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黄山市区域卫生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3日
黄山市区域卫生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实现全市卫生资源的统筹与优化配置,规范行业管理,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安徽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皖政办〔2016〕48号)、《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2015〕8号)和《黄山市“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黄政办〔2016〕43号),结合我市卫生计生资源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现 状
经济社会发展迅速。2015年,全市总人口1476923人,其中农村人口1036973人,人口出生率8.52‰。全市实现生产总值511亿元,财政收入90.2亿元,较2010年分别增长89%、189%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600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900元,较2010年分别增长67%、91%。
居民健康状况改善。2015年,全市婴儿死亡率4.67‰,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6.38‰,孕产妇死亡率19.19/10万,三项死亡率较2010年分别下降47%、43%、24%,降幅明显。
卫生资源总量上升较快。已基本建立了由城市医院、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市共设立医疗卫生机构1121个,其中综合医院18个,中医医院6个,中西医结合医院1个,专科医院6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53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33个;卫生人员10107名,其中卫生技术人员9315名;床位6672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4.57张、执业(助理)医师2.17名、注册护士2.49名,较2010年分别增长85%、38%、51%。
服务利用率得到提升。2010—2015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由每年323.7万人次增加到587.5万人次,年均增长16%,住院人数由每年11.4万人增加到16.6万人,年均增长9%。
第二节 存在主要问题
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结构与布局不够合理、服务体系碎片化等问题依然是我市卫生资源配置方面存在的显著问题。
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相比,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相对不足,质量有待提高。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护士数、床位数相对较低。执业医师中,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占比仅为1.13%;注册护士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占比仅为3.48%。
资源布局结构不合理,影响医疗卫生服务提供的公平与效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不足,利用效率不高。中西医发展不协调,中医药(新安医学)特色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相对滞后。资源要素之间配置结构不尽合理,专科医院发展相对较慢,精神卫生、康复、老年护理、急诊急救、全科等领域服务能力较为薄弱。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碎片化的问题比较突出。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缺乏联通共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不够、协同性不强,服务体系难以有效应对日益严重的慢性病高发等健康问题。
学科建设缺乏系统性规划和政府投入,发展速度较慢,学科整体实力与技术水平与同级别省属医院还存在较大差距,临床科研整体水平偏低,创新后劲不足。同时,人才引进机制和培养体制不健全,培养方式落后,学术梯队建设存在断层或后继乏人的现象。技术创新、科研活动缺乏必须的基础条件支撑,实验条件、科研条件及相关设备等亟需改善和加强。
第三节 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明确指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面临新的历史任务,要在“病有所医”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健康中国”战略从大健康、大卫生、大医学的高度出发,以人的健康为中心,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融合,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升了战略定位、拓宽了发展领域,加快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调整、拓展服务内涵,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上发挥促进作用。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6号)对全省医改进行了全面的顶层设计,要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尽快落地,解决公立医院无序扩张、公益性淡薄、基层机构发展滞后、健康保障缺乏合力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增强政府对医疗卫生资源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布局,提高整体运行效率。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2015〕8号)提出要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合理确定各级公立医院的数量、规模、功能定位,优化挑战布局,构建布局科学、规模适度、层级合理、功能完善、协同有序、运行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随着信息化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以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为代表的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势必对卫生计生事业的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产生较大影响,“互联网+”在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及互联网智能管理提供条件的同时,也必将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必须予以重视和应对。
人口老龄化、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实势必会对全市人口结构造成影响,加上居民生活方式改变引发的疾病谱改变等情况,十三五期间,慢性病防治体系、危重孕产妇急救体系、儿童保健体系、老年病医养结合体系等方面必须予以谋划。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党在新时期的卫生工作方针,以打造“健康黄山”为目标,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保障为着力点,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实现发展方式由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着力优化结构、增强动力、补齐短板,构建功能完善、结构合理、区域协调、运转有效、分工合作的新型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更加坚实的健康基础。
第二节 规划原则
坚持健康需求导向。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力为主线,适度有序发展,强化薄弱环节,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
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坚持系统整合。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中西医并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均衡发展。
坚持分级分类绿色发展。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统筹不同区域、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分类制订配置标准。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资源规模,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三节 总体目标
以深化改革、整合资源、多元办医为动力,合理布局卫生资源,优化资源配置结构,增进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到2020年,全市形成较为完善的以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县级医院为核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为基础,融医疗服务、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精神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于一体,突出慢性病防治和老年病医养结合的新型城乡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同时,充分利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促使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和人均预期寿命稳步提高。到2020年,全市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见表1):
表1 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 要 指 标 | 2015年 现状 | 2020年 目标 | 指标 性质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4.57 | 6.00 | 指导性 |
医院(张) | 3.59 | 4.80 | 指导性 |
公立医院(张) | 2.63 | 3.30 | 指导性 |
其中:市办医院 | 0.99 | 1.04 | 指导性 |
县办医院 | 1.54 | 2.15 | 指导性 |
其他机构(妇幼保健院) | 0.11 | 0.11 | 指导性 |
社会办医院 | 0.95 | 1.50 | 指导性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张) | 0.98 | 1.20 | 指导性 |
其中:护理、康复床位数 | 0 | 0.5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2.17 | 2.50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2.49 | 3.14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含计生) | 0.51 | 0.83 | 指导性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 2.4 | 2.0 | 约束性 |
医护比 | 1:1.14 | 1:1.25 | 指导性 |
县办以上医院床护比 | 1:0.55 | 1:0.6 | 指导性 |
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 | 新增执业单体控制在500以内,现有床位基本维持原状 | 指导性 |
市办综合性医院适宜规模(张) | —— | 新增执业单体控制在800以内,现有床位基本维持原状 | 指导性 |
注:市办包括地级市举办;县办包括县、市辖区举办。
第四节 总体布局思路
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见图示)。各机构按照市、县(区)、乡镇(街道)、村4个层级梯度配置。县(区)及以下机构设置,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市级机构和承担跨区域中心职能的县办机构分区域统筹考虑,重点布局。
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根据功能定位主要划分为县办医院、市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国有和集体事业单位、院校等举办的医院)。
县(区)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诊所等。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精神卫生管理、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免疫、出生缺陷防治等机构。主要由政府举办,根据属地层级不同,划分为市办、县(区)办两类。
《安徽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中明确实施“328战略”,并将黄山市列为8个区域医疗基地之一,建设目标是向周边县区提供较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性医疗服务,打造优势医疗服务圈,完善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解决边远地区群众就医问题。为切实落实好省“328战略”,坚持统筹兼顾、分级规划、择优设置、辐射带动的原则,按区域地理位置和黄山市经济社会区域发展现状,实施“124”发展思路,即:一个中心、两个次中心,四大支撑基地。
“一个中心”——市政府所在区依托市办医院强化统筹发展,建成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两个次中心”——歙县、祁门县要进一步强化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发展县域内重点专科,建设成我市东西两个医疗卫生服务次中心;“四大支撑基地” ——黄山区、徽州区、休宁县、黟县要结合各自区域特点,建设医养结合、医旅结合、康复养生类健康产业基地,以产业带动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通过“124”发展战略的实施,发挥市域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的主体功能,提升群众市域内就诊率,吸引市域外群众寻医问诊,强化输入性传染性疾病防治能力建设,充分体现黄山市作为全省区域医疗基地的战略地位。
第三章 医疗机构设置
第一节 总 则
主要目标:充分合理利用卫生资源,构建与全市居民需求相适宜的医疗服务网络,满足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需求,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服务,为黄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基本思路: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医疗服务行业。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政府要有所作为,确保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市场要有活力。
基本要求:新设置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其注册资本和投资额必须符合国家、安徽省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社会资金办医可以申请核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可以核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分别执行相应的财税政???和财会制度,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第二节 床位设置
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6张。原则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占当地总床位比例不低于20%,社会办医院床位不低于25%;市域内的县办医院床位占公立医院床位比例不低于65%;公立医院床位数(含妇幼保健院床位)占当地总床位不超过55%;中医类医院床位数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5张配置。同时,可以按公立医院床位15%的比例预留规划公立专科医院床位。公立医院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达到3.3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对过多的存量资源进行优化调整。各县(区)按照床位配置标准(表2),合理配置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建立公立医院规模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逐步压缩床位,调整床位功能结构向医养结合、康复、教研、住院医师规范培训等转变,或将部分病区社会化整体转型,同时鼓励资源向基层、向农村延伸。对医院年病床使用率低于90%,或年平均住院日高于同类医院平均水平20%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医院对院内各病区的病床使用率小于80%,或平均住院日高于同类医院同病区平均水平20%的,应将床位向高使用率、高周转率且病床短缺的病区调整。
表2 各县(区)每千常住人口床位配置规划表
单位:张
县(区) | 2015年 | 2020年 | 备注 |
屯溪区 (含市办医院) | 12.98 | 13.5 | 指导性 |
徽州区 | 3.35 | 4.86 | 指导性 |
黄山区 | 4.05 | 4.85 | 指导性 |
歙 县 | 3.14 | 4.84 | 指导性 |
休宁县 | 2.38 | 4.83 | 指导性 |
黟 县 | 2.48 | 4.84 | 指导性 |
祁门县 | 4.76 | 4.83 | 指导性 |
第三节 人员配备
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0人,其中中医执业类(助理)医师数达到0.4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14人,医护比达到1∶1.25,市办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2人以上。
医院人员配置要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各县(区)按照人员配置标准(表3、4、5),加强卫生人才引进、培养,使卫生人才规模与全市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城乡和区域医药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加强涉外医学人才培养,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
表3 各县(区)执业医师配置规划表
单位:每千人口
县(区) | 2015年 | 2020年 | 备注 |
屯溪区 (含市办医院) | 5.37 | 6.0 | 指导性 |
徽州区 | 1.98 | 2.0 | 指导性 |
黄山区 | 2.01 | 2.1 | 指导性 |
歙 县 | 1.63 | 2.0 | 指导性 |
休宁县 | 1.20 | 1.9 | 指导性 |
黟 县 | 1.42 | 1.9 | 指导性 |
祁门县 | 2.22 | 2.3 | 指导性 |
表4 各县(区)全科医师配置规划表
单位:每万人口
县(区) | 2015年 | 2020年 | 备注 |
屯溪区 (含市办医院) | 2.9 | 3.0 | 指导性,约束性为达到2.0以上 |
徽州区 | 4.2 | 4.5 | 指导性,约束性为达到2.0以上 |
黄山区 | 4.1 | 4.5 | 指导性,约束性为达到2.0以上 |
歙 县 | 2.0 | 2.5 | 指导性,约束性为达到2.0以上 |
休宁县 | 2.0 | 2.5 | 指导性,约束性为达到2.0以上 |
黟 县 | 4.4 | 4.5 | 指导性,约束性为达到2.0以上 |
祁门县 | 2.5 | 3.0 | 指导性,约束性为达到2.0以上 |
表5 各县(区)执业护士配置规划表
单位:每千人口
县(区) | 2015年 | 2020年 | 备 注 |
屯溪区 (含市办医院) | 8.30 | 9.28 | 指导性 |
徽州区 | 2.32 | 2.50 | 指导性 |
黄山区 | 1.49 | 2.20 | 指导性 |
歙 县 | 1.68 | 2.19 | 指导性 |
休宁县 | 1.23 | 2.09 | 指导性 |
黟 县 | 1.31 | 2.20 | 指导性 |
祁门县 | 2.19 | 2.30 | 指导性 |
第四节 公立医院设置
公立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是公益性服务机构,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发挥主力作用,同时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以及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
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规划设置要根据地域实际,综合考虑城镇化、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布局。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对于需求量大的专科医疗服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立相应的专科医院。必要时或具备一体化发展条件时,可以打破行政区划,合理设置跨区域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推动资源优化,实现市域内资源共享,提高配置标准。
一、市办医院
(一)功能定位
市办医院主要向地市级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二)机构设置
考虑到黄山市地处山区,地广人稀,地市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每100万人口左右设置1-2个市办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下同),服务半径一般为80公里左右。规划设置黄山市人民医院(三级甲等)、黄山市中医医医院(二级甲等中医院)、黄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二级精神专科医院)。可根据社会发展需要,设置儿童、妇产、肿瘤、传染病、康复等市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但不再新增设置一级综合医院。
(三)床位配置
按照优化存量、突出重点、有序发展原则合理确定市办医院床位发展规模。市办医院现有床位规模基本维持现状,以后新增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一般以8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不鼓励单个单体规模超过1200张。医院要制定总体建设与发展规划,对超过单个执业地点控制规模的床位,逐步压缩,向康复、特病专科、医养结合示范、教研、住院医师规范培训等方向转型,合理优化结构,调整资源布局。
表6 市办医院床位设置规划
机构名称 | 医院等级 | 2015年现状 | 2020年规划 | ||||||||
开放床位数 | 在建项目新增床位数 | 规划编制床位数 | 床位 转型数 | ||||||||
黄山市人民医院 (现址) | 三甲 | 1150 | 500 | 1490 | 160 | ||||||
黄山市中医医院 | 二甲中医 (争创三级) | 137 | 0 | 400 | 0 | ||||||
黄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 二级专科 | 170 | 300 | 300 | 0 | ||||||
市办综合性医院是全市医疗服务体系的龙头,体现市域内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高低,原则上其人员配置医护比要高于1:1.25,力争达到1:1.5;床护比要达到1:0.6。考虑黄山国际旅游城市的实际,市办医院要有针对性的引进或培养熟悉英语、法语、俄语、韩语等外国语的医疗卫生专业人才。
(五)重点专科配置
坚持错位发展、特色发展、优质发展的原则,以临床重点专科发展引导医院内涵建设,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医疗质量,让人民群众在市内就能享受到看得上、看得起、看得好的学科全面的优质医疗服务。市办公立医院要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作用,建设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临床重点专科,实现专科能力均衡布局和协调发展。
表7 市办医院重点发展的专科规划
机构名称 | 2015年重点专科(含培养、特色专科)建设现状 | 2020年规划重点发展的专科 | |||
省级及以上学科 | 市级学科 | ||||
黄山市 人民医院 | ICU、呼吸内科、肿瘤科、护理部、老年病科 | 心内科、妇产科、胃肠外科、神经内科、创伤骨科、关节外科、脊柱外科、肾内科、内分泌科、消化内科、肝胆外科、血内科、儿科 | 现有市级重点专科争创省级及以上专科,并重点发展急诊急救、全科医学 | ||
黄山市中医医院 | 骨伤科、骨性关节病专病 | 脾胃病科 | 内分泌科、老年病科、肛肠科、脾胃病科、康复科、骨伤科、肝胆特色专病 | ||
黄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 无 | 精神科 | 精神科、心理科 | ||
专栏1 市办医院重点专科建设 | |||||
黄山市人民医院要在保持现有省级专科的基础上,着力发展妇产、儿科、肿瘤、重症医学、急诊急救、全科医学等学科,力争创建1—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 市中医院要着力发挥新安医学特色,力争中医康复、中医骨伤、肛肠科、内分泌等专科创建为省级重点专科;市二院要着力提升精神专科诊疗研究水平,力争在省内达到同级别专科医院前列。 | |||||
二、县办医院
县办医院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等,下同)。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公立医院数量。
以县域常住人口规模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县域内经济、社会、卫生等方面的实际状况,结合各地差异,合理配置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县办综合性医院新增后的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但原则上不超过800张。
表8 县办综合医院床位设置规划
机构名称 | 医院等级 | 2015年现状 | 2020年规划 | ||||||||
开放 床位数 | 在建项目新增床位数 | 规划编制床位数 | 床位转型数 | ||||||||
黄山市第三人民 医院 | 二甲 | 130 | 360 | ||||||||
黄山区人民医院 | 二甲 | 361 | 39 | 300 | |||||||
歙县人民医院 | 二甲(争创三级) | 498 | 266 | 764 | |||||||
休宁县人民医院 | 二甲 | 300 | 350 | ||||||||
黟县人民医院 | 二乙(争创二甲) | 120 | 200 | ||||||||
祁门县人民医院 | 二甲 | 266 | 30 | 400 | 30 | ||||||
表9 县办中医医院床位设置规划
机构名称 | 医院等级 | 2015年现状 | 2020年规划 | ||||||||
开放 床位数 | 在建项目新增床位数 | 规划编制床位数 | 床位转型数 | ||||||||
黄山区中医医院 | 二乙 | 50 | 50 | 200 | 0 | ||||||
歙县中医医院 | 二甲 | 100 | 60 | 200 | 80 | ||||||
休宁县中医医院 | 二甲 | 81 | 29 | 150 | |||||||
黟县中医医院 | 一级 | 20 | 50 | ||||||||
祁门县中医医院 | 二甲 | 213 | 260 | ||||||||
(四)重点学科建设
县(区)级医院在省“328”、市“124”布局中要充分发挥区域龙头作用,提高专科疾病诊治水平,减少县域患者外转率。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卫生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
表10 部分县办医院重点发展的专科规划
机构名称 | 2015年重点专科(含培养、特色专科)建设现状 | 2020年规划 重点发展的专科 | |
省级及以上 | 市级 | ||
歙县人民医院 | 肿瘤科 | 麻醉科 | 心内科、外科、麻醉科、消化内科、妇产科、重症医学、儿科 |
祁门县人民 医院 | 无 | 消化内科 | 神经内科、心内科、肾内科、泌尿外科、神经外科、消化内科 |
黄山市第三 人民医院 | 无 | 无 | 心血管内科、眼科、妇产科 |
黄山区人民 医院 | 无 | 无 | 妇产科、骨科、重症医学 |
休宁县人民 医院 | 无 | 无 | 骨科、儿科 |
黟县人民医院 | 无 | 无 | 康复科、老年病科 |
祁门县中医 医院 | 针灸科、骨伤科 | 无 | 肛肠科、糖尿病科、肾病科 |
休宁县中医 医院 | 糖尿病专病、颈肩腰腿疼专病 | 中医肛肠科 | 骨伤科、康复科、中医肛肠科、高血压专病、治未病专科 |
歙县中医医院 | 康复科、肝病专科 | 无 | 肛肠科 |
黄山区中医 医院 | 康复科 | 结石病科 | 老年病科、结石病科 |
第五节 社会办医设置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要在黄山市实现安徽省区域医疗基地战略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
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允许社会资本进入各类医疗和卫生服务领域。鼓励社会资本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放宽举办主体要求,进一步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放宽服务领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提供较高水平的专科、个性化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儿童医院、社区卫生、护理院等紧缺型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在农村、边远地区、城乡接合部、城市新区等医疗卫生资源相对薄弱的地方举办医疗机构。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对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办医院,应按照规定予以批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完善投融资引导和财税价格政策,社会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政府购买社会办医院提供的服务。完善社会办医变更和退出政策。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综合考虑现有医院布局,十三五期间,包括现有社会办医院在内,全市设置三级综合社会办医院1所,中心城区(屯溪区、经开区)设二级综合社会办医院1所,其他县(区)可根据实际设二级综合社会办医院1所,县(区)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区)原则上不再新设一级综合性医院。中心城区(屯溪区、经开区)设中医(含中西医结合)社会办医院1-2所。鼓励社会资本按照错位发展的原则举办专科医院,新申请设置专科医院起点为二级以上。现有医院级别提升后,原规划设置的医院自动升级,不在指标控制范围内,但其原指标在十三五期间不再使用。
以上专科和特色医院经登记注册后,执业必须体现与医院名称相一致的特色,不能体现的予以注销。
表11 中心城区现有二级以上社会办综合医院发展规划
机构名称 | 医院等级 | 2015年现状 | 2020年规划 | |
开放床 位数 | 在建项目新增床位数 | 规划编制 床位数 | ||
黄山 首康医院 | 三级 | 760 | 120 | 1000 |
黄山 昌仁医院 | 二级(争创三级) | 200 | 499-650 | |
表12 中心城区现有二级以上社会办综合医院重点专科规划
机构名称 | 2015年现状 | 2020年规划重点发展的 专科 | |
省级 及以上 | 市级 | ||
黄山首康医院 | 无 | 妇产科 | 心胸外科、呼吸内科、妇产科、心内科、普外科、骨科 |
黄山昌仁医院 | 无 | 无 | 老年病科、肿瘤科 |
三、床位配置
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25%比例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
专栏2 市级社会办医建设 |
支持黄山首康医院有重点的发展特色专科,提升服务水平,形成区域内乃至省内知名专科品牌。 支持黄山昌仁医院医养结合健康产业园区建设,鼓励其在老年病治疗护理、养老保健、康复等方面有较大突破。鼓励其争创三级医院。 |
第六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等。
(一)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到2020年,每个建制乡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撤乡并镇的偏远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可保留防保型卫生院;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每3-10万人左右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社区居委会或3千户左右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的社区居委会不再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
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可以选择1/3左右的乡镇卫生院建设为中心乡镇卫生院。重点建设中心卫生院,打造成为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中心,1/4的中心卫生院达到或接近二级医院水平,1/2的中心卫生院能巩固一级甲等医院水平;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可以建设成为县办医院分院。城市地区一级和部分二级公立医院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全市各公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进行功能和结构调整,逐步完善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六位一体”的服务模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应用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的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特色和优势。至十三五末,力争90%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达到省级规范化建设标准。
积极推进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建立健全起以县(区)级医疗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农村卫生计生三级服务网络,同时注重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优势,大力开展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二)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其配置数量和布局。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当设置1个政府支持、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
(三)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其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由市场调节,依法依规监管。
三、床位配置
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在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占比,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占当地床位总数比例达到20%以上,重点加强中心卫生院以及护理、康复病床设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应达到4人以上,其中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不得低于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25%,初步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
积极争取中央、省有关项目,多方筹集资金,加快推进基础设施较差、偏远山区、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服务量的60%;护理、康复病床占总床位的40%左右。 重点支持深渡镇、杞梓里镇、王村镇中心卫生院等争创二级医院或达到二级医院标准。 |
第七节 医疗设备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在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下,合理配置全市大型医用设备规划,加强大型医用设备规划和管理,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规和举债装备,适度放宽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条件。加快融入省区域影像中心、检验中心建设,建立健全检验检查标准体系,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
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配置应与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开展的业务项目及工作量相适应,坚持功能健全、技术改善、能力提升、共用共享的原则,提高设备利用效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设备配备应符合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设备配备标准,支持医疗服务能力较好的中心卫生院合理配置CT、DR、彩超、腹腔镜、全自动生化仪等医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备配备应符合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06〕240号)有关规定。
第八节 新安医学传承发展
注重新安医学传承弘扬,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生命周期,以中医药文化体验、基本医疗、养生保健、养老康复、慢病管理、健康旅游、居家健康服务等为主要业态,内涵丰富、结构合理、分工明确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成为全市健康服务业的优势领域和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医药健康服务提供能力大幅提升,技术手段不断创新,相关技术和产品研发、制造、流通与消费规模不断壮大,中药材种植业绿色发展和相关制造产业转型升级明显加快,重点打造1-2个中医药科研、教育、文化、养生、康复、旅游“六位一体”共同发展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中心,有1-2个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集团或联盟成为带动性强的中医药健康服务知名品牌。
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支持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在养老机构设立老年病区,为养老机构老年病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鼓励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
加强中医科研与服务。重点支持黄山市新安医学研究中心、祁门蛇伤研究所与安徽省中医药科学院结为战略联盟,将两个研究机构作为安徽省中医药科学院的非直属科研机构,纳入到安徽中医药科技体系,挂牌安徽省中医药科学院黄山新安医学研究所、安徽省中医药科学院祁门蛇伤(药)研究所。
养生康复产业发展。充分发挥黄山得天独厚的区位、生态、旅游优势,积极引进包括国际资本在内的优质投资,加快养生康复健康产业发展。支持黄山昌仁医养结合产业园、黄山太极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徽州区潜口特色养生小镇、祁门县新安御医研究院建设。
第九节 其他机构
全市设临床医学影像中心、医学检验中心各1所,医学检验所7所。中心城区(屯溪区、经开区)可设护理院(站)1所以上,各县(区)可设1所。
???家、省、军队等驻黄单位“内设”医疗机构向社会开放,必须按《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在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延伸办的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管理规划,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要求申请设置并登记注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自愿戒毒医疗机构,由黄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承担其职能,不再独立设置。蛇伤防治机构,由祁门蛇伤所承担全市蛇伤防治健康宣教职责,鼓励其附属医院争创二级医院。
老年医疗卫生服务,所有医疗机构应当对老年人挂号就诊等提供便利条件,包括无障碍通道、优先挂号窗口等。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应设置独立的老年病科;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独立的老年病科,暂不具备条件的应明确老年病就诊科室并为老年病患者预留一定的床位;鼓励各级医疗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开设医养结合型老年病区或采取PPP模式合作举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
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个县至少有1所公立医院设置儿科和病房,并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病房床位数。
疑难病症诊治能力建设项目:积极支持县办及以上医院在儿科、肿瘤、心血管、妇产、传染病等薄弱区域的建设,尤其是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提升,争取有关项目,提升区域内疑难病症诊疗水平。 中医药传承与创新项目建设:重点支持黄山市中医医院建成新安医学特色明显的三级中医院;继续打造“新安名医堂”,提升影响力;支持市新安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支持歙县中医院建设国家级中医流派传承工作室分站(新安王氏内科);支持祁门县蛇伤研究所附属医院建设国家级重点专科(蛇伤),拓展“祁门蛇药”品牌产业发展。依托黄山市中医院、歙县中医院、休宁县中医院、祁门县中医院、黄山区中医院各建设1个新安医学文献研究室。同时,在中医治未病、中医特色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上要有更大的突破。 |
第十节 加强协作、整合优化
以提升分级诊疗服务能力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
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建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共享诊疗信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和教学培训的信息渠道。
(一)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重点发挥在医学科学、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引领作用,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复诊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普通门诊,分流慢性病患者,缩短平均住院日,提高运行效率。城市中医医院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
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控制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规模,支持和引导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推动全科医生、家庭医生责任制,逐步实现签约服务。探索县域一体化管理。鼓励公立医院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允许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
(二)中西医之间的协作。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科室服务能力。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统筹中西医资源,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综合服务能力,力争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三)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之间的协作。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同发展。社会力量可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等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以及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等诊疗机构。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允许医师多点执业。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引进和培养人才,提升学术地位,加快实现与医疗保障机构、公立医疗机构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四)建立双向转诊服务管理规范。建立以覆盖主要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的转诊指南,明确各层级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目录、转诊指征和用药目录。各级医疗机构按照《安徽省分级诊疗管理规范(试行)》,坚持尊重病人就医习惯和就近便捷原则,选择多家定点转诊医疗卫生机构,签署转诊服务协议,并设置或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人,负责转诊管理,提供预约转诊、病案交接和协调医保经办机构等服务。上级医院应明确下转患者接续治疗、康复治疗和护理方案,建立定期随诊制度。加快建设区域统一的双向转诊平台,逐步实行网上预约转诊、病案传送,并与医保经办机构信息网络互连互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五)推进基层服务模式改革。针对慢病患者等重点人群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基本医疗、健康管理、转诊预约等服务。合理确定签约服务内容和费用,实行按签约人头付费,费用主要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担,个人可适当分担。
二、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协作
(一)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养老床位。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二)积极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无缝对接,建立健全健康管理服务制度,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上门服务。推动开展远程服务和移动医疗。
三、医疗机构与公共卫生机构间的协作
(一)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疗机构的联防联控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负责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进行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主动与医疗机构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控工作,将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疗交给综合性医院或者专科医院开展,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医疗机构公共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考核,监督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医疗机构要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下主动协作配合。综合性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队伍建设,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确保各项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到位。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中的作用,积极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
(三)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的机制。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社会力量要加强自身管理,不断强化自身能力,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确保公共卫生工作顺利开展。
四、区域医疗资源的整合优化
整合二级以上医院现有的检查检验、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开放。探索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以及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支持力度。对新建城区、郊区、卫星城区等薄弱区域,或社会资本投入不足的地区和领域,由地方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建设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重点加强中医、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口腔、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的建设。
优先加强县办医院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医疗能力和水平。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力争2020年达标率达到100%。对中心卫生院实行动态管理,鼓励选择部分中心卫生院进行精准扶持,将其建设成为达到二级综合性医院水平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分中心。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设施配套。
通过引进人才、改善硬件条件、派驻人员支援等措施,加强近三年区域外转诊率排名靠前病种所在地区的薄弱临床专科建设。重点完善一级和二级诊疗科目,提升临床核心专科服务能力。优化布局与结构,加强疑难病症、重大疾病和急危重症等方面的临床专科能力建设。
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区域内公立医院的数量和布局,强化医院内涵质量发展。公立医院的布局要方便居民就医和转诊,机构设置要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设置相协调。在公立医院资源相对集中或短缺的地区,采取多种手段对公立医院的布局进行调整优化。对功能相同、相近的公立医院,保持适当的间距或进行整合。对公立医院资源过剩的地区,从实际出发,基于结构和布局,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逐步压缩床位,或鼓励向下延伸。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大型设备配置数量,鼓励共享共用机制,禁止公立医院自行举债建设和装备。
第四章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设置
第一节 总 则
功能定位: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市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职责: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信息管理等工作,统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技术指导等管理工作,并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县(区)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职责: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总体设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县(区)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一个,县(区)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承担相关公共卫生工作。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
第二节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一、机构设置
县(区)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原则上只设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再单设其他专病预防控制机构,部分单设专病预防控制机构应逐步整合。加快建立健全市、县(区)、乡村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线,形成市、县(区)、乡村疾病预防控制三级服务网络。
加强市级和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和指导,提高辖区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农村村级卫生室网络。
二、建设标准
按照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原卫生部建标〔2009〕257号《关于批准发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的通知》精神,完成全市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
三、学科建设
市级疾控机构每年至少要有2个科室标准化建设,要在艾滋病、结核病、慢性病防治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加强检验科、疾控科、结核病与免疫规划科、慢病科建设,要在人员、设备、管理等方面有较大的提高,并建设成为全省中上游水平的专业科室。县(区)疾控机构每年至少1个科室达到标准化建设,特别是加强疾控、检验、健康教育科室的能力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建立完善感染、健康教育、精神和重点传染病咨询等公共卫生服务科室,专科医疗机构设立健康教育、精神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科室。
四、人员配备
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1.75/万人的比例核定全市人员总量,各县(区)可比照此标准结合地区实际合理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到2020年,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本科以上学历分别达60%、40%。
第三节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
一、机构设置
到2020年,市、县(区)两级均应建立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市办和县(区)办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原则上予以整合,分别成立市办、县(区)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坚持临床和保健相结合。整合乡镇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职能。村级可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
健全以乡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专业机构为核心,综合医疗机构为技术补充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县(区)妇产科、儿科和妇幼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推进基层妇保、儿保门诊规范化建设,提高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坚持保健和临床相结合的方针,全面提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拓展与妇幼保健相关的临床医疗服务,提高区域内妇女儿童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二、建设标准
建设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规范设置包括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和优生促进部等业务部门,各部依据所承担的职能设置相应的业务科室。力争到“十三五”末,县(区)级和市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分别达到二级和三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
三、学科建设
深入开展等级评审,加强学科和妇幼特色专科建设,促进妇幼健康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人员配备
根据各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市、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第四节 综合监督执法机构
一、机构设置
市级以原卫生监督所为主组建1所卫生计生综合执法机构,县(区)级根据工作职责,规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的设置,由其承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任务。
二、建设标准
参照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76号),加快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力争到2020年,建成标准、规范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独立工作用房;设立与监督职能相适应科室;完成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
三、人员配备
根据各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市、县(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专职卫生计生执法人员数量达到每万人口1-1.5人,落实职位分级管理。
第五节 急救中心
一、机构设置
黄山市独立设置1所急救中心。各县(区)依托政府办、医疗技术力量最强的综合性医疗机构设置急救分中心,其他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申请设置急救站。黄山风景区设置医疗急救分中心,与风景区各主要景点的医疗点共同构成景区医疗急救局域网络。鼓励AA级以上景区由属地县(区)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延伸设置医疗急救点。
二、建设标准
参照原卫生部《急救中心建设标准(报批稿)》(卫办规财发〔2008〕122号),加快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建设,力争到2020年,建成拥有较强院前急救能力和调度能力的市级急救中心。
积极探索旅游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设,以市急救中心为核心,以“两山一湖一江”(两山为黄山、齐云山,一湖为太平湖,一江为新安江)为重点,以急救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为依托,强化空中、水上急救能力建设,形成“水、陆、空”三位一体、周密协作,覆盖全市AA以上景区的旅游医疗急救体系,提升全市旅游医疗急救服务能力。
三、人员配备
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配备人员数量,鼓励配备熟悉多语种的医学专业人才。
第六节 专业精神卫生机构
一、机构设置
以黄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为主体、县办专业精神卫生机构、社会办精神专科医院和市(县)办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服务人口多且市级机构覆盖不到的县(区)可根据需要建设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县(区)至少在一所符合条件的综合性医院设立精神科。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相关工作。
二、人员配备
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合理配置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探索并逐步推广康复师、社会工作师和志愿者参与精神卫生服务的工作模式。原则上,按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低于2.8名配置。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承担精神卫生服务管理任务。
第七节 血 站
一、机构设置
市级设中心血站1所。十三五期间,规划在中心城区新建献血屋(献血房车)1-2个,黄山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各建献血屋(献血房车)1个,在黄山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各设立储血点1个。
二、人员配备
根据年采供血等业务量配备卫生技术人员数量。
第八节 健康教育网络
健全市、县(区)、乡、村的健康教育网络,有相应的人员承担健康教育工作。市健康教育所负责全市健康教育的指导、规划、监督、检查等工作;县(区)疾控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属机构内设健康教育科,乡镇卫生院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村级由承担公共卫生的乡村医生兼任。各级健康教育机构有必备的健康教育器材,工作推进制度健全。
十三五期间,全市争创健康促进县(区)1个以上,积极开展创建健康促进医院、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机关、健康促进企业、健康社区和健康家庭示范活动。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素养、慢性病防治素养、传染病防治素养、妇幼健康素养、中医养生保健素养等。
第九节 卫生应急体系
完善卫生应急网络建设。强化以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和市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为龙头,各急救分中心、急救站、景区急救点和区县疾控中心为主体的输入性传染性疾病防治体系。提升输入性传染性疾病应急响应等级,强化输入性传染性疾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早流调、早控制,尤其是针对来黄游客的传染性疾病防控,必须强化协作、统筹防治,确保不因输入性传染性疾病影响黄山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确保黄山形象。
专栏5 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工程 |
对照国家、省有关标准,争取有关项目,加快专科公共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市本级重点支持市妇幼保健院、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市卫生监督所业务用房建设。 |
第五章 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
第一节 总体框架
以满足公众服务和行政监管需求为导向,建设市和县(区)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与省平台对接,形成三级网络。建立健全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实现卫生计生一网覆盖、居民健康一卡通用、健康信息资源统一融合、健康数据共享交换。
第二节 信息化建设主要内容
一、信息安全防护体系
依据省动态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管理体系设置的标准和技术规范,标化和优化全市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和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重点业务系统,实现有效互通和可持续发展。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
二、人口健康信息平台
建设标准统一、融合开放、有机对接、分级管理、安全可靠的市、县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市、县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联通区域内各类卫生计生机构的信息系统,以服务居民为中心,支撑六大业务应用,支持预约挂号、双向转诊、健康咨询等服务,实现电子病历与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实时更新,满足居民查询个人健康档案需求。联通省级信息平台,满足跨区域业务协同需求。
三、数据库
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可对外授权实现部门信息共享,对内努力提升临床和基础医学科学研究水平,实现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信息共享,支撑人口健康战略决策和精细化服务管理。
1.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包含姓名、性别、现居住地址、户籍所在地、公民身份号码、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户口性质等基本内容,存储并建立全员人口注册和索引信息库,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的实时动态管理。
2.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包含居民人口统计学信息,家庭档案、个人档案、健康体检、孕产妇保健、婴幼儿保健、规划免疫、老年人管理、慢性病管理、传染病管理、社区康复、诊疗信息等内容,存储居民医疗服务结果记录的电子健康档案基本信息,提升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应用服务水平,满足居民个人健康档案信息查询、增强自我保健和健康管理能力。
3.电子病历数据库。包含人口统计学信息、住院病案首页、住院入院记录、住院用药记录、出院记录、入院诊断和出院诊断、检查报告、检验报告等内容,存储居民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用药记录等信息,实现医院内部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
四、业务应用系统
统筹建设和深化涵盖卫生计生各项业务领域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重点业务应用系统,不断推动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医疗医保体系信息共享及药品供应保障的强化与及时监督;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视联网、智能卡等新技术,实现分级管理,数据同步,协同应用,有效提升人口健康信息化业务应用水平。
1.公共卫生业务应用系统。包括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妇幼健康、食品安全、血液管理、综合监督、卫生应急决策信息系统,以及卫生计生门户网站和服务热线,实现分级管理、数据同步、协同应用。
2.计划生育业务应用系统。包括计生站HIS管理系统、计划生育手术信息系统、妇女病普查管理系统、孕前优生评估管理等系统,具备出生人口信息采集、人员档案管理、计生的服务法规和计生政策查询、监测预警、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功能。
3.医疗服务业务应用系统。包括中西医电子病历、远程医疗(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远程培训等)、区域影像、区域检验、预约诊疗、医疗服务流程管理、医疗服务行为监管等功能。
4.医疗保障业务应用系统。包括医保资金结算、监管和统计分析等功能,实现医保管理经办机构网上实时监控,提供住院患者网上查询窗口,强化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加强医保业务运行监控和信息决策支持。
5.药品管理业务应用系统。建立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应用信息系统,支持基本药物管理和使用,支持药品、医疗器械招标采购、物流配送、使用管理,强化及时监管,提供库存报警和自动提醒功能,以及对药品批号和有效期进行管理和更新。
6.综合管理业务应用系统。对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行业管理等公共领域的大量数据进行综合???析,提升医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财务管理水平,加强卫生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利用,实现对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业务工作、财务管理、内部运行的精细化管理,有效支撑卫生计生战略决策和政策规划。
7.居民健康卡。根据省统一部署,建设居民健康卡专网,改造卫生计生机构信息系统;以居民健康卡为联结介质,依托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有效共享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信息。坚持居民健康卡的专属、通用、交互和开放功能,实现居民身份识别、基本健康信息存储、跨地区机构就医和费用结算,促进居民个人电子健康信息动态实时更新,强化个人健康与疾病监测的管理,构建优化、规范、共享、互信的诊疗流程,方便居民享受连续、高效、便捷的卫生计生服务。
五、医院信息化
统一医院信息化功能规范和信息标准,继续推广以HIS、LIS、PACS为主体的医院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新建或改造医院业务应用系统,功能涵盖电子病历、临床路径、诊疗规范、药品管理、医药价格管理、绩效考核、综合业务管理等内容,初步形成基于医院信息平台覆盖所有业务和管理的完整一体化医院信息系统。
丰富远程医疗技术服务应用,在市属三级医院建立区域影像、病理、心电和检验等医技协作中心;县级医院建立心电、生化、影像中心。健全以三级医院为主体的远程会诊系统,建设完成以政府为主导的标准统一、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安全实用的远程会诊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诊断、远程病理诊断、远程教育等远程医学服务。
第三节 人口健康信息化创新
探索建立“云中心”服务模式。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应用,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互动的创新服务。以租代建,与运营商合作建立县级医院云医疗中心,统一版本,制定标准化流程,统一向县级医院开放使用。信息化水平较高的医院暂时保留原有系统,信息化水平较低的医院、准备更换系统的医院、与系统开发商合作不畅的医院先行使用,逐步推广替换。探索建立市域影像检验云中心等。
鼓励信息产品创新应用。推进物联网应用示范和穿戴式智能终端应用。鼓励部分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先行试点。
专栏6 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工程 |
完善市、县(区)级平台,实现平台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巩固完善传染病防控、预防接种等报告与管理,突出电子病历与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动态更新。开展大数据和远程医疗应用试点。推进“互联网+健康医疗”益民服务,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推动远程会诊、远程医技协同、预约诊疗、双向转诊等惠民服务。 |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区域卫生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是政府对卫生计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有利于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推动医疗卫生事业转型升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公平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要切实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领导,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建立问责制。
一、落实各级政府责任
市级政府负责研究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重点规划市办及以下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将床位配置标准细化到县,并按照属地化原则,对本地市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
县(区)级政府应当按照所在地市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负责研究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设置辖区内的县(区)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
二、落实部门协同责任
成立黄山市区域卫生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由市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和物价等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一致地推进区域卫生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区域卫生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在卫生计生方面,要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在发展改革方面,要将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在财政方面,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在城乡规划管理方面,要依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审批建设用地;在机构编制方面,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要不断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在社会保障方面,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在物价方面,要深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节 落实多元化投入机制
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卫生经费的体制。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增加卫生投入,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基本医疗保障,加大对公立医院改革、医疗卫生科技进步和人才队伍建设等的经常性投入。根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卫生投入责任。转变投入方式,改革补偿办法,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切实落实对公立和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将符合规划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现有公立医院建设发展类专项资金扶持范围。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担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利用多种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允许通过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投资形成的房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抵押贷款。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积极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减免政策。
第三节 推进发展创新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推进医药分开,实行分级诊疗,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农村流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实行医药分开。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推进非营利性???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同等待遇。加快发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完善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建立更加合理的医保付费机制。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逐步构建医疗机构和医师信用体系,实行内部信用分类管理,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加快发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等第三方调解机制,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一、健全卫生人才培养体制
制定有利于卫生人才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注重医疗、公共卫生、中医药以及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为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切实加强医教协同工作,动态调整医学教育招生规模与结构,优化学科和专业设置,推进以提高素质与能力为核心的医学教育改革。积极支持黄山职业技术学院设置临床医学专业。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开展基础医疗卫生人才储备工程,以住院医师、专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和全科医生培训制度为核心,建立基础医疗卫生人才储备培养机制。巩固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大力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建立健全人才培养绩效评价机制。
二、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突出“补短板”,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保障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发展。重点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推进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加强儿科、精神卫生、老年医学、全科、护理、康复、病理、营养、急救、卫生应急、卫生监督等短缺领域和基层人才培养。开展中医药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培养。大力培养和集聚高端医学人才、公共卫生人才,实施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引进计划,精准引进急需紧缺的医疗卫生特殊人才。加强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管理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设立医疗卫生专业人才专项基金,支持医疗卫生单位设立引才项目。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人才引进。加大人才开发投入力度,鼓励人才创新发展,优化医务???员职业发展环境。
三、推进人才使用制度创新
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人员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专栏7 人才发展工程 |
基层卫生人才能力建设:重点实施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 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规范化培训一批住院医师,新增一批规范化培训基地,启动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开展公共卫生医生规范化培训。 县级骨干医师培训:重点培训一批儿科、精神科、病理、康复、老年医学、院前急救等方面的县级医院骨干医师。 妇幼健康领域人才建???:重点培养一批妇幼健康领域专业人才,实施产科、儿科医务人员岗位培训和转岗培训。 医药卫生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新一代杰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吸引、稳定和培养一批有志于医疗卫生事业的优秀青年骨干人才。 |
第五节 强化组织实施
一、规范规划编制流程
各县(区)在编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中,要根据群众健康需求,合理确定各类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目标。要综合考虑各方医疗资源,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与新型城镇化以及区域发展布局相结合,做好与本体系规划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防卫生动员需求等的衔接,合理控制资源总量标准及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可以在强基层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对不同级别、类型机构床位的比例关系进行适当调整。县(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起草和论证完成后,须经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并报本县(区)人民政府审批,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区域卫生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报经市政府审批后实施,实施周期一般为5年。
二、严格规划组织实施
区域卫生规划(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是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和程序。
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800张以上的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需报市卫生计生委备案;超过1200张床以上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经市卫计委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对达到或超过1500张以上的,还须???省卫生计生委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等审批和财政资金安排。
三、严肃规划监督评价
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市区域卫生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家评估组,负责规划的实施监督和分期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评价过程中要实行公开评议、公平竞争,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将评价结果列入政府的考核目标,建立健全目标问责制。
第七章 附 则
规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黄山军分区,驻黄各单位,各群众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