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

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7-27 浏览量: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已经2017年6月8日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11日

滁州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皖政办〔2016〕4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

(一)经济社会发展迅速。2015年,全市户籍人口452.9万,人口自然增长率5.8‰;地区生产总值1313亿元、财政收入230.3亿元,较2010年分别增长11.5%、20.5%;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4190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130元,较2010年分别增长60.21%、71.23%。

(二)居民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十二五”期间,全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能力大幅提升。2015年全市婴儿死亡率5.5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7.14‰,均低于安徽省及全国平均水平。

(三)卫生资源总量上升较快。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634个,其中:①医院60个;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435个;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39个。全市各级各类卫生人员2.13万名,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5万名,共有床位1.5万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3.98张、执业(助理)医师1.53名、注册护士1.6名。

(四)诊疗服务能力提升明显。“十二五”期间,全市总诊疗人数由1080万人次增加至1903万人次,年增长12.0% ;病床使用率上升至86.55%,平均住院日同步缩小为7天。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设备得以加强,至2015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房屋总建筑面积为8335万平方米,县级以上医院拥有大型乙类医疗设备44台,为诊疗服务能力提升夯实了基础。

(五)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显著提高。2015年,全市城乡传染病疫情监测网络基本完善,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疫情有效控制,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疫情应对得力、防控到位,地方病和慢病防控成效明显。全市已建成规范化免疫门诊122家,国家免疫规划12种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全市无偿献血2010年起年采血量6吨。院前急救网络向农村延伸,实现了城乡全覆盖。

二、主要问题

(一)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一是资源配置不合理尤为突出,特别是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主要集中在滁州市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关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源严重不足,呈“倒金字塔”形状。二是主要指标数低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如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3.98张,执业(助理)医师1.53名、注册护士1.6名。三是缺少特色和影响力。从市本级到县(市、区)办医主要模式遵从“大而全、大路货”,缺少特色专科、特色医院、特色办医、特色服务等。全市尚没有形成在全国、省内有影响力的医疗服务优势技术,特别是缺乏重点学科和专科专病医院。

(二)疾病防控和卫生应急体系不健全。随着社会转型加速,生活方式迅速变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增多,传染病、慢性病依然威胁群众健康,疾病防控和卫生应急任务越来越重,体系与能力建设尚未跟上。一是部分疾控机构空编严重,专技人员缺乏,年龄结构老化,已经不适应新形势下的疾病防控工作。二是卫生应急专职人员缺乏,装备储备资金缺口较大,影响卫生应急工作高标准、常态化地开展。三是传染病控制仍然是难题,艾滋病、结核病和地方病、寄生虫病等仍然危害着人民群众的健康,新发传染病时有发生。

(三)人才队伍建设管理水平不高。一是高端和基层人才匮乏,能力不强。高级技术资格人才的比例低,重点学科带头人在国内知名度不高。基层卫生技术骨干短缺,村医队伍不稳定、青黄不接的问题较为突出。二是人才教育、培养、引进、管理和使用相对滞后。三是人才政策和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人才进出的体制性障碍还未从根本上打破,聚集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还不强。 

(四)医疗卫生服务群众能力不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服务效率普遍不高;公立医院之间、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举办医院之间没有形成有效合作,存在医疗资源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的趋势;虽然通过医改优化了医疗资源配置,但原本体制机制难以打破,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五)资金投入机制有待完善。目前我市政府和社会对卫生事业的投入资金筹措机制不够健全;公共卫生投入结构不尽合理,相关资金投入到市县级医院较多,而投入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居民个人的资金所占比例较少,经常性卫生投入保障机制有待改善。

三、形势与挑战

(一)“健康中国”、“健康安徽”战略带来了发展新机遇。“十三五”时期是打造“健康中国、健康安徽”的重要机遇期。《“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从大健康、大卫生、大医学的高度出发,将“健康中国”战略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融合,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升了战略定位、拓宽了发展领域。“十三五”期间,滁州市作为安徽省卫生事业发展蓝图中的发展类城市,要加快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调整、拓展服务内涵,打造共建共享、全民健康的“健康滁州”,推动全面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卫生工作注入了新动力。国家、省相继出台了医改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市委、市政府也出台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医改工作的深入推进,将有效解决滁州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一些难题,逐步缩小城乡、地区、人群在健康保障、服务提供、健康状况方面的差距,实现城乡卫生事业一体化发展,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三)城乡一体化建设要求对卫生工作产生了新挑战。近年来,通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农村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可持续发展潜力大大增强,城乡卫生保健水平差距有所缩小。但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仍未得到根本扭转,主要表现在:高素质的卫生技术人员集中于市、县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匮乏,实用型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机制尚不完善;城区大型设备总量增长较快,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仍然难以及时获得适宜配套设备。在卫生资源布局上,城区中心地段医疗机构过于密集,而新建住宅小区、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城乡结合部等相对缺乏,滞后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也滞后于各辖区居民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卫生资源配置的失衡,导致了卫生服务功能的错位和供给的失衡,特别是市、县两级大医院人满为患,承担了本应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诊治的常见病或健康检查工作,造成资源的不合理利用,从总体上降低了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

(四)人口结构的改变对卫生工作提出了新任务。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必然带来老龄人口、流动人口的持续增加,这将从总体上改变滁州市人口结构。伴随着人口的老龄化,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影响人民健康的首要因素。根据调查,恶性肿瘤与呼吸系统疾病已经成为滁州市人口死亡的第一位和第二位死因,脑血管疾病、心脏病死亡率分居第三位、第四位。同时,传染病防治的薄弱环节依然存在,艾滋病等传染病已构成新的威胁,老年疾病对卫生资源的消耗比例呈快速上升趋势。这些新的情况要求卫计系统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服务体系,以满足社会不同群体对医疗保健的多种需求。

(五)“互联网+”加速卫生服务模式的转变。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条件,必将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培育“互联网+”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深入广泛应用,形成网络化、智能化、协同化的医疗卫生服务新业态,已成为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必然选择。滁州市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相关技术,实现远程诊疗,提升县域内医疗机构的诊疗水平,转变诊疗模式,留住患者。

(六)供需矛盾日益凸显亟待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侧改革。“十三五”期间,全市老龄人口数将不断增加,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也将不断提高,“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将带来人口总数稳步增长。人口增长、老龄化、城镇化加重了卫生服务供给和卫生资源调整的需求。同时,随着居民生活方式快速变化,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主要的疾病负担,精神疾病对居民身心健康的危害日益突出,现有卫生资源总量和结构不能有效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推进滁州经济融入长三角城市群、长江经济带、南京都市圈、合肥经济圈,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抓手,以健康促进为中心,坚持稳增长、优布局、调结构、补短板、提效率,转变医疗卫生发展方式,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统筹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建立功能完善、结构合理、区域协调、运转高效、分工合作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提高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为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群众的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足市情,需求导向。从实际出发,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力为主线,以补齐短板、突破瓶颈为落脚点,对现有卫生资源进行调整,盘活存量、发展增量、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积极探索符合医改、市情发展、具有滁州特点的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模式。

(二)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医疗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坚持突出重点,双管齐下。卫生工作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健康促进与教育为先导、预警应急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实现医学模式转变;计生工作要以经常性为主,以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为重点,全面提高人口素质。

(四)坚持层级分明,均衡发展。充分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统筹不同区域、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分类制定配置标准,分层分类构建覆盖城乡的卫生服务体系。

三、发展思路

“十三五”期间,坚持统筹兼顾、分级规划、均衡发展、辐射带动的原则,按区域地理位置和滁州经济社会区域发展现状,努力实现“一主、一副、五次、两片区”为内涵的总体布局,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主”:以滁州主城区(琅琊区、南谯区)为主,形成市域医疗服务中心,努力建成代表滁州先进水平的综合性医疗中心以及相关专科专业的医疗中心,向全市和周边地区提供紧急救援、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在临床学科、人才培养、医学科研、教学等领域发挥引领作用,增设三级医院苏滁医院。

“一副”:即天长市,以安徽省确立的打造天长市“区域医疗基地”规划要求,鼓励以现有医疗资源为基础,主动与南京市、扬州市开展合作,积极创建两家三级医院,同时以县带乡镇,落实好基层首诊,上下转诊,向周边提供高水平的综合性及专科性医疗服务。

“五次”:以明光市、定远县、凤阳县、来安县、全椒县县级机构为辅的五个县域服务中心,打造代表区域内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性医疗中心,主要向县域内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等相关诊疗服务。

“两片区”:第一片区,即天长市、来安县、琅琊区、南谯区、全椒县,设置具有国内或省内一流的三级医院,引导现有三级、二甲医院主动与南京市和安徽省的名牌医院搭建业务合作关系,发挥交通便利的区位优势,通过将专家请进来和设立名牌医院分院的模式,发展具有领先医疗技术水平的临床专科;第二片区,即定远县、凤阳县、明光市,借助合肥、蚌埠的医疗资源辐射力量,以现有医疗资源为依托,引导卫生资源向薄弱区域和薄弱领域倾斜,增强卫生资源的综合服务能力。

四、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一)在皖江经济带、南京都市圈、合肥经济圈开发的大背景下,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合理适度地发展医疗卫生服务业,形成良好发展的公共服务基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健康医疗保障。 

(二)以在全市实现全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全覆盖为目标,满足市内90%以上居民的医疗服务需求,打造与南京、合肥之间区域医疗服务中心。

(三)提高公立医院医疗技术水平,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规范引导民营医院健康发展。以康复、护理等延续性医疗服务为特色,发挥中医药优势,预防与治疗相结合,完善区域医疗服务网络。

(四)按照规模合理、适度超前的思路,实现对周边地区的辐射,打造具有滁州特色的现代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第三章  主要资源配置要求 

一、体系配置

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各机构按照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4个层级梯度配置。县及以下机构设置,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市级机构和承担跨区域中心职能的县办机构分区域统筹考虑,重点布局。

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

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诊所)等。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精神卫生管理、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免疫、出生缺陷防治等机构。主要由政府举办,根据属地层级不同,划分为市办、县办两类,到2020年资源要素配置指标如下。

表1: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2020年

目标

2015年

现状

指标性质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5.5

3.98

指导性

医院(张)

4.3

3.18

指导性

公立医院(张)

2.8

2.18

指导性

其中:市办医院

0.9

0.51

指导性

县办医院

1.9

1.67

指导性

社会办医院

1.5

0.39

指导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张)

1.20

0.8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13

1.53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2.66

1.60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0.43

0.34

指导性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2

0.80

约束性

医护比

1:1.25

1:0.55

指导性

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

1:0.6

1:0.3

指导性

注:市办包括地级市举办;县办包括县、县级市、市辖区举办。

二、床位配置

(一)床位总体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5.5张左右,其中医院床位数4.3张。在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床位数原则上不超过2.8张,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发展空间。

(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床位配置。

1. 公立医院。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2.8张(含妇幼保健院),其中:市办医院床位数0.9以下,县办医院床位数1.9张以下。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床位规模不合理增长;新增市办综合医院床位数以800张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新增县办综合医院床位数以500张为宜,原则上不超过800张。单体规模严重超过以上标准的市级综合医院应逐步调减床位和诊疗量。鼓励市级医院与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建立医疗联合体,将调减床位和门诊量下沉到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提高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床位使用率。 

2. 社会办医疗机构。到2020年,按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为社会办医预留发展空间。 

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指导数为1.2张。各地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床位规模,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和大型医院合作开展双向转诊,提高床位使用率。 

各地每千人常住人口床位配置标准(见表2)。 

表2:各县(市、区)每千常住人口床位配置标准

单位

2015年

2020年

备注

天长市

4.91

5.17

省级医疗基地

明光市

3.5

5.5


定远县

2.7

4.6


凤阳县

2.78

4.2


来安县

4.0

5.8


全椒县

2.73

5.5


南谯区

2.8

5.0


琅琊区

0.5

1.2


三、人员配备

按照“增量提质调结构”要求,加大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培养、培训、使用和管理机制,打造一支数量适宜、素质优良、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卫生人才队伍。

到2020年,(1)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不低于2.13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不低于2.66人,每万人口全科医师数达到2人,医护比达到1:1.25。(2)每千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43人,各类公共卫生人员按相关要求进行配置。疾病控制人员数达到3000人,每万人口配置数量达2.0人;每万人口配置数量达3.6人。(3)市办医疗机构床位和医务人员比不低于1:0.6,县办及以下不低于1:1.3,床护比市办不低于1:0.6、县办及以下不低于1:0.5。未达到床医比、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4)卫技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达40%以上,中级及以上职称占比达30%以上,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医学毕业生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卫技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均达到规定要求。各地每千常住人口人员配置标准(见表3)。

表3:各县(市、区)每千常住人口人员配置标准

单  位

2015年

2020年

每千人常住人口护士数

每千人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每千人常住人口护士数

每千人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天长市

1.52

2.05

2.07

2.77

明光市

1.43

1.39

2.60

2.13

定远县

1.40

1.30

2.20

2.00

凤阳县

1.11

1.60

1.80

2.10

来安县

1.90

2.10

3.10

2.50

全椒县

2.41

1.56

2.66

2.00

南谯区

1.50

2.60

2.00

3.00

琅琊区

0.50

0.80

2.00

2.50

四、设备配置

医疗设备的配置,应根据医院的不同功能、特点和所承担的医疗保健任务,按照基本医疗装备配置标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使用标准执行。统一规范标准体系,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集中检查检验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大型医用设备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配置规划实行有效管理。到2020年,医疗机构100%装备配置标准基本品目的设备,设备配置标准以大型医用设备为重点,实行配置规划管理制度,通过严格审批手续和其他手段调控医用设备配置总量,国产设备所占比重达到配置总数的40%,实现设备配置和机构功能定位相匹配。所配置的设备必须能够充分发挥效用,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

五、技术配置

按照国家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加强滁州市临床医学研究协同信息平台和网络建设,围绕严重影响人口健康的常见疾病和卫生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卫生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强对我市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支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建设国家或省级重点学科,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基层和区域的学科水平,逐步缓解地域、城乡、学科之间发展不平衡,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注重中医临床与学科的建设,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

六、人口健康信息化配置

加快市、县两级卫生计生信息中心建设。整合现有信息网络资源,到2020年,打造集城乡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管理、卫生应急、电子病历、远程会诊、网络教育、社区卫生及居民健康档案、基本药物制度、居民就诊“一卡通”和电子政务等多功能为一体的“滁州智慧医疗”,实现区域卫生协同服务,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基本建成满足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标准统一、开放高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转变信息化医疗服务模式,方便群众就医和结算,以信息化建设促进提高卫生改革与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系统,覆盖全市各级各类医院。

第四章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要求

一、公立医院设置要求

公立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是公益性服务机构,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发挥主力作用,同时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以及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

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规划设置要根据地域实际,综合考虑城镇化、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布局。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对于需求量大的专科医疗服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立相应的专科医院。

(一)市办医院。

1. 功能定位。市办医院作为市域的区域医疗服务中心,主要向全市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地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2. 机构设置。市本级设置1-2个市办综合医院(含中医类医院,下同),服务半径一般为50公里。按照国家地市级医院建设要求,逐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推进所有市办综合医院达到三级甲等标准。支持通过建立医联体等形式向市域外延伸,促进城乡医疗资源均衡发展。在地市级区域应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康复等市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

3. 床位配置。要按照优化存量、突出重点、有序发展原则合理确定市办医院床位发展规模。市办综合性医院新增后的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一般以8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滁州市市直医院床位设置规划(见表4)

表4:滁州市市直医院床位设置规划

单位

2015年现状

2020年规划

编制床

位数

开放床

位数

规划编制床位数

床位

转型数

市第一人民医院

2018

2018

2600

1300

市第二人民医院

300

400

800

400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560

600

1000

500

苏滁医院

0

0

1200

600

4. 人员配置。市办医院是全市医疗服务体系的龙头,原则上其人员配置床护比要达到1:0.6,医护比要高于1:1.25。

5. 临床重点专科配置坚持错位发展、特色发展、优质发展的原则,以临床重点专科发展引导医院内涵建设,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医疗质量,让人民群众在市内就能享受到看得上、看得起、看得好,学科全面的优质医疗服务。到2020年市直医院临床重点学科数量:国家级3个,省级10个,市级30个。各地医院临床重点学科根据实际需要规划。

(二)县办医院。

1. 功能定位。县办医院作为县域的区域医疗服务中心,主要向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病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2. 机构设置。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公立医院数量。“十三五”期间,鼓励天长市创建三级综合医院,三级中医医院各1所,其他县(市)可设置1所三级综合医院。

3. 床位配置。以县域常住人口规模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县域内经济、社会、卫生等方面实际状况,结合各地差异,合理配置床位规模。县综合性医院新增后的单体(含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原则上不超过800张。

4. 人员配置。县办医院人员配置原则上床护和医护比要参照市办医院。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能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和部分(疾病)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诊所)等。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基本医疗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中心乡镇卫生院应能开展普通常见手术,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计生避孕药具管理、发放及政策宣传等工作。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二)机构设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一个建制乡镇(街道办事处)或一定服务人口设置。到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选择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达标率大于90%,中心卫生院达二级医院标准率大于5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一定的服务人口设置。到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达标率大于90%。

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建共享共用,统一名称为“**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农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原则上按照一个行政村(涉农社区)设置1所的方式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室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置。

(三)床位配置。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在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占比,到2020年,每千人常住人口基层医疗机构床位数占当地床位总数比例达到20%以上,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设置。

(四)人员配置。到2020年,每千人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应达到4人以上,其中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不得低于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25%,初步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城乡每万人口有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个村卫生计生服务室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

(五)设备配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配置与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开展的业务项目及工作量相适应,坚持功能健全、技术改善、能力提升、共用共享的原则,提高设备利用率。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计生服务室设备配备。应符合滁州市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计生服务室设备配备标准,支持医疗服务能力较好的中心卫生院合理配置CT、DR、彩超、腹腔镜、全自动生化仪等医疗设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备配备。应符合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06〕240号)有关规定。

三、社会办医院

(一)功能定位。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大力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在农村、边远地区、城乡结合部、城市新区等医疗卫生资源相对薄弱的地方开办医疗机构。

(二)机构设置。优先发展社会资本开办康复医院、老年医院、儿童医院、护理院等紧缺型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开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放宽对营利性医院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

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一)总体功能定位。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提供疾病防控、妇幼保健等方面专业公共卫生服务,并承担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等,原则上由政府开设。

市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职责。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信息管理等工作,统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技术指导等管理工作,并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职责。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信息管理等工作,并对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二)机构设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鼓励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1个,县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承担相关工作。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配备应满足工作需要,争取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43人。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原则上只设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再单设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疾控中心进一步提升能力,县级疾控中心达到市级以上标准,全市疾病控制体系综合实力达到省内一流水平。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1.75/万人的比例核定全市人员总量,各地可比照此标准结合地区实际合理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根据工作职责,规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的设置,滁州市本级及每个县级行政区划内设立1所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承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任务。在现有乡镇(街道)计生办基础上设立卫生计生办,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和卫生综合监督等职能。乡镇卫生计生办接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业务上接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指导,负责人的任免应事先征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进一步强化现有综合执法监督机构建设,到2020年,全市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机构100%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使其具备全面开展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良好条件。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以妇幼保健计生服务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为支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进一步健全妇幼健康计生服务体系。市和各县(市、区)各公办1所妇幼保健计生服务机构,坚持临床和保健相结合,并进一步按照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要求提档升级,建成布局合理、机制科学、管理规范、技术精良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让城乡妇女儿童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妇幼健康计生服务。市、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80%。

全市采供血机构建设。加强滁州市中心血站和所属各采血点规范化建设,设立天长市中心血库,优化采供血网点建设。在固定献血服务站(献血屋)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和调整流动献血车服务点,确保城乡居民用血安全。 

专业精神卫生防治机构。以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为主体、县办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和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到2020年,全市精神科床位配置达到中等配置标准。落实精神疾病预防、治疗、康复、救助和管控措施,推行精神病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精神科和社区综合救治、康复的统管措施,实行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有效管理。 

急救中心(站)。以滁州市急救(指挥)中心为龙头,县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中心卫生院)共同建成比较完善的急救网络体系,市设置1个急救中心,每个县设置1个急救中心(站),并依托中心卫生院设置若干急救站(点)。


第五章  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

一、总体框架

以满足公众服务和行政监督需求为导向,建设市、县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实现卫生计生一网覆盖、居民健康一卡通、健康信息资源相互融合、健康数据共享交换。

推动人口健康信息化创新。探索建立“云中心”服务模式。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互动的创新服务,积极参与全省影像检验云中心、慢病管理云中心建设。鼓励信息产品创新应用。以物联网和穿戴式智能终端为重点,积极与大型厂商合作,先行选择三甲医院试点,推进物联网应用示范和穿戴式智能终端应用,通过示范引领,使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健康服务。


二、人口健康信息平台

建设标准统一、融合开放、有机对接、分级管理、安全可靠的市、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

市、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联通区域内各类卫生计生机构的信息系统,以服务居民为中心,支撑六大业务应用,支持预约挂号、双向转诊、健康咨询等服务,实现电子病历与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实时更新,满足居民查询个人健康档案要求。联通省级信息平台,满足跨区域协同需求。

三、数据库

全员人口信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可对外授权实现部门信息共享,对内努力提升临床和基础医学科学研究水平,支撑人口健康战略决策和精细化服务管理。

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包含姓名、性别、现居住地址、户籍所在地、公民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户口性质等基本内容,存储并建立全员人口注册和索引信息库,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的实时动态管理。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包含居民人口统计学信息,家庭档案、个人档案、健康体检、孕产妇保健、婴幼儿保健、规划免疫、慢性病管理、传染病管理、社区康复、诊疗信息等内容,存储居民医疗服务结果记录的电子健康档案基本信息,提升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应用服务水平,满足居民个人健康档案信息查询、增强自我保健和健康管理能力。

电子病历数据库。包含人口统计学信息、住院病案首页、住院入院记录、住院用药记录、出院记录、入院诊断和出院诊断、检查报告、检验报告等内容,存储居民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用药记录等信息,实现医院内部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强公立医院行为监管,体现公益性。

四、业务应用系统

(一)公共卫生业务应用系统。包括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妇幼健康、食品安全、血液管理、综合监督、卫生应急决策信息,以及卫生计生门户网站和服务热线,实现分级管理、数据同步、协同应用,推动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二)计划生育业务应用系统。具备出生人口信息采集、人员档案管理、计生的服务法规和计生政策查询、监测预警、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功能,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

(三)医疗服务业务应用系统。包括中西医电子病历、远程医疗(会诊、心电、培训)、区域影像、区域检验、预约诊疗、医疗服务流程管理、医疗服务行为监管等功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医疗安全,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四)医疗保障业务应用系统。包括医保资金结算、监管和统计分析等功能,实现医保管理经办机构网上实时监控,提供住院患者网上查询窗口,强化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加强医保业务运行监控和信息决策支持,促进医疗、医保体系信息共享。

(五)药品管理业务应用系统。建立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应用信息系统,支持基本药物管理和使用,支持药品、医疗器械招标采购、物流配送、使用管理,强化及时监管,提供库存报警和自动提醒功能,以及对药品批号和有效期进行管理和更新。

(六)综合管理业务应用系统。对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行业管理等公共领域的大量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提升医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财务管理水平,加强卫生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利用,实现对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业务工作、账务管理、内部运行的精细化管理,有效支撑卫生计生战略决策和政策规划。

五、居民健康卡

依托省居民健康卡卡管系统和居民健康卡密管系统,改造全市卫生计生机构信息系统;以居民健康卡为联结介质,依托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有效共享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信息。坚持居民健康卡专属、通用、交互和开放功能,实现居民身份识别、基本健康信息存储、跨地区、机构就医和费用结算,促进居民个人电子健康信息动态实时更新,强化个人健康与疾病监测的管理,构建优化、规范、共享、互信的诊疗流程,方便居民享受连续、高效、便捷的卫生计生服务。

六、远程医疗

推动远程医疗技术服务应用,在市级医院建立病理、质控和影像中心;县级医院建立心电、生化、影像中心。整合现有以市、县级医院为主体的现有远程会诊系统,建设完成以政府为主导的标准统一、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安全实用的远程医疗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诊断、远程病理诊断、远程教育等远程诊疗服务,实现群众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网络即可享受高端优质医疗资源的卫生服务。

七、医院信息化

深入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统一医院信息化功能规范和信息标准,继续推广以HIS、LIS、PACS为主体的医院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基于电子病历和医院信息平台,新建或改造医院业务应用系统,功能涉及电子病历、临床路径、诊疗规范、药品管理、医药价格管理、绩效考核、综合业务管理等内容;初步形成基于医院信息平台覆盖所有业务和管理的完整一体化医院信息系统,实现政府组成部门对医院运营的动态监管和实时监测。

八、智慧医疗

(一)人工智能辅助诊疗。推动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医务人员跨机构掌握患者的诊疗信息,结合医学专家知识库,计算机人工智能、通讯技术等科学手段辅助医务人员提高诊疗水平,减少误诊率,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节约医疗成本。

(二)快速应急指挥智慧响应。建立卫生应急指挥联动系统,促进急救、妇幼医疗保健、血站信息系统资源信息互通,利用卫星定位技术、传感技术、计算机技术、现代通信技术、信息处理技术等科技手段,实现对卫生应急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统一调度、准确救援。

(三)居民健康智慧服务。推进全面覆盖的各种网络技术,利用各类先进的感知终端、搭乘智慧医疗卫生信息平台,享受个性化的健康保健服务,以及全程的“一站式”医疗服务。从而缓解了居民“看病难,就医贵”的问题,进而真正实现“知未病、治未病”。

第六章  服务体系的整合与协作

通过服务体系的功能整合与协作,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医疗机构的整合与协作

(一)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之间的整合与协作。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重点发挥在医学科学、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引领作用,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复诊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普通门诊,分流慢性病患者,缩短平均住院日,提高运行效率。城市三级中医院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

城市二级医院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二级医院转型为慢性病医疗机构。

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强化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建设,落实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将公立医院普通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留在基层医疗机构。推动全科医生、家庭医生责任制,实现签约服务。积极开展公立医院对口支援,支持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得人民群众能够享受到优质医疗资源服务。

(二)中西医之间的整合与协作。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为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科室服务能力。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统筹中西医资源,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综合服务能力,力争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有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三)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之间的整合与协作。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同发展。社会力量可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等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开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开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以及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等诊疗机构;鼓励药品经营企业开办中医坐堂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允许医师多点执业。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引导和培养人才,提升学术地位,加快实现与医疗保障机构、公立医疗机构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四)完善双向转诊服务管理规范。建立以覆盖主要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的转诊指南,明确各层级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目录、转诊指征和用药目录。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安徽省分级诊疗管理规范(试行)》,坚持尊重病人就医习惯和就近便捷原则,选择多家定点转诊医疗卫生机构,签署转诊服务协议,并确定专人负责,提供预约转诊、病案交接、协调医保经办机构和下转患者接续治疗、康复、护理方案、定期随诊等服务。加快建设区域统一的双向转诊平台,逐步实行网上预约转诊、病案传送和医保经办机构网络互连互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五)推进基层服务模式改革。针对慢病患者等重点人群推进全科医生契约服务,提供基本医疗、健康管理、转诊预约等服务;合理确定契约服务内容和费用,实行按签约人头付费,费用主要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担,个人适当分担。

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的整合与协作

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负责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进行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主动与医疗机构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控工作,将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疗交给综合性医院或者专科医院开展,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考核,监督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要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下主动协作配合。综合性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和服务购买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队伍建设,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确保各项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到位;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中的作用,积极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

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的机制。政府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社会力量要加强自身管理,不断强化自身能力,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确保公共卫生工作顺利开展。

三、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整合与协作

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加强合作。以遵循保障基本、统筹发展、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原则,以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为目标,加强医疗卫生与养老资源有机整合,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整合卫生、民政等相关部门现有资源,把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在建设补贴、运行补贴、定点医疗等政策上加大倾斜。对于建设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等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项目规划审批上给予优先保障。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多点执业,促进医疗人才有序流动。依托现有医疗卫生和教育资源,建立实训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培训。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实现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

四、区域医疗资源的整合与协作

整合二级以上医院现有的检查检验、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开放;探索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机构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以及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第七章  保障措施

区域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是政府对卫生计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有利于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推动医疗卫生事业转型升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公平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区域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建立问责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政府责任。市级政府负责研究编制区域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重点规划市办及以下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将床位配置标准细化到县,按照属地化原则,对本市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

县级政府应当按照市级的区域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负责研究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协调辖区内的县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各地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

(二)明确部门职责。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相关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对新改扩建项目做好基本建设服务工作,要深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财政方面,要按照政府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规划建设和国土房管部门,要依据依法批准城乡规划审批建设用地;机构编制方面,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才队伍方面,要不断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社会保障方面,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政府投入。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重点发展高端和特需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完善大型卫生设备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大型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和管理规范,探索大型医疗设备共享机制,提高设备使用效益。

二、推进发展创新

创新工作思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推进医药分开,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实行医药分开。深化基层医改,完善医共体建设,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提高基层首诊服务能力,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农村流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同等待遇。加快医保体制改革,建立完善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支付方式改革,落实按病种、人头付费、总额预付和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建立更加合理的付费机制。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管,推进医疗责任执业保险,完善医疗纠纷调解和处理机制,积极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三、加快人才发展

(一)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基础医疗卫生人才储备工程,以住院医师、专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和全科医生培训制度为核心,建立基础医疗卫生人才储备培养机制,依托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临床(公卫)培训实践基地,推动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培养合格临床医师。到2020年,为县级医院培训400名临床住院医师和技术骨干,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600名全科医生,实现每万居民拥有2名全科医生和乡镇卫生院有1名全科医生的目标。积极支持市第一人民医院建成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市直所有医院成为医学高等院校附属医院,鼓励以临床工作为基础,促进危重疑难病症研究;以临床需求为引领,加强新技术新项目应用,实现临床和学术研究的相互促进。

(二)推进人才使用制度创新。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人员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为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落实编制周转池制度,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三)加大卫生人才培养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项目的学科专业(一级学科)覆盖率达100%,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获取规定学历的达标率达90%以上,力争到“十三五”末,卫生专技人员学历水平达专科以上的占95%。着力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每年选拔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到市级、省级医院进修学习,通过举办学习进修班、参加在职学历教育、举办专题培训班等方式,不断提升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综合素质。加强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大力培养选拔年轻的高素质后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建好后备干部队伍。

四、落实监督评价

严格规划实施。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编制完成经同级政府批准后,要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发布、组织实施,并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保持规划弹性,预留发展空间。适当提高改扩建和新建医疗卫生项目的容积率,加强发展土地的控制管理,优先保障医疗卫生机构规划用地需求。规划中期依据规划执行情况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进行微调。但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符合规划要求。

建立医疗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对严重超出床位数规定标准且未经批准或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的公立医院,相关部门暂停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审批和财政资金安排。

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价机制。各级政府要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评价过程中要实行公开评议、公平竞争,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并要接受部门、医疗机构、社会、媒体等方面监督,确保公开、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