统一衡器、统一服装、统一服务规范”管理。鼓励通过建立二手用品调剂平台、旧货商店、跳蚤市场等,促进闲置物品的直接再利用。
4、培育资源综合利用产业
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深入推进国家级、省级资源循环利用基地试点建设,以集约、高效、环保、安全为原则,探索建设各类固体废物的综合处置基地,引导基地设施建设合理集聚布局,持续提升垃圾处理设施能力,推进城市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全面提升市区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
推进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联合龙头企业、行业协会、重点特色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加快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或创新中心,通过合力攻关,创新研发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和可回收物加工利用技术,加速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推进政、产、学、研、用的进一步融合,提升行业创新能力。
积极培育骨干企业。加大对本地回收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培育一批规模大、效益好、装备优、网络全的再生资源回收龙头骨干企业,引导鼓励回收龙头企业以连锁经营、授权经营等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提高集约化、规模化水平。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中小企业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集聚,实现规模化发展。鼓励有实力的回收利用企业打造上接回收网络、中接仓储物流、下接利用产业的再生资源供应链。
(六)突出智能运维,健全数字监管体系
以台州市建设数字政府为契机,以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城市大脑城管篇应用)为依托,全面推进垃圾分类监管体系数字化建设。到2025年,垃圾分类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餐厨垃圾全程监控系统日臻完善,台州市垃圾分类智慧预约回收平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平台广泛应用。
建立垃圾分类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台州市“城市大脑”赋能,以跨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基础,汇聚垃圾分类全流程数据,构建垃圾分类采集点、垃圾桶、中转场所、处置场所、运输车辆、管理人员等垃圾分类全资源一图展示。推进接入浙江省生活垃圾治理数字化平台,打造生活垃圾全链条信息化监管网,推进城乡环卫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参与建立省市县三级共联互享数据库,实现系统化运作、可视化管理、标准化收运、数字化评价,不断提升垃圾分类数字化治理水平。推广垃圾分类智能化设备应用,加快智能垃圾桶、智能收运车、智能分拣设备等普及,推动建立垃圾分类一户一码实名制,为依法监管提供“大数据”支撑。
建立餐厨垃圾全程监控系统。以监管信息平台为依托,建立健全餐厨垃圾产生与收运处置各环节紧密衔接的全程监控机制,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强化餐厨垃圾台账管理、分类放置、
日产日清和流向追溯制度,建立健全“地沟油”转移联单制度。
开展餐厨垃圾规范收运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及收运处置单位实施全覆盖检查,严厉打击餐厨垃圾乱倒偷倒、流入养殖渠道和非法处置“地沟油”等违法行为。
建立回收信息化平台。推广台州市垃圾分类智慧预约回收平台应用,整合物业公司、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等资源,开展线上预约、线下回收,实现回收过程全闭环和全流程追溯,到2025年“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模式社区全覆盖。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信息收集制度,探索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支持供销系统企业、重点回收企业打造再生资源回收平台,整合数据资源,加强运行分析,动态掌握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量、回收品种、利用处置去向等相关信息。
创新多方参与的监督管理模式。建立并完善政府依法监管、第三方专业监管、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投放网格化管理,依托“基层治理四平台”,明确市、区、镇(街道)、社区四级网络管理部门的网格长和网格员垃圾分类监督职责,实时管理垃圾分类投放行为。严格要求收运企业执行分类收运规范,对各类生活垃圾实施分类收运,杜绝混装混运,防止抛洒滴漏和乱倾倒现象。建立分类投放和收运检查制度,组织针对生活垃圾混合投放和混合收运等违法行为的垃圾分类专项执法。健全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管,深入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厂“装、树、联”工作,重点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厂、餐厨垃圾处理厂、填埋场监管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七)突出制度创新,健全垃圾分类机制
积极推进垃圾分类体制机制创新,以制度建设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到2025年,各项垃圾分类体制机制成效显著。
加快出台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根据《浙江省关于高水平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委办发〔2019〕59号)、《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要求,加快《台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立法,对生活垃圾分类体系、相关设施建设以及源头减量、监督管理、保障措施、责任义务、奖惩机制等各方面予以明确,为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供法制保障。
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体系。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DB33/T1166-2019)、《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浙建城〔2021〕27号),不断完善台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体系。持续完善台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和再生资源回收品种目录,督促居民按照分类标准正确分类。制定并完善教育系统、卫生系统等行业垃圾分类地方标准。建立健全电商、快递等流通领域绿色包装减量化、循环化、资源化利用等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总结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经验,不断完善垃圾分类管理、考核评价等指标体系,健全先行示范单位标准。
健全垃圾分类工作机制。继续推行“属地管理”模式,深入落实《台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基层责任落实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市、区、镇(街道)、社区(村)四级联动机制以及物业企业、环卫部门、志愿者和居民等协同推进的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厘清各方主体职责边界,严格生活垃圾分类过程管理,形成全民参与、分类自觉、治理高效、和谐有序的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格局。市分类办统筹负责市区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任务;各镇(街道)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建立分类督导员、宣传员队伍;社区(村)负责宣传发动,指导村(居)民分类投放等日常工作;将物业企业的主导作用贯穿于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工作始终,使其成为小区垃圾分类全链条体系的核心一环,做好小区分类设施建设维护,做好居民垃圾分类宣传投放督导工作。
深化绿色账户正向激励机制。以“自主申领、自助积分、自由兑换”为方向,坚持完善绿色账户激励机制。拓展绿色账户开通渠道,不断拓展绿色账户覆盖面,力争到2025年,绿色账户与垃圾分类实现同步覆盖。完善绿色账户积分规则,发挥绿色账户在促进易腐垃圾分类、可回收物回收方面的激励作用。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引进第三方参与垃圾分类的宣传、指导、监督工作。完善绿色账户监管模式,提升绿色账户第三方服务质量。探索绿色账户市场化运作方式,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参与,多渠道募集资源,增强绿色账户影响力和吸引力,提升绿色账户实效。
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将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等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进行失信惩戒。
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原则,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进计费和收取方式。对居民生活垃圾实行定额收费机制,对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行超量加价收费,基准量内外实行不同收费标准。实行分类垃圾和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对未按照分类标准分别投放的单位或个人,在征收费用基础上加收二次分类分拣费用。
健全市场化配置机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资源,以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积极引进专业化程度高、技术装备先进的市场主体参与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全过程运营,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等多元化投资体系。
完善有害垃圾处置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台州市《关于加强有害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有害垃圾源头收运、存储收运以及处置收运,积极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各级相关部门加强有害垃圾分类监督管理,将有害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生活垃圾分类年度考核。
(八)突出示范引领,健全宣传教育体系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各类培训教育活动,有序推进示范创建,营造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加强宣传教育。继续发挥各基层组织和阵地作用,深入开展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等“八进”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各类群众参与感强、共享性强、影响力大的公益文化和媒体宣传活动。发挥台州垃圾分类公众教育学院作用,充分利用桥下空间、各类公园等公共空间资源建设各类垃圾分类宣教中心,形成台州独有的生活垃圾分类科普体系。积极开展绿色家庭创建行动,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全市大、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持续推进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加强文明餐饮、拒绝浪费等宣传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到2025年,市区新增大型宣教中心5个。
加强媒体舆论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微博等载体,通过新闻报道、言论评论、专家点评、热点聚焦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形成传统与现代、线上与线下、荧屏与声频等互为补充立体化、多维度的宣传格局。依托报纸、电视台、网站,建立健全信息灵通、反应迅速、落实有效的舆情反馈机制,宣传鼓励先进,曝光落后,形成垃圾分类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推动志愿服务。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和考试制度,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指导和监督公众分类投放。有效整合市区志愿服务资源,引导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和广大志愿者开展各类垃圾分类活动。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垃圾分类的教育培训、项目实施、科技研发,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在垃圾分类中的生力军作用,持续开展“垃圾分类巾帼先行”等主题活动,常态化开展入户宣传、桶边督导等志愿服务。
强化示范带动。充分发挥现有省市两级垃圾分类示范点带头作用,积极推广先进典型的经验做法,积极开展省级垃圾分类标准化县(市、区)建设,持续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镇街)、示范小区(村)、示范单位、示范市场、示范餐饮等各类垃圾分类示范点创建。全面推广“垃圾分类星级户评比”“垃圾分类挑战赛”等活动,深度挖掘一线督导员、志愿者等不同群体事迹,开展垃圾分类典型案例、典型人物征集,讲好垃圾分类故事。到2025年,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均创成省级垃圾分类标准化县(市、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台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负责督促推进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出台相关政策、分解落实任务、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等,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严格落实各区、镇(街道)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发挥地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小组以及办公室作用,统筹协调督促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每年制定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工作计划,列出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齐抓共管、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实行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
(二)加大政策支持
探索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扶持政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贴政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推动可回收物应收尽收,促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出台促进市区环卫、再生资源回收、有害垃圾处置等行业领域规范建设的政策文件,推动垃圾治理各领域、各环节实现系统化革命。
(三)强化要素保障
加强人员、土地、资金、科技等要素保障。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工作机构,配足专职工作人员,抽调重点成员单位人员集中办公。各地新(改、扩)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等建设项目,均需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并按规定对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中转站、分拣中心等建设项目用地给予保障。加大资金保障,推进各类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优先保障各单位用于购买服务、配套设施、宣传教育等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强化科技保障和数字化赋能支持,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技术发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装备研发和集成示范应用,努力构建生活垃圾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分类技术支撑体系。
(四)加强项目推进
建立垃圾分类重大项目库,重点推进实施一批示范效应强、环境效益好的垃圾收运、处置以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在立项、规划、环保、土地、资金等保障上重点支持。积极争取一批项目进入国家、省重大项目计划,制定资金配套支持政策。强化项目跟踪服务,建立健全市级领导干部和部门联系项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征地拆迁、移民安置、政策处理等重大问题,分解落实项目推进职责,确保项目规范实施。
(五)严格督察考核
强化对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促检查,完善垃圾分类监督考核机制,研究制定《台州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成立专门督导组开展督导检查和考评工作。实行“日巡查、月通报、年评价”制度,将各区、镇(街道)以及相关部门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各责任单位按月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开展垃圾分类执法专项行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牵头开展检查评估,建立“摘牌”通报制度,对落实不力单位进行严管重罚、定期向社会曝光。
附表1
台州市区城镇生活垃圾治理“十四五”规划项目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性质 | 地址 | 建设内容 | 建设起止年限 | 责任单位 |
一、收运系统 | ||||||
1 | 台州市区垃圾中转站新建工程 | 新建 | 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 | 规划建设3座垃圾中转站,其中椒江区1座,黄岩区1座,路桥区1座。 | 2021 -2025 | 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台州湾新区综合行政执 法局 |
2 | 台州市区垃圾中 转站提升改造工 程 | 改建 | 椒江区、黄岩 区、路桥区、台 州湾新区 | 计划提升改造垃圾中转站15座,其中椒江区3座,黄岩区5座,路桥区5座,台州湾新区2座。 | 2021 -2025 | 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台州湾新区综合行政执 法局 |
二、末端处理系统 | ||||||
3 | 黄岩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项 目 | 新建 | 黄岩区 | 位于黄岩区北城街道杜家村卢岙里(原区废弃物生态填埋场内),库容19万立方米,计划日处理60t/d,填埋年限约8.6年。建设工期为210天。 | 待定 | 市生态环境局、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性质 | 地址 | 建设内容 | 建设起止年限 | 责任单位 |
4 | 台州市区有机物 循环利用中心改 扩建工程 | 改扩建 | 路桥区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线及配套厌氧发酵、沼气处理及利用、污水处理、除臭系统、生活楼、生化池及其他生产车间等。 | 2021 -2023 | 市建设局、市城投集团 |
三、回收利用系统 | ||||||
5 | 椒江区大型垃圾分拣中心 | 续建 | 椒江区 | 总用地面积为385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49941平方米,共8栋单体建筑,主要对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垃圾、生活干垃圾进行处理。项目建成后的垃圾分拣中心垃圾日处理能力达500-800吨。 | 2019 -2021 | 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椒江区商务局 |
6 | 台州市(路桥)垃圾综合分拣中心 | 新建 | 路桥区 | 建立综合分拣区、综合物流区的形式对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园林垃圾、废旧电子电器等类型垃圾进行综合分拣,提高各类垃圾的综合利用价值。 | 2019 -2023 | 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路桥区商务局 |
7 | 螺洋街道垃圾综合分拣中心 | 新建 | 路桥区 | 建设一座垃圾综合分拣中心,覆盖范围包括螺洋街道、桐屿街道、路北街道。 | 待定 | 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路桥区商务局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性质 | 地址 | 建设内容 | 建设起止年限 | 责任单位 |
四、信息化建设 | ||||||
8 | 椒江区智慧环卫工程 | 续建 | 椒江区 | 包括涵盖设备日常维护管理系统、环卫机械化作业车辆监督系统、环卫保洁人员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环卫保洁人员监管考核系统、公厕在线监管系统、环卫作业质量现场稽查管理系统、环卫案件一站式处理系统、生活垃圾转运一体化监控系统、垃圾分类全流程管控系统以及环卫专题数据分析决策系统在内的功能,以信息化技术为依托、以物联网技术为重要手段,实现环卫数据实时自动化收集、智能化统计分析,实现环卫作业和管理的智慧化监管。 | 2020 -2021 | 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五、宣传教育 | ||||||
9 | 台州市区垃圾分 类宣传教育培训 项目 | 新建 | 椒江区、黄岩 区、路桥区、台 州湾新区 | 多种形式开展有关垃圾源头减量的宣传活动,建设垃圾分类全民教育基地等。 | 2021 -2025 | 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 局、市委宣传部 |
附表2
名词解释
序号 | 名词 | 解释 |
1 | 生活垃圾 | 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 |
2 | 大分流 | 指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大分流”体系。 |
3 | 小分类 | 指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体系。 |
4 | 四定一线 | 即定时定车定线定类音乐线。 |
5 | 两提示 | 即提示生活垃圾投放清运时间,告知垃圾分类知识。 |
6 | 三公开 | 即巡检员、执法员、督导员的照片、姓名、联系方式全公开。 |
7 | 四保障 | 即顶上有雨蓬、四周有围挡、地面有硬化、地下有排污。 |
8 | 五标配 | 即配置固定电源、监控探头、清水龙头、照明设施、工具存放间。 |
9 | 无废城市 | 指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 |
10 | 八进 | 即垃圾分类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商场、进宾馆、进窗口等活动。 |
附件
台州市区生活垃圾产生量及设施规模预测
一、台州市区常住人口预测
根据台州市第六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2010年、2020年台州市区常住人口分别为190.25万人、216.25万人,年均增速为1.29%。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十四五”期间台州市区人口增速取1.29%,预计到2025年市区常住人口约230.55万人,实际服务人口在市区常住人口的基础上上浮10%。
二、台州市区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
台州市区生活垃圾产生量采用人均垃圾日排出量预测。
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台州市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公式Q=RCA/1000计算,式中:
Q——生活垃圾最高日产量(t/d);
R——规划人口数量(人);
C——预测的平均日人均垃圾生活垃圾产量[kg/(人·d)],可取0.8kg/(人·d)-1.4kg/(人·d);
A——生活垃圾日产量不均匀系数,可取1-1.5。
“十四五”期间台州市区平均日人均生活垃圾产量取1.25kg/人·d,生活垃圾日产量不均匀系数取1.2。
计算出2025年台州市区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804吨/日。
三、台州市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产生量测算
目前全国大部分城市的生活垃圾按“四分法”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对标深圳市、杭州市、广州市、宁波市、青岛市、厦门市等全国垃圾分类试点城市,预计到“十四五”期末,台州市区厨余垃圾分出率预计可提升至20%,可回收物占比可提升至21%,有害垃圾占比达到0.1%,其他垃圾占比降低到58.9%。
(一)可回收物产生量测算
“十四五”期间,台州市区可回收物占生活垃圾比重取21%。计算出2025年台州市区可回收物产生量为799吨/日。
(二)厨余垃圾产生量测算
“十四五”期间,台州市区厨余垃圾占生活垃圾比重取20%。计算出2025年台州市区厨余垃圾产生量为761吨/日。
(三)有害垃圾产生量测算
“十四五”期间,台州市区有害垃圾占生活垃圾比重取0.1%。计算出2025年台州市区有害垃圾产生量为4吨/日。
(四)其他垃圾产生量测算
“十四五”期间,台州市区其他垃圾占生活垃圾比重取21%。计算出2025年台州市区其他垃圾产生量为2240吨/日。
(五)餐厨垃圾产生量测算
台州市区餐厨垃圾产生量采用人均餐厨垃圾日产生量预测。
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台州市区餐厨垃圾产生量按公式Mc=R’mk/1000计算,式中:
Mc——城市或区域餐厨垃圾日产生量(t/d);R’——城市或区域规划人口(人);
M——人均餐厨垃圾日产生量基数[kg/(人·d)],宜取0.1kg/(人·d);
k——餐厨垃圾产生量修正系数,经济发达城市、旅游业发达城市或高校多的城区可取1.05-1.15;经济发达的旅游城市、经济发达的沿海城市可取1.15-1.30;普通城市可取1.00。
结合台州市区发展现状,餐厨垃圾产生量修正系数k取1.1。
计算出2025年台州市区餐厨垃圾产量为279吨/日。
(六)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产生量预测汇总
综上,2025年台州市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含厨余垃圾和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预测值分别为799吨/日、1040吨/日、4吨/日、2240吨/日。
四、台州市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规模预测
(一)台州市区城镇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规模预测
根据台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2020年台州市区城镇化率为68.7%,每年城镇化率预计将增加0.9个百分点,预计到2025年市区城镇化率达到73.2%。计算出2025年台州市区城镇厨余垃圾产生量预计达到557吨/日。
目前,台州市区无大型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十四五”期间,推进建设若干座大型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确保满足市区城镇厨余垃圾处置需求。
(二)台州市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规模预测
目前,台州市区拥有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一座,为台州市有机物循环利用中心,设计处理能力为150吨/日。“十四五”期间,推进台州市区有机物循环利用中心改扩建项目建设,预计新增餐厨垃圾处理能力150吨/日。到2025年,台州市区餐厨垃圾处理规模预计达到300吨/日,满足市区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