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消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来源:铜陵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09-30 浏览量:50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消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铜陵市消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为推动“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深入开展,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铜陵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安徽省消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我市消防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总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扎实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入打造公安消防铁军,全面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努力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相适应,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覆盖城乡的灭火和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基本建立,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提高,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社会化网络基本形成,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升,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总量和亡人火灾,保持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发展目标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对消防工作发展的主导作用,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及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和创建文明城市等考核范围,作为政府任期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完善火灾防控体系建设。有效发挥公安消防部队防灭火的主体作用,加强消防工作经费保障,并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增长。做好日常消防检查和重大节日、重要部位的监督检查及安全保卫。继续采取政府挂牌督办等形式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长效机制,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全面促进消防工作规范化建设,力争“十二五”期间全市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工作体系。紧紧依托各级消防部队,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切实提升灭火及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三)以消防宣传“五进”工作为载体,扩展消防宣传教育覆盖面,切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以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为载体,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做到“三懂三会”,提高社会单位和居民群众“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四)以创建人民满意消防监督机制为目标,提高消防法制建设水平。以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消防监督分级管理体系,推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开展,加强执法监督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机制,切实提高消防执法监督水平。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作为“十二五”全市消防工作的重点,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为着力点,全面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不断建立健全全市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一)全面推行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立健全社会化的火灾防控体系。

1.强化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推进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建设,每年政府专题听取消防工作汇报不少于两次,年初逐级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半年督导,年终全面考评通报,形成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责任落实、防控到位的网格化消防管理模式。推进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机制建设,继续完善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落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及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2.强化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监督指导辖区内各单位做好火灾预防工作,规范消防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灭火救援能力;工商、文广新、住房和建设、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将消防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内容,并严格奖惩;发展与改革、财政部门要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部队营房、装备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加强公共市政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保障消防给水设施性能完好;公安、监察、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依法查处各类火灾案件中的事故责任者;教育、交通、农业、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每年组织本部门、本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全面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并将情况及时报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3.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进一步推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深入开展全社会“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全面提高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2011年8月底前,公安消防支队、大队完成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分级评定;2012年8月底前,公安消防支队、大队完成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的消防安全分级评定,公安派出所完成40%列管单位的消防安全分级评定。

(二)强化消防经费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社会整体抗御火灾能力。

1.严格执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4〕300号)和《安徽省市、县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财政法〔2008〕415号),在保证消防业务经费、消防装备经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专项经费的同时,确保正常消防预算保持每年不低于15%的增长。

2.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逐步建立健全公安现役消防站,鼓励大型企业、煤矿自建消防队,加强监督和业务指导,资源共享。2012年,完成狮子山区消防大队新建搬迁;2013年,在郊区铜都大道与隆门路完成战勤保障大队新建搬迁;2015年前,在开发区翠湖公园附近、郊区大通镇各新建一个消防站,基本达到城镇消防站布局合理,战斗力强的要求。

3.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增配大功率水罐车、举高车、高喷车、泡沫车和处置化学灾害事件及应急救援所需的消防特种装备,加强特勤队伍和装备建设,到2012年全部达到国家标准配备要求,扑救大型立体火灾和抢险救援的能力得到增强。

4.加强对市政消防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防止市政消防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被损坏、圈占、埋压。结合各地新、改、扩建道路及新建工程,加快城市消火栓建设,2012年底前还清旧账,以后不再欠新账。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素质。

1.各级政府要依法落实消防宣传职责,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创建平安社区、科普宣教计划等内容,督促和指导社会各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宣传工作职责。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每年“11·9”消防日、重大节日和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全民参与的消防宣传活动,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2.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宣传媒体,以及市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站对外开放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知识。积极组建消防志愿者队伍,2012年年底前全市80%社区、村组普遍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

3.加强消防安全培训,以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人员、消防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农民工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检查维护人员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到2012年,完成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由上岗培训证到“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书的过渡,全市消防行业特有工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四)加快推进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形成城镇消防工作良性机制。

1.抓紧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同步组织实施。城镇消防规划工作由乡镇政府负责,及时对已完成的城乡镇消防专项规划进行修订和完善。新、改、扩建工程建设,要以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合理,不留先天隐患为原则,做到消防设施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到2012年,省政府确定的中心镇要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或修订工作,其他建制镇要完成消防规划(专篇)的编制工作。

2.建立城市消防安全评估机制,加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化建设,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到2013年初步实现消防指挥中心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动报警系统联网。

3.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消防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管理力度。各职能部门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建设工程的查处,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的出现。

(五)大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多队联动”机制。

1.根据安徽省《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十二五”期间,通过政府招收合同制消防员补充灭火救援力量等形式,缓解公安现役消防部队编制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确保每个消防站人数达到30人。

2.建制镇按照“有成建制的消防队、有执勤驻地、有车辆装备、有经过训练的合格消防员”的标准有计划地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现有企业专职消防队不断整合和巩固发展;其他乡镇努力建立“有人、有器材装备、有管理制度,能发挥作用”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所需经费全部纳入政府财政,到2015年基本形成覆盖全市城乡的消防保卫力量。

3.消防人员在执勤训练和灭火救援战斗中受伤、致残或牺牲的,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医疗、抚恤等相关政策。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团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大力加强基层基础消防工作。

1.标本兼治,全力抓好基层基础消防工作。立足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和需要,以经济实用为原则,大力发展具有特色的、形式多样的消防队伍,力争到2013年全市90%的行政村有基本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2.以社区居委会为单元,建立居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重点搞好社区消防规划和消防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管理体系,全力构筑社区消防防护体系,到2013年初步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社区消防工作管理格局。

(七)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1.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过错追究、消防警务公开等制度,不断强化内外监督。在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坚持执法到底、执法到位,切实净化消防环境,确保消防安全。以预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专家论证、政府挂牌督办等制度和措施,建立火灾隐患整改长效机制,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2.科学划分并严格落实消防监督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理顺消防监督检查体系,建立全市公安派出机构消防监督执法量化管理机制。从2011年起,全市公安派出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实现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3.建立完善的消防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广消防安全检测技术手段,督促单位实施消防安全检测。积极依托市消防协会等组织,规范消防中介服务领域,培育适应市场需要的社会消防中介服务市场。 

(八)打造消防“铁军”,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1.打造消防“铁军”,以消防工作职能不断拓展为契机,结合铜陵工矿城市、丘陵地带等特点,进一步推进消防部队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全面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认真落实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建设,坚持个人防护优先的原则,重点配齐配强灭火、侦检、搜寻、洗消等救援装备,重点增配防化救援、生命搜救等方面的器材、药剂,到2012年实现全部达标。

2.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灭火和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立公安消防、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气象、地震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和各应急救援专业力量日常协同运作机制,界定职能,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协商解决重大问题。制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健全应急救援联动响应机制,提高应急救援现场指挥能力。定期开展区域性应急救援演练,提高跨区域协同救援能力。

(九)加强组织保障能力,实施责任倒查机制。

1.强化政府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领导小组,对相关任务明确责任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工作项目的调研、论证和实施,确保按计划、分步骤地落实规划中的各项任务。

2.实施监督考评,适时出台十二五消防管理考评办法,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分阶段进行考核评估。市、县(区)政府建立规划实施的考评和监督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考评与分析,实行动态跟踪监督管理,并接受人大、社会公众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民主监督。

3.落实责任倒查机制,对在“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依法实行责任追究。凡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一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的、影响特别恶劣的,要按照规定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分管责任人、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