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品牌建设“十三五”规划

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7-07 浏览量:32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重大决策部署,推动落实“三个转变”, 以质量促转型,以品牌带升级,不断提高我市企业整体质量水平,进一步提升池州品牌的市场竞争力,加快推进质量池州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品牌建设“十三五”规划》、《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池州市质量发展纲要(2013-2020年)》和《池州市质量品牌升级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划。

一、品牌建设基础

(一)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品牌是信誉的凝结,是形象的展示,是产品、企业和城市核心竞争力的综合体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品牌建设,把加强品牌建设作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战略举措。党的十八大要求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向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国际竞争新优势。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安徽省《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对加强品牌建设、促进品牌发展作出了明确要求。加强品牌建设,以质量提升增强发展后劲,靠质量内涵聚集要素资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区域竞争力,推动池州制造向池州创造转变、池州速度向池州质量转变、池州产品向池州品牌转变,确保实现中高速增长、中高端发展双重目标,不断提升池州质量与品牌的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二)我市品牌建设现状与问题。池州市委、市政府积极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建设美好池州,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形成了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共治的品牌建设合力,培育了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名优品牌和地方特色品牌,形成了以名牌为龙头的产品集群和产业集聚。到“十二五”末,中国驰名商标达到7件、建筑企业黄山杯奖1个、安徽名牌41个、安徽省著名商标120件、安徽老字号8个、安徽省出口名牌2个,品牌数量比“十一五”末有了大幅提高,品牌经济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和强大支撑。

但是,我市品牌建设总体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品牌需求之间的矛盾仍然突出,品牌发展仍然滞后于经济发展;品牌总数及规模偏少偏小,品牌价值及影响力偏低偏弱,品牌工作机制及机构偏松偏散;全社会品牌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品牌引领作用还不够强,产业转型升级对品牌培育的需求倍增;品牌监督管理政策仍不健全,部分企业的品牌影响力、经济外向度还不够高,品牌创新平台仍然不足,品牌池州建设任重道远。

“十三五”时期是池州实现全面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国内外产业加速向中西部地区转移,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合作不断深化,以质量为核心要素的标准、品牌等区域竞争日趋激烈。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坚持以质取胜,推进品牌建设,是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是发挥后发优势、重塑发展新形象的关键之举,是保障改善民生、提高生活品质的迫切需要。

二、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三个转变”重要指示,深入推进质量池州建设,立足当前,放眼长远,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综合施策,企业为主,加快培育形成一批拥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品牌,打造一批享誉国内外的领军企业,以品牌建设助推池州经济转型升级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完善政府服务功能,引导和激励企业开展品牌建设,加强品牌宣传、监督和保护。

2.坚持部门联动。集中部门资源形成合力,加强重点领域品牌培育,加大品牌建设政策保障力度。

3.坚持企业主动。强化品牌意识,发挥主体作用,夯实品牌基础,提升品牌价值,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4.坚持社会互动。社会动员,广泛参与,开展品牌教育,宣传品牌文化,营造品牌建设社会氛围,建立和完善品牌建设社会监督机制,提高品牌建设社会影响力。

(三)工作目标

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布局和重点领域,紧紧围绕一大特色(生态优势)、二大支撑(工业、旅游)、三大示范区建设,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际知名品牌和中国知名品牌,打造一批成长性好、技术含量高的自主品牌,创建一批区域特色突出、质量标准水平先进、品牌带动辐射作用强、集聚效应明显、有竞争力的现代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实现全市各类品牌数量显著增加,品牌规模进一步壮大,品牌效应进一步显现,全社会质量意识进一步增强,质量品牌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推动“池州品牌”向“安徽品牌”、“中国品牌”升级。

到2020年,中国驰名商标总数超过12件、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达到8家,“鲁班奖”工程1项,AAAAA级旅游景区3个、认证农业“三品一标”300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6个,省政府质量奖企业1家、安徽省著名商标160件、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00家、安徽名牌产品52个、安徽省出口名牌总数4个、安徽工业精品20个、“黄山杯”工程5项、安徽老字号12个、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46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10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2家,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7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72个、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2个、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2个,力争成为国家级食品安全城市。品牌经济在全市经济总量的比重达到60%。

三、发挥企业品牌建设主体作用

(一)制定品牌发展战略。企业要树立以品牌建设为核心的发展战略,制定切实可行的短期和中长期品牌建设规划并贯彻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重视并亲自推动品牌建设相关工作。建立以重质量、讲诚信、善创新、会保护为主要内容的品牌文化。企业内部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和制度机制,保证品牌发展战略规划的有效实施。

(二)健全品牌建设体系。打造以品牌管理体系、品牌传播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品牌文化体系及品牌保护体系为核心的品牌建设综合体系,关注品牌培育的关键过程,提升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加强宣传推广,提升品牌知名度。持续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处于高水平,提升品牌美誉度。持续创新提升品牌竞争力。形成优秀的、得到全社会认可的品牌文化,提升品牌忠诚度。

(三)持续提升质量水平。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加强质量控制和质量创新,不断追求卓越。大力推广先进技术手段和现代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比对、质量风险分析、质量成本控制、质量管理小组等活动。积极采用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坚持高标准、高质量。积极应用减量化、资源化、再循环、再利用、再制造等绿色环保技术,大力发展低碳、清洁、高效、节能的生产经营模式。

(四) 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引进优秀人才,加大研发投入,以创新作为企业提高品牌竞争力的抓手,切实加大技术创新投入,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注重创新成果的标准化、专利化和产业化,改变重制造轻研发、重引进轻消化、重模仿轻创新的状况。紧跟时代发展趋势,加强企业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改善品种质量,提升产品档次,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强的创新性产品和服务。

(五)坚持诚信服务社会。企业要主动跟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修订情况,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偷工减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在生产经营中要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牢固树立诚信是品牌生命的理念,大力弘扬诚信为本的徽商精神。建立内部诚信管理制度并推动实施。定期主动发布信用报告,建立健全履行社会责任机制,将履行社会责任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决策。推动企业积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投资者、合作方、社区和环境等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责任。践行企业承诺,在经济、环境和社会方面创造综合价值,树立服务社会的好形象。

(六)夯实品牌资产基础。企业品牌资产由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构成,要着力加强品牌经营管理,培育品牌实力。在国际化、标准化、示范化总体要求下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品牌经营、管理、培育机制,在结构优化、提质增效的前提下通过自身滚动发展、兼并、重组、收购等方式方法做大做强企业有形资产。同时,注意自身品牌无形资产的保护,防止品牌侵权行为,妥善处理顾客对品牌的投诉,妥善处理突发的品牌危机事件,树立良好的品牌社会形象,维护自身品牌利益。

四、优化品牌建设社会环境

(一)提升全社会品牌意识。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引导作用,切实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维权意识。注重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对重视质量、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优秀企业和质量过硬的品牌,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鼓励先进,弘扬正气。加强质量文化建设,不断增强全民质量意识,使关注质量成为各行各业和广大群众的自觉意识和日常习惯,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浓厚氛围。加强品牌文化建设,引导广大企业建立以质量和信誉为核心的优秀品牌文化。推动全社会品牌文化建设,将品牌建设列入宣传工作重点内容。倡导理性消费,树立池州质量自信、商品自信、品牌自信,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注品牌、人人争创品牌、人人维护品牌、人人崇尚品牌的良好氛围。

(二)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行业专业组织,推动建立品牌建设研究、咨询、评价等机构,鼓励中介机构开展规范的品牌建设服务活动,加强品牌建设工作专业指导;鼓励并培育中介机构品牌做大做强;加强品牌建设中介机构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乱评比等违规行为。发挥品牌建设专业团体组织的作用,开展名牌评价、品牌价值测评。发挥各行业组织的纽带作用,推广行业先进的营销理念、品牌管理模式和方法,增强行业企业在市场调研、产品定位、营销策划、传播宣传、公关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引导广大企业走品牌创建之路,推动行业自律,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和信誉水平。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行业管理、专业技术特长,鼓励专业性品牌、社团品牌、企业品牌的培育和发展。

(三)推动品牌教育和人才培养。发挥企业品牌资源优势,建设池州品牌教育社会实践基地;进一步深化首席质量官制度,加强企业质量监管力量;发挥品牌建设社团机构积极性,开展质量和品牌从业人员培训,提高质量和品牌从业人员能力和素质。依托社会组织、科研院校等品牌专业机构开展品牌经理培训,培养品牌建设专业人才。

五、完善品牌建设政策促进体系

(一)财税金融扶持政策。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品牌建设资金,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品牌建设,形成稳定的保障机制。综合运用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向品牌建设集聚。支持拥有品牌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上市融资,鼓励以品牌为纽带并购重组。出台品牌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利用品牌资产依法质押融资。推广“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增信融资模式,为企业融资拓展新渠道。

(二)专业平台服务政策。加快推进品牌服务平台建设,为品牌建设提供专业服务和技术支撑。围绕我市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地方产业集群,加快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支持建设国家(省级)质检中心、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品牌技术服务平台。开设品牌建设专题网站,构筑品牌信息服务平台。成立品牌建设促进组织,搭建品牌建设第三方服务平台。

(三)品牌保护监管政策。要加强品牌保护的法治建设。鼓励各级政府制定促进品牌建设与保护的产业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人才政策等。完善品牌保护的协调机制,推进司法和行政执法两大保护模式的协调运作。加强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在品牌保护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品牌监管,依法惩治仿冒、假冒等侵犯品牌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品牌失信的惩处力度,建立品牌退出机制,打击品牌不正当竞争,为品牌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品牌激励与服务政策。各级政府要对各类综合性和专业性品牌实施分类、分层级资金奖励制度,激发品牌创建动力。获得国家级(省级)品牌荣誉的由市政府给予奖励、获得市级品牌荣誉的由县政府给予奖励,对自主品牌出口的由同级政府予以资金奖励。支持和引导品牌企业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掌握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促进技术向品牌集成。支持我市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走出去”。推动企业开展品牌价值评价,争创中国知名品牌和国际知名品牌。利用政府信誉平台推广优秀品牌,开设品牌宣传专栏,组织各种形式的品牌专项宣传活动。

(五)品牌发展与推广政策。各级政府将品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品牌发展后备资源库,形成系列性多层次的品牌群体。建立市县两级品牌建设梯队,促进人才向品牌集聚。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业争创省政府质量奖,支持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规划和建设。帮助企业争创品牌,扶持地方发展区域品牌,实现由企业品牌、行业品牌、区域品牌向中国品牌升级。实施“走出去”战略,组织和资助品牌企业参加全国乃到世界知名展会,支持自主品牌企业在境外投资设厂或设立销售门店。

六、突出品牌建设重点工作

(一)加大分类指导。按产品、企业、区域和特色品牌进行分类指导。在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旅游、绿色有机食品加工等优势行业中,在电子商务、健康养老、等新兴产业中,筛选一批具有比较优势、拥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重点产品纳入规划予以重点培育和指导。对全市主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优势产品链的龙头和重点企业,按照做大做强型、增长型、发展前景广阔型3种类型分类指导、重点培育。充分利用产业集群效应、专业市场效应为品牌建设带来的有利条件,打造区域品牌,引领块状经济发展。加大对区域特色产品的原产地保护和整合力度,对“老字号”、地理标志和知名商号品牌的保护和发展力度,提升产品价值和市场知名度。

(二)形成发展梯队。开展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安徽名牌等价值评价工作,量化品牌价值,发布品牌价值评价结果,定位品牌发展水平。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引导企业诚信履约,增强社会信誉。突出扶持品牌价值高、发展势头好的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发展成为中国知名品牌;突出扶持成长性好、技术含量高的中小企业做专、做精、做大、做强;突出扶持政策环境好、产业集聚特征明显的区域创建现代产业集群区域品牌。通过“三个突出”,形成池州市品牌发展梯队。建立“池州品牌”数据库,分地区、分产业、分行业动态监测品牌发展情况。

(三)建立宣传推广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企业联动、媒体支持、公众参与的品牌宣传推广机制,利用质量月活动、消费者权益日、品牌专题发布会等活动,加大品牌的宣传和推广力度。积极举办有利于我市品牌宣传展示和拓展经营的展销会、博览会、洽谈会等经贸活动,支持开展消费者喜爱的品牌产品评选活动,打响池州品牌,提升品牌价值。积极推进池州知名品牌进超市、进宾馆酒店、进高速服务区、进机场车站、进旅游景区活动,依托大型骨干流通企业搭建名品展、名品汇,展示我市本土品牌产品,提高知名度。建立健全池州质量品牌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开展品牌推介、保护和信息服务。适应网络购物高速发展的形势,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积极开设网上商城,推进池州品牌产品的网上营销。加强品牌文化的研究和宣传,在全社会和企业普及品牌文化。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引导,增强全民质量意识、品牌意识,营造良好的创牌、用牌、爱牌、护牌的良好氛围。

(四)开展分析研究。促进产学研合作,加强品牌研究、咨询和评价,完善品牌评价体系、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探索建立以消费者认可和市场竞争力为基础的品牌产生机制,有效指导企业品牌建设,提升我市品牌影响力。深入开展品牌经济效益分析研究,定期开展池州品牌满意度、知名度、美誉度调查,评估政府和企业品牌建设实施效果,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参考。持续跟踪国内外品牌发展的前沿动态,开展品牌建设环境评估、品牌建设政策效果评估,开展经常性、地域性的品牌对比研究,提出我市品牌发展对策建议。

(五)推进品牌国际化建设。将品牌国际化建设作为未来商标品牌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引导、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国际品牌建设成功企业的品牌管理机制和品牌塑造方法;支持企业以自主品牌开展国际化经营,在境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跨国投融资、跨国并购和检验检疫、产品通关等方面给予更加便捷有效的服务。加强合资合作过程中产品、企业和区域品牌的保护和管理,积极宣传我国与品牌建设相关的法律制度,建立互惠共赢机制。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法,积极为企业解决品牌国际化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参与国际及区域组织的品牌相关活动,大力培养品牌专业化人才,提高我市品牌建设能力。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工商质监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 按照“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全面推进”的原则,建立加强品牌建设协商合作机制,研究制订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和指导品牌建设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对品牌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制订落实本规划的年度行动计划,研究解决和协调处理重大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推进品牌建设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本规划的部署和要求,把品牌建设目标纳入本地区、本行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加强政策引导,制订实施方案,加大对品牌建设工作的投入,形成品牌建设的合力。

(二)加强监测评估。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形势下,在依法行政的环境下,将品牌建设规划的落实作为推进当地经济转型发展,提质增效的新动力。对品牌建设规划开展实施情况的年度监测和品牌建设规划中期评估,对品牌建设的各项保障措施实施绩效的年度评估和期终评估制度,充分发挥各项配套措施的杠杆作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务求品牌建设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检查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落实本规划的工作责任制,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严格的检查考核,将品牌建设规划的推进情况纳入质量品牌升级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