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规划

来源: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2-16 浏览量: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马鞍山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      

 

马鞍山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规划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7〕2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规划的通知》(皖政办〔2017〕73号)、市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2017〕57号)精神,为优化政务服务供给、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工作目标

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建成覆盖市、县区和开发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的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融合线上线下两个渠道,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积极营造“四最”营商环境,让各类市场主体创业愉快、兴业愉快、发展愉快、生活愉快。

1.到2017年12月20日前,建成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平台延伸覆盖到基层。市平台和省平台互联互通,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运行,网上办理事项超过85%,在全市基本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努力做到本级公共服务事项1个工作日、企业开办3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证5个工作日、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13550”行动)。

2.到2018年5月底前,完成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成覆盖市、县区和开发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的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探索在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和基层服务网点分类设立综合窗口,推进线上线下联合办理,开展用户评价,网上办理事项达到90%。

3.到2018年11月底前,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信息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实行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业务协同办理。建立网上审批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以外的事项实现群众办事“零跑腿”。提高大数据支撑能力,对于申请材料明晰、标准明确、易电子化的事项,探索推行“智慧审批”。

二、主要任务

(一)建成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1.建成统一政务服务门户,实现“群众办事一个入口”。建设市网上政务服务门户,与市政府门户网站实现数据对接和前端整合;建设统一的政务服务微门户(微信公众号、移动APP)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拓展政务服务渠道;县(区)及以下不单独建设政务服务门户。各县区、开发园区、各部门在网上政务服务门户开设网上窗口,将现有的各类政务服务入口统一整合到网上窗口;各区、开发园区、各部门将已建成的微信公众号和移动APP,接入政务服务门户。

2.建成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实现“内部监管一个平台”。(1)应用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将市、县区和开发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统一管理。(2)升级改造市级政务服务运行管理系统,支持在线受理、办理、反馈以及并联审批、协同办理、物流快递、在线支付等应用,县(区)及以下不单独建设。各县区、开发园区、各部门已建的政务服务平台及其配套支撑平台均需按照省级统一标准规范进行升级改造,做好与市级平台对接互联互通工作。(3)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各县区、开发园区、各部门按要求梳理证件、证照和批文,汇总形成电子证照目录;各县区、开发园区自建业务系统应将本地电子证照目录和服务接口汇聚到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电子证照库,提供标准统一的证照服务;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与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对接联通,逐步做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签发。(4)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完善现有市电子监察系统功能和接口规范,汇集全市政务服务申报、受理、办理、反馈、管理全流程信息,形成全市统一的监察信息库和办件信息库。

3.应用省级平台统一支撑体系,实现“用户认证一个号码”。(1)应用全省统一的身份认证系统,综合运用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手机号码、第三方支付、企业数字证书、社会信用代码等验证技术手段,实现在线校验核对,逐步做到“一次认证、全网通行”;机构编制、发展改革、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的人口、法人、社会信用等基础信息库,按需向政务服务门户实时开放数据接口,实现全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实名认证”;全市新增用户统一通过省身份认证系统注册。(2)接入全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制定业务接入实施指南和技术规范,加快推进各县区、开发园区、各部门接入公共支付平台,为缴款人提供开放便捷安全的缴费渠道,逐步实现线上线下一站式缴纳。(3)建设物流配套管理系统,与第三方快递物流平台无缝对接,提供申请材料和办理结果快递服务,实时交换快递服务申请数据和物流状态信息。

4.完善基础设施和保障措施,实现“运行保障一套规范”。(1)提升电子政务外网带宽、可靠性和稳定性,拓展覆盖面。加快推进部门业务专网与电子政务外网整合对接,实现电子政务外网按政务服务需求延伸到位。(2)强化市级政务云平台建设,为网上政务服务提供安全高效的基础支撑。(3)深入落实国家、省政府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对接、交换和服务事项信息、办件信息、证照信息、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查询服务等规范。(4)遵循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规范以及国家保密管理和密码管理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5)利用安徽省电子政务灾备中心,实现数据恢复保护和容灾备份,保障重要系统安全和正常运行。

(二)优化再造政务服务

1.实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推进区域政务服务无差别。(1)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按照统一标准,自上而下梳理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现不同层级相同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法律依据、基本编码等要素统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2)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在目录清单基础上,细化完善行使内容、申请材料、实施编码等要素,经机构编制、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审核后形成实施清单,做到同一层级的相同事项,在不同区域办事指南标准相对统一。(3)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依托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按照“谁编制、谁维护”原则进行动态管理,事项数据资源供多方参考利用。(4)公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各级各部门按照实施清单梳理结果,及时与省、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同步同源发布。

2.优化办理流程,实现简便快捷服务。(1)推行“减证便民”,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予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加强对必要的证明互认共享。(2)优化简化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3)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要求提供“其他材料”的,必须明确具体情形和材料名称。(4)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

(三)推进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1.整合政务信息系统。(1)按照统一部署,开展全市政务信息系统自查,制定整合共享清单。(2)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全面摸清政务信息系统底数。(3)各县区、开发园区、市直各部门清理“僵尸”信息系统,原则上将分散的、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

2.升级改造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1)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依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开展政务信息资源普查,梳理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汇总形成“集中统一、动态更新、共享校核、权威发布”的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2)升级改造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构建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形成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系统、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3)各县区、开发园区、市直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与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对接,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和业务协同。

3.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共用。推进公民、法人、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资源,以及政务服务事项、办件、投资项目、社会信用等业务信息共享应用。逐步扩大信息共享范围,完善相关数据,优化便捷共享查询方式。

(四)强化平台推广应用

1.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应用。各县区、开发园区、市直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通过平台在线受理、审核办理。有自建业务办理系统的部门,已开展网上服务的,将网上服务入口迁移到平台门户,统一入口管理;仅在内部使用未开展网上服务的,在平台门户建立网上办事入口。使用国家纵向业务办理系统的,在未实现互联互通前,将办理过程信息即时录入市平台。

2.推进事项网上办理。(1)凡与企业生产经营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都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逐步实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2)在各县区、开发园区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设立自助服务区,引导服务对象网上注册认证和申请办事。(3)各县区、开发园区、市直各部门将利企惠民政策查询、社保查询、公积金查询、违章查询、考试报名、出具证明以及补证换证等热门服务汇聚到网上政务服务门户,逐步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3.创新服务模式。(1)探索综合窗口服务模式。在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围绕企业登记、投资项目、不动产登记等业务,推行“综合受理、统一出件”,跨部门协同办理;在基层服务网点分类设立综合窗口,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跨层级联动办理;围绕身份证异地办理、医保异地接续、跨区域市场准入协同等方面,推动跨地区远程办理。(2)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探索“智慧审批”,实行自动受理、自动审查、主动推送审批结果。(3)合理利用大数据分析,把握和预判公众办事需求,优化服务方式方法,为群众提供智能化、个性化、精准化服务。

4.提升用户体验。依托网上政务服务门户、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12345”服务热线等渠道,建立企业和群众咨询、感知、投诉、评价的收集机制,掌握网上政务服务的实施效果,及时发现服务模式中的“痛点”和“赞点”,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为强化监督考核、增强用户满意度提供支撑。通过“一次认证、全网通行”,推进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地税等部门以及其他有条件部门在政务服务门户开设“旗舰店”,提供专属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各县区、开发园区、市直各部门要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领导、明确目标、紧盯任务、倒排工期、狠抓落实。加强财政支持,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完善制度体系。配套制定平台建设、运行维护、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安全保障等管理制度;建立事项管理、业务协同、政务服务数据资源管理、监督考核等工作制度;建立政务服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立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投资、审批、建设、验收源头管控制度,整合各级各部门政务信息资源,推进大数据统一管理;根据相关法规、规章,明确电子证照、电子文件、电子签章的法律效力,为“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制度支撑。

(三)强化考核监督。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制定科学、量化、可操作的考核标准,实现在线考核各县区、开发园区、市直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整合“互联网+政务服务”管理职能,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单位进驻、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网上运行实行统一监管。运用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内部监督,通过媒体监督、第三方评估和群众评议强化外部监督,综合评价政务服务绩效,不断优化政务服务。

(四)加强培训推广。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加强网上办事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健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开发和运维管理体制机制。持续完善政务服务“一张网”功能,加强宣传推广,让更多群众通过网络获取政务服务,提高社会认知度、群众认同感和参与度,营造“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良好氛围。畅通反馈渠道,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政务服务。

 

附件:马鞍山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规划任务清单


附件

 

马鞍山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规划任务清单

 

序号

工作任务及时限要求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一、建成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一)建设全省标准统一的政务服务门户

建设市网上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及微门户

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市级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及微门户建设。

市政务服务中心

市经信委(信息办)

2

市网上政务服务门户网站接入市政府门户

2017年11月底前,实现市网上政务服务门户网站与市政府门户网站数据对接和前端整合。

市经信委(信息办)

市政务服务中心

3

在市网上政务服务门户网站设立窗口

2017年12月20日前,各有关单位撤销本地区、本部门门户网站网上办事栏目和办事功能,设立市网上政务服务门户跳转链接。2018年11月底前推进深度融合,实现市网上政务服务门户唯一网上申请入口,统一网上受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

县区、开发园区、市直各部门

4

移动端应用迁移到市网上政务服务微门户

2017年12月底前,各有关单位改造已有移动端应用,并完成接入或迁移。

市政务服务中心

县区、开发园区、市直各部门

5

完成市网上政务服务门户网站接入省级门户

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市网上政务服务门户接入省网上政务服务门户。

市政务服务中心

市经信委(信息办)

6

建设“12345”在线服务平台

2017年12月底前依托“12345”热线,建设统一政务服务热线。

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务服务中心

7

一、建成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二)建设政务服务管理平台

建设市网上政务服务运行管理系统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系统开发。

市政务服务中心

市经信委(信息办)

8

市直各部门与市政务服务运行管理系统互联互通

2017年11月底前完成业务办理系统升级改造或者衔接省直部门做好接入准备,具备接入条件;12月底前,完成与市政务服务运行管理系统对接,办件全流程信息实现与市平台实时交换。无业务系统的市直部门统一使用市政务服务运行管理系统。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信委(信息办)

市直各部门

9

县区、开发园区(新区)与市政务服务运行管理系统互联互通

县区、开发园区原则上统一使用市政务服务运行管理系统。已建成熟完善的政务服务运行管理系统需继续使用的,须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业务办理系统升级改造,具备接入条件,完成与市政务服务运行管理系统对接,办件全流程信息实现与市平台实时交换。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信委(信息办)

县区、开发园区

10

市政务服务运行管理系统与省平台对接

2018年5月底前完成,推进跨区域、跨层级协同办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信委(信息办)


11

梳理电子证照目录

2018年2月15日前,市直各部门梳理完成电子证照目录,指导督促下级部门梳理工作。

市经信委(信息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市直各部门

12

2018年3月15日前,县区、开发园区(新区)梳理完成本地区电子证照目录。

市经信委(信息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县区、开发园区

13

2018年5月20日前,向省政府报送我市电子证照目录。

市经信委(信息办)


14

一、建成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二)建设政务服务管理平台

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建设和对接

2018年1月底前,建成市级电子证照管理系统。

市经信委(信息办)

市政务服务中心

15

2018年2月15日前,市直部门衔接省直部门完成市直部门及其下属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与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对接联通,做到新增证照电子与纸质同步签发。

市经信委(信息办)

市直各部门

16

2018年3月15日前,使用自有业务办理系统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与市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对接联通,做到新增证照电子与纸质同步签发。

市经信委(信息办)

县区、开发园区

17

2018年5月底前,将市电子证照管理系统服务接口对接到省共享平台,实现跨市证照调用、验证等。

市经信委(信息办)

市政务服务中心

18

存量证照入库

2018年11月底前,根据证照目录持续推进本市存量证照信息的电子制证和入库。

市经信委(信息办)

县区、开发园区、市直各部门

19

建设统一办件信息库

2017年12月10日前,完成市统一办件信息库功能开发。

2017年12月20日前,市办件全流程信息实时交换至省办件信息库。

市政务服务中心


20

完善电子监察系统

2017年12月10日前完成市级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2017年12月10日前,县区、开发园区(新区)改造完成自有业务电子监察系统,做好与市级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2017年12月20日前,监察数据信息与省平台实时交换。

市政务服务中心

县区、开发园区

21

一、建成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三)建设标准统一的支撑体系

配合建设全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

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市用户管理系统改造,存量有效注册用户信息交换至省平台,用户注册认证统一调用省平台认证页面。

市经信委(信息办)

市政务服务中心

22

完成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与全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对接

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与全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对接。

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市经信委(信息办)

23

建设物流配套管理系统

2017年11月底前,建成市级寄递配套管理系统。

市政务服务中心

市邮政管理局、市经信委(信息办)

24

(四)完善基础设施和保障措施

 

升级改造电子政务外网

2018年10月底前,升级改造市级政务外网城域网、县级政务外网城域网和市到县政务外网骨干网;完成县(区)和开发园区(新区)以下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外网接入。

市经信委(信息办)

县区、开发园区

25

建设市级政务云平台

2017年11月底前,扩容市级政务云平台,满足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部署需求。
2018年5月底前,基本建成市级政务云平台。

市经信委(信息办)


26

落实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系列标准规范

2017年12月20日前,在推进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中落实省相关平台建设、服务事项信息、办件信息、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查询服务、电子证照、统一支付等规范。

市政务服务中心

市经信委(信息办)

27

健全安全保障体系

按照国家等保三级要求,与平台建设同步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

市政务服务中心

市等保办

28

二、优化再造政务服务

实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2017年10月15日前,完成全市行政许可事项和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编制。

市编办

市直各部门、县区、开发园区

29

2018年3月10日前,梳理完成县、乡公共服务事项和村级为民服务事项,建立统一的县、乡、村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市编办

市直各部门、县区、开发园区

30

2018年3月底前,梳理市、县、乡涵盖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其他依申请类权力事项,形成市以下其他依申请类权力事项目录清单。

市编办

市直各部门、县区、开发园区

31

2018年4月15日前,完成省级以下其他依申请类权力事项目录清单合法性审查。

市政府法制办

县区、开发园区

32

2018年4月底前,对外公布施行市级以下其他依申请类权力事项目录清单和县、乡、村公共服务目录清单。

市编办

市编办、市直各部门、县区、开发园区

33

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2017年10月20日前,梳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市政务服务中心

市直各部门、县区、开发园区

34

2017年11月15日前,各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通过系统进一步完善个性化要素信息。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编办、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

市直各部门、县区、开发园区

35

2018年5月底前,梳理公布市、县、乡、村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市政务服务中心

市直各部门、县区、开发园区

36

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2018年5月底前,按照“谁编制、谁维护”原则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各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编制、法制部门

37

公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2017年10月28日前,发布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市政务服务中心

市编办、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县区、开发园区,市直各部门

38

三、推进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一)整合政务信息系统

政务信息系统自查

2017年10月底前,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地自建政务信息系统共享清单,掌握各部门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

市经信委(信息办)

市直各部门,县区、开发园区

39

政务信息系统基本情况审计调查

2017年11月底前,完成信息系统调查,掌握各部门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

市审计局

市直各部门,县区、开发园区

40

清理 “僵尸”信息系统

2017年12月底前,县区、开发园区(新区)、市直各部门基本完成本地自建“僵尸”信息系统清理工作。

市经信委(信息办)

市直各部门,县区、开发园区

41

整合分散的、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

2017年12月底前,各部门原则上将分散的、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对以科室名义存在的独立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必须整合,县区、开发园区及以下部门自建政务信息系统向上级部门整合。

市经信委(信息办)

市直各部门,县区、开发园区

42

三、推进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二)建设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政务信息资源调查,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2018年4月15日前,完成市级政务信息资源调查

2018年5月底前,编制完成市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市经信委(信息办)

市直各部门,县区、开发园区

43

2018年8月15日前,汇总形成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并报省政府。

市经信委(信息办)

县区、开发园区、市直各部门

44

建设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

2017年11月底前,按省标准规范改造市数据中心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具备目录管理、信息共享交换能力,与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成对接联通。

市经信委(信息办)

市政务服务中心

45

(三)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库

人口基础信息资源库

2018年11月底基本建成市人口基础信息资源库,提供公民基本信息的共享和验证服务。

市经信委(信息办)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统计局等

46

法人单位基础信息资源库

2018年11月底基本建成市法人单位基础信息资源库,提供法人单位基本信息的共享和验证服务。

市经信委(信息办)

市工商局、市编办、市民政局、市质监局等

47

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资源库

2018年11月底基本建成省级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资源库。

市经信委(信息办)

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信息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建委、市农委(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等

48


电子证照基础信息资源库

2018年6月底开展部分证照网上应用,完成市直部门证照目录梳理和证照信息入库。2018年11月底基本建成电子证照基础信息资源库。

市经信委(信息办)

市经信委(信息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等,县区、开发园区

49

四、强化平台推广应用

(一)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应用


2017年12月底前,县区、开发园区(新区)、市直各部门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开展应用。

市政务服务中心

县区、开发园区、市直各部门

50

(二)推进网上办理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2018年11月底前,推进事项上网,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市政务服务中心

县区、开发园区、市直各部门

51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

2018年11月底前,推进热门服务汇聚到网上政务服务门户,逐步实现全程网办。

市政务服务中心

县区、开发园区、市直各部门

52

(三)创新服务模式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联合办理

2018年5月底前,探索设立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和基层服务网点分类综合窗口,建立联合办理机制。

市政务服务中心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

53

2018年11月底前,实行企业设立、投资项目、不动产登记等联合办理,实现“综合受理、统一出件”。

市政务服务中心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

54

推进跨地区业务办理

2018年5月底前,建立跨区域业务办理机制。

市政务服务中心

县区、开发园区、市直各部门

55

探索“智慧审批”

2018年11月底前,探索实行部分事项“智慧审批”,实现自动受理、自动审查,主动推送结果。

市政务服务中心

县区、开发园区、市直各部门

56

(四)提升用户体验

建立企业和群众咨询、感知、投诉、评价的收集机制

2018年5月底前,基本形成企业和群众咨询、感知、投诉、评价的收集机制。

市政务服务中心

县区、开发园区、市直各部门

57

开设网上“旗舰店”,提供专属服务。

2018年3月底前,推进公安、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地税等部门以及其他有条件部门在政务服务门户开设“旗舰店”。



58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领导体制

2017年9月底前,成立马鞍山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完善领导机构。

市政务服务中心


59

2017年10月15日前,县区、开发园区、市直各部门建立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倒排工期、狠抓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区、开发园区、市直各部门

60

建立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

建立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抓总、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信委(信息办)、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负责平台建设和运行的工作机制,实行“一口对外、枢纽调度、强化督查、合力推进”运行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信委(信息办)、市政府督查目标办

61

加强经费保障

加强财政支持,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

县区、开发园区

62

(二)完善制度体系

平台管理制度

2017年底前,制定平台建设、运行维护、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安全保障等管理制度。

市政务服务中心

市经信委(信息办)

63

平台运行工作制度

2017年底前,建立事项管理、业务协同、政务服务数据资源管理、监督考核等工作制度。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信委(信息办)、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


64

(二)完善制度体系

项目管理制度

2017年11月底前,建立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投资、审批、建设、验收源头管控制度,整合本地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推进大数据统一管理,避免重复建设。

市经信委(信息办)

市财政局、县区、开发园区

65

五、保障措施

(三)强化考核监督

加强考核

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全面考核县区、开发园区、市直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编办、市经信委(信息办)

66

实行统一监管

整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职能,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单位进驻、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网上运行实行统一监管。

市政务服务中心

市编办、市政府办公室

67

强化监督管理

利用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内部监督,通过媒体监督、第三方评估、群众评议开展外部监督,综合评价政务服务绩效,汇聚众智改进服务。

市政务服务中心

县区、开发园区、市直各部门

68

(四)加强培训推广

强化技术支撑

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健全省、市“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开发和运维管理体制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政务服务中心、县区、开发园区

69

加强宣传推广

持续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服务功能,营造“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良好氛围;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政务服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直各部门、县区、开发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