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年—2020年)

来源: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7-01 浏览量:99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年—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    

 

马鞍山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年-2020年)

 

为进一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安徽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马鞍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现状

一、卫生资源状况

1.机构:2015年,全市1005个机构中,包含医院55个(其中综合医院30个、中医医院9个、专科医院15个、护理院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876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05家,卫生院43个,村卫生室438个,门诊部24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266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65个(其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7个,专科防治所、站6个,健康教育机构1个,妇幼保健机构7个,急救中心1个,采供血机构1个,卫生监督机构7个,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35个);其他卫生机构9个(其中医学科研机构1个,医学在职培训机构1个,临床检验中心1个,统计信息中心2个。其他卫生事业机构4个)。

2.床位:全市总床位8446张,其中:医院床位6893张,占全市床位的81.61%。全市平均每千人中拥有床位3.74张。

3.人力资源: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11367人,其中:执业医师(助理)4362人,注册护士4996人,全市平均每千人中拥有执业医院医师(助理)1.93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2.21人。

二、卫生服务状况

1.医疗服务:2015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总诊疗985.45万人次(门诊882.70万人次,急诊44.59万人次,门、急诊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94.10%)。平均开放病床8052张,全年出院人数为21.22万人次,每百门、急诊入院人数为3.50。住院手术6.10万人次。平均病床周转26.35次,病床使用率为67.93%,出院者平均住院日8.9天。

2.居民健康状况:2015年马鞍山市居民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9.73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6.34岁《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比2010年(78.67)增加了1.06岁。2015年马鞍山市人口死亡率为5.60‰,其中新生儿死亡率为3.28‰,婴儿死亡率为5.0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7.42‰,孕产妇死亡率为5.66/10万;与2010年相比,新生儿死亡率下降了1.2个千分点,婴儿死亡率下降了3.16个千分点,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了3.55个千分点,孕产妇死亡率每10万下降了4.22个点,各项健康指标均较“十一五”末期有了明显改善。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相对不足,质量有待提高。全市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护士数、床位数分别为1.93、2.21、3.74,全省平均水平分别为1.71、1.83、4.14,全市每千人床位数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医学科研和技术服务水平低于南京、合肥、芜湖等城市。执业(助理)医师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占比为49.76%;注册护士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占比为14.39%。

二是资源布局结构不合理,利用效率不高。农业县区医疗卫生资源质量较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不足。中西医发展不协调,中医药特色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相对滞后。公立医疗机构所占比重过大,床位占比近65.24%。资源要素之间配置结构失衡,医护比仅为1:1.15,护士配备不足。专科医院发展相对较慢,儿科、精神卫生、康复、老年护理等领域服务能力较为薄弱。

三是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信息互联互通尚未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碎片化的问题比较突出,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缺乏联通共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不够、协同性不强,服务体系难以有效应对日益严重的慢性非传染疾病等健康问题。

四是政府对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管理能力不强,资源配置需要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权威性与约束性不足、科学性和前瞻性不够等问题,规划的统筹作用和调控效力有待增强。市、县级公立医院普遍存在追求床位规模、竞相购置大型设备、忽视医院内部机制建设等粗放式发展问题,挤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办医院的发展空间,影响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的提升。

第二节  形势与挑战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到二○二○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面对“十三五”时期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新常态、新要求,要在“病有所医”上持续取得进展,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健康服务业发展,是推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的必然要求。

一、人口总量和结构的变化,带来医疗需求增长

2015年末,马鞍山市常住人口为226.2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95‰。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到2020年末,预计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人口总量将达到230万人。新增出生人口持续增加、人口总量的增长,对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在内的公共资源造成压力,特别是妇产、儿童、生殖健康等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

城市老龄化、高龄化趋势加快。2015年底,马鞍山市60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口已经达到46.49万人,占总人口20.34%,2020年末,预计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量将达到48.5万人,占总人口比重21.09%。随着老龄人口比重的不断上升,老年医疗、保健、护理、康复等卫生服务需求将日益增加,老龄化进程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与经济社会转型期各类矛盾相交织,医疗服务需求将急剧增加。老年人口医养结合需要更多卫生资源支撑,康复、老年护理等薄弱环节更为凸显。

二、疾病谱的变化和死因谱改变,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对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2015年,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占全死因的69.2%,而传染病死亡率为4.95/10万,只排全死因的第十位,而且这种变化趋势还在继续。精神疾病对全市城乡居民身心健康的危害日益突出,成为重要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

三、城镇化进程加快对医疗卫生资源的质量和布局提出新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城镇化率不断提高,2015年达到65.15%,户籍人口与外来人口公共服务二元结构矛盾日益凸显,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尚未与城镇居民平等享受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

中心城区和郊区城镇的建设进程加快,博望区、郑蒲港新区已形成相对独立、功能完善的大型居住区,要求医疗机构布局作相应的调整。交通建设的快速发展方便了居民就医,增强了医疗机构的辐射能力。宁安城际铁路的正式运营,加快了与周边地区互联互通,使得医疗机构的集散能力和辐射半径进一步扩大。

四、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综合服务有更高需求

2015年,全市生产总值(GDP)1365.3亿元,人均生产总值61251.68元,财政总收入210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262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31元。随着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等社会保险体系的日趋健全,居民医疗保障条件的继续改善,医疗卫生保健消费将进一步增长。随着经济结构转型和新兴业态深入发展,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条件,必将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医改的不断深化也对公立医院数量、规模和资源优化配置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二章  总体思路及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科学研判形势,以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以打造“健康马鞍山”为目标,以推进综合医改试点为动力,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着力优化结构、增强动力、补齐短板,构建功能完善、结构合理、区域协调、运转有效、分工合作的新型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强化政府对基本、基层、基础卫生资源的责任和投入,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办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社会办医向高水平、规模化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需求导向,优化配置。围绕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开展卫生资源规划和配置,以调整布局结构、补强短板、夯实基础、发展健康服务业为主线,适度有序发展、强化薄弱环节,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职能及布局。

(三)资源调整,系统整合。对现有卫生资源进行调整,盘活存量、发展增量、优化结构、补齐短板、突破瓶颈、协调发展,促进医疗卫生系统合作共享,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提高医疗卫生系统的协同性。

(四)改革创新,模式转变。以创新为动力,以建立“健康马鞍山”为目标,大力实施“创新兴卫”发展战略,抓住主要矛盾,运用创新思维推动重难点问题的解决和医疗模式的转变,积极探索符合医改要求,具有马鞍山市特点的符合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模式。

(五)内涵发展,提升能级。转变公立医院发展方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推动公立医院走向精细化的内涵发展之路。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注重科研、人才、制度环境等软件建设和基础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扩大优质卫生资源,提升全市医疗卫生服务能级。

(六)公平可及,兼顾效率。优先保障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以基层为重点,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七)层级分明,信息支撑。充分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统筹区域、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分类制定配置标准,分层分类构建覆盖城乡的卫生服务体系。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推广普及居民健康卡,推动智慧医疗、信息惠民和健康服务业发展;促进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为建设健康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节  总体思路

构建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继续扩优质、强基层、补短板,实现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的“双轮驱动”。

一、做精做强市级医院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坚持区域协同、资源共享。市人民医院将秀山医院纳入一体化管理,市妇幼保健院以原二十二中地块划拨为契机,建成全市妇幼诊疗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中医院以医院南迁为契机,建成全市中医诊疗和康复医学中心,市传染病医院(市精神病医院)不断提升综合能力,建成全市传染疾病诊疗中心和精神卫生中心。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强优势、补短板,着力提升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水平。推动市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资源共享,建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深化管理体制创新,将市立医疗集团基本建成集团内各医院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居于省内同级医院前列、具备生命力和国内影响力的区域医疗集团。

市中心医院、十七冶医院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技术创新工程。以学科建设为核心,以医学科研为载体,促进临床技术的提高,以优势学科带动学科水平全面提升。

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强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在医保政策、土地使用、专项资金使用、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倾斜,发挥中医优势,提升中医院核心竞争力。

根据城市发展要求,在市域内长江西片设置一所三级医院,提升江西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壮大县域卫生服务体系

进一步优化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中西并进、各有所长、各具特色、错位和协同发展。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资源要素和公共卫生服务功能整合,加快信息化建设。积极创建“平价医院”,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创新管理体制,强化绩效考评和保障措施,发挥县级医院改革和建设的龙头作用,带动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发展。把人才放在重要位置,加快人才培养的步伐。

三、鼓励民营医院加速发展

放宽举办主体要求,进一步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逐步扩大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试点。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支持社会办医院合理配备大型医用设备,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社会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鼓励政府购买社会办医院提供的服务。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以深化改革、整合资源、多元办医为动力,合理布局卫生资源,优化资源配置结构,增进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构建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和人均预期寿命稳步提高。

到2020年资源要素配置指标主要如下:

表1  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2020年目标

2015年现状

指标性质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6.00

3.74

指导性

医院(张)

4.70

3.17

指导性

  公立医院(张)

3.10

1.87

指导性

       其中:

           市办医院

1.25

0.85

指导性

           县办医院

1.80

0.99

指导性

           其他公立医院

0.05

0.03

指导性

   社会办医院

1.60

1.29

指导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张)

1.30

0.56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32

1.93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2.90

2.21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0.83

0.64

指导性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2.00

1.18

约束性

医护比

1:1.25

1:1.15

指导性

市办医院床护比

1:0.6

1:0.63

指导性

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500

——

指导性

市办综合性医院适宜规模章(张)

800

——

指导性

 

第三章  主要资源总体配置要求

第一节  体系配置

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见图示)。各机构按照市、县(区)、乡镇(街道)、村4个层级梯度配置。县(区)及以下机构设置,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市级机构分区域统筹考虑,重点布局。

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根据功能定位主要划分为县办医院、市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国有和集体事业单位、院校等举办的医院)。

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等。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精神卫生管理、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免疫、出生缺陷防治等机构。主要由政府举办,根据属地层级不同,划分为县办、市办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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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床位配置

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6张。各县(区)、单位按照床位配置标准(表2),合理配置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原则上,公立医院床位数(含妇幼保健院床位)占总床位比例不超过5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占总床位比例不得低于 20%,社会办医院床位不得低于25%;县办医院床位在公立医院床位比例不得低于65%;中医类医院床位数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5张配置。同时,可以按公立医院床位15%的比例规划设置公立专科医院床位。

建立公立医院规模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逐步压缩床位,调整床位功能结构向医养结合、康复、教研、住院医师规范培训等转变,或将部分病区社会化整体转型,同时鼓励资源向基层、向农村延伸。对医院年病床使用率低于90%,或年平均住院日高于同类医院平均水平20%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医院对院内各病区的病床使用率小于80%的,或平均住院日高于同类医院同病区平均水平20%的,应将床位向高使用率、高周转率且病床短缺的病区调整。鼓励开设老年病区,方便老年慢性病人就医,积极引导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社区康复、慢性病等临床特色专科,鼓励发展康复病房,接受诊断明确的非急性期疾病及康复期老年患者。

表2  马鞍山市每千常住人口床位配置标准

县区

2020年目标

2015年现状

备注

马鞍山市

6.00

3.74 

以全市总人口计算

市级:

2.08

1.52

以全市总人口计算

市立医疗集团

1.25

0.85

以全市总人口计算

中心医院(社会办)

0.48

0.39

以全市总人口计算

十七冶医院(社会办)

0.35

0.28

以全市总人口计算

县区(不含市级):

3.92

2.22

以全市总人口计算

花山区

3.1

1.18

以本县区总人口计算

雨山区

3.4

2.12

以本县区总人口计算

博望区

3.5

1.28

以本县区总人口计算

含山县

4.2

2.53

以本县区总人口计算

和 县

4.2

2.45

以本县区总人口计算

当涂县

4.4

2.89

以本县区总人口计算

第三节  人员配置

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32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2.9人,医护比达到1:1.25,市办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2人,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

其中,医院人员配置要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各县(区)按照人员配置标准(表3),加强卫生人才引进、培养,使卫生人才规模与全市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城乡和区域医药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

表3  马鞍山市每千常住人口人员配置标准

县区

2020年目标

2015年现状

备  注

每千常住

人口护士数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每千常住

人口护士数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马鞍山市

2.90

2.32

2.21

1.93

以全市总人口计算

市级:

1.25

1.00

1.03

0.69

以全市总人口计算

市立医疗集团

0.75

0.60

0.53

0.36

以全市总人口计算

中心医院(社会办)

0.29

0.23

0.35

0.22

以全市总人口计算

十七冶医院(社会办)

0.21

0.17

0.15

0.11

以全市总人口计算

县区(不含市级):

1.65

1.32

1.18

1.24

以全市总人口计算

 花山区

1.31

1.05

1.48

1.66

以本县区总人口计算

 雨山区

1.43

1.15

1.21

1.25

以本县区总人口计算

博望区

1.48

1.18

0.57

0.81

以本县区总人口计算

含山县

1.77

1.42

1.10

0.97

以本县区总人口计算

 和 县

1.77

1.42

1.09

1.02

以本县区总人口计算

当涂县

1.86

1.49

1.29

1.52

以本县区总人口计算

 

第四节  人口健康信息化配置

到2020年,建立健全卫生计生信息化管理制度、规范标准和信息安全三大体系;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市人口信息并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全面建成市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并与国家、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加快推进远程医疗等服务;积极推广居民健康卡,实现就医“一卡通”;逐步建立跨行业健康大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实现“记录一生、服务一生、管理一生”的全人口、全生命周期的精细化人口健康服务。

第五节  技术配置

制定临床专科建设发展规划,提高基层专科水平。市级三级医院建设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临床重点专科,实现专科能力均衡布局和协调发展;县级医院要提高县医院专科疾病诊治水平,减少县域患者外转率。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卫生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开展中医临床专科建设,推广应用中医药技术。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发挥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全市医技水平,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

第六节  医疗设备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根据省大型设备配置规划,加强全市大型医用设备规划配置管理,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规和举债装备,适度放宽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条件。推进区域影像中心、检验中心建设,建立健全检验检查标准体系,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


第四章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要求

第一节  公立医院设置要求

公立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是公益性服务机构,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发挥主力作用,同时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以及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

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规划设置要根据地域实际,综合考虑城镇化、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布局。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对于需求量大的专科医疗服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立相应的专科医院。

一、市办医院

(一)功能定位。

市办医院主要向全市区域内居民提供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二)机构设置。

十三五期间,市区不再新设市办医院,市立医疗集团所属秀山医院要力争在2018年12月前投入使用,二期项目争取立项。

(三)床位配置。

按照优化存量、突出重点、有序发展原则合理确定市办医院床位发展规模。市办综合性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一般以800张左右为宜。

表4 马鞍山市市办医院床位设置规划

机构名称

2020年规划

2015年现状

规划开放床位数

床位转型数

开放床位数

在建项目新增床位数


市立医疗集团

2907

155

1912

840


其中:马鞍山市人民医院

800

0

1053

0


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

420

0

260

0

马鞍山市中医院

677

155

339

240

马鞍山市第四人民医院

410

0

260

0

马鞍山市秀山医院

600

0

0

600

 

注:1.市人民医院、秀山医院实行一体化管理,进行床位优化调整。2.规划目标非编制床位,不作为编制数使用。

(四)人员配置。

市办医院是全市医疗服务体系的龙头,其人员配置原则上床护比要达到1:0.6,医护比要高于1:1.25。

(五)临床重点专科配置。

坚持错位发展、特色发展、优质发展的原则,以临床重点专科发展引导医院内涵建设。依托医改试点省、市平台优势,力争再获得2个国家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创建11个省级重点专科,含重点专科1—2个、培育专科(项目)2—3个、特色培育专科(项目)4—6个;力争1—2个学科在省内有一定知名度。加强学科建设资源的统筹规划,推进学科的交叉融合和多学科合作,逐步形成以心脏治疗中心、腔镜检查治疗中心、骨病治疗中心、肿瘤治疗中心、康复治疗中心等为代表的区域医疗中心,培育整形外科、核医学等学科。

表5  马鞍山市市办医院临床重点专科规划

机构名称

2020年规划

2015年现状

国家级

省级

国家级

省级

市立医疗集团

4

12

3

7

其中:马鞍山市人民医院

3

5

2

2

  马鞍山市妇幼保健医院

0

2

0

2

马鞍山市中医院

1

4

1

3

马鞍山市传染病医院

0

1

0

0

马鞍山市秀山医院

0

0

0

0

 

二、县(区)办医院

(一)功能定位。

县(区)办医院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含山县、和县、当涂县各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等,下同)。博望区设立一所符合二级医院标准的区级人民医院。

含山县重点加强县人民医院心脑血管科、妇产科、儿科建设,提升肿瘤综合治疗、微创外科、肾病科(透析中心)、急救科等诊疗水平。县中医医院通过异地新建,争取2017年投入使用,重点推进中医药老年康复、老年护理、健康养老、慢病管理等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

和县以打造江北三级医院为目标,参照等级医院评审标准,建设县人民医院ICU、导管室等必备科室,加强急症抢救、心脑血管、肿瘤等重点学科建设。和县中医院原址重建项目2018年建成使用。

当涂县人民医院在巩固二级甲等医院的基础上强化内涵建设,进一步提高专科疾病诊治水平,减少县域患者外转率。加快远程医技协同系统建设,提高医疗服务、危重疑难病症的诊治能力,并向三级综合医院技术水平发展。县中医院加快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康复理疗和养生保健优势,逐步打造具有中医专科特色的二级中医医院。加快康复楼建设工程,力争2017年建成使用。

(三)床位配置。

以县域常住人口规模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县域内经济、社会、卫生等方面的实际状况,结合各地差异,合理配置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县办综合性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

第二节  社会办医院

一、功能定位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二、机构设置

鼓励社会资本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向社会资本开放。优先发展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儿童医院、护理院等紧缺型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

三、床位配置

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4比例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市级两个社会办三级医院床位规划目标如下表。

表6 马鞍山市社会办三级医院床位设置规划

机构名称

2020年规划

2015年现状

规划编制

床位数

床位

转型数

开放

床位数

在建项目新增床位数

马鞍山市中心医院

1104

0

887

0

马鞍山市十七冶医院

805

0

636

0

 

第三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等。

(一)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社区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二、机构设置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街道设置一所标准化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可以选择1/3左右的乡镇卫生院建设为中心乡镇卫生院。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可以建设成为二级医院。

(二)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其配置数量和布局。原则上每个行政村(社区)应当设置1个集体举办、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三、床位配置

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在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占比,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占当地床位总数比例达到20%以上,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设置。

四、人员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应达到4人以上,其中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不得低于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25%,初步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

五、设备配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配置应与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开展的业务项目及工作量相适应,坚持功能健全、技术改善、能力提升、共用共享的原则,提高设备利用效率。

(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设备配备。应符合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设备配备标准,支持医疗服务能力较好的中心卫生院合理配置CT、DR、彩超、腹腔镜、全自动生化仪等医疗设备。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备配备。应符合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06〕240号)有关规定。

第四节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一)总体功能定位。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标准管理、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二)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职责。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三)市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职责。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信息管理等工作,统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技术指导等管理工作,并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二、机构设置

(一)总体设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只设一个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县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承担相关工作。

(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只设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分单设专病预防控制机构应逐步整合。

(三)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县级及以上政府根据工作职责,规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的设置,由其承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任务。

(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市办和县办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予以整合,成立政府举办的、标准化的市办、县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强化市县两级避孕药具管理职能和工作职责,坚持临床和保健相结合。整合乡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职能。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

(五)血液机构。在博望区人民医院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结合行政区域人口、医疗资源、临床用血需求等情况,在含山县、当涂县各设置一座固定的无偿献血屋。鼓励跨血站间的采供血服务融合。

(六)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到2020年,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基本健全,市、县(区)均设置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或在综合医院设置精神科,改善患者就医条件,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相关工作。

(七)急救机构。设置以市紧急救援中心为龙头,各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含中心卫生院)共同组建的急救网络。花山区、雨山区每个区范围内依托医院设置2—4个指挥型院前急救分站,含山县、和县、当涂县和博望区分别设置2—4个院前急救分站。依托市紧急救援中心设置1个市级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基地,完善覆盖全市的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网络。

三、人员设置

(一)总体设置。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配备应满足工作需要,争取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

(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职责要求和辖区工作需要,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职责(2015版)》设置工作岗位。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1.75/万人的比例核定全市人员总量,各县(区)可比照此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合理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

(三)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工作量、服务范围配置综合监督执法人员。

(四)专业精神卫生机构。通过定向培养、转岗培训等形式,多方面多渠道培养精神科医师(含助理),全市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低于2.8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配备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基本满足工作需要,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广泛参与精神卫生工作。

(五)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根据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市、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六)血液机构。根据年采供血等业务量配备卫生技术人员数量。

(七)急救机构。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配备人员数量。

第五章  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

第一节  主要目标

全面提升人口健康信息共享、互联互通能力,提高业务系统应用水平及应用能力,实现全市范围的人口健康信息共享交换服务、业务协同服务、大数据利用服务,加强以信息惠民为目标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系统建设,基本完成居民健康卡建设,建立人口健康信息安全体系及信息系统运维运营管理体系建设,实现与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现跨地区互联。

第二节  主要任务

一、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规范建设。遵循国家、省卫生计生委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全面推进市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与相关业务领域信息标准协同,完成全市卫生计生信息系统数据标准化改造工作,确保人口健康信息系统标准统一、有效互通和可持续发展。

二、提升市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平台的应用整合、数据整合功能,提高信息共享、互联互通能力,完善以电子病历、健康档案应用为核心的基本交换服务系统;进一步改进电子病历、健康档案、运营管理数据采集清洗系统,以完善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建设,实现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信息共享,为人口健康战略决策和精细化服务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完成区域卫生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评测工作;与省平台互联互通,实现跨地区互联。

三、完善业务应用系统建设。统筹建设和深化涵盖卫生计生各项业务领域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六大重点业务应用系统。重点推进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及医院运营管理系统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慢性病管理与公共卫生管理互联互通、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分级诊疗及卫生综合管理系统建设。

四、开展分级诊疗应用系统建设。全面开展区域双向转诊、远程会诊、区域诊断和区域医疗资源应用平台建设。

五、提高数据资源信息利用水平。为临床决策、公共卫生管理、卫生综合管理、医学科研、医疗保险和居民及患者提供各类人口健康信息服务。

六、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改造卫生计生机构信息系统,以居民健康卡为联结介质,依托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有效共享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信息。坚持居民健康卡的专属、通用、交互和开放功能,实现居民身份识别、基本健康信息存储、金融结算,促进居民个人电子健康信息动态实时更新,强化个人健康与疾病监测的管理,构建优化、规范、共享、互信的诊疗流程,方便居民享受连续、高效、便捷的卫生计生服务。

七、加强信息安全体系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安全建设,推进医疗机构信息安全等保认证,完成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三级等级保护认证。

第三节  项目推进

一、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标准化建设项目。完成数据资源标准化、互联互通标准化、基础设施、信息安全、平台应用等改造建设;扩大平台接入范围,推进平台应用,提升应用效果;做好自评准备工作,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评测。

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及分级诊疗应用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依托市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完成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分级诊疗应用系统建设,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社区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信息化。主要包括: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区域双向转诊应用平台、远程会诊及技术支持应用平台、区域诊断中心应用平台和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利用应用平台建设。

三、健康大数据应用系统建设项目。依托市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健康大数据中心,采用商业智能技术,充分挖掘、有效利用数据资源库,提高信息利用水平。主要包括:健康大数据基本框架、应用系统、共享接口和基础设施及信息安全系统建设。

四、慢病管理示范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依托市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高血压、糖尿病等患者专门档案,利用平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分组转组、随访干预、双向转诊、健康教育、康复护理、转归、档案调阅、家庭签约医生间技术交流、患者互动等慢病管理功能。

五、市级医疗便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进一步完善市级医疗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利用移动互联、物联网和云计算等技术,统一建设、全面推进居民健康管理服务,实现信息惠民,满足均等化的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要求。

六、医院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继续推广以HIS、LIS、PACS为主体的医院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新建或改造医院业务应用系统,功能涵盖电子病历、临床路径、诊疗规范、药品管理、医药价格管理、绩效考核、综合业务管理等内容,初步形成基于医院信息平台覆盖所有业务和管理的完整一体化医院信息系统。

 

专栏1  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工程

2017年,实施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标准化建设项目

2017-2018年,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及分级诊疗应用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2017-2018年,实施市级医疗便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017-2018年,实施医院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2018-2019年,实施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系统建设项目

 

第六章  服务体系的整合和协作

以提升分级诊疗服务能力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第一节  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

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建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共享诊疗信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和教学培训的信息渠道。

一、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协作

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重点发挥在医学科学、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引领作用,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复诊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普通门诊,分流慢性病患者,缩短平均住院日,提高运行效率。城市三级中医医院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

城市二级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二级医院转型为慢性病医疗机构。

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控制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规模,支持和引导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推动建立全科医生、家庭医生责任制,逐步实现签约服务。探索县域一体化管理。鼓励公立医院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允许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

二、中西医之间的协作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科室服务能力。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统筹中西医资源,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综合服务能力,力争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三、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之间的协作

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同发展。社会力量可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等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允许医师多点执业。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引进和培养人才,提升学术地位,加快实现与医疗保障机构、公立医疗机构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四、建立双向转诊服务管理规范

建立以覆盖主要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的转诊指南,明确各层级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目录、转诊指征和用药目录。各级医疗机构按照《安徽省分级诊疗管理规范(试行)》,坚持尊重病人就医习惯和就近便捷原则,选择多家定点转诊医疗卫生机构,签署转诊服务协议,并设置或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人负责转诊管理,提供预约转诊、病案交接和协调医保经办机构等服务。上级医院应明确下转患者接续治疗、康复治疗和护理方案,建立定期随诊制度。加快建设区域统一的双向转诊平台,逐步实行网上预约转诊、病案传送,并与医保经办机构信息网络互连互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五、推进基层服务模式改革

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针对居民健康状况和需求,制定不同类型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优先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充分发挥医保支付引导作用,实行按签约人头付费,费用主要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担,个人可适当分担。

第二节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协作

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联防联控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负责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进行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动与医疗机构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控工作,将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疗交由综合性医院或者专科医院开展,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考核,监督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下主动协作配合。综合性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合作,承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队伍建设,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确保各项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到位。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中的作用,积极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

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社会力量加强自身管理,不断强化自身能力,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确保公共卫生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节  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协作

一、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加强合作

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养老床位。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二、积极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

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无缝对接,建立健全健康管理服务制度,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上门服务。推动开展远程服务和移动医疗。

第四节  服务体系的优化整合

一、整合区域医疗资源

整合二级以上医院现有的检查检验、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开放。探索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服务模式,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向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以及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二、统筹区域医疗资源协调发展

加大对农村偏远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支持力度。对新建城区、卫星城区等薄弱区域,或社会资本投入不足的地区和领域,由地方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建设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重点加强中医、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口腔、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的建设。

优先加强县办医院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医疗能力和水平。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2020年达标率达到100%。对中心卫生院实行动态管理,鼓励选择部分中心卫生院进行精准扶持,将其建设成为达到二级综合性医院水平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分中心。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设施配套。

通过引进人才、改善硬件条件、派驻人员支援等措施,加强近三年区域外转诊率排名靠前病种所在地区的薄弱临床专科建设。重点完善一级和二级诊疗科目,提升临床核心专科服务能力。优化布局与结构,加强疑难病症、重大疾病和急危重症等方面的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打造18个综合实力强、优势明显的医疗卫生重点专科。 

 

专栏2  协调发展工程

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重点支持14个乡镇卫生院提升改造建设,同步支持支医、特岗人员等周转宿舍建设。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改建项目和部分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用房改造建设。

临床专科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一批薄弱临床专科建设,扶持一批核心临床专科,提升一批重点临床专科。

县级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项目:支持精神卫生资源空白的县新建精神专科医院,或依托有建设专科特长的综合医院建设精神病区。

中医药能力建设项目:加强中医医院、中医馆建设,支持中医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中医药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三、优化公立医疗资源发展

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区域内公立医院的数量和布局,强化医院内涵质量发展。公立医院的布局要方便居民就医和转诊,机构设置要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设置相协调。在公立医院资源相对集中或短缺的地区,采取多种手段对公立医院的布局进行调整优化。对功能相同、相近的公立医院,保持适当的间距或进行整合。对公立医院资源过剩的地区,从实际出发,基于结构和布局,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逐步压缩床位,或鼓励向下延伸。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大型设备配置数量,鼓励共享共用机制,禁止公立医院自行举债建设和装备。

 

专栏3  优化发展工程

疑难病症诊治能力建设项目:在儿科、肿瘤、心脑血管、传染病等薄弱领域,支持市级、部分县级综合或专科医院建设,提升区域内危急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水平。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建设项目:支持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具备一定临床科研能力的市级、部分县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改善科研和医疗业务用房,加强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专病)建设。

 

第七章  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是政府对卫生计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工作的领导,把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建立问责制。

一、落实各级政府责任

市级政府负责研究编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重点规划市办以下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将床位配置标准细化到县,并按照属地化原则,对本市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

县级政府应当按照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负责研究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设置辖区内的县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

二、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价格和中医药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推进卫生规划工作。在卫生计生方面,要制定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在发展改革方面,要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在财政方面,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在城乡规划管理方面,要依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审批建设用地;在机构编制方面,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要不断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在社会保障方面,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体制改革;在价格方面,要深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节  建立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

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卫生经费的体制。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增加卫生投入,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基本医疗保障,加大对公立医院改革、医疗卫生科技进步和人才队伍建设等的经常性投入。根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合理划分市级与县区政府的卫生投入责任。转变投入方式,改革补偿办法,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切实落实对公立和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将符合规划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现有公立医院建设发展类专项资金扶持范围。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担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利用多种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允许通过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投资形成的房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抵押贷款。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积极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减免政策。

第三节  推进改革创新

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释放改革红利。重点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推进医药分开,实行分级诊疗,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农村流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实行医药分开;加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医药卫生监管体制综合改革等。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同等待遇。加快发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完善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建立更加合理的医保付费机制。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逐步构建医疗机构和医师信用体系,实行内部信用分类管理,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加快发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等第三方调解机制,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四节  优先培育人才

一、健全卫生人才培养体制

制定有利于卫生人才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注重医疗、公共卫生、中医药以及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为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依托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临床(公卫)培训实践基地,加快构建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以“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开展基础医疗卫生人才储备工程,以住院医师、专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和全科医生培训制度为核心,建立基础医疗卫生人才储备培养机制。巩固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大力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建立健全人才培养绩效评价机制。

二、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突出“补短板”,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保障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发展。重点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推进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加强儿科、精神卫生、老年医学、全科、护理、康复、病理、营养、急救、卫生应急、卫生监督等短缺领域和基层人才培养。开展中医药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培养。大力培养和集聚高端医学人才、公共卫生人才,实施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引进计划,精准引进急需紧缺的医疗卫生特殊人才。加强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管理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支持医疗卫生单位设立引才项目。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人才引进。加大人才开发投入力度,鼓励人才创新发展,优化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环境。

三、推进人才使用制度创新

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人员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专栏4  人才优先发展工程

基层卫生人才能力建设:重点实施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

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规范化培训一批住院医师,新增一批规范化培训基地,启动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开展公共卫生医生规范化培训。

县级骨干医师培训:重点培训一批儿科、精神科、病理、康复、老年医学、院前急救等方面的县级医院骨干医师。

妇幼健康领域人才建设:重点培养一批妇幼健康领域专业人才,实施产科、儿科医务人员岗位培训和转岗培训。

医药卫生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吸引、遴选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医学领军人才,培养、造就新一代杰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吸引、稳定和培养一批有志于医疗卫生事业的优秀青年骨干人才。

 

第五节  强化组织实施

一、规范编制流程

各地在编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中,要根据群众健康需求,合理确定各类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目标。要综合考虑各方医疗资源,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与新型城镇化以及区域发展布局相结合,做好与本体系规划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防卫生动员需求等的衔接,合理控制资源总量标准及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各地可以在强基层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对不同级别、类型机构床位的比例关系进行适当调整。各县(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起草和论证完成后,须经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并报本县(区)人民政府审批,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区域卫生规划周期一般为5年。

二、严格规划实施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是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和程序。

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200张床以上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对达到或超过1500张以上的,还须经省卫生计生委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等审批和财政资金安排。

三、严肃监督评价

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各级人民政府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规划的实施监督和分期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评价过程中要实行公开评议、公平竞争,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