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2-09 浏览量:125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核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7日       

 



 

 

 

 


淮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淮南市人民政府

 

 

 

 

 

 

 

 

 

 

 

 

 

 

 

 

 

 

 

 

 

 

编制单位:淮南市国土资源局

承编单位:华东冶金地质勘查研究院

    

 

  则………………………………………………………………6

一、功能定位…………………………………………………6

二、编制目的…………………………………………………6

三、规划期及适用范围………………………………………6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7

一、自然经济社会概况………………………………………7

二、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8

三、形势与要求………………………………………...……13

第二章  指导原则与目标……………………………………..…16

一、指导思想………………………………………...………16

二、基本原则………………………………………...………16

三、规划目标………………………………………...………17

第三章  矿产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20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20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22

三、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22

四、重大工程…………………………………………..……25

第四章  严格规范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管理..…...27

一、合理调控开采总量………………………………..……27

二、优化资源开采布局………………………………..……28

三、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28

第五章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30

一、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30

二、实施矿山地址环境治理重点项目……………………..31

三、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机制………………..33

第六章  积极发展绿色矿业……………………………………..35

一、绿色矿山建设的主要任务……………………………..35

二、绿色矿山建设总体部署………………………………..36

三、绿色矿山建设的政策措施……………………………..36

第七章  矿业权设置区划及监督管理…………………………..38

一、探矿权设置区划………………………………………..38

二、采矿权设置区划………………………………………..39

三、严格勘查开发监督管理………………………………..40

第八章  规划实施管理…………………………………………..41

一、健全和完善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41

二、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41

三、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41

四、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42

  则……………………………………………………………..43

 

 

 

 

  

 

一、功能定位

《淮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是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推进淮南市“十三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的重要依据。

二、编制目的

为适应“经济新常态”,《规划》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障能力为目的,以加快推进资源利用方式和资源管理方式转变为手段,建设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资源赋存规律为准则、以绿色矿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三、规划期及适用范围

《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6—2020年,规划远期展望到2025年。

《规划》适用范围为淮南市所辖行政区域。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一、自然经济社会概况

淮南市位于安徽省中北部,淮河中游,跨淮河两岸,东与滁州市凤阳、定远县毗邻,南与省会合肥市接壤,西南与六安市霍邱县相连,西及西北与阜阳市颍上县,亳州市利辛、蒙城县交界,东北与蚌埠市怀远县相交,素有“中州咽喉,江南屏障”之称,是沿淮城市群的重要节点,合肥经济圈成员之一。地处东经116°21′21″~117°11′59″,北纬31°54′10″~33°00′24″,面积5571平方千米,辖田家庵区、潘集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大通区、凤台县、寿县(2015年12月划归淮南市管辖),截止2015年底,全市人口380万。

淮南市是安徽省乃至华东地区煤炭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现已形成以煤炭资源为依托,以煤电、煤化工为产业支柱,其他多种工业综合协调发展的经济体系,是华东地区重要煤电基地和安徽省重要煤化工基地。

“十二五”以来,淮南市经济稳步增长,综合实力逐步增强。地区生产总值由2010的604.2亿元到2015年的770.6亿元,年均增长5.5%;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从26287元增加到32359元,年均增长4.6%,财政收入由106.1亿元增加到131亿元,年均增长4.7%,三类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三产比例9:51.6:39.4。

二、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一)矿产资源概况及主要特点

1.矿产资源概况

截止2015年底,淮南市已发现矿产16种(含亚种),其中列入安徽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9种。全市查明矿产地96处,其中大型22处,中型5处,小型20处,小型以下49处,大中型矿产地占比28%;已开发利用92处矿产地,占比95.8%。

(1)能源矿产

煤:矿产地26处,累计查明煤资源储量138.07亿吨,保有资源储量123.07亿吨。

 ②地热:矿产地1处,地热资源储量:热量8.95×1012千瓦,热能1.04×1010千瓦,电能2.59×109千瓦,埋藏深度310米,最高温度53.77℃,平均温度32℃,最大出水量912立方米/日。

(2)非金属矿产

磷矿:矿产地1处,累计查明资源储量307.03万吨,保有资源储量235.4万吨。

钾长石:矿产地1处,查明及保有资源储量707.40万吨。

水泥用灰岩:矿产地8处,累计查明资源储量24365.80万吨,保有资源储量19097.96万吨。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产地7处,保有资源储量1957.6万立方米,预测潜在资源量超过2亿立方米。

高岭土:矿产地1处,查明资源储量56万吨,预测资源量为7.38亿吨。

砖瓦用粘土矿:矿产地47处,保有资源储量387.6万立方米;

水泥配料用粘土矿:矿产地3处,保有资源储量为571.00万吨;

其他矿产(紫金石矿):矿产地1处,累计查明资源储量5.5万立方米,保有资源储量4.5万立方米。

此外,煤层气:预测-2000米以上资源总量为5928.25亿立方米;白云岩:预测的资源量为5369.39万吨;陶粒页岩:预计潜在资源量14735万吨;地下水:预测资源量3.72亿立方米,年均允许开采量为0.63亿立方米。

2.矿产资源主要特点

(1)能源矿产资源较为丰富。有煤及煤层气、地热资源等;

(2)煤炭资源储量丰富,煤种齐全,煤质优良。有特低硫、特低磷、高发热量、高灰熔点等特性,有“环保产品”、“绿色能源”的美称;

(3)金属矿产稀缺,全市暂未发现工业金属矿床;

(4)非金属矿产种类较少、储量有限;

(5)资源分布广泛,地域差异明显,北部煤矿为主,南部建材、化工类非金属矿为主。

(二)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全市96处矿产地中,普查8处,详查58处,勘探30处。煤作为淮南市的主要矿产资源,26处矿产地中25处为勘探、1处为详查,勘查程度较高。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截止2015年底,淮南市现有矿山53家,以开采规模统计:大型矿山17家,中型1家,小型及以下35家,大中型矿山占比32.1%;以开采矿种统计:煤矿17家,水泥用石灰岩矿1家,砖瓦用粘土矿34家,其他矿产(紫金石)1家;以矿山生产状态统计:生产矿山45家,停采矿山6家,在建矿山2家。矿山从业总人数73426人,其中煤矿从业人数71018人,占比96.72%。

主要矿种开发利用现状:

1.煤:设计产能7440万吨/年(含在建产能900万吨/年)。2015年实际产量6091.40万吨,采区回收率83.21%,选矿回收率74.09%,煤矸石及粉煤灰综合利用率94.84%,回水利用率85%以上。

2.水泥用灰岩:设计产能240万吨/年,2015年实际产量256.42万吨,开采回采率99%。

此外,煤层气综合利用约为3.2亿立方米/年。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尚处起步阶段;陶粒页岩和高岭土尚未进行规模开采;白云岩、钾长石的开采尚未起步;磷矿、矿泉水已停采。

(四)矿产经济发展现状

2015年,淮南市固体矿产矿石总产量为6392.92万吨,采矿业产值177.81亿元(其中煤炭171.01亿元,占96.5%),占全市年工业总产值的40.97%,占全市年地区生产总值的19.68%。

(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煤炭价格低位运行,煤炭企业亏损面广;

2.矿产资源勘查后劲不足,后备勘查基地不足;

3.煤炭资源利用方式粗放,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不尽合理;

4.煤层气、地热资源的勘查开发力度有待提高;

5.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采煤沉陷区面积进一步扩大,土地、水、矿山植被均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有待加强。

(六)上轮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二轮规划实施以来,淮南市积极组织规划实施,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显著,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进一步优化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成效明显。

各项规划目标及完成情况见专栏一。

1.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显著

公益性地质调查进展顺利,全面完成沿淮浅层地下水调查、潘集地区地热资源勘查与评价等2项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其中,潘集地区热能储量1.04×1010千瓦。

矿产勘查成果丰硕,潘集煤矿外围煤炭详查取得阶段性重大成果,初步估算煤炭新增资源储量37亿吨。

 

 

专栏一  上轮规划实施情况对照表

类别

二轮规划预期目标

2015年)

二轮规划实施成效

2015年)

完成

情况

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

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

基础地质调查2

完成地质调查2

完成

新增资源量/储量

煤:34亿吨

潘集外围煤炭储量:37亿吨(审批中)

完成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主要矿产资源矿石量

煤炭:10000万吨

6091.40万吨

完成

水泥用灰岩531万吨以下

256.42万吨

完成

山石资源:550万吨以下

0

完成

矿山结构优化

矿山总数:45

18

完成

大中型矿山占比:42%

94%

完成

节约与综合利用

煤层气利用:10亿立方米

3.2亿立方米

未完成

三率达标率,煤:80%

水泥用灰岩:80%

三率达标率:100%

完成

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严格执行

完成

小型矿山最低服务年限标准

严格执行

完成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治理

面积

治理恢复

土地复垦

治理恢复

土地复垦

未完成

5660公顷

5320公顷

4296公顷

2526公顷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进一步优化提高

二轮规划实施以来,淮南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进一步优化提高,主要矿产资源矿石量调控指标基本完成。

开发利用结构优化进一步优化。矿山总数由45家优化到18家,大中型矿山数占比由42%   提高到94%,大中型矿山矿石量占比98.64%、产值占比98.85%,多年来矿山企业“多、小、散”局面得到根本性改善,集约规模开发初步形成。

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煤层气综合利用总量由2亿立方米提高到3.2亿立方米,增幅60%;煤、水泥用灰岩等主要矿产三率达标率达100%;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指标全面严格执行。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成效明显

二轮规划实施以来,淮南市加大对采煤沉陷区周边及历史遗留矿山的治理恢复力度,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泉大模式”、“后湖模式”、“鑫森模式”,完成治理面积4296公顷,土地复垦面积2526公顷,生态环境逐步好转。

三、形势与要求

淮南市位于中国经济最具发展活力的长三角腹地,区位优势明显。随着经济发展以及城镇化基础建设快速推进,对能源、化工、建材等矿产品原料的需求保持稳步增长势头,矿产资源刚性需求旺盛。

(一)面临新形势

受到国际金融市场危机和国际矿产品市场价格变动的影响,淮南市矿业发展自2012年以来产生较大波动,原煤炭产量、产值明显下滑。“新常态”形势下,区域经济将保持中高速增长,矿产资源刚性需求持续旺盛。

1.煤:截至2015年底,淮南市煤炭保有资源储量123.07亿吨,按2015的原煤产量,可开采近100年,资源保证程度较高。

新形势下,区域煤炭资源总体需求依然旺盛,淮南市仍需稳定原煤生产,积极推进煤炭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强化能源结构调整,实施煤-电-化工一体化,逐步推进非常规能源(煤层气、煤系地层天然气、地热、浅层地热能)替代传统高污染能源,再生能源(太阳能、风能)替代化石能源。

2.水泥用灰岩:截至2015年底,淮南市水泥用灰岩保有量19097.96万吨,按2015年的矿石产量,可开采近60年,资源保证程度较高。

新形势下,水泥用灰岩需求量稳步上升,淮南市应控制总量规模,适度扩大产能,规模集约生产,加强矿石的综合利用。

3.其他矿产(紫金石):紫金石是淮南市的特色矿种,基期保有资源储量4.5万立方米(矿石量),现有1家矿山,处于停采状态。

新形势下,市场需求持续增长,适度增加供给,维护供需平衡,进行保护性开发。

4.砖瓦用粘土矿:砖瓦用粘土矿在原淮南辖区已全面禁采, 2015年寿县开采量45.10万吨(折合为22.55万立方米)。

在寿县划入淮南市管辖的新形势下,强化统一管理,逐步关停砖瓦用粘土矿矿山,采用煤矸石烧结砖替代粘土砖。

(二)面临的新要求

经济新常态下,煤炭在能源结构中主导地位将持续,对非常规能源的需求迅速增加。充分发挥淮南临江近海、居中靠东的区位优势,增加煤炭储备,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全面落实《淮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对矿业发展的新要求。

1.落实淮南煤炭国家规划区煤矿调查评价与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加强煤系地层中天然气资源的调查评价,实现煤炭重点勘查区内找煤工作的新突破。

2.加强原煤产量总量调控,化解过剩产能,提高煤炭资源洁净利用水平;攻关煤层气地面直井抽采技术和井下瓦斯抽采及煤层气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煤层气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

3.推进矿业科技进步,完善矿业科技创新体系,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实现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资源保护力度进一步增强。

4.积极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以节约资源、合理开发与充分利用资源和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为核心,转变矿业发展方式,发展设绿色矿业,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第二章  指导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赢”五大发展理念,以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保增长、转方式、调结构、促创新,全面推进国家新型能源基地建设,积极推进绿色矿业发展,切实发挥规划的宏观指导和监管依据作用,为淮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矿产开发与淮南市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面对全球经济调整的新形势,淮南经济持续发展的基本面没有发生根本改变,社会经济发展对传统能源的需求仍然持续旺盛。为保障区域经济发展对能源的需求,紧紧围绕淮南市“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综合勘查、合理开发、有效保护、促进煤炭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二)开源节流并重、节约优先的原则

着力转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优化矿业结构,推动煤炭经济提质增效,加强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强化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勘查与开发矿产资源,实施开源节流并重,节约优先,切实提高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

(三)开发保护并重、突出保护、发展绿色矿业的原则

坚持生态文明理念,“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开发保护并重,突出保护,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力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健全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机制,实现绿色矿山达标,坚持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民生改善协调发展,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积极发展绿色矿业。

(四)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化管理的原则

全面落实中央深化改革决定的要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构建矿产资源管理新机制,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机制,规范勘查开发秩序,探索适应改革发展的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新平台、新抓手,逐步形成完善的规划体系和规划管理机制。

三、规划目标

(一)2020年目标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以提高淮南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规划目标包括矿业经济、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共5类15项。其中预期性指标8项,约束性指标7项(专栏二)。

(二)2025年展望目标

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增加查明煤炭资源储量,提高煤炭资源保障程度。

不断推进矿业结构优化,基本实现矿山企业规模集约开发;大力实施节约与综合利用,转变利用方式,提质增效,实现转型升级的目标;进一步提高大中型矿山绿色矿山达标率至40%,不断加强和谐矿区建设,大力推进绿色矿业建设,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实现“环境友好型”矿业发展。

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矿政管理的透明度、不断简化矿政审批手续,进一步增强政务办公平台、综合监管平台信息网络建设,向矿政服务转变。

确实保障淮南市矿业经济稳步增长,发挥淮南煤炭的区位优势,进一步发展壮大现有两大矿业集团的综合实力,提高淮南矿业经济在区域的影响力。

专栏二  2020年目标

类型

指标名称

目标内容

指标

属性

矿业

经济

矿业产值

1采矿业产值190200亿元;

2矿业经济规模比重:40%左右;

预期性

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

地质调查

3淮南煤炭国家规划区调查评价勘查;

预期性

新增矿产地

4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煤:13处;

预期性

主要矿种新增资源量

5原煤:3035亿吨;

预期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矿石开采总量指标

658006000万吨/年;

约束性

主要矿种矿石总量调控指标

7原煤:5500万吨;

水泥用石灰岩:300万吨;

地热:36万立方米;

约束性

限制矿种矿石总量调控指标

8砖瓦用粘土:2018年前逐步关闭;

约束性

矿产地储备

91200米以深煤矿;

预期性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

矿山总数

1020家以内;

约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11百分比达80%以上;

约束性

主要矿种矿山“三率”达标率

12煤炭:85%

水泥用灰岩:70%

约束性

绿色矿山达标率

1320%左右;

预期性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

14848公顷;

约束性

矿区矿山治理面积

159654公顷(其中采煤沉陷区面积9448公顷,非煤矿山面积206公顷。

约束性

 

 

第三章  矿产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一)勘查、开发矿种调控

1.重点勘查、开发矿种:煤;

2.限制开采矿种:砖瓦用粘土矿。

(二)勘查空间布局

1.重点勘查区:1处。

KZ001:凤台-潘集煤炭重点勘查区,面积1633.74平方千米。

2.限制勘查区:4处。

KX001:上窑森林公园建筑石料限制勘查区,面积5.76平方千米;

KX002:八公山国家地质公园固体矿产限制勘查区,面积38.08平方千米;

KX003:舜耕山风景区建筑石料限制勘查区,面积13.20平方千米;

KX004:大通~九龙岗建筑石料限制勘查区,面积8.78平方千米。

限制勘查区还包括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限制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区域。

管理措施:重点勘查区内,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级煤炭勘查规划,优先配置矿业权;限制勘查区内严格控制探矿权投放,提高准入门槛,实施规划会审制度,其他区域鼓励社会资本进行风险勘查。

(三)开发利用空间布局

1.重点矿区:2处

CZ001:凤台煤炭重点矿区,面积414.39平方千米;

CZ002:潘集煤炭重点矿区,面积205.72平方千米。

2.限制开采区:1处

CX001:大通~九龙岗固体矿产限制开采区,面积8.78平方千米。

3.禁止开采区:3处

CJ001:上窑森林公园固体矿产禁止开采区,面积5.76平方千米;

CJ002:八公山国家地质公园固体矿产禁止开采区,面积38.08平方千米;

CJ003:舜耕山风景区固体矿产禁止开采区,面积13.20平方千米。

禁止开采区还包括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矿产资源开采区域。

管理措施:重点矿区内鼓励大型矿山企业集约规模开采,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限制开采区内,严格采矿权证投放审查,严格实施规划准入条件,控制开采总量,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禁止开采区内实行矿产开采退出管理制度,禁止固体矿产资源开采,在不影响主体功能,并征得相关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矿泉水、地热等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以重点勘查区为矿产勘查发展重点区域,进一步加大找矿力度,力争重点矿产勘查取得新突破,夯实煤炭资源储备,提升能源战略保障。

以重点矿区为矿业开发重点发展区域,提高煤炭资源洁净利用水平,推进煤炭延伸产业发展,重点发展采选洗加工业、电力工业和煤化工业,形成“原煤、洁净煤、煤电和煤化工”为一体的新的矿业经济体系,形成以煤炭采掘业为龙头、煤炭精加工与煤电、煤化工相融合的矿业经济区。

建立顾桥~张集煤炭、煤电矿业经济区和潘集煤炭、煤电、煤化工矿业经济区,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支撑。加强对矿业企业引导,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发展绿色矿业,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三、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

(一)矿业布局优化调整

1.总量调控

2020年,矿石开采总量5800万吨~6000万吨。其中,煤:5500万吨;水泥用灰岩:300万吨。

2.矿山结构优化调整

(1)矿山规模结构

规划期末,矿山总数控制在23家以内,大中型矿山百分比超60%,进一步提高大中型矿山企业集约规模,其矿石量和产值占比达95%以上。主要矿种最低开采规模结构调整如下:

煤:最低开采规模120万吨/年;

水泥用灰岩:最低开采规模100万吨/年;

其他小型矿山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标准(附表11)。

(2)技术结构

采用经济、行政、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

积极推进技术目录中的鼓励技术。推进高效采矿技术,高效利用技术,矿业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气利用技术,高效选矿技术,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新建、扩建矿山不得采用技术目录中的限制类技术,生产矿山采用属于限制类技术工艺的,应积极推进替代技术的应用。

坚决淘汰技术目录中列入的采、选淘汰技术,淘汰落后设备,禁止新建矿山项目采用淘汰技术。

(3)矿产品结构

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实现矿产品结构优化。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降低煤炭产量。关闭谢家集一矿、新庄孜煤矿、李嘴孜煤矿、潘集一矿、新集三矿等5家矿山,缓建杨村矿,煤炭去产能1980万吨(含在建产能)。

优化煤炭产品结构,原料煤占比逐步增大;加强煤层气资源综合利用;加大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力度;适度加大水泥用石灰岩开采规模,加强低品位矿石的综合利用;加强矿泉水资源勘查,尽快形成产能;合理开发紫金石资源;逐步有序淘汰砖瓦用粘土矿开采。

(二)矿业转型升级

1.产品转型升级

提高煤炭深加工比例,推进燃料煤向原料煤转化。

2.技术转型升级

推广煤炭高效洗选检测技术与装备;推广煤炭提质加工利用技术,薄层煤开采技术,煤矸石井下充填换煤技术;积极开展试点、推广采动覆岩分区隔离层注浆充填开采技术;积极推进煤转换技术,开发煤炭洁净技术,提高洁洗比例。

3.应用转型升级

大力推进煤电(气)、煤化工一体化应用,提高转换水平,加强低热值煤综合利用,加快推进潘集低热值煤综合利用电厂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国家大型规划“皖电东送”项目,到2020年分步建成装机总规模2000万千瓦的华东地区重要的煤电基地。

(三)节约与综合利用

强化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理念,积极推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适用先进技术,创新节约与综合利用方法,提高“三率”水平,提质增效。

1.加大煤层气的勘查、开发及综合利用研究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达到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推广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矿山废水处理和回水利用技术、废气减排与利用技术、矿业废热利用技术、废弃地复垦及植被恢复技术等,实现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2.攻关煤层气地面直井抽采和井下瓦斯抽采技术及煤层气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煤层气综合利用水平;

3.大型露天矿山实现高效开采、安全开采,实施无废开采零排放综合技术,开采回采率达到95%以上。

四、重大工程

(一)找矿突破重大工程

落实1个国家级、5省级煤炭勘查规划工程,预计提交大中型矿产地1~3处,形成1200米以深煤矿产地储备;落实1个省级矿泉水勘查规划工程,预计提交大中型矿产地1处。预计累计投入资金10亿元。

落实淮南煤炭国家规划区涉及淮南市辖区内地质调查评价与勘查的相关部署;加快推进煤系地层天然气资源潜力的调查评价。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重大工程

加大清洁能源开发力度,积极推进潘集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优化能源结构。预计总投资2亿元。

(三)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重大工程

建成潘集低热值煤综合利用电厂,利用低热值原料:煤矸石、煤泥、中煤等,新建超临界循环流化床燃煤机组,配套建设烟气脱硝、除尘、脱硫装置。同步建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预计总投资10亿元。

(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矿区土地复垦重大工程

重点开展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塌陷区居民搬迁和就业问题,保障社会经济稳定繁荣,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土地集约利用。预计总投资100亿元。

 

 

 

 

 

 

 

 

 

 

 

第四章  严格规范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一、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截至2015年底,淮南市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山总数35家,其中34家砖瓦用粘土矿山,1家紫金石矿山,全部集中在寿县境内。规划期末,该类矿山家数控制在3家左右,详见专栏三。

专栏三      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规划

序号

矿种

规划基期

规划期末

所在

行政区

矿山数

(家)

矿石量

(万吨)

矿山数

(家)

矿石量

(万吨)

1

紫金石

1

0

3

1.5

寿县

(一)砖瓦用粘土

以基期产量45万吨为基数,年均减量15万吨,到2018年末逐步关闭。

(二)紫金石

紫金石矿年度开采总量调控指标0.6万立方米(约合1.5万吨),矿山数量不超过3家。

严格控制矿山总数,分解落实矿山总量控制指标,定期上报,加强矿山动态监测,对超指标生产的矿山,超出部分计入下年度,追究矿山企业责任,并按核定总量10%的比例调低下一年度的核定控制总量。

二、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一)规划分区

允许开采区:划定其他矿产(紫金石)矿允许开采区1处。

SCY001:寿县张管紫金石矿允许开采区,面积0.55平方千米。

(二)管理措施

允许开采区仅划定规划区域范围,条件成熟地段可以确定开采范围。新建矿山必须严格执行开采规划准入管理和总量调控指标。

严格按照《安徽省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皖政办〔2015〕31号)要求,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出让采矿权。

三、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一)环境保护准入

新建矿山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实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矿山建设工程“三同时”,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

(二)安全生产准入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并具有相应的安全设施,落实“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三)资源利用准入

新建、扩建和延续开采矿山必须符合批准的矿山设计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的综合利用要求,禁止落后的、破坏和浪费资源的开采方法。

(四)开采空间区域准入

禁止在禁止开采区内新建矿山,禁止在“三线三边”、“三区两线”范围内新建矿山。

(五)矿山开采规模准入

新建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山占用储量规模相适应,符合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不得大矿小开、一矿多开。

 

 

 

 

 

 

 

 

 

 

 

 

 

 

 

 

第五章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一、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一)严格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准入

新建矿山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实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矿山建设工程“三同时”,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

(二)加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监督管理

全面加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监管,建立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管理制度和相应考核制度。矿山企业必须严格实施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边开采、边治理”,规范矿业开发活动,全面提高矿山废弃物处理率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快循环经济建设,重点推进大中型矿山废弃物零排放,煤矸石、粉煤灰、基建废土利用率不低于85%,矿井排水、选矿排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85%,基本实现排放无害化、矿区环境优良化。采矿权人申请矿山闭坑前,必须全面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规划期内,生产矿山(含停产、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9654公顷,其中土地复垦面积9530公顷。

(三)有序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责任人灭失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由所在市、县职能部门申请,按照“政府组织、市场运作、多元投资、综合治理”的原则,探索建立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激励机制,逐步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规划期内土地复垦面积848公顷。

(四)全面落实“三线三边”、“矿山复绿”方案

全面落实《安徽省“三线三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行动实施方案》和《安徽省“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至2020年完成淮南市“三线三边”、“三区两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五)积极推进“皖北六市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规划实施

积极推进《安徽省皖北六市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规划》中涉及淮南市辖区的规划部署,积极开展塌陷区综合治理,促进塌陷区生态环境有效改善。

(六)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

总结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建设试点项目经验,逐步建立完善淮南市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站和区域控制性监测网络,重点监测生产煤矿以及未稳沉的采煤沉陷区和岩溶塌陷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实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信息化。

二、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

(一)采煤沉陷区治理重点区域

划定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4处(附表14、附图5),规划治理面积10296公顷。

ZZ001:潘集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面积3310公顷;

ZZ002:凤台~毛集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面积4302公顷;

ZZ003:八公山~谢家集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面积1836公顷;

ZZ004:九龙~大通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面积848公顷。

(二)采煤沉陷区治理重点项目

根据《淮南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十三五”规划(2016-2020)》,实施采煤沉陷区重点治理项目(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重点项目)6个,综合治理总面积10296公顷,其中历史遗留矿山治理面积848公顷(附表15)。

ZL001:凤台县采煤沉陷区重点治理项目,面积3642公顷;

ZL002:潘集区采煤沉陷区重点治理项目,面积3310公顷;

ZL003:八公山区采煤沉陷区重点治理项目,面积990公顷;

ZL004:谢家集区采煤沉陷区重点治理项目,面积846公顷;

ZL005:毛集实验区采煤沉陷区重点治理项目,面积660公顷;

ZL006:大通区九大采煤沉陷区重点治理项目,面积848公顷。

(三)非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

规划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6个,治理总面积206公顷(附表15)。

ZL007:丁家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面积59公顷;

ZL008:柏架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面积23公顷;

ZL009:长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面积36公顷;

ZL010:黄道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面积32公顷;

ZL011:东梨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面积25公顷。

ZL012:寿县砖瓦用粘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总面积32公顷。

规划期内,矿山治理总面积10502公顷,其中:采煤沉陷区面10296公顷(含历史遗留矿山),非煤矿山面积206公顷,预算治理投入3.29亿元。

三、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机制

(一)统筹规划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由市政府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地区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由市政府统筹安排,改变目前由单个矿山“各自为战”局面,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实际成效。

(二)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1.矿山企业按照满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资金需求的原则,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预计弃置费用,在其银行账户中设立基金账户,单独反映基金的提取情况。

2.矿山企业的基金提取、使用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执行情况需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

(三)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机制

1.按“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主体,避免企业破坏、政府“埋单”的不合理现象延续。

2.明确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性,建立有效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评估与审查机制,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损毁补偿赔付机制。鼓励多元利益主体参与合作,健全治理收益分配机制。

3.制定相关政策,对积极履行矿山地环境保护责任的矿山,在资源整合、年审、备用金结转、治理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与鼓励,对不履行矿山地环境保护责任的矿山进行限制或惩罚。

4.逐步推行矿山环境保护专家与群众监管制度,即由政府出资聘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面的专家和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矿区附近群众代表作监督员,代表政府监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章  积极发展绿色矿业

 

以节约资源、合理开发与充分利用资源和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为核心,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转变矿业发展方式,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一、绿色矿山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试点经验总结和推广

认真总结淮南市“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经验,坚持以政府指导、矿山企业为主体的原则,建立绿色示范矿山的典型。全面提升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水平和保持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成效,总结推广不同类型绿色矿山建设的经验,进一步探索绿色矿山建设的有效途径。

(二)建立市、县级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

按照省级部署,积极推进市、县级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建设,形成适合市情、矿情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建立科学合理、涵盖面广、实用性强的绿色矿山建设考评指标,出台“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为全面推进绿色矿山达标工作奠定基础。

(三)制定绿色矿山建设的发展规划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的基本要求,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发展任务和发展模式,制定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措施和监督管理方法,有效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四)强化绿色矿山达标监督管理

“十三五”期间全面实施绿色矿山达标管理,逐步完善绿色矿山考评的资格审查、标准考核、激励政策。对已获得绿色矿山的企业实行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的,实施退出机制,撤销绿色矿山资格。

二、绿色矿山建设总体部署

以张集矿、顾桥矿、顾北矿、丁集矿、潘二矿、潘三矿、朱集东矿、新集一矿、新集二矿等大型煤炭矿山企业为主体,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到2020年,矿山绿色矿山达标率达20%,到2025年,大中型矿山绿色矿山达标率达40%,形成资源利用、生态保护与矿地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绿色矿山建设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

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绿色矿山建设的专项资金支持,并在“以奖代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专项资金安排上优先支持绿色矿山企业。优先推荐申请国家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优先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专项资金项目。

(二)实施资源优先配置制度

将绿色矿山纳入矿业用地改革试点范围,简化用地审批手续,推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矿业用地复垦利用周转,依法优先配置资源和提供用地。

(三)税费优惠等经济政策

对于符合绿色矿山基本条件和标准的企业,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探索建立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与绿色矿山建设挂钩等政策激励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和省资源综合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已有相关优惠政策,通过资源税费改革和税费减免,形成矿山企业资源消耗的自我约束机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对矿山生产经营、矿产资源开发与资源综合利用等税费减免制度,逐步形成与法律制度相衔接,向绿色矿山倾斜的经济政策体系。

 

 

 

 

 

 

 

 

 

 

 

第七章  矿业权设置区划及监督管理

 

一、探矿权设置区划

全市设置勘查规划区块8个,其中煤炭7个,矿泉水1个,类型均为空白区新设,总面积395.43平方千米,均为国家及省级规划划定。

KQ001:潘集煤矿外围西段(国家规划区)勘查规划区块,面积111.26平方千米;

KQ002:上窑勘查区(淮南矿区东外围)煤炭勘查规划区块,面积75.61平方千米;

KQ003:新集二矿深部煤炭勘查规划区块,面积7.03平方千米;

KQ004:凤台县八里塘深部煤炭勘查规划区块,面积6.63平方千米;

KQ005:凤台县八里塘南部煤炭勘查规划区块,面积45.65平方千米;

KQ006:淮南市陆塘深部勘区煤炭勘查规划区块,面积72.84平方千米;

KQ007:淮南市陈巷勘查区煤炭勘查规划区块,面积70.23平方千米;

KQ008:寿县堰口矿泉水勘查规划区块,面积6.52平方千米。

二、采矿权设置区划

全市设置开采规划区块10个,全部为落实省级规划设置,其中,煤矿9个,地热1个,总面积536.60平方千米。

CQ001: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杨村煤矿开采规划区块,类型为探矿权转采矿权,面积70.23平方千米;

CQ002:朱集东煤矿开采规划区块,类型为已设采矿权整合,面积50.04平方千米;

CQ003:淮沪煤电有限公司丁集煤矿开采规划区块,类型为已设采矿权调整,面积95.67平方千米;

CQ004:淮南市潘集地热开采规划区块,类型为探矿权转采矿权,面积0.60平方千米;

CQ005:潘二煤矿开采规划区块,类型为已设采矿权整合,面积32.27平方千米;

CQ006:潘集第三煤矿开采规划区块,类型为已设采矿权调整,面积104.25平方千米;

CQ007:淮南矿业集团公司顾桥煤矿开采规划区块,类型为已设采矿权调整,面积91.88平方千米;

CQ008: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集煤矿开采规划区块,类型为已设采矿权调整,面积74.67平方千米;

CQ009: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集三矿开采规划区块,类型已设采矿权调整,面积9.24平方千米;

CQ010: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集二矿开采规划区块,类型为已设采矿权调整,面积29.20平方千米;

三、严格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面落实对辖区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职责,实行市、县(区)分级管理,重点监管“圈而不探”和违法、违规开采两大重点领域。

(一)建立矿业权人档案,将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矿业权人违规行为记录在案,作为建立异常名录和违法名单的依据。

(二)规范探矿权管理,落实勘查作业监理责任,切实把好探矿权转让预审关,严禁炒买炒卖、非法转让探矿权;严格实施探矿权退出制度,防止圈而不探。

(三)合理布局无风险矿种勘查开发,增加资源储量,规范开采,严格实施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标准,严禁“三线三边”设置露天开采矿山,保护自然景观。

(四)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管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监管;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年报》制度,重点加强对年度资源储量变化大、矿山储量年报问题多和保有资源储量少的矿山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指标管理,重点加强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等指标的监管,促进矿山企业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第八章  规划实施管理

 

一、建立和完善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管理的领导责任制度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明确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二、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一)《规划》评估

完善《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和中期评估,总结《规划》实施的经验与不足,分析《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研究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提出《规划》调整或修编的政策建议和调整方案,不断增强《规划》的操作性、针对性。

(二)《规划》调整

《规划》实施过程中,针对地质勘查的重大发现,因市场条件和技术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等规划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规划》调整,应当由原编制机关向原批准机关提出调整申请,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进行调整。

《规划》调整后,涉及调整矿产资源专项规划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做出相应调整。

三、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建立《规划》约束性指标的年度实施检查制度。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和矿产资源储量的动态监督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勘查和开发利用的信息公示。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依法设立采矿权,并加强监管。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开采不得突破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

各级国土部门应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等活动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及时予以纠正。

四、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深化应用和持续拓展“一张图”、“三大平台”(政务办公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综合监管平台)网络建设,全面提升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的信息化集成、维护群众权益、深化改革等国土资源重点工作的保障服务能力,推动国土资源信息化再上新台阶。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信息化集成体系,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逐步实现网上办公,为各项管理业务提供全面、透明、精准的信息数据支撑。

 

 

 

 

 

 

附  则

 

一、《规划》包括规划文本、规划附表、规划附图、编制说明、专题研究报告等。

二、《规划》经淮南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经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审核通过,由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三、《规划》由淮南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