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浙江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浙江省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十四五”规划》等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全市各级公共机构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为抓手,不断深化用能改革,严格目标考核,细化管理举措,以能源“双控”倒逼高质量发展,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主要成效
夯实“基础”控目标。因机构改革,及时完善全市(区县)党政机关名录库和能耗统计软件建设,充分发挥网络作用,统计工作信息化不断取得新进展。严格用能监管,联合市能源监察支队积极开展用能高峰执法监察。截至2020年底,人均综合能耗92.81千克标准煤/人,单位建筑面积能耗4.46千克标准煤/平方米,人均用水量21.20立方米/人,比2015年分别下降16.8%、13.06%和18.33%,圆满完成“十三五”能源资源节约目标任务。
提升“技能”抓培训。针对节能统计人员变动大的实际,每年组织一次全市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业务培训。通过组织工作会议、数据会审、专题培训、经验交流、业务学习、远程培训、创建专题等教育,着力提高业务技能和管理能力,提升各级各类节能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
突出“引领”树典型。持续推进全市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累计完成国家级示范单位6家、省级示范单位14家。首批建成节约型机关206家,创建率达到61%。积极配合市节水型城市创建,完成节水型单位创建529家和核工业262大队等5家省属事业单位节水型单位创建。根据《湖州市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六个标杆”创建三年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湖分类办〔2020〕16号)要求,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结合年度检查,经综合评定,全市153家机关单位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创建,占比32.8%。
实施“技改”强支撑。完成全市县级以上行政中心高效照明光源改造,市(区县)行政中心以外的独立办公场所LED灯改造率达85%以上,17家部门开展了能源审计。依据《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建设与运行规范》要求,全市县级以上行政中心和市公安局完成绿色数据中心机房认证工作,对市民服务中心空调集中控制系统等高能耗设备实行节能技改。
形成“合力”扩宣传。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举办“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湖州生态文明日”,组织开展节能宣传。通过“机关主题党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活动,积极开展绿色文化行动,倡导无纸化办公、“135”绿色低碳出行,普及生态文明知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培育生态道德。充分利用新闻、报刊、网络等媒介,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生活垃圾分类、光盘行动和全面减塑等宣传,努力提高公共机构节能节约和生态意识,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严格“分类”齐推进。按照“机关带头、全员参与、制度完善、保障到位、依法治理”的工作体系,推进机关单位生活垃圾精准分类工作。成立了由市纪委、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建设局、市机关事务中心组成的湖州市机关单位生活垃圾精准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具体工作。编制了《湖州市机关单位生活垃圾精准分类实施方案》《湖州市机关单位生活垃圾精准分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湖州市机关单位生活垃圾精准分类操作指南》,确立了机关办公大楼垃圾分类设施配备4+3+2模式,完成了全市党政机关收集容器的标准配置。召开了湖州市机关单位生活垃圾精准分类工作动员部署暨培训会,市(区县)分别对各级机关部门组织了业务培训,发放宣传资料。落实每月例行检查考核,通过报刊、简报等多种形式通报检查情况。
(二)面临形势
“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是我国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碳达峰、碳中和已经纳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十四五”时期是我市忠实践行“两山”理念、奋力打造美丽中国生态文明样板城市的重要时期。目前,全市能源“双控”压力较大,公共机构能耗总量刚性增长趋势未得到有效控制,重点用能单位整体用能占比较高,供水管网老化现象普遍存在。组织体系不够完善,职能划分不够清晰,管理基础不够牢固,用能计量比较粗放。市场化手段应用不够充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相对单一,新能源新技术应用场景不多,智慧能源建设进度不一。能源紧缺意识不强,专业知识更新滞后,绿色生活习惯欠缺,节能工作还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这些都亟需公共机构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全面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为契机,立足公共机构实际和特点,坚持五个基本原则,完成五项基本任务,开展五大重点工程,落实五条保障措施,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观念、重点推进。统筹谋划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协调推进机关和教科文卫体系统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将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融入全市碳达峰碳中和发展大局,围绕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突出节能降碳。
坚持绿色转型、创新驱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公共机构事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以绿色数据中心、绿色食堂、“零碳”公共机构等工作为载体,通过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提升效能。
坚持示范引领、树立典型。坚决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以创建示范单位为契机,争当节约能源资源的排头兵。对标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公共机构低碳引领行动方案,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试点,在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新征程中展现新担当,取得新突破。
坚持市场导向、多方协同。加快建设和形成绿色发展新成果,鼓励引入社会资本,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能源费用托管)、合同碳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模式,形成政府引导、机构履责、企业支撑、全员参与的局面。
坚持数字赋能、整体智治。按照浙江省推进数字化改革的统一部署,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一张网”建设,打造工作职能专属模块的应用集成,实现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标准化和数字化融合。
(三)主要目标
实施公共机构能源和水资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63132吨标准煤以内,用水总量控制在1252万立方米以内,二氧化碳排放(以下简称碳排放)总量控制在21.12万吨以内;以2020年能源、水资源消费以及碳排放为基数,2025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人均综合能耗下降6%,人均用水量下降7%,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7%。
“十四五”时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主要指标 | |||
指 标 | 基期值 (2020年) | 目标值 (2025年) | 属性 |
总量 | |||
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 | 51327 | ≤63132 | 预期性 |
用水总量(万立方米) | 1174 | ≤1252 | 预期性 |
碳排放总量(万吨) | - | ≤21.12 | 预期性 |
强度 | |||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千克标准煤/平方米) | 4.46 | 4.24 | 约束性 |
人均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人) | 92.81 | 87.25 | 约束性 |
人均用水量(立方米/人) | 21.20 | 19.72 | 约束性 |
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千克二氧化碳/平方米) | 5年下降率为7% | 约束性 |
三、基本任务
(一)提升示范创建水平
持续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生活垃圾示范单位创建和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重点推进教科文卫体系统的创建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新增6家省级以上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力争实现“县县有示范”。开展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力争遴选1家以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树立先进标杆。加大绿色低碳循环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示范力度,持续开展公共机构先进适用技术遴选和能源资源节约示范案例推介。
(二)强化节水护水力度
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加强重点用水部位节水管理,开展用水设备日常维护和巡查,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开展供水管网、绿化灌溉系统等节水诊断,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公共场所及公共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倡导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开展雨水、再生水利用。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县级以上所有机关和60%的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下属事业单位节水型创建由各级主管部门负责),力争遴选1家以上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
(三)夯实绿色文化基础
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和节约型机关创建等活动为契机,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广泛开展志愿服务行动,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确保全市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垃圾分类全覆盖。落实国家塑料污染治理有关要求,推动公共机构全面减塑行动。遴选国家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率到达85%以上。常态化开展“光盘行动”等反食品浪费活动,完善餐饮浪费监管机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
(四)构建能源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优化体系建设阶段流程,实现网络化体系建设新模式,力争完成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认证10家以上。对年能源消费量达500吨标准煤以上、年电力消费200万千瓦时以上、建筑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域开展能源审计。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大力推动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绿色星级改造。规范集约使用办公用房和土地,倡导使用再生办公用品,合理控制室内温度(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积极推进单位内部区域绿化工作。
(五)探索“双控”定额机制
深化公共机构分区域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公共机构实行能耗定额管理。探索公共机构能耗定额与财政预决算机制挂钩,夯实测算依据,合理分配额度。积极开展电力需求响应集中示范工程,推动实施中央空调改造,建设绿色高效制冷系统,加大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热泵、高效储能等技术的推广力度,推动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办公建筑需求响应绿色改造。
四、重点工程
(一)绿色机关创建工程
切实做好我市公共机构绿色机关创建工作,推广先进经验与典型做法,宣传绿色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根据节约型机关创建方案与创建评分表要求,结合数字化改革方案,完善“节约型机关创建申报考核平台”功能,全面实现数据信息传送、专家网络评审、随机抽查核定等具体措施,力争全市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全市70%以上的高等院校建成绿色学校。加强绿色医院管理能力建设,进入重点用能单位的医疗机构争取完成智慧后勤综合管控系统建设。
(二)绿色数据中心工程
围绕长三角绿色低碳循环一体化建设目标,积极推广绿色数据中心服务认证。建立科学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加强在设备布局、制冷架构等方面优化升级,探索余热回收利用,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运行电能利用效率下降到1.3以下。健全绿色认证采信机制,实现区域互通互认,提高长三角区域公共机构数据中心能效。新增1至2家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力争区域内数据中心入选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
(三)绿色食堂建设工程
开展绿色食堂建设,以市场化手段共同推进食堂改造工作。推广应用节能、节水餐饮设施设备,安装节能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进源头减量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条件成熟的公共机构进行全电厨房建设。依据绿色食堂标准体系,明确绿色食堂星级评价指标、达标分数、考核验收等要求;采用第三方评价运行机制,按绿色食堂标准及创建评分表要求对公共机构食堂开展评价工作,力争实现全市县域“公共机构绿色食堂”示范点全覆盖。
(四)“零碳”公共机构工程
根据全市公共机构自身碳排放特点,确认碳排放核算边界、范围及核算方法,通过在一定时期内逐步减少排放源(减排)和增加吸收汇(增汇),从公共机构的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的投入、绩效管理(碳排放评价指标)、“零碳”排放实现路径等5个方面着手,达到公共机构的“零碳”管理与运行要求(划分为“近零”公共机构、“净零”公共机构、“零碳”公共机构三个等级),建立“零碳”公共机构管理与评价规范的标准体系,加快推广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建筑,通过试点机关会议碳中和、第三方认证评价、生态扶贫项目等方式方法,力争建设乡镇以上“零碳”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10个。
(五)合同能源(碳)管理工程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碳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机制,鼓励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对办公建筑的围护结构、燃气灶具、采暖供热、空调系统、给水排水、锅炉、电梯、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等设备系统,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确认各类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合同期限、支付渠道、报销凭证等实施细则,“十四五”期间力争实现“县县有托管”,每年能源资源消耗费用支出有下降。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与监督考核
加强组织保障,构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高效推进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的管理格局。夯实公共机构主体责任,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共治共享。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开展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强化结果应用,落实奖惩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检查执法力度。
(二)强化制度标准与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反食品浪费、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等制度体系。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标准体系建设,完善“零碳”公共机构、绿色食堂、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等标准,推动教科文卫体系统标准建设,形成领域完整、层级清晰、类型丰富、协调一致、适用性强的标准体系。
(三)强化市场机制与专业提质
充分激发公共机构节能服务市场主体活力,发挥节能服务公司、物业服务企业等社会力量作用,积极鼓励并支持各专业领域的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实行规模化经营,规范合同能源管理市场,保护用能单位和节能公司的正当利益。加大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和咨询机构的培育,推进第三方机构能力建设。培育一批具备专业认证技能、权威公正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严格认证程序。
(四)强化政策支撑与资金保障
加强与高校等科研单位开展课题研究,推动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循环技术和管理模式创新,加速推进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完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领域财政支持政策,统筹使用各级财政资金,鼓励单位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支持公共机构“零碳”示范创建、绿色食堂、节能数字化改革项目等,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深化能源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建立充分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
(五)强化宣传引导与培训机制
加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鼓励“云”上宣传,传递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带动家庭成员节约用能用水、购买绿色产品、制止餐饮浪费、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培育绿色文化氛围。加大绿色采购力度,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将能源资源节约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嵌入物业、餐饮、能源费用托管等服务采购需求。积极开展重点业务培训,扩大远程培训规模,持续开展面授培训,进一步壮大高素质、专业化管理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