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衢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衢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9日
衢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妇女事业进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和实现妇女全面发展,对促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二五”期间,我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衢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妇女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一是妇女卫生保健水平不断提高。至2015年,全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农村危重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均达到100%,孕产妇死亡率由2010年的9.57/10万降到2015年的4.93/10万。二是妇女接受教育机会显著增加。至2015年,全市女童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6.41%,女生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100%,高中段毛入学率96.36%,高等教育毛入学率49.75%,三类残疾女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100%,均比2010年有较大提升。三是城乡妇女就业创业能力显著提升。妇女参与经济和就业状况明显改善,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进一步提高。来料加工转型升级步伐加快,“互联网+”成为“她经济”新模式等,为广大妇女提供了就业和创收平台。四是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参政议政意识进一步增强。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以及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重均有所增加,基层妇女民主参与水平明显提升。五是权益法律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参加各类社会保险人数逐年增加,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有效整合资源,构建“反家暴”网络,妇女权益保护力度加大。男女平等观念深入人心,社会性别主流化进程进一步推进。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全面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决定性5年。现阶段我市妇女发展还面临诸多挑战和问题。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妇女在权利、机会、资源分配上平等享有需要进一步促进;生育政策调整后,妇女的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需要进一步满足,妇幼保健能力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就业的性别歧视需要进一步消除,妇女就业层次需要进一步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预防和制止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基本原则,依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宗旨,遵循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结合《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深入贯彻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权益,提升妇女素质,优化妇女发展环境,着力推进妇女主体作用发挥和自身的进步发展,促进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从满足妇女生存发展的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和环境优化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坚持男女平等,促进性别和谐发展。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度,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优良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两性社会地位差距,促进男女和谐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妇女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制度建设、资金投入、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妇女在人均收入、卫生保健、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在参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三)总体目标。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推动妇女依法行使民**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就业创业机会和分享经济资源,妇女的经济地位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策与管理,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参与环境决策管理,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更为优化,努力使衢州妇女发展水平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二、优先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妇女与卫生保健。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服务。
——延长女性平均预期寿命。
——妇科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80%以上。扩大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覆盖面。
——流动育龄妇女基本享有与居住地户籍人口同等的生育和卫生保健服务。
2.提高婚前、孕前检查率。
——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0%以上。
——孕前优生检测率达到90%以上。
3.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内。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稳定在93%以上。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孕产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降低。
——孕产妇死亡中因产科出血死亡比例控制在30%以下。
4.妇女享有优质避孕节育计生服务,人工流产率降低。
——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宣传普及率达到80%以上。
——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稳定控制在6/万以下。
5.妇女艾滋病、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
——控制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及性病感染率。
——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免费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
——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分别达到90%以上。
6.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素质。扩大妇女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心理咨询门诊,有条件的医院设立心理咨询科。
7.完善健身设施建设,指导妇女参与健身和体育锻炼,鼓励妇女参加体育运动,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例。
主要措施:
1.加强基层妇幼保健能力建设。推进妇幼保健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快建立主动干预、有效管理、连续服务的妇幼卫生服务模式。加强对社区妇幼卫生服务工作的培训、指导和考核。增强县乡两级妇幼保健力量,乡镇级按照0.29人/千人标准落实妇幼保健人员。
2.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技术执业准入制度,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资质审查工作,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3.加大妇女常见病和“两癌”防治力度。加强对妇科常见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供优质的妇科常见病防治服务,做好妇科常见病的早诊早治工作。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深入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将乳腺癌、宫颈癌筛查列入每两年一次的妇科病检查,对贫困、重症患者的治疗费用给予补助或减免。
4.规范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工作。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检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等工作,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提高孕产期保健服务水平,为孕产妇提供全程、优质、人性化服务。推广适宜助产技术,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控制剖宫产率。
5.提升计生服务的整体水平。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重点扶持计生服务标准化建设项目。优化计生服务各环节的管理,提升机构和队伍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提供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的规范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期的健康问题。
6.保障孕产妇生命安全。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高危孕产妇筛查工作,强化流动孕产妇委托管理,完善高危孕产妇急救网络,畅通高危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切实保障高危孕产妇生命安全。
7.落实安全避孕综合措施。加大避孕节育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降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责任意识,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8.加大对艾滋病、性病和吸毒的防控力度。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实施有效的干预措施。构建综合的预防艾滋病传播的宣传、咨询、监测、治疗关怀服务体系,开展艾滋病、性病等传染性疾病的预防传播工作。全面铺开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监测工作,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
9.重视妇女心理健康。逐步建立完善心理咨询服务网络,组建一支由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为主体的心理咨询队伍,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增强妇女的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妇女的心理健康水平。
10.鼓励妇女参加合适的健身运动。加强城乡体育健身设施的规划与建设,推动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充分利用现有体育设施,在社区、公园兴建健身场所,为妇女健身提供条件。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二)妇女与教育培训。
主要目标:
1.教育领域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
2.提高女孩平等接受基础教育年限和质量。
——大力发展学前三年教育。女童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7%以上。
——女生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100%,基本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女童辍学现象。
——女生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8%。
——降低女生高中阶段辍学率,确保贫困家庭的女童完成高中教育。
3.提高女生高等教育入学率。
——女生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2%以上。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均衡。
4.强化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提高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
——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的比例。
——青壮年女性文盲控制在2%以下。
——农村妇女普遍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终身教育体系全面建立,老年教育覆盖面超过50%的老龄人口。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
主要措施:
1.坚持男女平等,依法保障女性平等受教育权。在教育工作过程和教育内容中贯彻男女平等思想,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在政策及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评估中,保障女性平等接受教育,禁止教育中的性别歧视。
2.保障女孩平等接受基础教育。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到高中段十五年教育,确保适龄女孩平等接受良好基础教育。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提高女性受教育质量。重点加强贫困家庭女童和特殊群体女童教育关爱。实现新居民子女就近入学,公平接受义务教育。
3.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努力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4.增加女性选择多种受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终生教育水平。广泛运用现代网络通讯技术,拓宽教育渠道,提高妇女继续教育参与率。加大社区教育投入,普及社区教育。在老年大学增设各类适合老年妇女的课程,为老年妇女终身学习提供机会。加强女职工和农村妇女实用技术培训的力度,继续扫除妇女文盲。整合各类教育资源,搭建符合各年龄段妇女需求的继续教育平台,加强终身教育学习平台建设。
(三)妇女与经济发展。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获取经济资源的权利。
——缩小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
——保障妇女平等享有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和有效服务。
——保障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受益分配权。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就业人口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改善女性就业岗位结构,逐步提高女性整体就业层次,拓宽妇女就业渠道。
——通过“互联网+”等新型创业就业模式,鼓励妇女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3.加强对妇女群体的特殊保障。
——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病率。
——彻底消除妇女贫困。
主要措施:
1.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妇女平等就业。
2.依法保证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宅基地使用、农民公寓分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妇女的各项权益,不得制定或者作出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村规民约或者其他决定。
3.切实保障女性平等就业。用人单位招录人员,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的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限制女性结婚、生育。
4.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杜绝女性就业和收入分配上的性别歧视。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引导妇女走向知识性、技术性的中高端岗位发展,提升女性就业层次。广泛创造适合妇女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平台,提高就业人口中女性比例,切实减少登记失业妇女人数。
5.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强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妇女劳动力实现就业。帮助残疾妇女就业,为残疾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鼓励引导残疾妇女灵活就业。
6.加大针对妇女的特殊劳动保护与关爱。改善妇女劳动环境,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病率。
7.加大农村妇女的转移培训力度,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切实增加农村妇女收入。
8.实施精准扶贫,消除妇女贫困。创新渠道,有效实施针对贫困妇女的精准扶持,逐步建立精准扶贫长效机制,彻底消除妇女贫困。
(四)妇女与决策管理。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行政管理的比例。
——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并逐步提高女干部的配备比例。
——市、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要保证5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并有一定数量的正职女干部。
——市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至少有1个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配备正职女干部,各县(市、区)至少要有10%乡镇(街道)领导班子配备正职女干部。
——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市本级一般应当不少于15%,县(市、区)不少于20%。
2.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
——各级党代表女性比例应当不少于本地、本单位妇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比上届有所提高。
3.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
——继续推进村民委员会中女委员专职专选制度,保障农村妇女参选的权利。
——女性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
——村委会主任中女性平均比例达到10%以上。
——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重视发挥妇联组织在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4.拓宽妇女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渠道。
——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提高。
——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主要措施:
1.制定、完善和落实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将培养选拔妇女干部的目标和要求列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总体规划,制定中长期规划,保障女性人才培养。
2.提高各级领导和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为妇女提供平等竞争机会。健全监督机制,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在用人环节保障女性不受歧视和限制。加强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选拔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加强女性干部培训、培养,增加女性后备干部储备。
3.切实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明确规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女性比例。在制定影响妇女生存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重大决策时,听取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
4.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声音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推荐女干部和女性优秀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把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
5.推动女职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以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更多的中高层次女性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6.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代表大会女性代表与其在全体职工中所占比例相一致。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
——提高妇女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
——提高城镇女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
2.完善城镇女职工失业保险与工伤保险制度。
——提高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和比例。
——提高女职工工伤保险的参保比例。
——落实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保障女职工的健康权益。
3.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增进女职工福利以及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妇女享受社会福利程度和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在建立工会的规模以上企业中实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全覆盖。
——保障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的贫困妇女普遍得到救助。
——保障老年妇女和残疾贫困妇女得到关怀和照料。
——妇女养老服务社会化程度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主要措施:
1.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的覆盖范围,稳步提高城乡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
2.建立覆盖城乡的生育保障体系。贯彻落实《浙江省生育保险条例》,完善对妇女及其家庭成员参加生育保险制度的管理,通过实行社会保险“五险合征”,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生育保障制度,为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提供生育保障。推进生育保险与基本医保合并实施。
3.加强工伤预防。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增强女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监察力度,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和职业伤害发生率。
4.不断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加快推进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功能,逐步提高女性失业保险待遇水平。
5.不断扩大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覆盖面。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增强女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企业集体合同,扩大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覆盖面,在建立工会的规模以上企业中实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全覆盖,逐步规范女职工劳动用工制度和特殊劳动保护制度。
6.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增加老龄事业投入,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推广社区养老,倡导邻里互助式居家养老,增强社区养老的照护能力和心理支持水平。加快老年公寓、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老年妇女的生活质量。
7.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残疾贫困妇女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
8.加强对困难妇女的社会保障,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的妇女实行应保尽保。
(六)妇女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加大普法教育力度,增强妇女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提高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
——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保障妇女权益。
——市、县(市、区)建立法规政策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审查机制。
2.保障妇女财产权益。
——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清理村规民约中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损害妇女权益的条款和内容。
——乡镇(街道)、村(居)妇女维权站覆盖率达到95%以上。
3.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各种伤害。
——保护妇女人身权利,降低侵害妇女的刑事案件发案率,提高破案率。
——强奸、拐卖妇女等案件的起诉率达到100%。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处理率为100%。
——各县(市、区)至少设立一个遭受家庭暴力妇女的临时庇护所。
——为妇女提供法律保护和社会救助。
主要措施:
1.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结合“七五”普法,普遍开展《反家庭暴力法》、《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妇女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2.强化对妇女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放宽法律援助条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高等院校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为经济困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或免交。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因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国家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
3.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依法指导村民委员会制定体现男女平等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切实保障和维护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各项土地和其他经济权益。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妇女维权工作者队伍建设。乡镇、街道以及有条件的村、社区应建立妇女维权站,发挥基层妇女维权站维护妇女权益的作用。
4.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权益。在离婚和继承等案件审理中,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打击重婚、包养婚外情人行为,依法惩处危害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5.依法打击一切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处置强奸妇女、强迫妇女卖淫陪侍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的防范拐卖意识,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6.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围,切实降低家暴发生率。各级政府要指定救助场所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庇护。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
——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
2.不断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建立设备齐全、配套完善的多功能妇女(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3.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乡镇(街道)级以上文明家庭创建达标率不低于50%。
——提倡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和抚育子女的责任,降低妇女家务劳动。
4.改善妇女人居环境,提升妇女生活品味。
——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5.倡导低碳生活,保障妇女用品安全。
——倡导妇女参与绿色消费,实践低碳生活。
——妇女用化妆品与女性卫生用品抽查合格率应达到95%以上。
主要措施:
1.拓宽渠道创新形式,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教育纳入市、县(市、区)党校和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提高全社会的性别意识,营造男女平等竞争、和谐共进的舆论环境和社会共识。
2.将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和文化艺术工作。大力宣传先进妇女典型,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价值和贡献,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形象,营造尊重妇女的社会氛围。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
3.加大公共文化设施投入力度,提高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为广大妇女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加快对市、县(市、区)妇女活动中心建设,为妇女提供全方位的活动场所。增加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着力提升乡村文化礼堂等现有文化设施管理运作水平,实施文化设施共享工程。
4.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以家庭美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和谐的家庭关系以及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评选等一系列活动。倡导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家庭责任,使女性拥有更多时间用于自我完善与自我发展。
5.推动城乡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设计需求相适应,改善农村厕所卫生条件。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快农村改厕步伐,全面提升农村公厕设施的标准化和无害化。城镇公共厕所建设更加满足实际需求。在公共场所设施建设中,从性别视角合理设置男女厕位比例。
6.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增强妇女环保意识,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绿色消费和低碳生活。
7.加强对女性用品的质量监督与卫生检查。提高妇女护理、健康及卫生用品的送检率和合格率,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保障妇女合法的消费权益。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城乡妇女“两癌”防治项目。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协作、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全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健康教育长效化、“两癌”筛查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在广大妇女中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提升自我保健意识和疾病预防意识;推进适龄妇女定期开展“两癌”检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降低“两癌”致死率及后期治疗费用,有效保障广大妇女健康。(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妇联等)
(二)母婴健康促进工程。落实政府对符合规划的妇幼健康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设备配置的投入责任。加强中心卫生院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产科分娩能力建设。加快建立覆盖孕期保健、产时和产后管理的连续的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妇幼健康服务水平。进一步健全全市高危孕产妇、新生儿急救网络,全市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稳定在较低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等)
(三)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新建衢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衢州市妇幼保健院、衢州市儿童医院、衢州市妇产科医院筹),进一步提升我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水平。项目按总床位500张、三级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妇产科医院)标准实施迁建,整个项目分两期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等)
(四)衢州市妇女工作者职业素养提升项目。加大妇女工作者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妇女工作者综合素质。充分利用各种干部网络学院、妇女干部学校、女子学院等培训资源,形成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技能训练为框架的教育培训内容体系,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全市妇女工作者职业素养提升项目。五年内,各级妇联执委,市、县(市、区)妇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2次培训;100%的妇联机关干部、乡镇(街道)妇联主席、村(社区)妇代会(妇联)主任(主席)、团体会员、民主党派妇委会和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负责人参加1次轮训;50%的两新组织妇女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负责人参加1次培训;同时,开展妇联系统社会工作师培训。(责任单位:市妇联等)
(五)“妈咪暖心小屋”项目。为促进女职工“四期”保护工作的落实,适应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积极倡导母乳喂养育儿方式,在育龄女职工人数较多、有条件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或者经济园区、商务楼宇、公共场所中,为孕期、哺乳期等处于特殊期的女职工提供一个私密、卫生、舒适、安全的休息和哺乳场所,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温馨服务,帮助女职工有尊严、体面地度过特定生理期。按照成熟一批、发展一批的原则,每年逐步增加建设点,争取在全市有需求和有条件的单位实现“妈咪暖心小屋”基本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妇联、市财政局等)
(六)贫困、弱势等困境妇女的精准扶贫项目。因人施策,实施项目帮扶。加强调研,对贫困妇女中有劳动能力又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与培训,加大项目孵化力度,推动妇女实现线上线下创业。破解贷款难题,实施资金帮扶。资金是制约贫困妇女创业的最主要因素,贷款难的问题尤为突出。市妇联将联合财政、人社、银行等部门,有针对性地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申请“精准扶贫妇女小额贴息信用贷款”等政策性小额贷款。整合资源,实施社会化帮扶。用好用活社会力量,多渠道针对贫困、弱势等困境妇女实施精准扶贫。关爱弱势群体,实施救助帮扶。对大病妇女实施救助,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责任单位:市农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妇联、市财政局等)
(七)妇女素质培训项目。依托妇女创客园、巾帼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园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加大对来料加工女经纪人、女能手、农家乐女业主、女大学生等的电商创业培训。加强农村妇女技能培训,将农村妇女引向既有市场需求,又能充分发挥潜力的行业,拓展妇女的就业领域,实现其就业增收。开展农业科技培训,提高女性现代农业技术和标准化生产知识,培养一大批农村女科技带头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女领办人、农家乐女业主、来料加工女经纪人。开展转移就业培训,实施“猪嫂变月嫂工程”,提高广大妇女的转移就业能力。开展“互联网+”为主方向的电子商务培训,培养符合农村特点的妇女电子商务人才。(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商务局、市妇联、市财政局等)
(八)公益性婚姻家庭指导服务机构培育项目。培育专业化、实体化婚姻家庭指导服务中心;提升妇女权益保障法律顾问团、女性人民陪审员队伍、巾帼维权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化妇女维权队伍建设水平;强化婚姻家庭咨询师、人民陪审员以及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整合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2338维权热线、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心理咨询室、反家暴投诉站、家暴庇护场所等,形成各级婚姻家庭指导和妇女维权服务工作主平台,基本形成市、县两级上下贯通、城乡一体、社会化的婚姻家庭指导服务体系,为广大妇女和家庭提供婚姻指导、矛盾调解、法律援助、特殊家庭帮扶等服务。建成7个设备配备标准化、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手段信息化的服务场所和设施。(责任单位:市妇联、市司法局、市中院、市检察院、市民政局等)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本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加强跟踪分析,全力推进实施各项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大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全社会关注和重视妇女发展事业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规划落实。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把规划的实施作为推动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四)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成立由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对妇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动解决。
(五)强化要素保障。相关部门要把妇女发展工作和重点实事项目纳入工作计划,予以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妇女发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将实施规划经费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确保其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统计监测与评估督导
(一)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运用大数据有效监测,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为规划妇女未来发展奠定基础。
(二)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负责组织领导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审批规划的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方案,审核、发布监测评估报告等。各级妇儿工委下设统计监测组和评估督导组。统计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统计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评估督导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督导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市人民政府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
(三)建立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妇女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建立和完善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
(四)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衢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儿童时期是人生的重要时期。促进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为我市全面提高人口素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2011年,市政府颁布了《衢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从健康、教育、福利、法律、环境等五大领域,提出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十二五”期间,我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务实推动规划任务基本完成,儿童的生存发展环境和条件不断改善,儿童权利得到有效保护,儿童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儿童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出生缺陷发生率从2010年的18.43‰下降到2015年的15.8‰,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婴儿死亡率分别从2010年6.08‰、8.57‰下降到2015年的4.09‰、5.37‰。儿童教育更加优质均衡,等级幼儿园覆盖面为90.81%,学前三年入园率为96.41%,初中升高中比例为97.34%,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6.36%,均已达到或超过规划目标。儿童福利水平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基本民生保障逐步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继续推进,困境儿童保障体系趋于完善。儿童法律保护得到加强,儿童法律援助取得明显成效。未成年人罪犯占罪犯人数的比例从2010年的8.14%下降到2015年的3.16%,刑释解教青少年帮教好转率达98%,比规划目标高8个百分点。儿童发展环境得到优化,文化产品日益丰富,儿童创新氛围日渐浓厚。全市村(社区)实现社区服务中心(站)、儿童之家全覆盖,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和服务困境儿童等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全面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决定性5年和加快我市儿童事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益保障,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发展面临的重大任务。为进一步促进儿童发展,为我市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以《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为指导,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扶贫济困、普惠福利为重点,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我市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优先考虑原则。在法规、政策、规划制定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儿童成长的需求。
——最大利益原则。在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时,充分考虑儿童身心发展特点,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发展的平等权利与机会。
——共同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特别是参与儿童发展规划和儿童自身事务,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采纳儿童意见。
(三)总体目标。将儿童优先、儿童平等、儿童参与意识融入社会意识形态,通过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和制定,最大化地保障儿童利益的实现。完善覆盖全市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儿童公平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到2020年,儿童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为我市建设美丽幸福衢州,提供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和强有力的智力储备。
二、优先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提高人口出生质量。
——减少严重多发致残致畸出生缺陷的发生。
——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2.降低儿童死亡率和伤害致残致死率。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8‰以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8.5‰以下。
——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减少儿童受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5年为基数下降10%以上。
3.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和卫生保健水平。
——0—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以上。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幼儿体质抽样检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
——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肥胖、营养不良、龋齿等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强化行政监督职能。坚决制止和打击弃婴、虐婴等损害儿童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
2.健全儿童医疗网络。逐步缓解日益紧张的儿科医生和儿科床位短缺状况,二级乙等以上综合医院设置儿科门诊,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儿科病房,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2.2张以上,实现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8名。
3.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防治体系。继续落实好国家优生项目,完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做好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工作,扩大筛查病种,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开展唐氏综合征和先天性心脏病的免费筛查。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4.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和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规范全市妇幼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扩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内容。进一步提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积极开展中小学生口腔保健和免费窝沟封闭等项目。
5.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加强疫苗质量监管,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以城乡社区(村)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加强儿童健康相关技术研究,促进成果转化。规范儿科诊疗行为。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6.帮助特困家庭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加强对弃婴和孤儿的医疗救助,对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实行保健管理,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管理率。加强残疾儿童保健工作。
7.降低儿童死亡率。深入实施新生儿窒息复苏工程,实现新生儿窒息复苏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全覆盖。进一步加强新生儿抢救中心及分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危重新生儿抢救网络,降低新生儿窒息发生率和致死致残率。强化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和死亡评审工作,提高儿童保健管理水平和临床救治能力。
8.积极倡导母乳喂养。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努力提高母乳喂养率。加强爱婴医院日常监管,鼓励爱婴医院通过孕妇学校、母乳喂养咨询门诊和热线电话等途径向孕产妇传播母乳喂养知识和技能,及时解决产妇在母乳喂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广女职工集中的用人单位、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设置哺乳室。组织开展母乳喂养进万家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家庭对母乳喂养的支持和参与。
9.加强儿童营养和体育锻炼管理。积极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水平,减少贫血、超重/肥胖等疾病的发生。全面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10.加强儿童保健管理与服务。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卫生保健管理,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加强学生体质监测通报和成果运用。健全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开设儿童心理咨询科(门诊),配备一定数量的专科医师;加强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培养,中小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教育和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提高儿童生殖健康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
11.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12.加强儿童安全教育与保障。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定期发布监测结果。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提高学生和幼儿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预防和制止校园欺凌行为。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重视发展儿童早期教育。
——健全0—3岁儿童早期教育体系,不断提高早期教育质量。
2.普及学前教育。
——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7%以上。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85%以上。
——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95%以上。
3.均衡义务教育发展。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100%。
——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比例达到95%以上。
——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4.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
——提高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
——推进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延伸。
5.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高中教育优质多元发展。
——提高特色示范高中比例。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
6.优化中等职业教育结构,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提高办学质量。
7.重视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
8.全面普及家庭教育,提升家庭教育水平。
主要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快完善现代教育体系,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教育投入。
2.坚持依法办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教育投入,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将教育法律法规列入普法教育范围。建立和完善规范教育秩序的长效机制,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等的合法权益。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促进教育公平。建立健全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体制,确保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逐步完善学生在流入地考试升学办法。完善困难学生帮助机制,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全面消除义务教育辍学现象。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离异单亲等特殊家庭儿童关爱体系。
4.重视和加强0—3岁婴幼儿教育。建立健全0—3岁儿童早期教育服务网络,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倡导科学的养育理念,传授系统的早教知识,提高科学育儿水平。支持和扶持早教机构发展,加快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5.加快3—6岁儿童学前教育提速升级。统筹考虑城市化建设、未来二孩人口政策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政策调整带来的人口变动影响,科学测算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机构规划布局,实现科学合理布局。
6.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政府考核。将政府对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的比例、生均公用经费的落实、非在编教师待遇、公办园建设、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新建补建列入对县(市、区)政府的考核,将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和辖区幼儿园布局调整列入对乡镇政府的考核。
7.制定政府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政策。鼓励社会以多种形式参与举办普惠性幼儿园,争取用3至5年时间建成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满足城乡幼儿就近入学的需要。设立市本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推动等级幼儿园建设和学前教育示范乡镇建设。逐步提高非在编教师待遇,设立非在编幼儿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不断提升师资水平。
8.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深化“一校两区,名校托管”“发展共同体”“名校集团化”等均衡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名校、优师帮扶作用。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正常流动机制,完善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办法,引导优秀管理人员、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缩小师资差距。落实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改善工程,加快薄弱学校改造,改善办学条件,缩小硬件差距。
9.推动普通高中教育优质多样发展。全面推进特色示范高中建设。深化基于选择性教育理念的课程改革,优化课程结构,增加必修课的分层性和选修课的丰富性。深入实施必修课和选修课走班教学,建立健全教学班和行政班管理制度,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克服应试教育倾向,形成一批人文、数理、科技、艺术、体育、外语等特色示范高中。
10.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继续改善全市职业院校办学条件,完善师资结构。积极探索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适应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和社会民生事业发展、产教深度融合、职教普教融通、职教成教一体、中高职有机衔接的现代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与全省同步实现教育现代化。
11.加强特殊教育内涵发展。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稳步推进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基础教育,并提高巩固率。继续推进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推进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相互融合,发展“特教学校+卫星班”融合教育新模式。加大投入,切实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12.规范发展民办教育。优化制度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办教育,进一步提升教育资源存量和质量。加强对社会各类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教育的功能。
13.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立德树人,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积极倡导“诚信、责任、仁爱、奉献”的衢州人价值观。坚持德育为先,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加强师生心理健康教育,改进美育教学。深化课程改革,积极推进探究性教学,加强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积极开展各种文体艺活动,扩大足球、篮球、乒乓球、游泳四大联赛的学生参与面,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民间技艺进校园,着力提高学生审美情趣和艺术气质。积极开展劳动实践、科学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想象力、创造力。加快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大力建设校园文化。加强传统文化教育,强化衢州地方特色文化教育,实施“两子”文化、“两创”文化进校园工程,传承南孔文化和围棋文化,弘扬创业创新文化。
14.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发展教育的关键性工作来抓,着力破解教师工作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和突出矛盾,大力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逐步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动儿童福利由适度普惠型向普惠型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3.提高孤残儿童的养护质量。
——进一步健全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明确儿童福利督导员工作职责,确保每个村(社区)配备1—2名儿童福利督导员。
——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4.完善困境儿童社会救助体系。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覆盖率达到70%以上,满足流浪未成年人救助需求。
——保障孤、病、残、贫困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权利。
5.探索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
主要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的预算,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在城乡一体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内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保障儿童从出生起即享有医疗保障,探索建立补充医疗保险,逐步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
3.完善孤残养育和服务模式。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管理服务水平。积极探索社会收养、家庭寄养和社会助养相结合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监督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的养育质量。满足孤残儿童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就业和住房等多方面的基本需求。
4.探索建立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出台衢州市《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家庭尽责,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团参与和社会关爱的“五位一体”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5.建立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在县(市、区)依托儿童福利院和综合性社会福利院建立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在乡镇(街道)设立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在村(社区)普遍配备儿童福利督导员,形成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为辖区儿童,特别是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提供临时照料、教育辅导、心理辅导、家庭教育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健全保护儿童的政策措施。
2.完善儿童监护制度,增强儿童监护人法律责任意识和保护意识,保障儿童活动有效监护。
3.出生人口性别比趋近正常水平。
4.预防和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校园欺凌行为。
5.依法保护儿童合法财产权益。
6.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
7.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违规使用未成年工。
8.预防儿童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犯罪率与重新犯罪率。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控制在犯罪总人数的8%以下。
——刑释未成年人在5年内不重新犯罪达到90%以上。
9.中小学学生普法教育率达到100%,儿童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10.乡镇中心校以上的中小学生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到100%。
11.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主要措施:
1.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完善保护儿童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保护儿童权利法规政策的执行力度,落实保护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儿童福利、学前教育以及保护残疾、孤困、流动、流浪、留守等特殊儿童群体保护机制的完善。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市中小学均设立法制副校长,定期开展儿童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中小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纳入学校的考核体系。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各类新兴传播媒介,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有效性,培育儿童的法治思维,增强儿童依法维权的能力。
3.加强执法监督。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法律监督,促进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加强对执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儿童权益保护观念,提高执法水平。
4.完善儿童监护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5.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规范登记程序,确保每位出生婴儿依法获得出生登记的权利。
6.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励生育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提高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消除“重男轻女”观念,营造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加大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
7.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胁迫、诱骗、利用儿童进行犯罪、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宣传教育,建立完善DNA检测制度,依法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危害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8.加强未成年人劳动保护。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儿童,禁止介绍未满16周岁的儿童就业。建立健全监督惩罚机制,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
9.保护儿童财产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和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10.合理处罚不良行为儿童,预防和减少儿童违法犯罪。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及早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学校教育、社区矫治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预防和减少儿童违法犯罪发生。
11.完善矫治制度和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及早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学校教育、社区矫治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预防和减少儿童违法犯罪发生。
12.加大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工作力度。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引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机制,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落实司法救助政策。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做好失足儿童的教育挽救和重返社会工作。消除对失足儿童复学、升学、就业的歧视。
(五)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保障儿童合法权利,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优化儿童家庭成长环境。
——基本建成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创新家长学校办学机制,普及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提升儿童家长素质,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和质量。
3.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
——保护儿童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为儿童创造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
——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4.健全儿童安全网络体系。
——提高中小学校安全设施达标率。
——提高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知晓率。
——加强监管,确保儿童药品、食品、玩具质量和娱乐设施安全。
5.加快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
——增加儿童校外活动场所数量。
——实现镇(街)标准化公共电子阅览室全覆盖。
——市级和50%的县(市、区)建立儿童活动中心。
——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90%以上的村(社区)建设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
6.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7.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8.保护弱势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环境。
主要措施:
1.强化舆论宣传。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尊重、保护、关心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风尚。
2.净化儿童成长的环境。广泛宣传健康向上的儿童形象。屏蔽、阻断社会不良信息,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和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开放。
3.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开展警校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加强托儿所、幼儿园、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和制止校园欺凌现象。中小学校按规模配备校园保安,严格进出验证,配齐安保器械。中小学校园周边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距中学、小学校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不低于200米。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
4.为儿童提供健康安全的产品和服务。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和伪劣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的执法力度,用于儿童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加强对网络渠道销售产品的监管和检查。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5.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市、县(市、区)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在城市社区和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加强家庭教育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6.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
7.加强儿童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儿童尊重生命、珍惜生命和自我保护意识,为儿童创设安全的生活环境。全面开展儿童应急避险安全教育,建立儿童应急避险演练机制。加强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和生存训练,提高儿童应急避险和逃生能力。
8.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加大政府投入,将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发挥和完善以青少年宫(活动中心)、妇女儿童中心等校外主阵地的示范引领作用。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并根据自身条件开辟专门供儿童活动的区域。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和“第二课堂”建设。
9.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增加社区图书馆和农村流动图书馆数量,推进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建少年儿童图书馆。“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广泛开展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
10.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增加儿童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11.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开展环境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出生缺陷精准干预项目。完善产前诊断体系建设,加强精准干预即二级干预能力。针对严重、多发、致残的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实现产前筛查和诊断服务目标人群全覆盖,为产前筛查阳性的孕妇提供免费产前诊断。全市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率稳定在高水平,常见出生缺陷发生率处于全省较低水平,严重致残致畸的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等)
(二)0—6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服务项目。0—6岁是残疾儿童康复的黄金年龄。各级政府和社会加快建设康复机构,培养和引进康复专业人才,更新康复设施等,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接待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并对在训儿童实行跟踪随访制度,做好康复指导。为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孤独症等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康复训练补贴;为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助听器,装配假肢、矫形器等基本辅助器具;为有适应指征的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肢体矫治手术,给予手术及术后康复训练补贴。(责任单位:市残联、市财政局等)
(三)全面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项目。对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学前三年至高中三年的15年免费教育,适合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应达到健全儿童少年18年同等水平。普及学前特殊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普遍开展学前教育,普通公办幼儿园创造条件吸收残障幼儿入园;鼓励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开展学前教育,扩大残疾儿童招收规模。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实施“全纳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探索在普通学校为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提供“义务教育特别+”的“卫星班”;按照“一人一案”原则,规范送教服务,给予儿童从出生到义务教育结束的全程关怀和全面保障。市级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有条件的县级特殊教育(培智)学校发展高中职业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等)
(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大创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投入,改造校舍、完善设施、添置设备,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使一批创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达到相应的标准,为与全省同步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打下良好基础。均衡配置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到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比例有较大提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
(五)实施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项目。加快城郊、农村薄弱学校改造,改善办学条件,缩小城乡中小学校硬件差距。发改、教育、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住宅区配套中小学的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评价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率先实现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优质发展。创新城乡教育均衡模式实践,深化“一校两区,名校托管”“义务教育发展共同体”等改革举措,探索城区学校间教师合理流动机制,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班额控制行动计划,小学、初中班额分别控制在省规定班额以内;积极推进小班化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六)创建儿童早期教育示范基地项目。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是新时期儿童保健的重要内容和发展方向,是保障儿童优先、促进社会公平的具体体现。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创建5家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倡导儿童早期发展教育理念,切实提高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水平,努力提升全市儿童健康素质。(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七)普惠性幼儿园发展促进项目。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生均补助、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提供政策支持等多种方式,促进各类幼儿园协调发展。根据区域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普惠性资源的布局和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大力引导并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或优质教育服务,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营造有利于民办教育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妇联等)
(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留守儿童关爱行动项目。完善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儿童“同城待遇”。将接受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的生均公用经费纳入市、县(市、区)级财政预算,在营养餐、资助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关爱档案,实施不同层级的关爱服务活动。通过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做大“留守儿童博爱基金”;加大宣传引导,扩大“爱心妈妈”队伍;普及留守儿童俱乐部等举措,实现留守儿童情感关爱、帮教助学活动常态化。加强合作,以中英留守儿童合作项目等为载体,从阵地、队伍建设上为我市留守儿童关爱活动提供更为专业的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妇联等)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本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加强跟踪分析,全力推进实施各项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大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发展基本国策,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全社会关注和重视儿童发展事业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规划落实。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把规划的实施作为推动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四)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成立由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对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动解决。
(五)强化要素保障。相关部门要把儿童发展工作和重点实事项目纳入工作计划,予以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儿童发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将实施规划经费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确保其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儿童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统计监测与评估督导
(一)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运用大数据有效监测,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儿童发展奠定基础。
(二)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负责组织领导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审批规划的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方案,审核、发布监测评估报告等。各级妇儿工委下设统计监测组和评估督导组。统计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统计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评估督导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督导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市人民政府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
(三)建立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建立和完善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
(四)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