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15年)

来源:芜湖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02-24 浏览量:22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芜湖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15年)》已经2010年12月31日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芜湖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15)

 

为切实加强芜湖市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管理,实现全市卫生资源的统筹与优化配置,规范行业管理,建立适应我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服务皖江地区的高水平医疗卫生保障平台,逐步实现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现实基础

一、地理位置、行政区划与经济社会状况

(一)地理位置

芜湖市位于安徽省东南部,地处长江下游南岸,中心地理座标为东经119度21分、北纬31度20分。南倚皖南山系,北望江淮平原,长江自城西南向东北流过,青弋江自东南向西北汇入长江。市区座落于皖江与青弋江的交汇处。

(二)行政区划

芜湖市为安徽省省辖市,现下辖三县(芜湖、繁昌、南陵)四区(镜湖、弋江、鸠江、三山)。全市面积3317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826平方公里。2010年末,全市户籍人口230.10万人,其中市区112万人。全市人口中,男性人口118.67万人,女性人口111.43万人。全年人口出生率为8.0‰,死亡率为6.9‰,自然增长率为1.1‰。

(三)经济社会状况

2010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80亿元,比上年增长17.5%。全年实现财政收入200.7亿元,比上年增长35.8%;其中,地方财政收入94.8亿元,增长36.6%。2009年全年完成财政支出108.47亿元,比上年增长28.7%,其中,医疗卫生支出6.44亿元,增长56.3%。

二、卫生事业发展现状

(一)卫生资源状况

全市不同隶属关系的医疗机构共489个(不含农村卫生室),床位9459张,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医疗床位数4.09张。全市卫生技术人员11775人,其中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4746人,注册护士4511人。全市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5.10人,每千人口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2.06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1.95人。

(二)卫生服务状况

全市医疗机构全年总诊疗人次783.15万人次,入院人次22.76万人次,病床使用率73.20%,出院者平均住院日9.7天。全市市院前年急救量12886人次;全市年总采血量为8.3吨。2009年全市儿童“五苗”接种率99.2%,卡介苗接种率100%,脊灰疫苗接种率99.83%,百白破疫苗接种率99.83%,麻疹疫苗接种率99.43%,乙肝疫苗接种率99.89%,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95.83%;分娩总数17682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99%。

(三)居民健康状况

2009年,全市婴儿死亡率10.01‰;孕产妇死亡率为16.92/10万;主要传染病报告发病率372.27/10万。

(四)卫生财力状况

2009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拥有固定资产9.37亿元,其中医疗业务用房330535.81平方米,价值32844.7万元;仪器设备价值44828万元,全市卫生总收入141491万元,其中财政补助32577万元;全市财政支出中医疗卫生支出64472万元,占全市财政总支出的5.94%。

第二章  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市形成较为完善的以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省属弋矶山医院为龙头、县级医院为核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为枢纽、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融医疗服务、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于一体的新型城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健康需求。居民健康的主要指标继续保持全国先进水平,达到或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卫生发展规模:到2015年,我市卫生服务体系规模的控制指标如下。床位总数15000张,每千人口5.0张;卫生技术人员15000人,每千人口卫技人员5人,其中执业医师(包括执业助理医师)人数7500人,每千人口2.5人,执业护士人数6000人,每千人口2人。以上控制指标经过总量控制,内部调整,提高质量,发挥效率,基本能够满足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

大型医疗设备规划配置数: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显像仪(PET-CT)1台、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3台,医用直线加速器(LA)3台,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7台,医用核磁共振成像设备(MRI)7台, 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30台。

卫生工作指标:到2015年,居民平均期望寿命75岁以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9‰以下(全省指标为10‰);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9.5 /10万以下(全省指标为20 /10万);血吸虫病流行区以行政村为单位,居民血吸虫感染率降至1%以下,消灭感染性钉螺;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公共场所、食品安全监测合格率达90%以上;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覆盖率达100%;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到2012年,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30%,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35%,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40%,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50%。到2015年,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6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65%以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85%以上。本地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麻疹成分的麻风疫苗、麻风腮疫苗、麻腮疫苗)适龄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率以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0%以上,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等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以县区为单位达到85%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保持95%以上。

第三章  机构设置

一、市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

(一)设置要求。到2015年,全市拥有符合三级标准的综合性医院不少于4家(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皖医弋矶山医院、宣城地区医院及社会资本举办医院等),三级中医医院1家(芜湖市中医医院),二级标准的综合性医院不少于4家(市第五人民医院、三县人民医院及社会资本举办医院等),二级标准的中医医院不少于4家(三县中医医院、安徽省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第二附属医院及社会资本举办医院等);符合三级标准的专科医院不少于6家(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老年病康复医院及社会资本举办医院等),二级标准的专科医院不少于4家(肿瘤医院、口腔医院及社会资本举办医院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急救中心、市中心血站、市地方病防治站、市妇幼保健所、市牙病防治所等市级公共卫生服务机构7家。

(二)功能职责。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是全市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医疗、教学、科研、无偿献血、急救中心职责单位,主要承担全市疾病预防、卫生监督、疑难病的诊治、急重症的抢救、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及业务技术指导职能。

(三)设置规划。 加强公共卫生机构内涵建设,不再增设公办综合性医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提供高端特色诊疗服务。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做精做优、做大做强,支持和引导规模小、层次低、专科特色不明显的医疗机构调整办医思路,向专、精、优的方向发展,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1.布局与设置规模

镜湖区(约121平方公里,人口48.3万人,12个街道)现有医院12家,分别为综合医院10家(其中三级医院4家、二级医院4家、一级医院2家),中医医院1家,专科医院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所。规划期内,将市第一人民医院迁至城东新区,市中医医院迁至弋江区。鼓励现有二级以下公立综合医院逐步转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通过三大医疗集团的资源整合、结构调整,形成学科和规模优势。

弋江区(约178平方公里,人口22.8万人,1个镇,5个街道,1个社区党工委)现有医院3家,分别为综合医院2家(其中二级医院1家、一级医院1家),中医医院1家,专科医院1家。 规划期内,将市三级甲等中医医院迁至弋江区;1家专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争取升级三级专科医院。弋江区医院转型为五官科或眼科医院。现有二级以下公立综合医院逐步转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通过三大医疗集团的资源整合、结构调整,形成学科和规模优势。

鸠江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约183.6平方公里,人口16.5万人,5个街道)现有医院2家,为二级综合性医院。规划期内,将市第一人民医院迁至城东新区,鸠江区医院逐步转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通过三大医疗集团的资源整合、结构调整,形成学科和规模优势。

三山区(包括长江大桥开发区高安街道,约326.1平方公里,人口19.7万人,1个镇,4个街道)目前无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辖区内有两所中心卫生院,6所镇卫生院分院。根据辖区建设发展需要,规划期内,设置新建一至两所二级综合性医院。

2.专业结构与设置要求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健全覆盖城镇、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在省统一指挥下,承担辖区内处置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任务,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增加疾病预防控制经费投入。

地方病防治机构:加强地方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强化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专业素质,保证防治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市实际的可持续发展的血吸虫病与地方病预防控制模式,提高预防控制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市地方病防治站技术指导和培训能力建设,提升疫情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县(区)血防与地方病专业机构现场工作能力。

卫生执法监督体系:根据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建立一支政治素质优、执法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和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实行卫生监督综合执法。

采供血机构:加强采供血机构建设。以市中心血站为龙头,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期内,计划新建街头无偿献血屋3至5处;根据无偿献血公益性特点,逐步加大无偿献血人员编制建设。加大市中心血站设备投入,改善采供血手段,提高临床用血的科学性和安全性,防止血源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积极推行无偿献血制度,巩固无偿献血成果,临床用血100%来自公民无偿献血。

卫生信息服务机构:加强卫生信息服务机构建设。认真实施好“金医工程”项目,建立芜湖市卫生信息中心,辐射全市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全市卫生管理信息、卫生业务信息、医学情报信息、远程医疗会诊、医学教育、网上药品器械招标采购、网上就医问药等综合信息服务和卫生信息网的技术管理任务。2012年前全市实现医院联网。

精神卫生机构:加强精神卫生建设。规划期内,将市第四人民医院创建为三级专科医院,并将精神卫生、心理咨询等延伸至社区和农村。

传染病诊疗机构:市第三人民医院选址新建。加强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各县医院要加强传染病区建设。全市实行传染病归口管理。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传染)医院、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按规定设置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肠道门诊。

职业病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强化监管,不断完善服务和监管体系,突出重点职业病危害治理和重点职业病防治,控制严重职业病危害等有效措施,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和重点慢性职业中毒的发生。到2012年,确定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先行增挂职业病防治院的牌子,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治疗、应急救援工作。到2015年,在全市确定2家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具有职业病诊断能力和职业健康检查能力。鼓励有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和职业卫生服务工作。

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将市妇幼保健院搬迁至现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址,并加强市妇幼保健院内涵建设,创建三级专科医院。理顺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与市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管理。

其他专科医疗机构:根据人民群众对专科医疗的需求,在城市不同区域增设并新建口腔医院、眼科医院、肿瘤医院、五官科医院、老年病康复医院等,促进该各学科技术水平发展,成为全市各专科疾病的防治、教学、科研中心。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兴办专、精、优的各专科医疗机构,提供高端特色专科诊疗服务。

3.中医医院

以市第三医疗集团为龙头,完成市中医医院新院建设和搬迁启用工作。市中医医院做好对各县中医医院的帮扶工作。规划期内,加强全国重点中医医院、全国重点中医专科项目建设,逐步推行农村中医药工作县、镇村一体化管理工作,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大力推进社区和农村中医药工作,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全面提升城乡中医药服务能力。

4.院前急救网络建设

全市院前急救网络建设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提高效能的原则。规划期内,完成城东新区急救指挥调度中心项目建设,完成各县区医疗急救网络布点,在城市中心位置(市第二人民医院)、城北(芜湖红十字医院)、城东(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址、市第五人民医院)、城南(市中医医院新址、三山区一所医院)及各县城关设立医疗急救网点。全市120呼救电话统一汇集至市急救指挥调度中心,市属各县区统一由市急救中心直接调度指挥,实现日常院前急救由市急救中心统一调度,各急救网点就近施救的高效机制。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由市急救中心统一调度指挥全市各网点急救资源,形成覆盖全市的院前急救网络。根据120院前急救社会公益性特点,规划期内,将逐步加大医疗急救技术人员编制建设,理顺市级与县区级医疗急救体制,实现市急救中心与各县区急救网点的垂直管理。

二、县级医疗机构、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加强县医院和县中医医院建设。规划期内,各县县级医疗机构要全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等级,各县的中医医院要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达到二级专科等级。强化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推行农村中医药工作县、镇村一体化管理。

每个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根据配置原则,规划期内,建立起以镇卫生院为中心的镇、村一体化管理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大功能。中心镇建立以中心卫生院为骨干的辐射周边地区的医疗卫生服务技术指导中心。

各行政村原则上设置一个卫生室,实行镇、村一体化管理,做到“五统一两独立”,即对村卫生所的规范建设、人员队伍、业务工作、药械配置、绩效考核进行统一管理;村卫生室的法律责任独立、财务核算独立。在镇卫生院直接领导下,开展农村公共卫生服务。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实行政府调控与市场配置卫生资源相结合,推进城市卫生资源配置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部分卫生资源向社区转移,逐步调整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资源配置比例,积极推进各大、中型医疗机构向下延伸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转型后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所辖范围内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同时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力度,对布局不合理、考核不达标的机构实行退出机制,积极引导公立医疗机构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延伸、转型,逐步提高公办医院等公立机构所占比例,以体现社区卫生服务非营利性、公益性的特点,增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重点加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能力。强化全科医师知识培训,充实预防保健功能,以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满足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完善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六位一体”的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功能;同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应用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的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特色和优势。

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设置要求,建成区内每个街道办事处(3-10万人左右)应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社区居委会(3千户左右)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的社区居委会不再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

至2015年市区的的各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成区内各区级医院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疗机构应进行功能和结构调整,逐步转化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其他专科医院;不能转化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村卫生室要逐步淘汰;至本规划期末,计划完成140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力争90%的社区卫生机构达到省级规范化建设标准。市区取消所有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机构建制。

四、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设置

大力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在我市举办医疗机构,增加补充医疗卫生资源,扩大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建立竞争机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政府相关部门完善落实优惠政策,制定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在我市举办医疗机构的具体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消除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确保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与监管,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社会资本在我市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区域内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可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申办高端的专科医疗机构,支持发展特色明显的二级以上各类专科医院,如肿瘤、口腔、眼科、五官科、妇产、儿科、康复等专科医院,政府在用地、税收、医保定点等各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卫生、民政、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要依法登记,分类管理。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

鼓励境外资本在我市举办医疗机构,境外资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资本在本市举办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享受优先支持政策。

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制,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公立医院改革,适度降低公立医院的比重,促进公立医院合理布局,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优先选择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配置大型设备。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批准的执业范围、医院等级、服务人口数量等,合理配备大型医用设备。

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设置作为公立医疗机构的有效补充,以满足群众多元化的医疗需求,同时也有义务承担政府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的指令性任务。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芜湖市区域卫生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由市卫生、发改、财政、人社、国土、建设、市容等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年度实施方案,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区域卫生规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机制改革

健全和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体系。到2012年,初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缓解城乡不同收入群众之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差距日益扩大的趋势。到2015年,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包括建立比较完善的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转换机制、加强监管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权责明确、富有生机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切实提高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方便、有效、合理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三、强化卫生全行业管理

从“办卫生”转向“管卫生”,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单位和所有制界限,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逐步实现卫生工作的全行业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促使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平、有序竞争,确保人民群众享有优质、高效、价格合理的医疗保健服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加大卫生执法力度。严把机构、人员、设备和技术准入关,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加大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督查力度,规范医疗行为。不断改进医疗服务,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加强卫生人力资源发展

大力实施“名医名院工程”。实行引进与自主培养相结合,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科带头人培养机制,抓紧培养临床医疗、中医药学等方面的中青年拔尖人才,覆盖主要学科领域,形成一支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学术威望、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学科带头人队伍。至2015年,培养和引进芜湖市级学科带头人不少于50名,培养和引进省级学科带头不少于30人。规范配置医疗卫生机构人员。

五、加大卫生投入力度

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基本医疗服务、中医药事业的投入保障机制。根据中央、省、市的有关规定,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卫生事业投入,规范卫生事业补助范围和方式,各级政府要保证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新增政府卫生投入要重点用于公共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等。

六、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

增设芜湖市卫生信息中心,实施“金医工程”建设项目,形成网络畅通、标准统一、系统安全、应用便捷的卫生信息化体系,实现医疗服务网络化,公共卫生管理数字化,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化率达85%以上。

加快数字化医院建设和应用工作,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临床信息系统建设,加强药品管理、医疗收费、医疗服务和医院人财物等管理信息化,以优化医院管理模式和工作流程,解决当前群众普遍关注的医疗费用、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医院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使信息化建设在卫生各项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

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建设,转变部门职能,充分利用电子信息、网络技术,实施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征求公众意见,促进廉政建设。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托芜湖政府网站,加快子网站或网页的建设,开展网上挂号、预约就诊、信息咨询、健康教育等,方便群众、服务社会。

第五章  规划实施与评估

一、芜湖市区域卫生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家评估组,建立评估指标体系,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提出修订意见。

二、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