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南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0月31日
淮南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提高环境质量、践行绿色发展的重要时期,为推进环境保护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安徽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淮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淮南市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制定本规划。
一、环境保护形势
(一)环境保护主要进展。
“十二五”期间,紧紧围绕“两型城市”建设,以城乡环境一体化为切入点,以节能减排为主攻点,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着力点,圆满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为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重点区域和流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二五”期间,全市水质状况总体良好,水质不断改善。与“十一五”相比,淮河干流淮南段水质总体由轻度污染变为良好,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稳定保持100%,地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在95%以上。2015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率79.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8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呈现逐年好转趋势。城市声环境质量稳中有降,全市辐射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截止“十二五”末,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2%;全市火力发电企业脱硫除尘设施已全部配套建设,30万千瓦以上机组和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比率达到100%;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指标已全部降至“十二五”控制目标以下,分别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的104.8%、173.9%、104.0%和121.3%。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与风险防控加强。到2015年末,全市<10蒸吨/时燃煤锅炉整治率99.2%,集中整治783个扬尘点和市一水厂水源地安全隐患,建成32座加油站油气回收和45家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改造30余处烧烤摊点,淘汰黄标车2353辆,夏秋季秸秆禁烧火点较2014年下降81.3%和92.3%,姚家湾、龙王沟入河排污沟清淤和公园污水泵站扩建工程竣工;专项整治破解了大气和水环境难题,环境质量逐年改善。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长足进展。到2015年末,全市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5座(正常运行4座),农村污水处理站31座,处理污水21万吨/日,分别较2010年增加3座、19座、14.13%,沿淮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部升级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城市垃圾填埋场与焚烧厂3座,垃圾填埋量34.24万吨/年,垃圾焚烧量23.59万吨/年;城市无害化厕所492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1座、处置能力5吨/日。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稳步推进。到2015年末,全市非煤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率26.58%,采煤沉陷土地复垦治理率10.75%,较2010年分别增加2.97、3.41个百分点;创建省级生态县2个、生态乡镇28个、生态村47个,市级生态乡镇38个、生态村198个,完成焦岗湖、瓦埠湖生态保护项目18个和凤台-潘集-毛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曹庵镇6个“问题村”整治。
——环境保护及其相关产业发展较快。2015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6.1%,劣质煤-瓦斯-垃圾-秸秆电站总装机容量827.8兆瓦,环境保护产业销售收入125.84亿元,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后为中水回用提供了有利条件。
——环境管理支持技术能力快速提升。2015年,全市有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7座、地表水自动监测站4座,62家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248台(套);“十二五”期间,投入近1000万元,实施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改造,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能力;实现环境自动监测与污染防控一体化、气象与环境信息共享、环境空气质量集合预报、重大环境事件发布机制。
——环境保护引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建立了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十二五”期间,查处问题企业189家,其中:责令关停87家、立案查处11家;把住底线,坚持产业发展方向和区域环境承载力,严格环境准入;优化服务,简化审批程序和流程,加快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力争环境与发展“双赢”。
(二)存在的环境问题。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压力较大。全市“十二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然而,地面扬尘污染突出,2015年市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值85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值52微克/立方米,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机动车持续增加,煤炭消费总量居高不下,建筑工地扬尘未得到根本遏制,实现2020年PM10和PM2.5控制目标难度较大。
——水资源环境矛盾依然尖锐。市辖淮河90%保证率,多年最枯月平均流量20立方米/秒,2015年全市取水量(不含农业与生态用水)占多年最枯月平均流量45%以上,超过40%国际公认警戒线。市辖淮河流域“十二五”水质总体良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94.7%~100%,淮河干流枯水期氨氮、湖泊总磷、总氮存在超标现象,水资源环境形势不容乐观。
——固体废物与土壤污染控制任重道远。全市“十二五”固体废物产生量年平均增加10%以上;加速城镇化与农业产业化,城乡生活垃圾和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总量持续增大。目前,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煤矸石-粉煤灰-物料堆场、重点企业、工业园区和部分矿山迹地、工业企业遗留或遗弃场地局部区域轻度污染,固体废物和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土壤污染综合治理须全面加强。
——矿区生态环境重建负重前行。近十年来,加大了采煤沉陷区环境治理力度。“十二五”期间,全市采煤沉陷土地复垦治理率增加3.41%,采煤沉陷面积年均增加4.18%。淮南煤电基地建设,使采煤沉陷面积持续增加,煤炭生产矿区生态破坏重建任务艰巨。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艰巨。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业园区-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城市燃气-供热-污水管网和中水回用体系、建制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度不快,煤化工基地与山南新区建设、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投入与需求矛盾较大,解决区域性和流域性环境问题重大举措亟待实施,改善环境质量任务繁重。
——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亟待加强。环境风险企业大都位于淮河沿岸和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长期形成的布局性环境隐患和结构性环境风险成为区域环境安全重要隐患;环境事件由单一风险向复合风险转变,局部风险向区域性风险发展,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型环境风险防控压力持续增大,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技术支持能力成为新常态下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短板,能力建设亟待加强。
——环境综合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健全。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适应理念有待进一步落实,环境政策法规体系滞后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需要,环境保护市场发育不够成熟,全社会投融资体制、资源环境定价和收费机制亟待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面临诸多难题;全社会对环境问题的敏感性持续增强,反映环境诉求的愿望日益强烈,然而,参与环境保护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仍需加强,形成社会共治局面尚需时日。
(三)主要机遇和挑战。
“十三五”时期,淮南处于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机遇期,产业结构、消费结构优化升级,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比例持续上升,以技术创新为引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成为新的增长动力,重化工业环境压力将高位舒缓。随着生态文明制度不断完善和“五大发展”战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环境保护对政府决策、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约束与激励作用将日益显现,资源环境政策协调性增强,公众环境意识提升,环境保护多元共治局面将加速形成。
然而,淮南以煤为主的重化工业占主导地位,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任务尚未完成,发展不足、发展不优、发展不平衡问题仍较突出,城乡发展差距较为明显,环境保护面临巨大压力,发展与保护的矛盾凸显,进一步推进环境治理任务艰巨,实现环境质量全面改善难度较大。
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创新发展为动力,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坚持城乡环境保护统筹、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协同、依法监管与目标考核并重,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制度,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市场化、信息化水平,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建设绿色淮南美好家园,确保2020年实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环境质量目标。
(二)基本原则。
——尊重自然,保护优先。根据主体功能定位,控制资源开发强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和经济结构。
——依法治污,强化管理。以实施环保法为龙头,完善环境政策法规体系,强化政府、企业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问题。
——深化改革,制度创新。按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总体要求,理顺体制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建立源头保护、绩效评价、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制度,以严格的制度保护环境。
——信息公开,社会共治。强化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公众责任和义务,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环境监督,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把淮南建成山水林城融为一体的生态文明城市。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推进以燃煤电厂为主的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源深度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持续降低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到2020年,城市空气中PM2.5达到43微克/立方米,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省下达的目标,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水环境保护目标。推进重点企业水污染治理设施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改造,加快城市中水回用设施、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到2020年,市辖淮河流域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下,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稳定。
——土壤环境保护目标。强化耕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工业污染场地等土壤环境监管和污染控制。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三五”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声环境保护目标。加大工业、建筑施工、交通、社会生活噪声管理力度,重点控制城镇交通干线两侧与居民文教区环境噪声污染。到2020年,市区、县城区域声环境质量和交通声环境质量稳定达到相应环境功能区管理目标。
——固体废物控制目标。加快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和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市区建成区、县城和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100%、90%以上、70%以上,农村中心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80%以上。
——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强化工程减排、管理减排和环境绩效考核,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20年,化学需氧量、氨氮在2015年基础上分别削减10%、14.3%,二氧化硫削减17.9%、氮氧化物削减17.6%,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减少10%。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重点实施瓦埠湖、焦岗湖等良好湖泊生态环境治理、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寿县古城保护等示范工程。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4.02%,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50%。
——辐射环境监管目标。强力推进辐射环境监管支持能力建设,全面提升企事业单位辐射源和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辐射环境安全监管能力。到2020年,全市废弃放射源收贮率达到100%。
——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目标。重点提升县(区)级环境监测、环境监察与信息服务能力。到2020年,市、县级环境空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与信息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标准,提升环境事件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专栏1 淮南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
指标名称 | 单 位 | 2015年实际 | 2020年目标 | 指标属性 |
1.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 | 微克/米3 | 52.0 | 43.0 | 约束性 |
2.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 | 79.5 | 完成省下达 | 约束性 |
3.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 | % | 100 | 100 | 约束性,国家考核断面 |
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县级以上 |
5.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 % | — | <10 | 约束性 |
6.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 | — | 95左右 | 约束性,以省政府目标责任书为准 |
7.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 | — | >90 | |
8.省“十三五”总量控制指标 | % | — | COD 10 氨氮14.3 SO217.9 NOx17.6 | 约束性, 在2015年基础上削减比例 |
9.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少比例 | % | — | 6.8 | 预 期 |
1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 | 86.1 | 90 | 预 期 |
11.采煤沉陷区治理利用率 | % | — | (50),稳沉区(90) | 预 期 |
12.森林覆盖率 | % | 13.02 | 14.02 | 约束性 |
13.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 | — | 50 | 约束性 |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调控,构建绿色发展模式。
强化环境宏观调控机制建设,将重点开发与行业资源能源消费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相结合,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奋力在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上闯出新路。
1.完善环境宏观调控机制。推进重点区域战略环境影响评价,进一步加强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和重大发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战略环评作为推动绿色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强化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提出各类重大开发建设、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等更为合理的战略安排,推进产业合理布局,预防资源过度开发和生态破坏。
强力推进“多规合一”试点,强化城市特色塑造、城市生态修复、城市功能修补和产城融合、城市与生态融合、建筑与环境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海绵城市”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优化和拓展城市发展空间。通过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生态环境承载力调控、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刚性约束,为“多规合一”提供生态环境支持。强化市、县两级政府空间管控能力,划定“城市开发边界”,预留环境净化空间,缓解城市之间环境污染相互影响。科学编制城市规划,建设城市绿色廊道和通风廊道,增强城市通风潜力,缓解城市热岛效应。适时启动重点区域、淮河流域、建制镇生态环境保护空间规划研究。
2.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切实发挥主体功能区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的基础作用,划定城市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廊道空间。明确不同主体功能区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研究制定各类功能区生态环境管理目标、空间管制要求和环境政策,贯彻国家和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实行差异化绩效考核。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017年底前,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底前,落实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协同控制能源资源消费。加快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和重点产业能效提升计划,严格执行高耗能行业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体系。环境质量超标地区实施行业内新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煤炭、电力、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提高原煤入洗(选)率,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与污染减排“双挂钩”制度,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中比例。到2020年,全市原煤入洗(选)率达到97%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3800万吨以内。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和再生水替代取水指标,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将中水回用纳入城市用水管理轨道。到2020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6亿立方米以内。
4.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助推经济社会转型综合作用,研究制定有序推进经济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调整、生产力布局调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转移政策措施。
建立安全稳定清洁的现代能源体系,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煤电联产、煤化联产、煤气联产,推动煤炭产业清洁高效、资源循环利用,构建环境友好型绿色能源产业体系。
加快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推进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发展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瓦斯气、矿井水等资源综合利用和城市中水产业,实施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化;支持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培育绿色经济增长点,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强化节能减排,降低能源消费强度,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2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降低16%,万元GDP用水量下降32%,大幅降低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
加快互联网与环境保护产业融合发展,运用“互联网+”提升绿色服务水平、资源利用效率与利用效益。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推进绿色包装、绿色采购、绿色物流、绿色回收,增强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绿色”内涵。
5.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社会生活全过程,引导大众转变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倡导绿色消费,推行适度消费、节粮、节水、节能、循环利用资源和优先选择绿色环保产品;倡导绿色居住,大力推广新建绿色建筑,推动绿色建筑由单体示范向区域示范拓展,实施既有建筑节水、节能改造;提倡绿色出行,实施城市公交和单车优先战略,加快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等大容量公共交通,逐步改善公众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
专栏2 绿色发展和循环利用重大工程
一、绿色产业发展 城市中水回用体系建设,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污泥等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改造、能效综合提升示范、煤炭消费减量和中水替代等工程;天然气“县县通”和建制镇、重点工业园区双气源供气工程;光伏电站、秸秆-垃圾-劣质煤电站发展。 二、循环发展引领 国家级和省级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生态农业发展、绿色低碳城镇、能源与环保装备产业园、绿色煤炭生产矿区建设,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和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城市废弃物在线回收、园区资源管理、废弃物交易等平台建设。 |
(二)治污减排,确保改善环境质量。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重点加强大气、水、土壤环境保护;以污染减排为抓手,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腾出环境空间;以严格执法监管为重点,注重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1.建立健全环境质量管理体系,实行刚性约束。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建立所有污染物排放统一监管体系,强化环境质量监测、评估、监督、考核,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
确保淠河、淮河、茨淮新河沿岸湿地和安丰塘区、瓦埠湖区、焦岗湖区、花家湖区、春申湖区、高塘湖区,以及八公山、舜耕山、上窑山风景区、山南新区等环境质量优良区域环境质量不退化、不降级,市区主城区、凤台和寿县老城区、市辖淮河流域引江济淮工程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实行西淝河、东淝河、窑河、泥河流域以环境质量约束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满足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考核制度,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区政府实行问责;开展环境责任审计,对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实行区域限批,限期达标。
2.深入实施三大行动计划,提高环境质量。以重点行业为抓手,统筹大气污染防治。大力开展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积极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全市能源环境战略立足煤炭,节约能源,发展洁净煤、煤制气、天然气、农村沼气和绿色能源,推进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和煤改气-改电-改热水配送工程、各类余热-余压-余能综合利用,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重点加强煤炭、电力、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运行监管。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清单编制、污染减排核查评估和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6.8%。严控燃煤电厂商品煤硫份和灰份,加快超低排放改造,落实环保电价,加强发电机组绿色调度。推广重点行业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推进≥20蒸吨/时燃煤锅炉烟气脱硫脱硝和烟尘治理。
强化扬尘污染防治,规范施工场地、混凝土搅拌站、物料堆场、港口码头、非煤矿山扬尘治理,加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和洒水力度。2017年底前,淘汰所有黄标车,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抓好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管理,完善大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到2020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省政府下达的目标要求,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下降,二氧化氮和臭氧污染稳中趋好。
——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核心,统筹水污染防治。大力推进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按国家要求开展例行监测,逐步建成市区和县城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纳入例行监测范围。建立淮河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落实控制单元治污责任,制定未达到目标要求的控制单元达标方案,明确防治措施与达标时限。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并对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加大综合治理力度,重点抓好“好水”保护、“差水”治理,带动其它水体水质改善。水质优于Ⅲ类的河流湖泊,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方案,以茨淮新河与焦岗湖、瓦埠湖、安丰塘等良好河流湖泊为重点,明确年度治理目标,推进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水质持续稳定。严格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高污染高风险行业环境准入,建立污染预警、水质安全、水厂应急保障体系。2018年完成凤台县城、寿县安丰塘备用水源改造和全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重点治理未达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龙湖-十涧湖-胡大涧-曹岭湖入湖口环境、淮河重污染支流。制定未达标水体达标方案,加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2018年底前完成龙王沟、老龙王沟、洞化截洪沟、龙王撇洪沟、谢家集涧沟、八公山涧沟等6条入河排污沟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促进河道水质和水环境持续改善。
贯彻落实淮河流域“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引江济淮工程治污规划,严格考核问责。深入实施淮河流域污染联防联控与“一河一策”治理策略,全面截流生活污水,治理调蓄初期雨水,多元河道生态补水,建设重污染入河湖口湿地。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工艺改造,实现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协同治理与控制。到2020年,全市入河湖排污沟水质达标,市辖淮河流域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均达到100%,力争消除未达标水体,确保引江济淮输水干线水质。
严格地下水管理,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地下水严重超采并已造成严重环境地质问题的地区,实施地下水压采。化工、涉重金属等企业和工业园区、煤炭生产矿井工业广场、垃圾填埋场等可能污染地下水的场地须实施防渗处理。出台《淮南市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办法》,2018年对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自备水源征收污水处理费。2017年底前,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到2020年,全市地下水省考核点位水质稳定。
加快建制镇、乡政府驻地集镇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老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新建城区严格雨污分流,因地制宜实施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到2020年,市区和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建制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5%。推动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和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与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废水不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到2020年,工业园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加快现有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污泥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进程,新建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到2020年,市区、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分别达到90%、60%以上。
——以土壤环境风险管控为重点,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2017年启动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2018年底前建立全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区全覆盖,建立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样品库,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实行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须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各县区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区域要结合当地主要农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并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并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
实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2017年起,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闭坑煤矿、非煤矿山迹地和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土地使用权已收回的,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重点排查闭坑煤矿与非煤矿山迹地、采煤沉陷区、已关闭或搬迁企业原址场地、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地土壤污染状况,建立潜在污染地块清单,并动态更新。2019年底前,掌握已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情况;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划分土壤环境风险等级。
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环境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承担治理与修复主体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经济社会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90%。
3.全面实现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促进污染减排。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促进清洁化生产技术革新与应用,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防范环境风险,为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和排污总量控制提供制度保障。2018年底前,建立全市管理制度框架和管理平台,完成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通过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经整治仍未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企业责令停业、关闭。加强工业污染源督查,推行“双随机”抽查制度,督促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促进其稳定达标排放。2017年起,各级人民政府和工业园区管委会须制定本辖区(园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推行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分行业工艺水平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治理技术规范,选择标杆企业,研究建立企业环境保护“领跑者”制度。
专栏3 环境治理与污染源达标排放重点工程
一、大气环境治理 超低排放等污染治理技术改造;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替代、落后产能升级淘汰等能源结构优化工程;重点行业烟气脱硫脱硝和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油气回收与治理工程,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有机化工和医药化工园区、煤化工基地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二、水环境治理 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河流湖库保护,水质改善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淮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未达标水体与黑臭水体整治;老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污泥处理处置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工程。 三、土壤环境治理 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的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占用耕地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等试点工程;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化工企业搬迁后土壤污染治理工程;暂不开发利用的高风险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为重点的治理与修复。 四、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 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不稳定达标排放企业清洁生产和≥20蒸吨/时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建设。 |
(三)防控风险,确保环境系统安全
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环境风险全过程管控,降低环境系统安全隐患和潜在威胁,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安全。
1.推进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企业为重点,全面调查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实施环境风险源登记与动态管理。建立政府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制度、公众风险知情与自我防范制度。加强市级环境风险管控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预测预警体系。强化市、县两级环境风险应急管理,提升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能力,建立环境事故处置、损害赔偿和恢复机制,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完善损害赔偿制度。
2.强化辐射环境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核技术应用和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开展全市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强化放射性物质使用、运输、贮存等环节安全监管,保持全市辐射环境质量优良。持续推进市级辐射环境监测和辐射应急监测能力建设,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全面达到标准化要求。加大辐射科普宣传和教育力度,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电磁辐射科普宣传。严格执行环境保护部关于γ射线移动探伤安全管理规定,开展在线实时监控,实现移动源管理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放射性废物管理,确保全市放射性废物完全受控、安全处置。
3.着力控制重金属污染。以铅酸蓄电池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为重点,加强源头控制,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控力度。加快涉重金属企业落后产能淘汰步伐,严格控制选址,提高准入门槛,优化布局并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完善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强化监督监测和检查制度。推动涉重金属企业工艺技术更新、污染源深度治理;制定重点防控行业重金属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实施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强度管理,推进铅酸蓄电池制造等行业同类整合、园区化管理。逐步建立重金属污染健康危害监测与诊疗体系。
4.防控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
——严格化学品环境监管。进一步完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向环境释放等相关信息报告制度,开展环境中化学品积累风险状况评估。更新重点环境管理化学品清单,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依法淘汰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化学品。
——防控化学品环境风险。强化淮化集团、安徽德邦化工有限公司、淮南煤化工基地、医药化工园区、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学品仓库和化学品码头等重大环境风险源排查,加强化学品风险源、风险区域和污染场地环境管控。根据城市规划和用地条件,有序推进现有化工、医药工业园区升级改造和化工、医药企业搬迁入园,完善化工、医药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危险废物暂存库、事故池等相关设施和环境应急体系建设。2017年底,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调查。
5.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安全处置。
——全面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确定重点监管危险废物清单,强化危险废物产生单元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逐步建立全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利用的全过程信息化监控系统。
加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抗生素菌渣、高毒持久性废物等综合整治,统筹建立全市废铅酸蓄电池、废机油、废旧电子产品等回收网络,控制危险废物产生及其转移处置。
结合产业发展方向,引导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合理配置,逐步推进危险废物安全收集、处置工作社会化。排查、评估企业自建处置设施,促进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产业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推进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覆盖到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加大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力度。落实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优惠政策,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与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应用,加强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化工废渣等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推动电子垃圾收集体系和综合处置设施建设。
——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密闭运输,完善集中处理体系。科学合理选址,进一步规范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设施运行监管。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因地制宜解决偏远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问题。大力发展垃圾焚烧热电联供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到2020年,市区建成区、县城和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100%、90%以上、70%以上,农村中心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80%以上。
专栏4 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重大工程
一、重金属、危险化学品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含铬、铅、汞、镉、砷等重金属废物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高毒持久性废物等综合整治;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现有化工园区升级改造和化工企业搬迁入园;铅酸蓄电池制造等行业同类整合和园区化管理,环境风险综合防范与应急工程。 二、辐射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处置 高风险放射源实时监控与报警系统建设,废旧放射源100%安全收贮;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子垃圾收集体系与综合处置设施、垃圾焚烧热电联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规范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
(四)保护生态,维护生态健康安全
以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为引领,推动生态保护从单要素单环节向优化结构、调控过程、提升功能、确保质量和综合治理、统一监管、公平补偿转变;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自然生态保护,提高生态服务功能。
1.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格局。
——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管护,提升保护层级。根据区域生态功能和经济社会发展导向,建设稳固的区域生态屏障,保障全市生态安全。构建淮河经济带生态安全空间格局,将修复水域生态环境摆在首要位置,推进市辖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水污染综合治理和绿色发展。妥善处理好河流湖泊关系,统筹规划沿淮工业企业与港口岸线、过河通道岸线、取排水口岸线,土地开发利用留足河道、湖泊、湿地、林地管护区域。建设淮河防护林和江淮丘陵地区森林生态系统,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功能;推进农田林网、骨干道路林网、河湖堤坝林网、湿地林网和八公山、舜耕山、上窑山造林绿化,以及瓦埠湖沿岸与“江淮运河”两侧环河湖生态林基地建设,构建“山、水、林、城”相间的生态格局和沿淮平原绿色生态屏障,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努力创建一批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乡镇、村,为城市绿色转型发展提供典型示范。
——建立生态安全和生态宜居空间共生体系。优化城市生态功能布局,构建由种群源、次种群源、生物廊道、生物节点组成的生态安全空间格局与淮河流域生态宜居共生体系。发挥“三山鼎立”“三水环绕”优势,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工程建设并作为生态扶贫抓手,构建以寿州古城·八公山为龙头,以上窑山至焦岗湖横穿东西、江淮运河百里画廊纵贯南北T型构架为主体的多点全域空间布局和分布均衡、结构合理、环境优美的城镇园林绿地系统。到2020年,新增园林绿地615万平方米,改造提升绿地280万平方米,新增街头绿地(游园)28个、绿道60公里、森林长廊示范段50公里,创建省级森林城镇10个,建立生态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引领区,探索符合淮南实际、特色鲜明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
2.强化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建设。
——以生态保护红线为基础,实施分区分类管控。划定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政策与资金支持,探索生态补偿和财政转移支付机制,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根据重要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因地制宜制定区域限制和禁止发展产业目录,加强开发建设活动生态监管。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生态脆弱区、历史遗迹等环境敏感区域,禁止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产资源开发和城镇化活动、破坏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改变主要生态功能用地,确保空间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用地性质不转换、主体责任不改变。加快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提升重要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创建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
——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与管理,严守生态安全底线。严格控制自然生态保护区划调整,推动建立公共监督员制度。完善自然生态保护范围、功能区界限核准、勘界立标工作,开展综合科考和本底调查。加强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规范化建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自然生态保护网络体系。推动全市自然生态保护地保护与管理,统筹协调各类自然生态保护地规划和建设,完善管护设施,提高管理能力。
3.保护重要生态系统。
——实施森林保护与提质增效工程。加强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和森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和新造林、中幼龄林抚育管理,强化公益林建设,推进低质低效林改造。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调整林分层次结构,优化树种组成,加快培育多目标、多功能、健康森林。
——全面加强湿地管护与建设。持续开展沿河湖湿地和采煤沉陷湿地生态修复与管理能力建设,加快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通过退耕还湿、退养还滩、河(湖)岸带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湿地植被恢复、采煤沉陷人工湿地减污等措施,开展重要湿地生态恢复与综合治理、湿地资源合理利用示范区建设,优化湿地生态系统结构,恢复湿地功能。
4.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完成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本底调查与评估,加强淮河长吻鮠珍稀濒危物种和古树名木拯救与保护,持续开展就地保护、易地保护。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和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管理制度,开展区域性、综合性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建立重要入侵物种持续防控技术体系,有效降低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下降速度。
5.扩大生态产品供给。
——推进城市园林绿地建设。实施国土绿化行动,开展森林城市、城镇、村庄和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创建。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城市绿地,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形成城市森林、绿地、水系、河湖、耕地完整生态网络。改造城市老旧公园,推进舜耕山景区、十涧湖公园、西城公园、淮河公园、小煤矿复绿、春申湖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九大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等工程,提升公园和绿地综合服务功能;加快海绵城市建设,修复遭破坏山体、河流、湿地、植被,增加城市绿地等生态空间。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50%。
——加快“三线三边”绿化提质增量。以“三线”补绿扩带、“三边”扩绿改造和见缝插绿为重点,加快推进“三线三边”和城乡绿化提质增量行动。按道路林荫化、村庄园林化、庭院花果化要求,建设环村绿化带,开展进村道路和庭院绿化,形成道路与河岸乔木林、房前屋后果木林、公园绿地休憩林、村庄周围护村林的绿化格局。
专栏5 自然生态保护重点工程
一、重要生态功能区与生物廊道建设 构建淮河经济带生态安全空间格局,淮河流域自然生态与水资源保护;河流湖库、煤炭生产矿区、非煤矿山迹地生态修复,绿色生态保护空间和生物廊道建设;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等规范化建设。 二、森林与湿地资源保护 淮河防护林体系建设;新一轮退耕还林等重点工程;淮河流域自然湿地和采煤沉陷人工湿地保护与建设;淮河、焦岗湖、花家湖、瓦埠湖、高塘湖等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 三、生物多样性保护 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域生物多样调查评估;淮河长吻鮠等珍稀濒危种质资源和珍稀濒危动植物栖息地保护、拯救繁育工程。 四、国土绿化行动 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森林公园、城镇园林绿地建设;道路绿化、水系绿化、单位小区绿化工程;绿色长廊示范工程;“三线三边”和城乡绿化提质增量行动。 |
6.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根据“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要求,以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村庄治理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重点,加快推进中心村建设和自然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实施美丽乡镇建设。统一规划和建设污水处理、卫生改厕、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垃圾清运等设施,房前屋后环境整治、道路畅通、沟壑渠塘疏浚清淤、村庄绿化,带动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保护制度体系。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加大投入,推广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社会化运营模式,完善农村环境保护设施长效运行维护机制。到2020年,全市实现中心村建设和自然村环境整治全覆盖,新增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198个。
——防治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全面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大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模式推广和标准化规模畜禽养殖场建设力度。到2020年,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达到7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粪污处理设施比重达到75%以上。
制定并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案,落实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生物防治病虫害等先进适用技术,组织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到2020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专栏6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工程
一、农村生活污染治理 农村镇村生活污水处理站与管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与河道清淤疏浚工程。 二、农业生产污染治理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综合利用工程,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禁养区规模化养殖场搬迁、健康生态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农村生物质能源利用、种植业清洁生产工程。 |
(五)提升能力,满足环保工作需求
根据新常态下新发展理念对环境保护创新发展的要求,加快市、县级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满足环境保护工作需求。
1.加快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根据“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总体要求,明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划分,建设涵盖环境空气、水质、土壤、声环境、辐射环境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保障到位的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完善以人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物理监测与生态监测相结合的立体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环境状况监测全覆盖,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云”技术,构建全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自然生态、辐射环境、环评管理和环境执法等数据整合集成、动态更新,为环境保护决策、环境管理与环境执法提供大数据支持。
——环境监测管理能力建设。实现部门间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有效集成、互联共享,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切实加强县(区)级环境监测机构、专业队伍和监测能力建设,到2020年,市、县(区)两级环境监测机构全面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2.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
——环境监管机构建设。优化配置环境监管力量,重点加强市、县两级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实现重心下移,所有乡镇(街道)、工业集聚区都要明确环境监管机构,配备环境监管人员,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督执法格局。
——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完善环境监管人员选拔、培训、考核制度,加强现场执法取证能力,强化环境监管队伍职业化、标准化建设。2017年底,环境执法机构全面配备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到2020年,实现环境监管人员资格培训与持证上岗全覆盖。
——环境监管能力与保障。强化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监控手段运用。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
3.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重污染天气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适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县区、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
——重点水体应急能力建设。加快市辖淮河干流、东淝河-瓦埠湖、西淝河-花家湖等重点地表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站建设,推进水质预报预警。
——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开展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等因子调查和风险评估,提高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与异常预警机制,提升智能化监控水平。增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
——环境应急制度体系建设。推动建立跨区域(流域)、跨部门环境事件应急协调机制,完善环境事件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环境应急机构、各级各类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力争到2020年,市级环境保护部门环境应急能力通过标准化建设验收。
4.强化信息平台与队伍建设。
——环境信息基础能力建设。以提高信息服务质量和应用支撑为核心,以网络和数据资源建设为重点,增强环境信息基础能力,促进“互联网+”技术、大数据分析、云计算平台与环境监管融合,建立环境信息统一发布机制。落实环境信息数据交互共享标准,形成环境信息数据共享机制、网络与信息安全支撑体系。
——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建设种类与功能齐全的环境宣传教育平台,注重新媒体技术开发与利用,持续推进市环境科普教育基地、市环境保护专业继续教育基地建设。
——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人才梯队建设,培养一批高层次、复合型、实用型专业人才队伍;创新人才培训模式,改进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方式;坚持问题导向,提高专题研讨和案例教学比例,探索与高等院校建立培训基地,定期开展专题培训;开展人才柔性流动机制试点,提升环境保护队伍整体素质。
专栏7 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一、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县(区)级环境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人工监测、生态监测等立体监测网络建设,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监测全覆盖。 二、环境监管与应急能力建设 县(区)级环境执法与监管网格体系建设;执法装备购置,应急指挥中心工程、环境预报预警平台、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与应急能力建设。 三、环境信息平台与队伍建设 市、县(区)级环境信息平台、“互联网+”环境监管、环境大数据平台、环境保护科普基地与继续教育基地建设。 |
四、政策措施
根据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符合淮南特色、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制度,推动环境保护法治化、环境管理制度化、环境治理市场化、环境投入多元化、环境科技应用化、环境监督公开化,形成新常态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一)推进环境保护法治建设。
——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创新联动机制。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执法监督力量,推进环境执法体制改革和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加强环保、公安、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协调与合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在环境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环境公益诉讼。
——全面推进环境立法,创新管理体制。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完善环境法规制度,为保护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深化环境管理制度创新。
——创新管理方式,完善综合决策。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建立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落实管理职责,创新管理机制。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推进区域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环境管理职责,形成权责明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环境监管体制。优化政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实施分类管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权重,完善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总责考核机制。各级党委、政府除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还应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负相应责任。改革环境保护体制,落实省以下环境监测、监察机构垂直管理,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的环境管理新机制,增强环境执法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落实环境督察制度,形成督政与督企相结合督查方式,推动建立区域性环境监察机构。
——转变管理思路,精准发力管理。将排污许可建成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整合、衔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境标准、排污收费等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针对区域环境服务水平、环境问题特征、环境质量改善进程差异,环境管理实行分区分类、差异化、精细化、精准发力。
(三)推动环境治理市场化。
——转变政府环境监管职能。发挥市场在资源环境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健全排污权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和排污交易制度,培育排污权交易市场,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
——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快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建设一批环保产业基地和集群。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工业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等领域第三方治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完善资源环境定价与污染治理收费制度,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生态修复PPP等模式试点。
——政策支持与规范管理。加大环保产业金融、财税等政策扶持力度,培育提供咨询、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一条龙服务的环保企业集团,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保市场,推动环保企业上市融资。开展小城镇、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探索环境治理项目与经营开发项目组合模式。加大投入,加快县(区)环境监测站建设;制定并实施社会检测机构管理制度,严格监测服务领域、监测项目内容、质量保证措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作用,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级和黑名单制度,规范污染治理与环境服务第三方市场。
(四)健全多元化环境投入体系。
——加快环境保护投资转型。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环境保护投融资体制,加大环境保护财政投入,设立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探索建立环境保护发展基金,推动和引导投资向环境友好方向转变。
——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绩效。提高环境保护投入比重,完善资金使用方式,加大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项目财政支持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推动责任保险,发展绿色信贷。根据国家要求,加快推动高环境风险领域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研究制定环境友好企业投保优惠政策。推进绿色信贷发展,促进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与信贷联动机制,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五)强化环境科技支撑作用。
——专项政策法规研究。立足改善环境质量,围绕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制定和完善相关环境政策法规,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源清单和大气源解析研究。
——绿色发展政策研究。开展绿色GDP2.0核算试点,结合环境经济核算与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研究绿色发展政策。
——重要环境技术研究。开展细颗粒物(PM2.5)、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治理、洁净煤生产与利用技术攻关,以及“多污染物协同处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等技术研发和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
——环境科研成果转化。加大污染治理设备、材料和环境监测仪器、装备研发与应用力度,加快环境科技成果工程化转化、产业化发展,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为治污、控污生产力。
(六)依法实施环境信息公开。
——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建立社会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有效渠道与合理机制。充分公开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质量状况、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企业污染物排放、环境执法监管等重要信息,主动通报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确保民众环境信息知情权。
——完善公众参与平台。充分利用“12369”环保热线和网络信息平台,鼓励公众评价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监督企业排污行为,强化公众环境监督权。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开发建设项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
——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和听证制度,保障民众环境参与权和表述权;健全环境违法举报制度,畅通环境信访维权渠道,努力形成“环境情况社会知悉、环境保护广泛参与、环境问题共同解决、环境服务全民共享”的良好局面。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规划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实施方案,确保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措施全面落实。市政府将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