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是我市加快结构调整、实现弯道超越的战略机遇期,是全力打造经济和城市两个升级版,建设现代化大城市的攻坚时期,也是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发展、实现国务院确定的“到2020年我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目标的重要时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芜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国家、省“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安全生产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成效
2011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围绕《芜湖市“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多措并举推进了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安全生产“百日攻坚”铸安行动成效显著,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1.安全生产目标完成良好。2011年至2015年,我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和较大以上事故发生起数、死亡人数得到有效控制,部分高危行业、领域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三项指标均呈较大幅度下降。“十二五”规划的事故控制目标和完成情况如下表:
目标 | 序号 | “十二五”规划目标 | 完成情况 |
总 | 1 | 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5以下,比2010年下降30%以上。 | 2015年,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1,比2010年0.228下降56.14%。 |
2 |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15以下,比2010年下降50%以上。 | 2015年,工矿商贸企业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73,比2010年2.93下降75.09%。 | |
3 |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2.14以下,比2010年下降50%以上。 | 2015年,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为2.6,比2010年7.76下降66.49%。 | |
4 | 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平均每年不超过6起。 | “十二五”期间,共发生较大以上事故15起,平均每年3起。 | |
分 类 标 | 5 | 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 “十二五”期间,各类事故死亡1366人,比“十一五”期间1570人下降12.99%。 |
6 | 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 “十二五”期间,工矿企业事故死亡107人,比“十一五”期间205人下降47.8%。 | |
7 | 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 “十二五”期间,建筑施工事故死亡34人,比“十一五”期间61人下降44.26%。 | |
8 |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5%以上。 | “十二五”期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184人,比“十一五”期间1260人下降6.03%。 | |
9 | 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 “十二五”期间,铁路交通事故死亡38人,比“十一五”期间66人下降42.42%。 | |
10 |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农机、农电事故死亡人数基本保持不变。 | “十二五”期间,烟花爆竹事故死亡8人、水上交通事故死亡15人、农机事故死亡2人,危险化学品、渔业船舶、农电等行业领域未发生死亡事故,与“十一五”期间相比,事故死亡人数基本保持不变。 |
2.法制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一是建立完善了《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芜湖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芜湖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芜湖市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芜湖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二是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三个必须”要求,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各企业安全生产职责,逐步形成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广泛监督的安全生产格局。三是完善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检查督查、联合执法和事故责任追究等制度。四是严格依法行政,实施行政许可,建立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审批相分离的“一站式”服务。
3.重点监管得到强化。一是形成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二是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水上交通、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三是建立健全了市、县(区、开发区)两级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体系。
4.执法体系全面构建。所有县、区、开发区安全监管机构独立设置,市、县及经开区均成立了执法支队,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安全监管机构基本设立,安全监管执法体系逐步建立,安全执法装备水平明显提升。建立完善了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三级机构”和“四级网络”。
5.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一是全市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基本设置了安监站,配备了专、兼职安监人员。二是充分发挥安全中介机构等专业技术力量的作用,促进企业依法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面貌得到较好改善。三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多个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效推动了企业本质安全。
6.技术支撑能力明显提高。继续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强化了科技进步对安全生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一是积极推广“非煤露天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等多项安全科技先进成果,广泛采用先进科技设备,为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二是充实了市安全专家组成员,充分发挥了安全专家和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的支撑作用。三是构建市、县(区、开发区)两级信息网络平台,完成安全隐患排查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开通市、县、区安全监管系统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系统,并实施有效运行。
7.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卓有成效。一是累计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人员以及县(区、开发区)、乡镇(街)、村(居)安全监管人员约5万余人(次)。二是以“安全生产月”、“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为载体,大力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家庭,向基层和企业发放各种安全读本、宣传教材,广大职工、群众参加各种形式普法竞赛活动,在电视、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开设安全宣传专栏,全民安全意识显著提高。
8.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一是市、县(区、开发区)两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基本组建完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二是危险化学品、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电力、水上救助等重点行业领域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得到强化。
(二)“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 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期,安全生产工作既面临着许多机遇和有利条件,也面临着不少挑战和不利因素。
1.发展的机遇。一是党中央、国务院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保证。各级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和各方面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二是我市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加快,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深入,为解决深层次、结构性、区域性的安全生产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民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为做好“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2.面临的挑战。目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是事故总量仍然较大。2011年以来,虽然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逐年下降,但是总量仍然较大,“十二五”期间各类事故死亡1366人。二是较大、重大事故依然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年均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3-4起,2015年发生重大事故2起,分别为“6.26”宁芜高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10.10”镜湖区杨家巷重大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燃烧爆炸事故。三是部分重点行业领域问题突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多发,占事故总量比例仍然较高。2011-2015年,事故死亡人数仍占事故总死亡人数的92.2%。四是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局面尚未根本扭转,部分镇(街道)、村(居)仍没有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配备不足,专业能力不强,兼职现象严重,经费保障不足,影响了基层安全监管队伍的稳定性;一些中小企业安全意识不强、投入不足,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薄弱,“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比较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能全面落实到位。五是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短时间内也难以根本改变。如安全生产投入难以有效保障,县(区)、镇两级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尚未全部设立,安全生产投入资金额度不大、用途不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基本安全保障欠缺。六是交通、建筑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众多工程项目的建设将会给安全生产带来巨大压力。七是区域一体化加速,带动人流、物流数量的增加和速度加快,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八是公众对自身生命健康权益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度和期望值不断提高,现有的安全保障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创新为主线,以法治化和制度化建设为重点,以持续深入开展“铸安”行动为保障,全面提升依法治安、科技治安和从严从实治安能力,促进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更加严密,安全生产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更加完备,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相适应,事故总量保持下降态势,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明显进展,全社会安全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主要指标任务如下: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严密的责任体系
1.落实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立实行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定期对所属有关部门和下一级党委、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及重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巡视检查。
2.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全面实施安全监管责任和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厘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的职责定位,理顺属地监管、综合监管、行业监管的职责关系,完善监督管理职责,明晰监管执法责任和边界,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责任,形成监管合力。明确落实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口等功能区的安全监管职责和任务,开展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3.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防控机制、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按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全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各类规模及限额以上企业要建立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均负领导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企业要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预控管理,按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属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都门备案。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规范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新聘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保人员、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推行全员培训,实行安全培训记录存档制,单位和个人要如实记录培训情况。在全市重点企业开展主要负责人述职质询点评活动。
4.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完善县、区、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和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机制。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向同级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将其纳入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5.严肃事故调查处理。按照事故等级和管辖权限,遵循“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完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由上一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对下一级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进行挂牌督办,对事故查处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建立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并将评估情况向上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人员职业禁入制度,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任职资格终身否决制。
(二)强化监管执法能力
1.完善监管执法体系。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理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综合监管;积极推进“一岗双责”,明确各主管部门具体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确保做到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权责明晰”;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安全监管、执法、应急救援和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和队伍;着力推动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积极探索委托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模式;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安全监管体系;继续加强村(居)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三级机构四级网络”,实现安全执法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工程,到2020年,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专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100%。
2.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推进市级安全生产地方立法,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强化安全生产法治保障。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解读,拓宽社会公众参与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渠道。针对安全生产执法结果、事故原因分析,以及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等应用情况,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相关地方标准,增强标准规范的约束力。
3.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坚持科学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推进监管执法规范化。完善执法检查制度,明确安全监管执法的方式、程序、频次和覆盖面,制定执法检查手册,细化检查内容,量化检查标准,规范执法文书。健全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细化行政裁量标准、范围、种类和幅度,严格限定和合理规范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对同类事项实行综合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考核,推动执法信息公开,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审核机制。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简政放权与放管服结合,合理划分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权限,完善行政审批工作规则,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4.创新监管执法机制。加强部门间执法协作,建立健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之间信息通报、协同调查和联动执法机制。加强与司法机关工作协调,制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安全生产案情通报、衔接机制。加强各层级间执法联动,建立健全市、县(区)级执法协作、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委托执法、行政村(社区)配合执法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大力提升安全生产“大数据”利用能力。依法推进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推动社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监管的机制,形成重点高危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险产品体系相对完备、保险服务覆盖全面、事故预防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的工作格局。支持行业协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监管技术服务社会化。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并面向社会公开查询。
5.改进监管执法方式。完善“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执法检查制度,提高执法检查标准,加大对重大隐患执法检查频次。加强重点监管执法,市及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重点监管的县(区)、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行政村(社区)和企业,进行跟踪监管、直接指导,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源头治理,建立完善建设项目规划与设计、产业园区规划与建设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机制,严格安全准入把关。强化区域性风险防控,推行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的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力争到2018年底覆盖全市所有企业、乡村和社区。
6.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实施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健全监管执法机构,调整安全监管队伍人员结构,2018年底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管理部门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市、县(区、开发区)、乡镇三级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体系。积极探索实行派驻执法、跨区域异地执法、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强和规范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和各类开发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强化监管执法保障,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政府财政保障范围。加强监管执法队伍政治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培训,坚持新录用人员凡进必考必训,对在岗人员每3年轮训一遍。
(三)深化重点治理
1.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铸安”行动。以全面提升依法治安、科技治安、从严从实治安能力为行动目标,制定落实年度行动计划,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阻击战”、专项整治“歼灭战”和隐患排查“围剿战”。推动开展“五个一批”行动,即曝光和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惩戒一批“黑名单”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到2017年底,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2.切实增强安全保障水平。明确安全生产风险防控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技术、工程和管控措施,推进安全治理,健全监测预警机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道路交通:综合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从政策法规、工程设施、技术装备、执法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综合施策。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完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监管平台。扎实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大雾、暴雨、道路结冰等各种灾害要素监测网,建立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和公路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制度,重点治理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路段。建立农村交通管理服务站,拓展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覆盖面。探索创新信息化条件下的交通管理勤务模式,建成并推广使用“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联网联控平台。强化“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实现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安装应用全覆盖。建立农村“两站、两员”(交通安全管理站、交通安全劝导站,交通安全管理员、交通安全劝导员)制度和国省道安全示范村建设,开展重点群体常态化文明交通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社会交通安全普法宣传。
消防: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严格实施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区域性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火灾风险评估机制,推进形成消防安全人防、物防、技防网络。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开展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和“三(多)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大型批发集贸市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等火灾隐患治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完善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医院、学校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服务、火灾报警和应急逃生装置。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
非煤矿山:严格执行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准入标准,有序推进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和关闭退出,到2020年,全市矿山总数较2015年下降10%以上。制定完善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检验、分级分类监管等工作制度,强化安全生产专家“会诊”监管、风险分级监管、微信助力监管等“三项监管”。推进非煤矿山攻坚克难工作,全面提高非煤矿山采掘、支护、运输机械化强度,通风、排水和提升系统自动化水平,以及生产、管理信息化水平。开展重点矿区、地下矿山采空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山、危险病库和“头顶库”专项治理。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推动矿山图纸电子化。对四等及以上尾矿库实行在线监控。
危险化学品: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全面提升化工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规范化工园区(集中区)的设立和建设,加快推进人口密集区化工企业搬迁。推进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区安全生产攻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以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调查,强化安全管控。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装卸、销售等环节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全生命周期监管。扎实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化学品罐区、加油站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建立健全管道保护长效机制。
烟花爆竹:加强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关闭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排查摸底,确保关闭退出生产企业关实关彻底。深入开展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专项整治,严格执行产品流向登记和信息化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安全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监管,持续开展以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和违反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等行为。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农民自建房等公共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力度,完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核系统建设,实现动态监管。
民爆物品:加强民用爆炸物品流通、使用等环节的信息化安全管控,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强化销售备案管理。减少危险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减少危险品在线数量。
特种设备:深入开展电梯、液化气瓶、起重机械、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开展公共场所电梯安全评估,强化技术管理,完善安全管理追溯体系。健全特种设备监管机制,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健全针对不同设备、不同企业、不同地区的科学分类监管模式。
冶金工贸:完善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交叉检修作业等安全操作规范,突出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液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危险作业环节的专项治理。推广使用安全连锁技术,提高自动化程度。在金属冶炼企业、涉危防爆场所推广高危工艺智能化控制、状态信息实时监测等先进技术和装备,推动高风险、大空间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科学布局作业场所,实施空间物理隔离和安全技术改造,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水上交通:加强水运安全基础设施、渡口标准化和渡船标准化建设,改造更新渡口设施和老旧渡船。推进港口码头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全面加强危险品码头的安全管理。突出水上旅游、危险品运输、涉水工程等安全监管。
城市建设运行:提高城市燃气等各类管网、交通、排水防涝、人防工程、消防、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标准,普查评估安全风险,落实应急措施,完善安全保障条件。强化对隐蔽性设施、管缆廊巷、排土渣场等的监测监控,开展城市公共设施、桥梁、老旧建筑、电梯等安全隐患治理,建立大型工程安全技术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完善大型集会和大型活动风险研判、预案备案等制度,加强各类体育、文化、娱乐活动和旅游设施安全管理。
铁路交通:推进铁路道口平交改立交,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综合治理。
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重点农业机械、重点农时、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的安全监管,加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和考核。
渔业船舶:以平安渔业建设为主线,提升渔业安全管理水平。严格渔业船舶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船用产品检验制度,规范渔船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渔船持证、船员持证、救生消防设施配备以及违规载客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健全职业危害防控治理体系
1.夯实职业健康防护基础。推进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普查,完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信息网络,构建职业病危害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健全职业健康信息监测和统计制度。将职业病危害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范围,加强职业健康基础建设。加快职业病防治工程、技术的应用,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小微型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的支持和帮扶。深化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推动企业建立职业健康监督员制度和职业健康监护结果定期复审制度。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结果和防护措施公告制度。到2020年,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健全职业健康检查电子档案,到2020年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
2.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管控。突出作业场所高危粉尘、高毒物质危害的预防和控制,遏制尘肺病和职业中毒的发生。开展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建立分类分级监管工作机制。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落后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淘汰、限制名录管理制度,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开展矿山、化工、金属冶炼、建材、电子制造废物利用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卫生专项治理,加强各类生产经营场所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强化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工作,到2020年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达到80%以上。
3.提高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水平。构建市、县(区、开发区)两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推广典型职业病危害作业预防控制的关键技术与装备,发展培育职业病危害防治专业队伍。整合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与危害程度分析鉴定资源,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识别、职业病诊断鉴定技术保障、职业病综合治疗和康复能力建设。
(五)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推进市、县(区、开发区)两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规格、编制;建设现代化的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信息网络系统。
2.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芜湖海事部门建立芜湖海事长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与应急救助综合基地;依托融汇化工及全市较大化工企业,进一步加强芜湖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县、区、开发区及重点企业完成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乡镇(街道、园区)、行政村(社区)义务救援队伍组建。依托铜陵矿山救护大队、泾县中队、淮南国家级矿山救护大队,整合芜湖市部分矿山企业的应急救援力量建立专兼职矿山应急救援队伍;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小型企业,除建立兼职应急队伍外,还应当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或单位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3.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与应急资源数据库。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管委会和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完善市、县(区、开发区)、乡镇(街道、园区)三级应急预案和应急资源数据库(包括应急预案数据库、应急救援队伍数据库、应急专家数据库、应急物资和装备数据库)以及重点行业、高危企业应急预案和应急资源备案登记的工作目标,做到应急预案和应急资源信息及时采集、更新、查阅、审查、统计分析和资源共享。
(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各项措施,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督促企业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企业领导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实行企业负责人事故任职资格终身否决制度。建立安全档案并抓好制度落实;督促企业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保障安全投入;强化企业全员安全技能培训,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益。
2.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严格企业安全现场管理,开展经常性的企业自身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动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深入开展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支持和引导企业进行安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
(七)深入实施科技兴安战略
1.推进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优势和专业特色,整合资源,将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安全检测检验、技术推广与服务、信息共享和人才建设统筹考虑,健全“政、产、学、研”一体化的安全科技创新平台,构建安全科技支撑体系。
2.加大安全科技研发推广应用力度。健全安全生产科技政策和投入机制;大力推动安全科技创新,以科技引导我市安全生产科学管理、企业本质安全和产业整体安全水平的提升;完善安全科技项目管理机制,做好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积极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安全科技先进成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和产业整体安全水平,提升政府监管装备的科技含量,提高执法和监管水平。
3.推进科技强安行动。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行动,落实目标任务,建成一批安全生产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高的示范企业。到2018年,市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高危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减少35%以上,小型矿山和危险化学品高危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减少30%以上。到2020年,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程度达到90%以上。
4.推动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监管,完善技术服务质量综合评估制度;推动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保证其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
(八)加强全社会安全宣传教育
1.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始终坚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正确方向,在观念引领、知识传播、舆论推动、文化支撑等方面,始终坚持党性原则和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始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和正面宣传为主,加快构建全媒体、分众化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格局,加大主流媒体和行业媒体的宣传教育力度,完善安全生产网站建设,拓展网站互动服务功能。完善舆情研判制度,加强舆情收集与回应。
2.深化宣传教育活动。将安全生产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创建内容,加大指标考核权重。建立完善与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行业协会等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合作机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安全生产措施和经验、安全生产法治、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推进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谈心对话,开展安全文化精品创作展播和安全生产宣讲,推动群众性安全生产文艺活动。
3.创建安全发展社会环境。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推动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平安校园和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加强交通运输站点、旅游景区、城市广场、商贸服务场所的安全文化建设,建设“芜湖市公共安全教育科普体验馆”及安全生产主题公园、主题街道和安全科普体验场馆等。
4.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在中小学课堂教学、社会实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中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内容。把安全生产纳入党校、干部学校教育内容,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加快构建责任明确、载体多样、管理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体系,完善培训教材、考核标准和教考分离机制。以进城务工人员、班组长和 “三项岗位”人员为重点,实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机制;继续做好安全生产考培分离,建立安全培训质量考核与效果评价制度;重点开展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宣传攻坚;将安全生产教育纳入国民教育、职业教育体系;强化全民交通、消防、治安、食品、环保、气象、家居等方面安全素质。
四、重点工程
(一)安全生产执法能力保障工程
建设完善市、县(区、开发区)、乡镇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基础设施,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进一步完善市、县区及开发区的安全生产执法装备建设。强化安全生产执法装备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标定、检测、登记、存档、领用等工作。组织开展执法装备使用培训,提高全市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装备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安全生产执法装备使用率。
对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现状进行综合评估,针对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的行业、企业特点,制订印发《乡镇安全监督检查指导手册》。组织全市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及安全专(兼)职人员,对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安全监督检查指导手册有关内容进行学习培训。
(二)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工程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定期进行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发布预测预警信息和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完善安全隐患分类分级标准,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液氨制冷和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推行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等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隐患治理示范企业。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建设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重点运输车辆、重点水域、重点港口、重点渡船实时动态监管,完善消防基础设施,构建贯穿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等各环节的城市运行安全预防控制网络。推进远程数字化监控监测预警系统项目建设,提升安全生产预警监控能力。加强安全生产舆情监测分析,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
实施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及排土场、地下矿山采空区和水害等事故隐患综合治理。实施尾矿库“一库一策”治理方案,全面消除危险病库,综合治理“头顶库”。对危险化工工艺装置设施进行自动化改造。实施公路安全整治工程,重点整治干线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和道路危险隐患点段,并延伸至农村公路。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为重点,完善道路标志标线标牌、防撞护栏护墩等安全设施。实施城市燃气与化学品输送管网隐患治理工程等。
(三)“科技兴安”建设工程
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程,实现办公与监管工作的信息化和网络化。推进省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平台应用,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执法检查、行政许可、职业安全健康、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诚信、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和数据交换共享。建设“安全云”(远程数字化监控监测预警系统)项目,提升安全生产预警监控能力。大力提升安全生产“大数据”利用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周期性、关联性等特征分析,做到检索查询即时便捷、归纳分析系统科学,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规律可循。
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行动。
建设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重点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支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共性、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开展生产安全技术改造;做好相关车辆行驶记录仪的强制推广安装工作;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推广。支持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等。
(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建设上下联动、信息其享、协调一致、反应迅速的市、县(区、开发区)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加强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建设完善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物资信息库,相应增加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设施。
(五)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重点工程
各级分管领导培训工程。围绕建设平安芜湖和安全保障型城市总目标,突出抓好县(区、开发区)、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及园区分管领导干部的专题培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推动政府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切实增强领导科学发展、驾驭工作全局、建设和谐社会能力。
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工程。分层次、分类别对全市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着眼于解决基层安全监管专业人员缺乏、专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按照分级组织实施的原则,切实做好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执法资格和专项业务培训。“十三五”期间,市安监局适时举办安全监管人员行政执法培训班,将全市安监执法人员全部轮训一次。
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程。抓好工矿商贸特别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十三五”期间,全部培训合格,使其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工程。按照科技兴安、人才强安战略的要求,进一步抓好安全专业技术人才的教育培训,指导有关培训机构对安全生产培训教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中介机构、安全综合监管等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和再教育。
建设公共安全教育科普体验馆,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在芜湖电视台、芜湖日报、大江晚报等开设安全宣传专栏,制作安全生产公益广告片以及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活动以及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研究,包括地方性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以及宣贯等。
五、保障措施
( 一 )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务必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重大工程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政府投资计划,把实现安全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
2.统筹安全生产区域协调发展。要结合区域发展特点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将安全生产发展与经济发展和产业转移政策紧密结合,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利用产业转型升级机遇加大综合整治力度,率先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没,严格控制事故总量,保持平稳下降。
(二)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1.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制定适合于本地区经济发展要求的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应急救援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等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责任考核和奖励激励、综合执法和部门执法、督查检查和日常巡查、重大危险源治理和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等机制措施。
2.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加快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提高执法效能。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和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名单,实行限期整改,并建立同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挂钩的制约制度。
(三)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1.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把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推动安全发展的责任。
2.健全安全生产激励惩戒机制。完善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安全生产成效显著的地区、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建立健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事故问责机制,对负有责任的地方党委,政府、部门和企业的直接及相关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确保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四)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1.建立安全生产多元投入机制。把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法规约束与政策激励相结合,以政府投入带动社会投入,以经济政策调动市场资源,拓宽安全投入渠道,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机制。
2.完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优先保障安全生产监管设施和装备、安全隐患治理、应急救援设施与装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新技术推广的资金投入,优先支持列入各级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重点工程项目。把安全生产纳入民生工程,增加各级财政的引导性投入,支持和促进企业加大安全技术投入。
3.健全安全生产经济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机制,适当扩大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的适用范围,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鼓励银行对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支持。扩大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完善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机制。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作。
(五)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1.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社团组织以及社区基层组织的社会监督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和各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有效举报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2.重视舆论监督。充分发挥互联网、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监督力度、拓展监督广度、延伸监督深度,注重监督效果,对舆论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及时整改,规范安全生产信息发布。
(六)加强规划实施和评估考核
1.强化规划实施。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安全投入,引导社会资源,做到责任有主体、投入有渠道、任务有保障,逐项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保障措施。
2.建立规划评估机制。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各县(区)和各部门安全生产规划目标指标、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在2018年底和2020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