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宣城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宣城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十二五"规划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宣城军分区。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26日印发 共印120份
宣城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宣城市环境保护局
二O一一年六月
宣城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编制领导组:
组 长:黄虹宁
副组长:顾黎霞
成 员:王义兵、韩 军、张贤忠、唐翠林、沈 沛、吴晓东、查小明、刘立进、林宗军
编制组:张贤忠、杨自明、何 刚、胡 群、陈满香、陆孝祥、汤奇峰、黎华锁、姚易、余海兰、程晓勇、涂斌
审 定:顾黎霞
目 录
第一章 总论
1.1 指导思想
1.2 规划依据
1.3 基本原则
1.4 规划时限
1.5 规划目标
1.6 组织实施
第二章 “十一五”环保工作
2.1 环境状况
2.2 工业污染物排放现状
2.3 “十一五”环保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2.4 重点项目完成情况
2.5 取得的成效
第三章 存在的问题与当前的环境形势
3.1 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3.2 当前的环境形势
第四章 工作重点与主要任务
4.1 污染减排
4.2 城市基础设施
4.3 区域(流域)治理
4.4 农村与生态环境保护
4.5 防范环境风险
4.6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4.7 强化环保能力建设
第五章 重点工程与投资
5.1 规划项目投资
5.2 投资重点
5.3 资金来源
第六章 保障措施
6.1 完善环境行政管理综合决策机制
6.2 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
6.3 完善污染减排约束与激励机制
6.4 大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6.5 进一步拓宽环保投资渠道
6.6 加大执法力度提升应急能力
6.7 大力推进环境领域科技创新
6.8 完善环保宣传与公众参与机制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实现“跨越崛起、富民强市”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环境保护规划着力解决重大问题、优化经济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对指导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创建国家生态市,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绿色发展战略,以建设国家生态市为统领,以削减总量、改善质量、防范风险为着力点,严格环境准入、全力实施工业污染的全防全控,不断推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人为本,民生优先,调结构,促发展,奠定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环境基础,满足全市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环境质量需求,为建设生态宣城,实现后发赶超,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护支撑。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
⑺《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2009年11月);
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⑼《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的实施意见》;
⑽《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2010年11月);
⑾《宣城市生态建设总体规划(2010-2020)》;
⑿《宣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⒀《宣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⒁《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的决定》(宣发〔2010〕23号);
⒂《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决定》(宣政〔2010〕103号);
⒃《宣城市统计年鉴(2010年)》;
⒄宣城市近年来环境统计综合报表。
科学发展,民生优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生态文明、环保新道路、历史性转变、休养生息等战略思想。以公众对环境的基本需求出发,在指标选择、技术路线、规划主线等方面体现以人为本的新思路,解决与民生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防范环境风险,促进社会和谐。
统筹兼顾,重点突破。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统筹各要素、各领域、各方面,强化可达可控分析,兼顾需求与可能,源头预防和治理修复相结合,坚持统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统筹城市和农村环境保护,兼顾需要与可能,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抓住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结合“十二五”阶段特征,选准抓手,重点突破,努力实现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改善,保障环境安全。
腾出空间,支撑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产业,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实施清洁生产,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在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前提下,通过消化存量,控制增量,为加快发展腾出环境空间。
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和水、气环境容量,严格遵循区域主体功能定位,落实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分区控制,合理调整产业布局。实施区域性污染物总量控制,突出目标指标的地区差异性,强化指导性。根据经济发展阶段特征,区分轻重缓急,分阶段落实环境保护的任务措施,强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政府主导,综合推进。强化环境保护的政府意志,力争做到目标、任务与投入、政策的匹配。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相互合作和共同行动的环境保护新格局。以规划任务落地为基础,深化环境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规划编制、过程评估和考核的系统管理。
规划时限为2011~2015年,规划目标年为2015年,现状基准年为2010年。
1. 总体目标
高举生态文明旗帜,坚持以生态建设统领环境保护工作,坚持“环保优先”,围绕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区域一体化、城乡一体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发挥我市自然生态的优势,将我市打造成山水和谐、绿色宜居、持续发展的生态城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实现又好
又快发展。
2015年目标: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城乡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初步建成功能合理、系统完善的生态安全格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取得初步成效,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步入协调发展的轨道,80%以上的县(市)创成生态县(市),2014年前宣城市中心城区完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验收,2015年前基本达到国家生态市创建指标。
2. 规划指标
表1-1 全市“十二五”环保规划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 标 名 称 | 2010年 | 2015年 |
环境 质量 | 1 | 水阳江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2 | 青弋江、徽水河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
3 | 郎川河、无量溪河、扬之河水质达标率(%) | 80 | 90 | |
4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
5 | 港口湾水库水质达标率(%) | 95 | 100 | |
6 | 南漪湖水质达标率(%) | 80 | 85 | |
7 | 城市内河功能区达标率(%) | 70 | 90 | |
8 | 城市环境空气满足二级标准的天数 | 357 | ≥350 | |
9 | 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 | 88.88 | ≥90 | |
10 |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达标率(%) | 75 | ≥90 | |
污染 防治 | 1 | 工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 | 95 | 98 |
2 | 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 | 90 | 90 | |
3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50 | 80 | |
4 |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45 | 85 | |
5 | 工业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率(%) | 100 | 100 | |
6 |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 | 52.3 | 70 | |
7 | 机动车尾气达标率(%) | 90 | 100 | |
8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30 | 90 | |
9 |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 32 | 95 | |
环境 管理 | 1 | 环境保护投资占GDP比例(%) | 1.5 | 3.5 |
2 |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 70 | 95 | |
3 |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的比例(%) | 50 | 100 | |
4 | 重点污染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比例(%) | 100 | 100 | |
5 | 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备安装与联网率(%) | 60 | 100 | |
生态 及农村 环保 | 1 | 森林覆盖率(%) | 54.9 | 55 |
2 | 矿山生态恢复率(%) | 5 | 50 | |
3 |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17.2 | 18 | |
4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80 | 95 |
类别 | 序号 | 指 标 名 称 | 2010年 | 2015年 |
能力 | 1 | 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中部标准)达标率(%) | 75 | 100 |
2 | 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 | 90 | 100 | |
3 | 环境信息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率(%) | 85 | 100 | |
4 | 环境宣传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率(%) | 75 | 100 | |
5 | 辐射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率(%) | 50 | 100 | |
总量 控制 | 1 |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吨/年) | 48850.36 | 44953 |
2 | 氨氮年排放量(吨/年) | 4744 | 4156 | |
3 | 二氧化硫排放量(吨/年) | 23511.48 | 22054 | |
氮氧化物排放量(吨/年) | 52576.44 | 46846 |
续表1-1
本规划通过有关专家评审后,由市政府审定后发布实施。各区县(市)政府,负责本地区规划目标的实施,并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规划目标的实施,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各综合部门负责将规划融入其年度计划,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规划目标的实施。
“十一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为“十一五”环保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以污染物减排两项约束性指标为抓手,兼顾环境质量改善,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电厂脱硫和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进展显著,规划实施基本达到了规划目标的要求,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了重要转变。总体看来,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基本得到了控制,环境污染恶化趋势得到一定程度缓解,生态宣城建设初见成效,规划实施总体进展良好。
1.环境空气
2010年宣城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基本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全年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达357天,优良率97.8%;酸雨频率29.3%。
全年环境空气二氧化硫日均值范围为1~51微克/立方米,年均值14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日均值范围为7~44微克/立方米, 年均值19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日均值浓度范围为25-280微克/立方米,年均值69微克/立方米。
酸雨频率为29.3%、34.7%、25.0%、29.6%、21.4%,降水pH年均值5.63,降水pH最小值为4.67。
2.地表水
2010年全市13个省(国)控断面水质全部满足功能区要求,其中水阳江上游宁国段水质最好。
我市省控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玉山取水口、宁国西津河取水口和泾县百园新村取水口)全年取水总量为4804万m3,水质达标率100%。
3.城市噪声
我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54.2分贝,总超标率为11.2%;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69.5分贝,超过70分贝的路段占总路段的25.0%;一季度功能区定点噪声达标率为83.3%、二至四季度功能区定点噪声达标率均为75.0%。
根据污染源动态更新资料,2010年全市废水中COD、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48850吨、4744吨,其中工业源COD、氨氮排放量分别为8780.65吨、325.53吨,生活源COD、氨氮排放量分别为23796.28吨、2918.64吨,农业COD、氨氮排放量15742.12吨、1781.26吨,垃圾处理场COD排放总量531.31吨。
全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3511吨,其中工业源21020.48吨、城镇生活源2491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52576.44吨,其中工业源38701.65吨(主要集中在水泥、火电企业)、机动车尾气排放13598.79吨、生活源276吨。
我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89.33万吨,其中综合利用量291.12万吨、当年贮存处置量98.21万吨、往年贮存处置量136.25万吨;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量3205.71吨,其中综合利用量1676.63吨、当年贮存处置量1529.08吨、往年贮存处置量58.99吨,涉及企业数96家。
“十一五”环保规划指标共5类20项,至2010年底,已实现11项,占55%,差距较大的9项,占45%。
1.环境质量指标
环境质量指标共5项,其中,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环境空气优良天数357天,均优于规划指标的要求,占该类指标总数的60%。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和酸雨频率达不到规划要求。
2.污染防治指标
污染控制指标共7项,其中仅有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5%),基本达到规划要求,占该类指标总数的14.3%;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工业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置利用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规模化禽畜养殖场粪尿综合利用率均未达到规划要求,且差距较大。
3.环境管理指标
环境管理指标共4项,其中完善市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率、环境保护投资比例基本达到规划要求,占该类指标总数的75.0%。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率未能达到规划要求,尚有一定差距。
4.生态环境指标
生态环境指标仅2项,其中2010年我市森林覆盖率54.9%,比规划指标高出1.9个百分点;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达17.2%,满足规划要求。
5.总量控制指标
省政府下达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是:201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98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28万吨,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
我市重点环保工程项目预计完成投资25.5亿元,占“十一五”总投资的68%,在建、竣工项目数占总项目的75%。
1.工业污染防治项目
重点工业污染防治项目4个(2.53亿元电厂、水东海螺0.8亿元、郎溪开发区金桥污水处理中心0.3亿元、宣州北门工业区污水处理0.5亿元),投资4.13亿元,分别占规划项目总数的25%与投资总额的46.7%。
2.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项,投资11.5亿元,分别占规划项目总数50%与投资总额95%。
“十一五”期间,全市7个污水处理厂(投资3.2亿元)都正常运营,宣城市、宁国市的垃圾处理场(投资1.3亿元)均建成,宁国垃圾处理场正常运营;宛溪河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完成投资1.6亿元,宣城市北门工业区改造基本完成(完成投资5.4亿元)。
3.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13项,投资9.8亿元,分别占规划项目总数61.9%与投资总额53.6%。
4.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取得进展,包括市信息中心、辐射站、监察监测仪器设备、建设空气自动监测子站等内容,规划投资800万元,占规划投资总额32%。
1.主要污染物减排稳步推进
“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发展迅速,污染物排放量呈上升势头。全市加大污染减排工作力度。全市共组织减排项目135个,其中COD减排项目103个,SO2减排项目32个,共削减 COD7296.43吨,削减SO29780.82吨;2010年全市 COD排放总量1.974万吨,SO2排放总量1.28万吨,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0年度及“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任务。
污染减排取得的主要成绩:一是有效推动了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二是改善了区域环境质量。三是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初步建立;四是全民环境意识有所提高,污染减排逐步成为全社会共识。
2. 环境质量稳中有升
“十一五”时期,全市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一些主要指标2010年比2005年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与好转。其中13个省(国)控水质监测断面达到Ⅲ类的断面比例由80.0%提高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和环境空气质量与2005年持平。
3.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实现历史性突破
“十一五”期间,争取国家“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和银行贷款,加上自筹资金共3.2亿元,先后建成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实现了我市县城污水处理厂的全覆盖,使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8.25万吨/日。
4.环境管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⑴环评审批不断加强
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制度改革,实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级审批制度。宁国市、广德县、郎溪县享受省直管试点县审批权限;加强县级环境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确保落实同级审批政策,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效率,努力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推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全市13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有8个已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其余5个拟建省级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正在编制过程中,我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位于全省前列;“十一五”期间,全市环保系统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5555项,其中市局审批311个,县级环保局审批5244个。上海通用汽车广德试车场等37个重大项目及时通过了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的审批。
⑵环境执法监管工作不断加强
加强经常性环保执法检查。依法取缔、关闭“十五小”、“新五小”企业210家,追究3名相关责任人责任;开展涉铅、涉砷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和后督察工作,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企业22家,挂牌督办企业15家,停产治理企业34家;开展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实施市级挂牌督办企业27家,下达监察通知企业231家,依法取缔企业121家,涉及造纸能力36.6万吨。“十一五”期间,全市累计组织环境保护执法检查6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6万余人次,检查企业1.3万家次,累计对130家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对256家企业依法采取停产治理、限期整改和经济处罚等措施。
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全市累计征收排污费9098.1万元,排污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全部用于污染防治。
建立环境信访矛盾化解机制。全市共受理各类投诉1565件,全部及时给予处理和办结,有效解决或化解了群众环境保护诉求。
⑶环境应急处理能力不断提升
“十一五”期间我市成立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环境应急工作,并在各县市区设立应急分队,明确应急联络人员,及时有效上报应急相关信息。全市环境监察车辆均作为应急事故处理备用车,监测站配备应急监测车、简易应急监测设备,预征应急设备器材,为应急工作提供设备保障;并邀请两大企业有经验的专家和技术员加入环境应急队伍,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⑷ 辐射环境监管工作取得长足进展
“十一五”期间全市辐射监管、监测能力建设有很大提高,2007年和2009年相继成立了辐射环境管理科和辐射环境监测站,建立了全市放射源动态数据库,组织开展了全市电磁辐射污染源专项普查,编制了全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目前我市共有10家使用放射源的单位,27枚放射源,医疗机构使用射线装置的146家单位,使用二类射线装置的企业4家。为实现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目标,在重大时期实行了“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十一五期间共收贮了28枚闲置废弃放射源,确保了全市辐射环境安全。
5.绿色创建活动全面展开
我局先后制定和实施了建设绿色宣城行动纲要方案和创建生态村镇、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家庭工作方案。“十一五”期间,我市创建10个国家级、17省级个生态乡镇,2个国家级、59个省级、254个生态村,绩溪县、宁国市创建生态县(市)于2010年11月通过环保部专家技术评估。建成11所绿色学校。同时,争取国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358万元,在相关村建沼气池、垃圾桶和对集约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宣城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6.环保基础工作扎实推进
“十一五”期间,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先后完成了全市土壤污染普查、地下水污染调查、城镇饮用水水源地调查和全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获得了大量的基础数据与资料,并建立了相应的数据库与资料库,为掌握了解宣城的环境市情和环境管理,提供了详实的基础资料。
7.环境监管能力有了新的提升
“十一五”期间,先后争取国家资金800万元,建成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为市、县两级环境监测站配备监测车辆、添置更新各种仪器设备80余台(套),全市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均有有不同程度的提升。
1.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不能适应城市人口急剧增长和城市快速发展的需要,城市污水管网系统仍不完善,污水收集率仅有5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泥处理能力仍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2.结构性污染依然存在
我市产业层次低,产业结构仍不尽合理,造纸、建材、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仍占较大比重。个别重点企业及部分中小企业还不能保持稳定达标排放,存在个别时间个别指标超标现象,有待进一步加强管理和整治;工业污染防治任务依然艰巨。
3.农村环境问题依旧突出
农村面源污染日益突出,规模畜禽养殖和化肥、农药的使用造成了水体污染,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落后,废弃农膜对土壤污染状况相当严重,通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推进有了一定的改善,仍未形成规范化处理模式,部分地区依然存在“脏、乱、差”现象。农村环境监管体系及机构建设尚不完善。
4.环境监管体系及机构建设不够完善
“十一五”期间,各级环保机构监管能力得到不同程度提高,但与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比还不相适应,机构不够健全、队伍不够整齐、监管手段和应急能力落后,监管工作所需经费缺乏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尤其是农村乡镇环保机构缺失,环保工作出现断层,环保监管和监测设备的配置仍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5.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任重道远
“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加之部分企业环保意识不高,对污染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后果和破坏估计不足;环境保护资金的投入仍然不足,污染物减排压力巨大。而短时间内很难改变产业层次低和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的现状,我市在未来的发展中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必将任重道远。
“十二五”期间我市城镇化和工业化互动促进,正处在工业化中期(加速发展时期),工业快速增长态势不会改变;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快速推进,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出现,消费规模的扩大及其从生存型向发展型和享受型快速过渡,机遇与压力并存。
1.面临的主要机遇
国家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等一系列的战略思想,使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重要变化,进入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干线。国家将继续并进一步扩大农村环境整治规模,继续实行“以奖促治”和给予基层环保执法与监测业务用房建设资金支持;我市作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中的重要一翼,将在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区域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皖南国际旅游文化示范区正在谋划进入国家战略层面,有利于推动我市转型发展。特别是我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明显改善以及中心城市框架基本成型,城市功能逐步完善,城市中心地位进一步突出,区域性产业中心和服务中心的地位已初步显现。
市委、市政府为大力实施绿色发展战略,提出在“十二五”期间相继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和建设生态市的宏伟目标,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
2.面临的主要挑战
“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处于工业化中期和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经济结构调整和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还需要较长时间,经济总量不大,综合实力不强;经济结构不优,产业层次较低,现代服务业相对落后;中心城市首位度不高,市本级经济尤其是市开发区仍需加快发展;环境风险不断增加,环境问题日趋复杂,环境压力依然很大,环境形势不容乐观。
⑴持续污染减排的压力进一步加大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承接产业转移的规模增大,污染物的排放也将大幅度地增加。“十二五”期间各地减排潜力下降,主要污染物减排空间将逐渐减少,实施难度将明显加大。
⑵局部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十一五”以来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上保持稳定,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了发展容量的保障。但化工企业存在环境安全隐患,污染事故进入高发期;部分企业环保意识不高,对污染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后果和破坏估计不够;环境保护资金的投入仍然不足。
⑶环境监管能力有所提高,但管理基础依然薄弱
“十一五”期间我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较全省其他市相比仍然相当薄弱。由于国家和省里污染防治的重点,过去一直侧重于淮河和巢湖流域,其环保部门的基础能力建设相应得到加强,而长江流域部分地区环保部门的基础能力建设相对薄弱,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信息距国家标准化水平要求尚有很大差距,制约了环保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⑷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趋严重
农业环境污染主要指过度施用化肥、农药和农膜造成的土壤污染,焚烧秸秆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土壤氮、磷、钾的失调,大量畜禽粪便对水体的污染。农村环境问题复杂而艰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农业面源污染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十二五”环保规划在完善和优化总量控制的同时,强化环境质量的约束性要求。一是突出污染减排,着力解决影响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二是以人为本,全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主要环境问题。逐步理清环境保护事权,以跨界和区域性环境问题为重点,积极贯彻循环经济理念,构建全防全控的新型污染防控体系,以环境功能区划为导向,以规划任务落地为基础,进一步强化规划的分类指导和分区控制,以基础工程、保障工程、人才工程作为环保基础能力建设的重点,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执行力,推进历史性转变。
“十二五”期间拟安排减排项目共计366个,其中涉水项目177个、涉气项目189个,规划减排项目中主要污染物预期减排量实现对减排计划目标任务的全覆盖。
1.水污染物总量控制
⑴工业源减排
工业重点行业的污染物削减仍然是“十二五”总量控制的重点任务,应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新增量,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避免形成生活污染持续削减但工业污染物排放量不断上升的局面。一是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优化产业结构,严格行业准入,以技术经济可行为依据,采取倒逼机制使造纸、化工等重点行业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优化发展方式,减少污染物新增量。二是继续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降低污染物产生强度、排放强度,从根本上促进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⑵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提高治污设施环境绩效。
①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和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率。 “十二五”期间,将对全市现有的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管网配套,新铺管网总长度310.1km,使污水处理能力由原来的18.25万吨/日,提高到34.25万吨/日,大大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
②城镇污水处理厂。对国家设立的建制镇要求全部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其中全市拟在34个重点集镇优先建设污水处理厂,并配套建设管网776.18 km,可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7.32万吨/日,其余集镇建立简易的污水处理装置。
③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十二五”全市拟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
⑶把农业污染源纳入总量控制管理体系,着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十二五”期间将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主要切入点,将农业污染源纳入污染物总量减排体系。一是以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加快建设养殖场沼气工程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建设秸秆、粪便、生活垃圾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推进人畜粪便、生活垃圾等向肥料、饲料、燃料转化。二是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倡增施有机肥。科学合理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三是推行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探索分散型污水处理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落实好“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措施,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到2015年,原则要求全市8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完善的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包括干清粪、沼气、有机堆肥、沼液处理、生物垫料等),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2.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
⑴推进能源结构持续优化,严格控制新增量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全面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过快发展,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新建项目必须按照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最严格的环保要求进行控制,大幅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其中电力行业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低氮燃烧技术并建设脱硫、脱硝设施,机动车实行国四排放标准,供应配套油品。进一步改善能源消费结构,控制煤炭消费增量,促进经济发展的绿色转型。
⑵巩固电力行业减排成果,推进二氧化硫全面减排
“十二五”期间,二氧化硫减排将步入精细化管理阶段,要在“十一五”电力行业二氧化硫减排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推进全面减排,重点加大建材、有色等非电力行业以及燃煤锅炉的二氧化硫减排力度,由“十一五”主要依赖工程减排向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齐头并进方向转变。电力行业强化脱硫设施的升级改造与运行管理,显著提高综合脱硫效率,其他行业加快脱硫设施建设;燃煤锅炉走结构升级技术路线,对全市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因地制宜安装脱硫设施。
⑶推进电力行业和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控制,突出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减排
氮氧化物排放控制以电力行业和机动车为重点,强化重点区域减排。电力行业全面推行低氮燃烧技术,安装高效烟气脱硝设施,现有其他大型燃煤锅炉应因地制宜、因煤制宜、因炉制宜地加快烟气脱硝设施建设,强化已建脱硝设施的运行管理;机动车加大在用车淘汰力度,力争供应配套油品;水泥行业以及燃煤锅炉推行低氮燃烧技术。
“十二五”期间,我市加大城市基础实施投入,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和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均比“十一五”翻番,到2015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并延伸到广大农村地区。
“十二五”要确保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确保宣城水域水质保持在“十一五”末较好的水平。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确保饮用水安全,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是“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到2015年,全市要实现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国家标准。
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以及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物, 进行彻底的清理整顿,关闭排污口,拆除一切违章建筑物。同时,加强水源地汇水区工业污染源有毒有害物质的监管,严格控制一类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推进水源地水质全指标监测;完善饮用水水源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对尚未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集镇,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技术规范依法依规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建立永久性的明显标志,颁布管理办法,实行严格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十二五”时期内,全市所有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均按规定予以划定。
2.南漪湖水域
贯彻执行《南漪湖环境保护规划》,全面整治沿湖排污企业,进一步加大广德、郎溪两县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力度,对入湖河流设置监测断面,实施例行监测。坚决遏制南漪湖水质恶化的态势。
3.污染较重区域
新杭镇是全市的煤炭和建材工业基地,长期以来受二氧化硫、工业粉尘的严重污染。加之位于该镇的新杭工业园区、蔡家山精细化工园区的企业剧增。“十二五”期间,一是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减少污染源,淘汰所有砖瓦、石灰窑;二是对现有水泥生产窑进行脱硫脱硝技术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三是“十二五”期间拟优先建设新杭镇污水处理厂,并将两岸的徐家边化工小区和乌泥桥化工小区的污水引入蔡家山污水处理厂,以截断污染源,确保流洞河水质满足现有功能要求,使该地区的环境质量到2015年有根本好转。
全市农村环境保护,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十二五”期间,全市有4个县建成国家生态县,相应地有县域80%的乡镇、村建成生态乡镇、村;生态保护要以中央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为契机,加强自然保护,发展生态农业和农业循环经济,提高森林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面积,继续保持全市生态环境总体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的良好态势。
农村与生态环境保护,除畜禽养殖业的污染减排与继续实行城乡清洁工程外,还需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大力推行农村生活污染排放控制,探索分散型污水处理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5%。治理废农膜造成的“白色污染”,普及自来水等。
2.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大力发展节约型农业技术, 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提倡增施有机肥,科学合理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改进传统的畜禽养殖模式,实行科学养殖,减少污染源;以沼气为纽带,合理秸杆资源和畜禽粪便,提高农户沼气普及率;推进农业废弃物向肥料、饲料、燃料转化。
3.促进城乡林业生态一体化建设
全力开展植树造林,扩大森林面积,提高资源存量,巩固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建设成果,加强森林培育,逐步实施退耕还林、长防林、血防林、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等林业生态工程,深入推进“绿色家园”创建,加快“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进程,到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达到55%。
4.推进矿山生态恢复,控制水土流失
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条件,大力查处非法开采和破坏矿山地质环境行为;坚决关闭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矿山;建立和健全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强化矿山生态恢复的验收;到2015年,全市矿山生态恢复率达到50%(至2020年可达到80%)。
强化水土保持,加强矿山开采项目水土保持,推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加强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遏制人为水土流失。
5.提高受保护地区的比例,保护生物多样性
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的管理,确保达到指标要求。
坚持自然保护区建设数量与质量并重,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能力与建设水平,全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到2015年力争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十二五期间全市将加强湿地保护工作,促进湿地功能的恢复,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和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工作,积极探索开展湿地生态补偿机制。
加强生物物种、生物基因、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湿地生物多样性研究,建设具有生态教育、生态科普、生态旅游、生态保护、生态恢复等多功能的环境教育基地。
“十二五”期间,全市既要防范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又要防范核与幅射和重金属污染的潜在危害,要确保环境安全,确保不出大的污染事故,确保不发生因环境问题而引起的群访事件。
1.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和环保“绿剑行动”
针对减排项目和化工、造纸、建材等群众反应强烈的环境热点问题,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和环保“绿剑行动”,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贯彻执行国家《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对群众反应强烈,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纠纷和生态破坏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逐一跟踪解决,确保违法行为整改到位。
2.全力解决重金属污染问题
坚持保民生、控源头、还旧账。重点解决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的生存条件丧失地区群众的安全饮水和避险安置问题,对新上项目严把产业政策和环保关;对工业污染源通过工程治理、优化产业结构、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减少重金属排放。对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因地制宜,分类治理,逐步消除安全隐患。力争经过5年的集中整治,使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得到大幅度削减,重大环境隐患得以基本扼制。
3.加强辐射环境监管
进一步加强我市的辐射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确保辐射环境安全,防治辐射污染。通过发展和完善辐射环境监测监管机构、配置核与辐射监测相关仪器设备、建立辐射监测分析实验室、提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在我市建立全面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系统,加强对各类放射源、射线装置以及电磁辐射污染源的安全监管。
4.认真做好环境信访工作
建立和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连接群众与环保部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建立高效的信访接待与调处机制,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问题,努力做好环境隐患的事前预防,并加强回访,减少重复举报,防止因环境问题引发群体事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贯彻实施《安徽省环保产业技术发展指南(2010~2015年)》,根据宣城实际,在如下领域进行重点推广应用。
1.废弃物循环利用
工业固体废物梯级利用。重点推广高附加值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煤矸石、粉煤灰等)等生产技术。大力推进含重金属固体废渣的解毒及资源回收利用技术,实现大宗废渣的资源化产品多元化。重点开发电镀(不锈钢酸洗)、化工等重污染领域综合回收利用技术,工业园区资源循环产业链技术与装备等。
2.环境治理领域
⑴废水治理
发展高效节能污水、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装备;发展居民小区污水处理技术和设备、中水处理及回收利用成套设备;开发适合中小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分散式污水处理技术、高效人工湿地、人工生态水处理技术。
在工业废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方面,以污染物减排、清洁生产、工业废水回用的技术研究与设备开发为重点,攻克高浓度、高毒性、高盐份、难生物降解有机废水处理新技术。
⑵废气治理
推行洁净燃烧技术,开发高可靠性、低运行消耗、副产品综合利用的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和工业有机废气净化及机动车尾气净化技术与设备;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达标排放及污染物削减控制技术研究,重点研究燃烧过程中SO2、NOx同步控制与治理技术,工业排放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的控制技术
⑶固体废物处理
在城市生活垃圾热值偏低的城镇鼓励开发应用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综合回收利用技术及设备;适当发展有机垃圾生物处理技术和设备;发展污染场所土壤污染修复技术。
“十二五”全市的环保能力建设,按配强市本级、配齐县(市)级的总体思路,以环境监测预警,环境执法监督,环境应急、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四大体系为重点,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1.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
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自动化、信息化、现代化水平,推进市、县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市、县环境监测站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按照动态监控、及时预警、准确计量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重点污染源与城市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和自动监测系统,实时监控排污状况。
2.建立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
进一步提高全市环境执法装备水平,到2015年,市、县两级环境监理机构达到国家能力建设标准要求。提高环境执法和应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各县市区建立环境监控及应急指挥平台,健全环境监察机构,优化人员队伍结构。通过强化专业培训,改变现有环境监管人员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特别是基层专业人才严重缺乏的现状,拓宽环境监管的手段,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加强市本级、县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提高辐射监测和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
3.提升环境应急能力
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制,建立专门的应急管理机构。规定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应急管理职责,将工作重心由非常态管理拓展到常态管理层面,由应急处置阶段前移至风险管理阶段,对突发环境事件实施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市级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体系,设立市级环境应急管理专职机构;加快推进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专、兼职的环境应急管理机构。选取突发环境事件发案率较高、环境风险源密度较大、环境风险系数较高的县、市、区建立环境应急管理机构。
理顺环境应急运行机制,强化条块之间的协调衔接。建立健全全市环境保护部门内部环境应急综合管理机制。以风险评价、预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为主线,将环境应急管理具体职责渗透到环境管理的全过程、全方位,将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涉及的应急、项目审批、污控、监察、监测等相关部门有机串联起来,围绕环境应急工作互通信息、协调联动、综合应对、形成合力;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环境应急联动关系,互通信息、共享资源、交流经验,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
推动上下游地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跨界突发水环境事件长效机制。推动建立定期会商机制。上下游地方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联合会商机制,互通跨界河流水质情况、闸坝运行情况等;推动建立联合预警机制。交界地区环境保护部门及相关流域水资源管理部门根据辖区生产行业、工业企业特点,制定联合监测方案,完善监测指标体系,提高监测频次,尽早发现污染因子和污染事件苗头;推动联合防控机制。上游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力量消除本辖区污染,化解危害,妥善处置突发水环境事件;下游地区受到污染时积极配合上游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必要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尽快消除本辖区的污染危害,减少污染影响,确保社会稳定;推动建立联合监测机制。在发现水质异常或发生突发水环境事件时,上下游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共同制定跨界河流水质监测方案,确定监测指标与方法,明确采样断面、采样时间与频次,定期开展联合监测;推动建立信息共享及处置信息发布联动机制。在发现水质异常或发生突发水环境事件时上下游地区环保、水利、农业(渔政)等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互通水质水量、闸坝运行、渔业养殖等信息;将相关应急处置信息通过适当方式进行沟通并及时通报对方,及时发布信息。
优化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实用可行的预案体系。组织实施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加快推进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企业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相互衔接、统一协调,发挥综合化、系统化、专业化和协同化整体效用;建立健全各级各类预案的评审、备案。根据环保厅要求,明确各级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要求,规范应急预案评审、备案的主体及程序,探索建立有资质第三方参与企业预案评审工作模式;加强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预案动态管理。强化预案的修订完善,新编或修订预案时,上级部门要组织评审,确保同层预案间和上下级预案间在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等各个环节实现有机衔接;加强企业预案的动态管理工作。建立企业预案的评估管理、动态管理制度。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动情况,应急预案演练情况,以及企业作业条件、设备状况、产品品种、人员、技术、外部环境等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及时评估和补充修订完善预案。
推进应急指挥系统与平台建设,提高环境应急的信息化程度。按照统筹规划、分级实施、因地制宜、整合资源、注重内容、讲求实效的原则进行环境应急指挥系统与平台建设;以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电子政务系统及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为主体,完善环境应急平台,满足图像传输、视频会议和指挥调度等功能要求;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上下级环境应急平台之间、同级环境应急平台与其他政府部门应急平台之间及与应用终端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强化环境风险的预测预警。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强化对“三废”的管理、监控及跟踪,建立风险信息研判、报送及预警发布体系。
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水平。加强环境保护部门应急队伍建设;加强企业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建立环境应急救援互助机制,发挥企业及市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在区域联防、应急监测、处置、救援互助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
加强环境应急培训及演练,提高环境应急管理及处置能力。强化环境应急培训工作,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培训;强化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组织编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指南,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强化应急预案的演练效果,建立预案演练评估制度,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正,提升预案的实用性及可执行力。
提高环境应急装备水平,建立较为完备的物资储备体系。强化环境应急装备标准化建设,分级加强环境应急防护设备、指挥及通讯装备等建设,全面提升全市环境应急装备水平;推动环境应急装备针对性建设,根据当地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发展特点以及主要环境安全隐患类型等,提出所在地区标准化配置之外所急需的特殊装备建设;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依托现有大、中型企业,构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储备物资清单由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确定,储备责任主体为各级人民政府,建立一定辐射半径的区域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建立环境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制度。建设全市环境应急物资装备监控网络及预警体系,建立环境应急物资装备综合管理系统;给予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支持,支持其健全完善环境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充分发挥企业物资装备在环境应急救援中的重要作用。
加强环境应急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环境应急意识。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维护环境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加强企业环境安全宣传教育,通过讲座、座谈、印发宣传册等方式加大对环境风险管理、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处置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普及,增强企业的环境安全意识,提高企业自觉守法的积极性;加大环境风险管理、隐患排查、预案编制与管理、应急处置等环境应急管理各环节经验及技术的总结及推广,推动企业不断提升环境应急管理水平;组织对各类已处置典型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总结剖析,帮助企业总结教训、查找问题、改进工作,充分发挥真实案例的警示与借鉴作用。
为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指标的实现,各级政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采用多元化环保融资机制,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增加环保投入。以规划为依据,以项目为依托,以投资作保障,通过落实规划、落实资金、落实项目,把实现“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落到实处。在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和公众参与下,以重大环保工程的实施带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推动全市的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
规划实施七大环境保护工程,分别是主要污染物(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工程、固体废物防治工程、环境风险防范工程、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核与辐射安全保障工程、生态保护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全市“十二五”环保规划建设项目共7类,213个项目,总投资137.88亿元。详见表5-1。
表5-1 全市“十二五”环保规划建设项目投资分类表
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数量(个) | 投资概算(亿元) | 占全部投资比(%) |
1 | 主要污染物减排 | 65 | 37.42 | 27.13 |
2 | 固体废物防治 | 52 | 17.06 | 12.37 |
3 | 环境风险防范 | 3 | 0.24 | 0.17 |
4 | 环境综合整洁 | 10 | 5.79 | 4.20 |
5 | 核与辐射安全保障 | 1 | 0.06 | 0.04 |
6 | 生态保护 | 28 | 72.05 | 52.24 |
7 |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 52 | 2.37 | 1.72 |
8 | 其他 | 2 | 2.94 | 2.13 |
合 计 | 213 | 137.88 | 100.0 |
全市“十二五”环保规划建设项目重点投资领域为生态保护工程和污染减排工程2类,共规划投资109.47亿元,占全市“十二五”环保规划投资总额的79.34%,其中生态保护类项目72.05亿元,占总额52.24%,污染减排工程项目占总额27.13%。
1.政府投资
生态保护工程、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核与辐射安全保障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主要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投入为主,争取国家“以奖促治”与“以奖代补”资金为辅。
2.企业投资
工业污染防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由企业负责。其中,现有污染源治理投资由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新扩改建设项目环保投资,要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3.社会引资
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投资,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对环保设施可以采用BOT或TOT运行模式招商引资。
全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工程项目见附表。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环境保护工作摆在重要的战略位置,充分考虑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建立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发展与环保综合决策机制,设立高级别的咨询、协调和决策机构,建立专家论证、部门会审、群众参与、领导决策的发展与环保综合决策程序。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依据环境功能区划,科学制定发展规划。以环境功能区划为依据,以环境资源承载力为基础,以环境容量为基准,以确保环境安全为前提,引导和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合理布局,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各级政府应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区域开发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作为综合决策的主要依据,通过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实现宏观调控,指导产业发展、促进结构优化、推进节能减排和保障科学发展。
各级地方政府必须履行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职责,并将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纳入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分年度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建立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追究责任,对未完成任务、造成环境质量恶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政府、企业及其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建立环境安全共同责任机制。环保、安全、监察、工商、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以及企业法人要依法依规,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检查把关,形成环境安全监管合力。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环境违法和行政不作为行为的监督查处。
各级政府应将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政府负责制,并考核政府政绩的约束性指标。不断创新污染减排激励机制。在严格执行国家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预算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用足用好中央资金的同时,还应将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电厂脱硫脱硝项目、高污染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项目优先列入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减排专项计划,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大力的支持。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来降低排放总量,坚持开发和节约并举,全面推进节能、节水、节材和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
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加强污染减排监管与考核。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对重点工业排污单位、宣城国投电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面实行在线监控。对未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实行“问责制”。
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切实把农村环保放到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与健康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相结合,推进“清洁水源、清洁能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环境友好型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各级政府应进一步落实国家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切实把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政府财政预算,重点扶持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合理划分环境保护事权、财权,各级政府作为环保投入的责任主体应将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保障逐年增加。各级财政部门应分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污染减排、生态保护、农村环保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市场推进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对环境保护投入的积极性。
运用环境经济杠杆促进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排污单位要依法负责污染防治或废弃物的处理处置。企业作为污染治理的主体,要切实履行“谁污染、谁治理”的责任,不断加大环保投入,抓好污染减排项目建设,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积极争取各种国际组织、政府间合作和民间组织的环保项目与资金,促进环保基础设施的市场化建设与营运。
强化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监督职能,建立健全各地分级管理、部门分工配合,环保统一监管的工作机制。各级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环保工作负责,建立重点地区环境监管制度,加强对下级政府的环保督察。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同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违法和渎职、失职行为。加强排污申报的核定工作,进一步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环境管理,提高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和水平,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建立环境监管长效机制,为规划目标的实施提供有效的监管保证。
进一步提升突发性环境事件防范与应急能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环境安全重点,落实环境安全责任制。建立环境安全预警和应急响应体系,组织应急机构,建立应急队伍,配备处置设施,加强环境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强化应急反应能力。建立健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落实各级政府及环保部门对本地区的辐射环境和放射性源安全监管职责。建立环保、公安、消防、交通、人防等部门协调沟通应急联动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信息共享的联动应急方案。
大力推进环境领域的科技创新,建立基于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全防全控的环境科技创新体系和环境技术管理体系,优先确定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活环境改善的重点领域,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探索建立环保科研基金,加强科研、科技工程示范和重大环境治理工程建设的衔接。积极吸引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参与环保科技创新工作,培养重点学科技术带头人和中青年科技人才。加强先进技术示范与推广,形成环境保护的技术支撑。
按照《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和省环保厅《安徽省环保宣传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化环境宣传教育体系。提高环保意识贯彻执行国家及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的规划和计划;将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向各级领导干部及广大民众进行大力宣传和普及教育,以期提高各民族环境意识,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深入发展。加强宣传教育负责承担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任务;协同有关部门在大、中、小学及成人教育和干部培训中开展环境教育;通过各方面媒介、各种媒体面向全社会进行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环境保护宣教队伍及网络的建设,开展全市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进一步强化媒体宣传和监督作用,完善新闻发布和重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扩大公众环境知情权,增强公民的环境意识。完善环境信息政府网站,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继续做好发布城市空气质量、饮用水水源水质等环境信息,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加强信访工作,充分发挥环保12369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建立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