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8月24日
铜陵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党的十七大确立的“老有所养”战略目标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要求,根据国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国办发〔2011〕60号)、《安徽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皖政办〔2012〕50号)及《铜陵市老龄事业“十二五”规划》(铜办〔2012〕12号)、《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铜政〔2010〕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相继出台,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居家养老服务从无到有,从点到面,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持续推进,保障功能进一步增强,城乡一体化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初步形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逐步改善,日间照料中心推进建设,日间照料服务初步发展,社区依托功能得到增强;养老机构建设加快发展,公办机构建设力度加大,民办养老机构比重提升,养老机构数量不断增加,服务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0年底,全市60岁以上人口11.00万,占总人口74.01万的14.86%。预计“十二五”期末,全市老年人口将达到总人口的17.68%。
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凸显,我市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区域之间、尤其是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供需矛盾突出;养老机构设施建设滞后、功能单一,难以提供照料护理、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多方面服务;民间投资规模有限,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的优惠扶持政策有待进一步落实;养老服务业服务水平较低,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服务规范、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管有待加强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我市基本市情出发,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统筹规划,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让老年人安享晚年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由县区负责组织实施。市级制定全市总体规划,确定目标任务,制定扶持政策,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县区制定本地规划,组织项目实施,加强监督管理,推动形成基层养老服务网络。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政府要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指导、政策扶持、培育市场、投资带动、示范引导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发展模式、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
坚持突出重点、适度普惠。以长期照料、护理康复和社区日间照料为重点,优先解决失能、残疾、低收入、高龄、空巢、孤老优抚等需求最迫切的老年群体的养老问题,扶持非营利性服务,鼓励志愿服务,拓展服务对象,扩大服务范围,满足各类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推动老年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坚持建管并重、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养老服务的服务规范、建设标准、评价体系,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末,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大力发展,养老机构积极建设,养老服务能力得到较大提高,基本形成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
——在市、县(区)两级建立具有组织、指导、服务、培训、加盟服务资格审查等功能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在乡镇(办事处)按照统一名称、标准、标识的要求建立养老服务中心,在城乡社区建立具备简单的学习娱乐、午间休息、日间照料、衣被清洗、协助订餐等服务功能的居家养老服务站。具体到2012年底,市、县(区)两级都要建成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到“十二五”末,建成市养老服务信息中心及网络,所有乡镇(办事处)建成养老服务中心,所有城乡社区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站,并可以有效运行。
——引导和鼓励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中介组织、医疗文化单位、家政服务公司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以日托照料和上门服务等方式,为生活在家中的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进一步完善服务内容和项目,对身体状况较好、生活基本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家庭服务、老年食堂、法律服务等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家务劳动、家庭保健、辅具配置、配餐送餐、无障碍改造、紧急呼叫和安全援助等服务。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和等级评估监督制度,形成政府购买服务、市场有偿服务和志愿者公益服务相结合的体制机制。
(二)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
——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城市新建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要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已建成的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的,要逐步补建或者利用闲置的设施改建。在农村,80%的建制村建立社区综合服务设施,80%的乡镇建有为老服务功能设施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建设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主要面向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者无力照护的社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等服务。
——加强社区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各单位设在乡镇和社区的各类生活服务和文化体育设施应向老年人开放。
——加强社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探索“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到“十二五”末,每个县、区建成1个以上“老年宜居示范社区”。
——鼓励家政服务公司入驻社区,丰富服务内容。重点发展家庭保洁、烹饪、保姆、老年人护理、托老、托病等多种类型的社区为老家政服务。
(三)积极发展机构养老服务
——推进农村敬老院向农村“养老服务中心”转型。进一步增强服务功能,改善全市乡镇敬老院基础及配套设施;拓展服务对象,在确保农村五保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重点向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养老和护理服务;扩大服务范围,依托敬老院向城乡居家老人提供日间托养、短期寄养、餐饮配送等服务。到“十二五”末,力争将全市75%以上敬老院改造成农村养老中心,同时,农村五保对象、孤老优抚对象集中供养能力力争达到70%。
——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十二五”期间,市本级新建一所集社会福利院、养老院、光荣院为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基地。在坚持公益性的前提下,鼓励公办养老机构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各类专业化的机构负责运营。
——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扶持政策,培育市场,发挥政府的投资带动和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保持年均增长15%以上,到“十二五”末,全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总数在“十一五”末的基础上增加2000张以上,达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40张。城市养老机构中,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所占比重达到50%以上。
——探索建立财政购买养老床位补贴制度,为城乡“三无”老人和低收入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提供财政补贴。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收养政府供养对象,对接收安置孤老优抚对象、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老人的,政府按规定标准将其生活、医疗费等补助转入社会办养老机构,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建立养老机构意外伤害责任保险制度,构建养老服务行业风险合理分担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鼓励在老年养护机构内设医疗机构。
——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政府重点投资兴建和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具有长期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功能的养老机构,满足“三无”老年人、失能老年人、贫困老年人、空巢老年人、高龄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专业照料服务需求。全市养老护理床位数应占高龄和失能老年人总数的10%以上,新建、改建、扩建的养老机构中护理床位应占总床位数的60%以上。
(四)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建立社区为老服务信息平台,运用信息网络手段,将专业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力量、社会各类中介服务优化组合,提高资源的使用效能,为居家老人提供就近、方便、快捷的紧急救援、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文化娱乐和精神慰藉等居家养老服务。完善管理机制、投资机制和运行机制,到“十二五”末,在全市初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各方力量兴办、市场化运作、服务全市老人的社区为老服务信息中心,基本满足居家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五)大力推进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实行养老护理员职业准入制度,探索从业人员职业技术等级评定制度,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到2015年,专业养老护理队伍的持证上岗率达到85%以上。专业养老服务机构中根据床位规模开发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每百张床位配置社工岗位不少于1个。逐步建立专业社工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参与养老服务的途径和机制,积极促进专业化、职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
——倡导为老服务志愿活动,加强志愿队伍建设,组织志愿者与“空巢老人、困难老人”结对帮扶;建立劳务储蓄制度,引导低龄健康老人为高龄、病残老人服务。
(六)探索社会组织为老服务途径
——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外包、特许经营等方式,让社会组织承接为老服务的部分政府职能。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能有效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完善竞争机制,调节为老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等方面的作用,进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形成政府主导、社会主体和市场化运作的为老服务供给机制,提高为老服务的活力和效率。完善社会组织对为老服务企业的资质认定、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对企业为老服务效益的评估等职能,从而规范老龄产业经营者、服务者的经营、服务行为,提高为老服务行业的整体水平。
——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老年协会在满足老人自身需求,维护老人合法权益。倡导积极健康的老龄理念,引导老年人选择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组织老人开展文体活动及志愿活动,实现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到2015年,95%以上的城乡社区建立老年协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将本规划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各相关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主动支持,积极配合,形成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加大资金投入,完善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增加财政资金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公共财政向养老服务项目倾斜,将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与本地养老事业发展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增强福彩公益金对养老事业的支持力度,形成长期稳定的资金渠道。同时,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慈善捐赠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
(三)落实扶持政策,强化激励机制。按照当前的土地划拨目录,保障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土地供应。有针对性地进一步探索财政补助、社会保险、医疗等相关扶持政策,贯彻落实有关税收以及用水、用电、用气等优惠政策。探索实施老年护理补贴、护理保险,增强老年人对护理照料的支付能力。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评估机制。县区、市直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根据各自实际和职责范围,制定本地、本部门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市民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2015年对本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附件:1.铜陵市“十二五”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
站建设计划
2.铜陵市“十二五”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建设计划
3.铜陵市“十二五”敬老院改造计划
附件1
铜陵市“十二五”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计划
单位:所
县 数 区 量 项 目 | 铜官山区 | 狮子山区 | 郊 区 | 开发区 | 铜陵县 | 合 计 | ||
铜陵市“十二五”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计划 | 养老服务中心 | 2012年 | 4 | 2 | 1 | 2 | 9 | |
2013年 | 5 | 2 | 2 | 3 | 12 | |||
2014年 | 5 | 2 | 2 | 2 | 11 | |||
2015年 | 4 | 1 | 1 | 6 | ||||
小 计 | 18 | 7 | 5 | 0 | 8 | 38 | ||
居家养老服务站 | 2012年 | 3 | 6 | 1 | 28 | 38 | ||
2013年 | 4 | 9 | 1 | 30 | 44 | |||
2014年 | 4 | 9 | 1 | 30 | 44 | |||
2015年 | 2 | 7 | 1 | 27 | 37 | |||
小 计 | 13 | 31 | 4 | 115 | 163 | |||
合 计 | 18 | 20 | 36 | 4 | 123 | 201 |
附件2
铜陵市“十二五”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建设计划
单位:张
内 容 | 目 标 | 单 位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共计 |
铜陵市“十二五”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建设计划 | 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保持年均增长15%以上,到“十二五”末,全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总数增加2000张以上,达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40张。 | 本 级 | 100 | 300 | 100 | 500 | ||
铜陵县 | 100 | 100 | 100 | 100 | 400 | |||
狮子山区 | 100 | 100 | 100 | 300 | ||||
郊 区 | 500 | 500 | ||||||
铜官山区 | 100 | 100 | 100 | 300 | ||||
合 计 | 100 | 300 | 900 | 600 | 100 | 2000 |
附件3
铜陵市“十二五”敬老院改造计划
单位:个
内 容 | 目 标 | 单 位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共计 |
推进乡镇敬老院向农村“养老中心”转型。 | 到“十二五”末,力争将全市75%以上敬老院改造成农村养老中心。 | 铜陵县 | 1 | 2 | 3 | 2 | 8 | |
狮子山区 | 1 | 1 | ||||||
郊 区 | 1 | 2 | 1 | 4 | ||||
铜官山区 | ||||||||
小 计 | 3 | 2 | 5 | 3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