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0—2015 年)

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0-06-23 浏览量:51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驻池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局《池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0—2015 年)》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池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0—2015年)

池州市卫生局

为加强全市医疗机构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医疗资源,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要,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和《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全市医疗需求和医疗资源状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池州市现辖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及九华山风景区,总面积8272 平方公里,2009 年总人口159.9 万。全市有45 个乡镇、8 个街道办事处,行政村、居委会共675 个(行政村588 个,居委会87 个)。2009 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245.59 亿元,财政收入33.19 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197 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955 元。

全市现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319 所,其中市级综合医院1 所、县区二级医院8 所、血防医院2 所、乡镇(中心)卫生院70 所;民营医院13 所(一级)、个体诊所67 所;行政村卫生室及村卫生站1156 所。

全市医疗机构共有床位数3840 张,平均每千人拥有2.42 张。其中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3454 张,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386 张。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岗人员共有6351 人,其中执业医师(含助理)1890 人、执业护士1469 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含乡村医生)2415 人,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3.63 人;全市执业医师(含助理)和执业护士在公立医疗机构执业分别为1484 和1336 人、在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分别为406 和133 人。

2009 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为6.69/10 万;婴儿死亡率为6.89‰;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0.04‰;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为189.51/10 万,丙类传染病发病率为201.48/10 万。

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大卫生投入,城乡医疗机构发展加快,覆盖全市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但是,城乡居民对医疗服务的需求逐年提高,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还不相适应,农村、社区医疗卫生工作比较薄弱,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完善,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还不平衡。

二、规划目标

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医疗服务体系,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进一步提高全市人民的健康水平。

三、规划原则

1、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原则。

2、坚持基本医疗服务水平与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3、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

四、规划设置

1、市级综合性医院:全市设三级综合性医院1 所。现为三级甲等医院的池州市人民医院,是全市医疗、急救、教学和科研中心,承当全市疑难危重病诊治、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市人民医院2010 年底建成新医疗综合大楼,新开设14 个病区,总开放床位达到860 张(含传染病区60 张)。在一级专科健全的情况下,进一步完善二、三级学科,加强重点学科建设。

2、县级综合性医院:全市设二级综合医院4 所,即贵池区人民医院,东至县人民医院,石台县人民医院,青阳县人民医院;各县区可根据实际增设公立一级综合医院。设二级中医医院4 所,即贵池区中医院,东至县中医院,石台县中医院,青阳县中医院。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原则上按照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设置1 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所辖居民在10 万名以上的街道办事处可通过增设卫生服务站提供社区卫生服务;新建社区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范围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

4、乡镇(中心)卫生院:全市45 个乡镇,根据“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的政策要求,全市设中心卫生院18 所,其中贵池区3 所,东至县8 所,石台县3 所,青阳县3 所,九华山风景区1 所;一般乡镇卫生院27 所,其中贵池区6 所,东至县7 所,石台县5 所,青阳县8 所,九华山风景区1 所。 乡镇撤并后的卫生院可作为分院设置或改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

5、村卫生室: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一所卫生室;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以不设卫生室,人口少的邻近行政村也可以联合设置卫生室;村卫生室的服务人口平原地区达4000 人左右,丘陵地区达3000 人左右,山区达1500 人左右。

6、专科医院:设置市级专科医院4 所,即精神病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院、儿童医院各1 所;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和青阳县可分别设置1 所县级妇幼保健院;贵池区和东至县可分别设置1 所县级血防医院。

7、其它公立医疗机构:市疾控中心和各县区疾控中心分别设置1 所预防医学门诊部;设置省计划生育学校附属医院1 所,为一级综合性医院,各县区应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原则上,教职工和学生总数在300 人以上学校、职工数在300 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均可内设标准化医务室,为内部师生和职工服务。

8、采供血网络:我市现有市中心血站1 所,负责全市无偿献血的采集、储备和供应工作。市区设固定采血点3 个,东至、石台、青阳三县和九华山风景区各设固定或流动采血点1 个。东至、石台、青阳三县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储血站,负责辖区内临床用血供应工作,市区、贵池区、九华山风景区由市中心血站直接供血。全市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应设独立的输血科,其它医院的检验科应明确专人负责临床用血工作。

9、“120”急救网络:根据“统一指挥、分片调度,依托医院、分级救治”的原则,建立市县二级“120”指挥调度和市县乡三级急救服务网络。市级设置市紧急救援中心(“120”指挥中心),并依托市区医院分别建立急救中心和急救站;东至县、青阳县和石台县建立“120”指挥分中心并依托县级医院建立急救站;全市乡镇卫生院和各类一级医院可设置急救分站。九华山风景区依托医疗机构设置急救站,由市“120”指挥中心调度。

10、非公立医疗机构:鼓励现有的一级医院增资上规模创办二级医院,鼓励具一定规模的诊所创办一级医院,以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格局,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为促进竞争、改善服务,市区设置非公立性二级综合医院2 所,各县可设非公立二级综合医院1 所,原则上3 万人以上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可设1 所非公立一级综合医院、5 万人以上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可设2 所。专科医院可参照设置。为方便群众就医,原则上5000 人以下的社区居委会或乡镇政府所在地可设置1 所全科诊所, 5000 人以上可增设1 所全科门诊部。专科诊所或门诊部可参照设置。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卫生投入。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规划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督促和支持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应落实公立医院政府补助政策,加大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重点办好公立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采取多种形式扶持村卫生室建设,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2、明确权限划分,规范设置审批。根据《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规定,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不满100 张床位的一级综合医院、卫生院、门诊部、卫生所(室、站)、医务室、卫生保健所、护理院(站)、诊所等医疗机构的设置申请。东至、石台、青阳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受申请,经审核合格,作出批准;贵池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受申请,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作出批准。

3、加强监督管理,保障规划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努力实现管理思路由“办卫生”向“管卫生”过渡、由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过渡。要逐步增强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卫生事业的宏观调控能力,正确使用行政、规划和法律手段,充分发挥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职能和作用,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监督等管理工作,保障和促进本规划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