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职能,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和组成内容。为切实履行政府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安全服务的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黄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工作回顾
(一)工作成效我市位于郯庐地震带区划,处于扬铜地震带南端,是安徽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面临着地震灾害的潜在威胁。“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我市的防震减灾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建立了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了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各级政府已逐步将防震减灾工作列到重要议事日程,坚持联席会议制度,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把防震减灾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了经费投入力度,有力地促进了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修定了《黄山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完成了《黄山市震后趋势快速判定预案》,加强了市地震监测预报、地震应急、震灾防御和群测群防、地震行政执法和地震宣传等工作,新建了皖30井观测房并进行了数字化改造和防雷设计,初步建立了群测群防“三网一员”网络,启动了防震减灾科普基地和示范学校及避难场所,建立完善了黄山市防震减灾网站,加强了地震科研和交流研讨工作,使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有了长足发展。
(二)存在问题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市的防震减灾工作基础还很薄弱,抗御破坏性地震的能力还很脆弱。地震监测手段比较单一落后,地震监控能力较低,数据传输与处理能力差,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必备的流动测震仪器和必备的地震应急交通通讯设备等。同时,有些城市重大工程和生命线工程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广大农村民居基本处于不设防的状态。上述现状严重滞缓和影响了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旦遭到破坏性地震袭击,我们将措手不及,同时也会给我市人民群众带来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二、“十二五”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依靠法制、依靠科技,动员全社会力量,不断提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全市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二)总体目标
在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依靠科技进步和法治建设,在努力提高监测预报水平、加大震灾防御力度、强化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的基础上,使全市城镇基本具备抗御5-6级地震的能力,广大农村地区一旦发生5-6级地震,也能大大减轻伤亡和损失。
三、“十二五”时期主要任务
为实现上述目标,“十二五”期间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必须按照国务院提出的“突出重点,全面防御;健全体系,强化管理;社会参与,共同抵御”的总体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加快地震监测预报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分步建设流动地震监测台网。保持与省地震局台网中心和周边地市地震监测网络的联系,实现地震信息资源共享,为我市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提供全方位、多手段的观测资料。同时加强地震监测预报的理论和应用研究,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防震减灾中的重要作用,及时捕捉地震前兆信息,抓好震情分析会商和日常分析预测工作,深化我市孕震机理研究,不断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强化地震群测群防管理。充分发挥地震群测群防中国特色优势,进一步完善地震宏观监测网、灾情速报网、科普知识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三网一员”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其在捕捉、收集地震宏观信息和短临预报中的作用,力争做到震前及时提供信息,震后为应急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进一步完善皖30井地震前兆观测手段。“十一五”期间,皖30井已完成了数字化改造任务,由于该井数据映震性能好,捕捉震前异常能力强,在全省观测台网中处于重要地位,“十二五”期间在水位、水温两个观测项目基础上,新增一个地应力观测项目。
——新建皖09井。我市原位于黄山温泉景区皖09地震前兆观测井,由于黄山温泉开发被征用。为合理布局我市地震监测台网,确保基本分布密度,“十二五”期间计划在中心城区以西休宁县区域新建皖09井。
(二)高度重视震害预防工作,努力提高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
——把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关口。震害预防是整个防震减灾工作的核心,是减轻未来地震灾害最主要、最有效的途径。市地震、发改、规划、住建及相关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一般工民建抗震设防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将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切实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责,确保从源头上把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关。
——抓好震灾预防基础工作。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震害预防工作。在制定或修编新一轮国土利用规划和城镇、村庄规划时,必须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提前做好震害预测和抗震防灾规划工作,努力做到“地下清楚、地上结实”。继续抓好新建中小学校舍、医院地震安全工作,努力做到所有校舍、医院都能达到相应的抗震设防能力。对存在地震安全隐患的水库和大型桥梁、易燃易爆易泄露有害物质的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及各类危、旧建筑工程,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开展抗震性能鉴定和查险加固工作,确保建设工程安全。要加强对已建重大工程震害预测预警系统研究工作,提出震害防御对策和措施。
——高度重视农居抗震设防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尽快改变农村民居基本不设防的状况,努力提高农村居民的居住安全水平。要把防震抗震知识普及到村及农户,努力把建设安全农居变成广大农民维护自身安全的自觉行动。住建、地震、规划等部门要组织力量,编制和推广既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又经济适用的农村民居建设图集和施工技术,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开展对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提高农居建设施工质量。县区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按照农民自愿、政府适当补贴的方式,组织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试点,逐步提高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
(三)抓紧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切实提升地震应急反应和救助能力
——建立黄山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做好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及其配套技术系统的规划、建设工作,充实完善地震决策指挥系统、计算机管理系统、地震信息传输采编、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和震后早期趋势快速判定预案等,为地震应急提供技术和信息保障。
——抓紧制定和完善本级地震应急预案。根据省最新修定的地震应急预案,市政府重新修定下发了市本级地震应急预案。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以及大中型企业、生命线工程的管理单位,都要制定和修订完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真正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加强地震应急检查与演练工作。市地震主管部门要定期会同市应急、发改、民政、安监等部门加强地震应急工作检查,适时组织地震应急演习,检验反应能力,完善应急工作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临震不乱,行动迅速,决策科学,处置有力。
——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要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同步建设。充分利用学校、体育馆、博物馆、人防工程等抗震设防要求较高的场所,配套建设相应设施,形成分布较广的固定避难场所网络。住建、国土、规划等部门要结合城市广场、公园、绿地等建设,规划和设置必要的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统筹建设应急物品储备库。民政部门要做好救灾物资储备,确保品种和数量,满足应急救灾工作需要。
——组建黄山市地震应急救援队。充分发挥***、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在抗震救灾中的主力军作用,联合黄山武警、消防、驻军532医院、预备役部队,组建黄山市地震应急救援队,加强队伍建设,完善专业配置,配备必须装备,定期组织地震应急救援训练和演练,不断提升地震应急施救能力。
(四)扎实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
——注重方法实效。加强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教育,领导是关键,工程业主是重点,青少年学生是基础。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中,要坚持面向领导干部,面向重大工程业主,面向中小学生,按照“科学、适度”的原则,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国际防灾减灾日、国家防灾减灾日、唐山地震纪念日、汶川地震纪念日、地震信息网、科普画廊等多种形式,扎实有效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坚持示范引路。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地震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逐步建立广覆盖、多形式的宣传网络,形成长效宣传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专题报告会和中小学生地震知识讲座制度,大力组织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抓紧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挂牌建立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示范社区和示范乡镇,全面提高全市人民的防震减灾意识。
——加强舆情引导。市地震、宣传、科技等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在加强对震情、灾情和防震减灾宣传报道的同时,严格规范震情灾情发布程序,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保障公众知情权,杜绝负面影响,避免地震谣传,维护社会稳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防震减灾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家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创先争优”重大载体;也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充分调动全社会方方面面的配合和参与,分工合作,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二)坚持依法行政。深入贯彻执行《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等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增强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法治意识。依法开展我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对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和不按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注重宣传教育。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进一步建立健全宣传网络,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经常持久、科学求实”的防震减灾宣传工作方针,做好常规宣传、强化震时宣传,将防震减灾宣传落到实处,提高全市民众的防震减灾能力。
(四)完善投入机制。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增长机制”的要求,市发改、财政、规划、住建、国土、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将市“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组织实施。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需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按照事权和财权一致的原则,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确保“十二五”重点工作和建设项目按时完成。
(五)加强队伍建设。市地震部门要加强人才培养工作,积极稳妥地改善防震减灾队伍的整体结构,切实提高防震减灾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造就和培养一支优秀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开创防震减灾事业新局面提供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