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3-02 浏览量:145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南市“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已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淮南市“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

均等化规划

 

基本公共服务是由政府主导、保障全体公民生产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基本均等的公共服务,其核心是机会均等,重点是保障人民群众得到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而不是简单的平均化和无差异化。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增强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奋力在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中闯出新路、加快建设“五大发展”美好淮南,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当前淮南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本规划纲要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为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劳动就业创业、基本社会保险、基本医疗卫生、基本社会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保障10个领域。

本规划设专栏列出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内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定,每个领域服务项目包括服务对象、服务指导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责任单位等。其中,服务对象是指服务项目所面向的受众人群;服务指导标准是指服务项目的保障水平、覆盖范围、实现程度等;支出责任是指服务项目的筹资主体及承担责任;牵头责任单位是指市级层面的主要责任单位,具体落实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清单是“十三五”时期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各项目服务内容和标准要在规划期内落实到位。在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程序对清单具体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本规划依据国家《“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安徽省“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淮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各专项规划有关要求编制,是“十三五”时期我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

一、发展环境

(一)发展成就。

“十二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持续扩大,服务设施得到明显改善,服务项目全面落实,保障标准逐步提高,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不断提升。

基本公共教育发展更加公平。义务教育均衡化水平不断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6%。大通区、田家庵区、八公山区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认定。加大财力倾斜,改善教学条件,市职教中心建成投用,安理大新校区加快建设。学前教育发展取得新突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1%。普通高中发展成效显著,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9%。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初步形成。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薄弱地区、薄弱学校教师素质明显提高。

基本劳动就业服务不断优化。采取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制定实施“创业淮南”三年行动计划,就业创业能力得到提升。实施企业稳岗补贴政策。推进“工学一体”就业就学试点,对来淮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实施“四补贴一扶持”,带动一大批高校毕业生稳定实现就业创业。

基本社会保险实现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达到75万人次。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100%,新农合参合率达101.1%。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持续增长。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建立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服务资源显著增加,每千人口医院和卫生院床位数达5.0张,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达5.8人。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显著提高。在创建卫生城市、农村改水改厕、健康教育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惠及困难群体不断增加。低保标准持续提高,城市低保月人均支出水平达440元/月,农村低保月人均支出水平达200元/月。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30张。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基本建成,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升。惠民殡葬服务加快推进。

基本住房保障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和城镇棚户区改造规模持续扩大,受益范围逐步拓展。农村危旧房改造加快推进,全面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货币化安置积极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等为主要内容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基本形成。

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显著加强。大力实施文化民生工程,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不断完善,覆盖城乡、功能完善、方便快捷的公共文化设施体系逐步形成。截至“十二五”末,全市共建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教育馆、纪念馆19个,乡镇综合文化站72个,农家书屋832个,文化信息基层服务点覆盖到村和社区,省级农民文化乐园试点村8个。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稳步推进。大力发展体育事业,学校体育、社会体育进一步加强,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初步形成。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先后出台《淮南市残疾人扶助办法》《淮南市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项目实施办法》等文件,服务残疾人水平不断提高,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十二五”时期,6.8万名残疾人得到生活特别救助,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面达到24%,12.6万名未购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纳入城乡医保。残疾人就业稳中向好,收入增长较快。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持续提高,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不断拓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推进。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家森林城市、全国水生态文明试点市创建工作深入推进。扎实开展“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和“三线三边”绿化提升行动。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开展重点工业企业除尘改造,PM10平均浓度降幅居全省第一。积极开展水污染综合防治,淮河淮南段水质稳步改善。焦岗湖国家湿地公园通过国家验收。

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在食品药品、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公共安全等领域开展系列专项整治活动。深化平安淮南建设,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成效显著,数字化、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加快构建。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定期接访、带案下访力度不断加大,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和人民防空工作,军民融合发展取得新成效。

 

“十二五”时期淮南市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基本情况

领域

指标

2010年

2015年

2016年

基本公共教育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8.71

9.6

9.37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84.1

95.9

95.6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68.7

91

92.1

义务教育巩固率(%)

83

95.6

90.4

基本劳动

就业创业

城镇登记失业率(%)

4.3

4

4

城镇新增就业(万人)

4.5

4.5

5.5

基本社会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29.2

75.0

151.5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0

100

100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

98.37

101.1

100

基本社会服务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20

30

37

城市低保月人均支出水平(元/月)

260

440

500

农村低保月人均支出水平(元/月)

90

200

265

基本医疗卫生

人均预期寿命(岁)

74.97

75.3

75.5

每千人口医院和卫生院床位数(张)

3.429

4.969

4.316

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人)

3.825

5.797

4.923

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县(区)覆盖率(%)

0

100

100

基本住房保障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套)

15092

6508

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户)

2730

3800

基本公共

文化体育

每万人拥有群众文化设施面积(平方米)

250.83

477.73

506.9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万人)

195

基本环境保护

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79.5

79

非煤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率(%)

26.58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88.1

95

86.1

残疾人基本

公共服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24

 

注:2010年和2015年数据不包括寿县,2016年数据包括寿县

 

(二)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经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基本公共服务在稳增长、惠民生、补短板、促发展上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凸显,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一是我省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为我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带来了难得的机遇,为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二是长三角城市群、淮河生态经济带、皖北“五化”协同发展、合肥都市圈等战略的实施,使得区域之间交流合作更加便捷,教育、医药卫生、劳动就业等社会事业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得以合理配置,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推动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三是我市积极创建全国智慧城市试点,促进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和服务模式不断创新;四是居民消费需求加快转型升级,人民群众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期盼过上更好的生活,对公共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对供给总量增加、质量提升和覆盖面扩大提出了新的要求,需求的多元化、多样化、多层次化为公共服务领域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同时,我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也存在几个突出问题:一是环境资源要素趋紧。我市是典型的资源型城市,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煤炭行业将逐步压缩,接续产业发展乏力,导致失业人员增加,就业压力加大。采煤沉陷区和淮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难度大,生态治理进展相对缓慢。矿区、行蓄洪区内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差,贫困程度较深等问题突出,使得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面临困境。二是区域发展不均衡。随着寿县整建制划归我市管辖,寿县丰富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农副产品资源给我市带来共享发展机遇,同时人口基数的增加带来了就业、交通、住房以及基本社会公共服务的可获得性、安全、农民工生计、人口老龄化等一系列问题,给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带来全新的挑战。三是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剩余贫困人口大多居住在以贫困发生率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远离城市中心等为主要特征的矿山区、行蓄洪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设施较为薄弱,增收渠道十分狭窄,实现脱贫难度大。四是人口变化带来了新的挑战。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新出生人口相继进入学龄阶段,对幼儿园、小学等基础教育需求将明显增长,对全市医疗卫生和基础教育的资源布局、供给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全市老年人口持续增长,人口老龄化的加快明显增加了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压力,凸显劳动力有效供给约束,深刻影响社会就业、养老金储备、社会投资和消费等领域。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为方向,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提高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公平感、安全感和幸福感,为全市人民如期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加快建设“五大发展”的美好淮南提供重要支撑。

(二)发展原则。

坚守底线,促进均等。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严格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保障城乡居民享有一定标准之上的基本公共服务。着力解决人均生活水平平均线下的底线民生问题,在覆盖全体居民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供给水平。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强化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不断增加公共服务总量。优化公共服务结构,探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促进形成公共服务领域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统筹兼顾,动态调整。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区分轻重缓急,确立优先顺序。根据不同阶段的目标和公共财政承受能力,统筹兼顾,重点突破,并动态调整保障标准。

完善制度,改革创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不断完善财政保障、管理运行和监督问责各项制度,形成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改革和创新服务供给模式和供给体系,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效益和群众满意度。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明显提高,制度规范和保障机制巩固健全,均等化水平稳步提升,基本形成学有所教、幼有所育、劳有所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困有所帮、住有所居、文体有获、残有所助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让全市人民过上更有保障更有尊严的幸福生活。

——供给有效扩大。切实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基本公共服务预算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的多元化。进一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规模,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发展较为均衡。逐步统一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建设标准,基本实现城乡、群体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农村和社会弱势群体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服务方便可及。以基层为重点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建立,资源布局更趋合理,设施标准化和服务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实现每个街道、社区、村建有相对集中的公共服务供给平台,保障城乡居民能够就近获得基本公共服务。

——群众较为满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机制有效建立,服务成本个人负担比率合理下降,绩效评价和行政问责制度比较健全,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

 

“十三五”时期淮南市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主要目标

领域

指标

2016年

2020年

指标属性

基本公共教育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90.4

95.5

预期性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92.1

>90

约束性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95.6

>92

约束性

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区)的比例(%)

85.7

100

约束性

基本劳动就业创业

城镇登记失业率(%)

4.0

<4.5

约束性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5.5

[20]

预期性

基本社会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1

>95

预期性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6

>99

预期性

基本医疗卫生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12.52

<18

约束性

婴儿死亡率(‰)

5.72

<7

约束性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7.2

<9

约束性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4.3

6

预期性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人)

4.9

>2.32

约束性

基本社会服务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37

45

预期性

其中:养老床位中护理型床位比例(%)

20

30

预期性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30

50

约束性

基本住房保障

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万套)

0.51

[4.08]

预期性

老旧小区整治(户)

9049

[29328]

预期性

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万户)

0.2018

[0.6868]

预期性

基本公共文化体育

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

96.5

100

约束性

公共图书馆年流通人次(万人次)

62.8

108

预期性

文化馆(站)年服务人次(万人次)

89.0

187.8

预期性

国民综合阅读率(%)

82

约束性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m2)

1.8

约束性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万人)

195

280

预期性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5

约束性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24

>80

约束性

基本公共安全

在校学生防灾减灾知识普及率(%)

100

预期性

生态环境保障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79

完成省下达

约束性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86.1

完成省下达

约束性

采煤沉陷区治理利用率(%)

50,稳沉区90

预期性

 

注:[]为五年累计数字

三、基本公共教育

(一)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推动义务教育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倾斜,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在民办学校就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全覆盖,稳步推进县域内由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迈进,加快市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落实全市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统筹推进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基本实现县域内校际资源均衡配置。促进义务教育资源向经济薄弱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等地区倾斜。合理规划建设行蓄洪区义务教育学校,提高行蓄洪区人口素质。大力开展寿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农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水平,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优化教育布局,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构建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长效机制,推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探索建立市、县区、学校三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提高义务教育师资队伍能力水平,实施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二)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

健全学前教育体系,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园或合作办园。落实幼儿园基本合格标准,规范民办幼儿园设置审批,健全准入机制。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健全幼儿园准入、督导和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定期开展幼儿教师、保育员、保健员的培养培训,严格规定幼儿园教职工和兼职教师的数量比例。普及科学保教方法,提高保教质量,加强保教监管。落实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制度,资助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平等接受学前教育。逐步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举办幼儿园(班)。

(三)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统筹推进新高考新课程改革背景下普通高中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充分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质量监测评价与公布制度。合理优化高中学校布局,根据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逐步由农村转移到城镇,使其服务能力辐射至全市,发挥城镇化的集聚辐射效应,推进办学体制多元化。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提升薄弱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改善农村和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优化学校布局,健全经费保障机制,促进适度规模发展和教育集团化发展。推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引导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教育课程。率先从建档立卡等家庭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

(四)提升中等职业教育。

加强市级统筹,推进职业学校布局调整,落实《淮南市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规划(2016—2020年)》,加强职业教育市级统筹,调整优化布局结构,加快职业学校调整整合步伐。加大县域职业教育资源统筹工作力度,各县(区)集中办好1所中等职业学校。明确职业学校办学定位,办大办强优势专业、特色专业,以一校一特色(优势)专业(群)为目标,构建特色鲜明、差异化发展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倡导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模式,促进职业学校教师和企业技术人才双向交流,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双向互认、纵向流动。开展校企合作体制和机制的研究,积极探索建立“联合招生、合作育人、定向就业”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做好阶段性总结经验、成果推广工作。建立中职与高职教育对接机制,依托高校资源,开展职业教育相关项目合作,实施中高职有机贯通,提升区域职业教育品质。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加快推进省级中职质量提升工程建设项目,重点建设一批示范职业院校、示范专业和示范实训基地,提升职业院校现代治理水平。落实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制度。

(五)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完善学分认定和转换办法,拓宽学分认定转换渠道,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教育成果认定转换机制,促进各类学习资源开放共享,构建惠及全民的终身教育体系。整合资源,建立内容丰富、开放共享的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城乡继续教育网络平台。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建立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办学网络,依托省开放大学设立社区教育指导机构,统筹指导社区教育工作的开展。

 

专栏1  淮南市基本公共教育均等化重点工程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实施城乡新建居住区配套学校前置审核制度,保障教育设施配套。加快城乡寄宿制学校和教学点标准化建设,完善薄弱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逐步消除寄宿制住宿大通铺和县镇大班额现象。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市域内基本均衡发展创建工作,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以贫困地区为重点,新建和改扩建校舍、运动场地、食堂、厕所、饮水等设施,实现学校设施设备全面达标。

学前教育普及工程。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加快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按照市区、县城每3万常住人口至少建设1所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的标准,新建公办幼儿园27所、改扩建幼儿园10所。鼓励在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建设幼儿园。严格落实幼儿园办园设置合格标准,规范民办幼儿园设立条件,鼓励民办幼儿园合作办园。积极扶持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学前教育服务,重点保障农村适龄儿童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新增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普通高中普及攻坚工程。开展普通高中尤其是贫困地区高中校舍改扩建、图书和教学仪器配备、教育教学设施更新与维护、体育运动场等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办学条件,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优化城乡高中教育资源配置。

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重点支持中等职业学校示范特色学校、示范实训基地、示范专业建设,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

乡村教师攻坚计划。继续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开展乡村教师培训,定向培养“一专多能”乡村教师。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县(区)重点推动城镇学校教师向农村学校交流轮岗;城区重点推动优质学校校长教师向薄弱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校长教师向村小、教学点交流轮岗;到2020年,确保每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人数不低于符合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全面实施乡村教师工作补贴制度。鼓励城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加强乡村学校音体美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培训。

教育信息化应用工程。全面落实《淮南市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和《淮南市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加强智慧校园建设。深入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基本实现网络教学全覆盖。实施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推进在线课堂建设,实现教学点全覆盖。

 

四、基本劳动就业创业

(一)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免费或补贴性职业培训行动。推广“工学一体”校企合作培训模式。大力开展化解煤炭产能过剩企业职工转岗培训,落实职工安置的各项政策,加大再就业帮扶力度。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制度。健全职业培训标准,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培训对象、培训过程、培训质量、资金使用的全面监管,打通工程技术类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探索“互联网+培训”模式,建立劳动者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

(二)完善就业服务和管理。

全面落实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与介绍、就业与失业登记等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组织开展就业服务专项行动。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深入实施青年创业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服务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活动。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农民工服务机制,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和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服务。按照合理标准配置工作人员,加快建设专业化的职业指导师、职业信息分析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等工作人员队伍。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实施退役军人就业技能培训,健全以职业教育和免费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先培训后就业”安置模式,增强就业能力。

(三)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

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项目选择、开业指导、融资对接、跟踪扶持等服务。建立健全衔接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的创业培训体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推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落实降低企业负担的税费政策。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提高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发挥现有青年创业园、城市就业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创业园的创业孵化作用,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1+3+8”发展战略,即重点建设1个省级平台,同步发展3个园区孵化平台,促进8个县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大力扶持网络创业。深入实施“创业淮南”行动计划,支持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农民工、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完善我市与五所高校大学生创业联动机制,做好“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与“江淮云产业平台”创业项目对接。依托“江淮云”、寿县“互联网+”产业园等产业平台,通过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构建一批众创空间,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健全创业辅导制度,建立健全创业项目库和专家志愿团。开展创业大赛等交流活动。

(四)促进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

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中小企业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管。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扩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提高集体劳动合同质量。健全工资水平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和最低工资增长机制,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推进调解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健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加强对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承揽、劳务外包用工的监管。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五)做好失业预防与调控。

加强就业预警监测。建立健全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定期发布职业薪酬信息和重点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实行失业人口常住地登记制,推动外来劳动者与本地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同等享受就业援助服务。鼓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规范企业规模裁员行为。

 

专栏2  淮南市基本劳动就业创业重点工程

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建立全市综合性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推进各县区一站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到2020年,实现县、乡(镇)、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全覆盖。设立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创业、社保转移接续和劳动维权等服务。

技能人才考核评价与激励工程。支持企业建立职工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支持在淮高校、职业院校、大中型企业开发煤炭、电力、化工等产业职业能力考核标准。建立第三方评价机构,培育社会化评审专家队伍。对优秀技能人才按规定予以奖励。

技工大市建设工程。围绕装备制造、大数据、煤炭、电力、医药、化工、现代服务等领域,实施技师培训项目。开展名师带高徒活动。到2020年,建设2所示范性技师学院、打造5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4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强基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到2020年凤台县、寿县至少建有1个公共实训基地。

“创业淮南”行动计划。实施培训引导、创业园孵化、资金扶持、大学生创业、“两高”人才创业、农民工创业、创业激励、创业联动、创客逐梦等九大工程。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发挥“江淮云”产业平台、寿县“互联网+”产业园平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在扶持大学生创业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各项奖补政策,引进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来淮就业创业,不断增加全市人才总量,提高人才质量,优化人才结构。

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程。建立市、县(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就业创业信息统一发布和监测。推进人才档案标准化、数字化、信息化管理。以“12333”电话咨询为重点,配备必要的服务场地和设施设备,健全咨询服务队伍和服务机制,为社会公众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新型公开、在线受理和投诉举报等服务。

 

五、基本社会保险

(一)完善城乡统一社会保险制度。

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稳定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逐步将个人缴费与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水平挂钩。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推动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逐步实现省级统筹。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二)推动社会保险关系顺畅接续。

加强社会保险关系转续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省内异地经办各项政策,规范社会保险异地经办的结算标准。加强市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监管,做好跨市异地退休安置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加强长三角地区社保经办合作,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沟通机制,推进工伤康复资源共享。

 

专栏3  淮南市基本社会保险重点工程

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工程。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对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和规范管理,建立全市的社会保险参保基础数据库,实现动态更新,推动职工和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保,确保到2020年基本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

健康脱贫工程。实行“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疗保障政策。贫困人口看病,首先提高基本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待遇;在此基础上设定“351”兜底保障线,即在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0.3万元、0.5万元和1万元,超过部分合规医药费用由政府兜底;同时实行“180”补充医疗保障,即贫困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提高贫困人口基本医保补偿水平,提高民政医疗救助水平,降低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贫困人口个人实际支出费用,扩大贫困人口慢性病、重大疾病医保补偿病种目录,切实减轻贫困家庭经济负担。

社会保险信息化工程。推动电话(12333)、网站、移动应用、短信、自助服务一体机等多种渠道的协同应用,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强化信息服务安全。加强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和社区信息平台建设。

社会保障卡工程。全面发行和应用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加快服务终端建设,推进社会保障卡加载就业服务、劳动关系、社会救助等更多功能,支持社保卡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应用,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建立社会保障卡便民服务体系、规范管理和安全保障体系。

六、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

(一)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方针,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重大疾病和突发急性传染病联防联控,提高对传染病、慢性病、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的监测、预防和控制能力。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加强职业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加强血站建设,健全血站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加强身心健康教育和自我健康管理,从源头控制疾病发生率。加强院前急救宣传和培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继续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快农村改厕,推动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

(二)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实施“123”区域医疗工程:以田家庵区为中心建立1个达到全省较高水平的市级综合性医疗中心;以寿县和凤台县为次中心打造2个代表本市较高水平的县域综合性或专科性医疗中心;以西部城区、山南新区和潘集区为基础组建3个医疗基地,加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协作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深化基层医改,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建设,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加强城市公立医院、县级医院和中心乡镇卫生院重点专科建设。健全儿科、全科、精神科、妇产科医生和助产士等紧缺人才培养激励机制。

(三)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和计划生育管理。

全面实施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开展生育登记服务。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重点加强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管理。健全母婴安全服务体系,建立区域妇幼医联体,降低母婴死亡率、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扩大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项目检查覆盖范围。继续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计生服务范围。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支持体系,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深入开展关爱女孩、关爱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活动。

(四)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巩固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主体、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为重点、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化的中医药科室,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标准化中医科。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对口帮扶。加强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健康服务管理,逐步扩大服务范围,提高覆盖率。推进中医药服务结构性改革。

 

专栏4  淮南市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重点工程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开展重点临床专科建设。健全市、县(区)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在县(区)依据常住人口数,办好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等),每个乡镇(街道)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办好1个村卫生室。支持寿县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打造30分钟基层医疗服务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达标率达到95%以上。

疾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提高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疑难病症防治能力。支持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精神病、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用房建设。支持县(区)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和综合医院精神卫生科建设。

中医药振兴工程。加强中医医疗服务机构、临床科研和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十三五”行动计划,建设一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

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工程。加强住院医师、专科医生、全科医生、中医药等人才储备与培养,开展临床住院医师、助理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实施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政策,加强基层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完善城市医疗卫生人才对口支援农村制度。开展乡镇优秀骨干医师、青年领军人才选拔工程。

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工程。推动卫生计生两网融合,统筹建立市、县(区)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与省级平台对接。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健康咨询、检查检验报告查询等服务,提高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能力。完善县级医院电子病历等信息系统功能,加强县级医院与对口三级医院、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远程诊疗信息系统建设,健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加快推进医院管理信息化,完善便民服务平台,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与应用。

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工程。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落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保障工程,大力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升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加强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和综合性医院产科、儿科建设,建立市、县(区)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落实婚前保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强化出生缺陷干预;加强再生育技术保障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升生殖健康服务水平。

七、基本社会服务

(一)增强社会救助能力。

推动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对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扶贫开发脱贫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合理确定救助供养标准,适度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合理界定医疗救助对象,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救助制度的衔接。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拓宽长期滞留人员安置渠道。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推进社会救助资金资源统筹,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二)提升社会福利水平。

深化社会福利制度改革,构建面向全民的社会福利体系。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完善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依法收养等相结合的孤儿养育机制。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儿童被收养前寻亲公告程序,建立收养能力评估制度。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全面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三)完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加强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城乡生活困难家庭殡葬基本公共救助,逐步扩大惠民殡葬覆盖面。大力推广节地生态殡葬。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基本实现乡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全覆盖。到2020年,所有城乡居民逐步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和完善公民婚姻信息数据库,探索开展异地办理婚姻登记工作。扎实推进地名公共服务。

(四)改善优抚安置服务。

全面落实优抚安置各项制度政策,提升对复员退伍军人、军休人员的优抚安置和服务能力。将优抚安置对象优先纳入社区、养老、医疗卫生等服务体系。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工作,完善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深入开展争创双拥模范县(区)、模范单位和个人活动,进一步完善双拥政策体系。

(五)加强基本养老服务。

加快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政府托底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城乡特困人员政府托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公建民营、民建公助养老服务业发展。支持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加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养老服务功能。加强社会福利院、光荣院等托底保障性养老机构建设,推进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完善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和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构建市、县(区)养老信息服务网络,推动养老服务信息共享。

专栏5  淮南市基本社会服务重点工程

养老服务体系提质增量工程。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养老服务业。90%以上的乡镇和8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逐步实现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推进无障碍通道、老年人专用服务设施、旧楼加建电梯建设,以及适老化路牌标识、适老化照明改造,推广应用便携式体检、紧急呼叫监控等设备。

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工程。重点在孤儿较多、需求较大的县区新建和改扩建儿童福利机构,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建设“社区儿童之家”,提高基层儿童福利服务水平。依托现有社会福利设施资源,试点建设县级未成年人保护设施。新建或改扩建精神病福利机构1所,其中新建机构床位数不低于300张,改扩建机构不低于200张。

优抚安置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维修改造淮南市烈士陵园、王影怀烈士陵园和凤台县板张集烈士陵园等,升级改造市县级烈士陵园(墓园),重点将凤台县板张集烈士陵园打造成国家级重点烈士陵园,加强寿县烈士陵园建设。实施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改造项目。

城乡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改扩建凤台、寿县殡仪馆。殡仪馆全部加装尾气处理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新建县级公益性公墓(含骨灰堂),改扩建乡镇公益性公墓(含骨灰堂)。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加强法律援助综合服务平台和便民窗口、法律服务中心(站、工作室)、“12348”法律服务热线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加强基层普法阵地、人民调解组织、司法鉴定机构建设,健全服务网络。

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工程。贯彻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农村留守人员社会保护计划、城镇流动人口社会融入计划、特殊群体社会关爱计划。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制度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推动社会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矫正、戒毒康复等领域为特殊困难对象开展心理疏导、精神抚慰、关系调适、危机干预、行为矫治、资源链接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八、基本住房保障

(一)加快棚户区住房改造。

全面推进全市6区2县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改造,将城区内结构简陋、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差的区域,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构建和谐社区,完善城镇功能。有序推进城市危房改造,优先支持毛集实验区和凤凰镇新集村危旧房改造。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在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通过政府组织居民购买商品房、货币补偿等多种方式实施棚改安置,提高安置效率。推动棚户区改造与城市更新、产业转型升级有机结合,提升棚改综合效益。

(二)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全面深化农村危房改造与扶贫攻坚、双联行动的深度融合,继续推进整社整村集中连片农村危房改造,助推精准扶贫。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和标准,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精准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危房改造,积极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加强传统民居保护和农房风貌管理,农房改造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和传统风貌。落实建设基本要求,强化工程质量管理,确保改造后的住房符合建设及安全标准。

(三)开展城市老旧小区整治。

积极推进老旧小区基本型整治改造。重点实施对城市老旧小区开展水电气改造、地下管网疏通翻新、配套设施和环境整治提升等整治改造,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老旧小区封闭管理,完善视频监控设施,强化平安社区建设。加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稳步推进老旧小区建筑节能、“适老化”等提升型改造。到2020年,实施改造城市老旧小区128个、总建筑面积达362.38万平方米,涉及住户5.4万户。

(四)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逐步加大租赁补贴力度。科学设置和动态调整公租房准入条件,逐步将符合条件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强化保障性住房管理,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动的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动态监管机制,完善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准入退出机制,提升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

 

专栏6  淮南市基本住房保障政策

财政政策。积极争取棚户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市、县区政府通过公共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收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地方政府债券等多渠道安排资金。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提供保障性住房服务。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比例不低于10%。

金融政策。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发放棚户区住房改造等保障性住房中长期贷款,开发适合住房租赁业务发展需要的信贷产品,加大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适合住房租赁业务发展需要的信贷产品。

土地政策。强化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保障力度,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根据建设需要单独列出,做到应保尽保。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的储备土地和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

税费政策。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涉及建设项目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减半收取。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棚改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价格政策。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建设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调整保障性住房价格和租金标准。

 

九、基本公共文化体育

(一)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布局,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促进市、县(区)公共文化设施提档升级。建成淮南市文化艺术中心(淮南市博物馆、淮南市文化馆、淮南市少儿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安徽楚文化博物馆,规划建设淮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推进淮南市博物馆三期工程、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综合性文体广场、农民文化乐园建设。推动寿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扶设施、扶人才、扶活动、扶产业和加强组织保障“四扶一加强”行动计划。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实现行政村、街道、中心社区公共文化活动设施全覆盖。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深入做好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纪念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工作。实施科普为民惠民行动,深化“三馆一院联盟”、县域公共图书服务一体化建设。积极开展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演展和科学普及活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促进多元化、社会化供给,推动文化惠民“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引导广场文化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二)加强文化遗产保护。

加强对群众喜闻乐见的淮河流域地方戏曲舞蹈艺术的传承与推广。加大历史文化名城、特色街区、传统村落、遗址公园等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力度。推进寿县古城墙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安丰塘申报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充分发掘我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文化资源,推动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活动开展。加快推进智慧博物馆建设。促进文物展览及花鼓灯、豆腐、抬阁肘阁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活动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举办流动展览、数字精品展览等。协调推进古籍保护工作,挖掘淮南形成、变迁和发展中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整理淮南地方文史典籍,制作优秀传统文化专题片、出版物,提升淮南文化影响力和美誉度。

(三)优化广播影视服务。

灵活运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卫星网络等手段,拓宽公共文化资源传输渠道。大力推进“三网融合”,促进高清电视、互动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等新业务发展,推广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加强广播电视台、发射台(站)、监测台(站)建设。积极推进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和数字化双向化改造,推进直播卫星、有线电视、地面数字电视户户通工程建设。统筹县级及以上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建设改造,推进农村地区广播电视用户接收设备配备工作,支持建设农村广播电视维修服务网点。实施应急广播工程,打造基层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和灾害预警应急指挥平台。

(四)规范传播发行市场。

加快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建立淮南广电传媒网站,组建市级网络广播电视台,开通官方微博、微信等公众服务平台,扩大宣传效应。以“书香淮南”评选为契机,开展主题演讲、经典诵读、读书征文等影响力大、带动力强、形式多样、具有淮南特色的阅读活动,培养全民阅读习惯,不断提高全民思想道德素质。加强数字农家书屋建设,不断拓展农家书屋功能。扩大公共阅报栏(屏)覆盖范围,以城区街道、乡镇为建设重点,选择人员流动大的地点设置阅报栏(屏),推广全民数字阅读和在线阅读。扶持发展实体书店,推进实体书店或各类图书代销代购网点覆盖全市所有乡镇。

(五)大力发展群众体育。

落实淮南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国民体质监测,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针对不同人群健身特点的需求,积极开展青少年体育、农民体育、职工体育、残疾人体育、少数民族体育、老年人体育活动,关心支持少数民族及残疾人体育事业。举办好市第八届运动会、市青少年运动会、市职工运动会、市残疾人运动会、市少数民族运动会、市老年人运动会等。统筹城乡基层体育设施建设,推进体育机构和服务向村、社区延伸。健全公共体育设施运行管理和服务标准,推动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培养青少年体育爱好和运动技能,推广普及足球、篮球、排球运动等。

 

 

专栏7  淮南市基本公共文化体育重点工程

现代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工程。根据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科学规划建设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加快淮南市文化艺术中心、安徽楚文化博物馆等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布局,促进市级三馆、县级两馆提档升级,规划建设市级剧院、县级剧场。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到2020年,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到部颁一级评估标准,县级达到部颁二级以上评估标准,全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凤台县、寿县每个县级文化馆配备1辆流动文化车,村文化活动室购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设备。

文化传播体系建设工程。推进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和数字化双向改造,实现城区双向网覆盖率100%,农村双向网覆盖率60%以上。加强淮南日报、淮南市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建设,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实施农村电影放映提质工程、城镇数字影院建设等惠民工程。深入开展全民阅读进家庭、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军营活动,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文化团体、教育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发展专业阅读推广机构并提供公益阅读服务。加大“职工书屋”“乡村少年宫”“留守儿童活动室”建设力度,完善管护机制。建设城乡阅报栏(屏),支持贫困地区公共阅读设施建设。创新对外传播,着力塑造“美好淮南”良好形象。

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程。以寿州古城和正阳关、隐贤、瓦埠三个古镇为重点,着力加大投入,加强对文化遗产的抢救、修复、修缮与保护。推进实施古城整体保护利用工程和古镇古街保护利用工程,做好寿州窑遗址、日军侵占淮南罪证遗址的保护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做好工业遗址文化资产的保护利用工作。完成市博物馆三期工程建设,改造提升寿县博物馆和非遗陈列馆,支持寿县古城墙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和安丰塘申报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加快推进寿春城国家级考古遗址公园规划建设。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完善非遗数据库建设,明晰传承主体,建立传承机制。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讲习基地建设,改造建设寿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基地。

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工程。加强城乡健身设施建设,着力构建市县乡村四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推动市、县(区)建成“五个一”。市级“五个一”,即1个中型体育馆、1个中型体育场、1个中小型游泳馆、1个综合型多功能全民健身活动中心、1个体育公园;县(区)“五个一”,即1个小型体育馆、1个小型体育场、1个标准游泳设施、1个中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1个体育公园。其中:100%建成中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100%建成公共体育场。50%以上的乡镇和街道建成“三个一”,即1个小型室内健身中心(1000平方米以上)、1个全民健身广场(2000平方米以上)、1个多功能球类运动场或笼式足球场。充分利用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建设舜耕山体育公园、淮河体育公园、上窑体育公园、焦岗湖体育公园。重点推进大通区体育文化中心、寿县体育中心、毛集实验区体育中心、市体育学校南校区、体育文化中心二期工程、谢家集区体育文化中心、八公山区全民健身中心、凤台县全民健身中心、潘集区全民健身中心等项目建设。推动全市95%以上的乡镇建成全民健身广场,95%以上的社区配备一套健身路径,在有条件的社区建设15个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到2020年,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乡镇、行政村实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100%全覆盖。

 

十、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一)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逐步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扩大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政策,优先支持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危房改造。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等基本生活支出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制定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二)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

落实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乡残疾人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按规定提供免费职业培训。鼓励、引导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逐步建立岗位预留制度。建立低收入残疾人就业补贴制度,完善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个体工商户的扶持政策。建立完善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扶持残疾人创业致富带头人。多渠道扶持残疾人灵活就业,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扶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家庭手工业等项目。通过企业或公益性岗位优先解决残疾人就业,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要以不低于10%比例安排残疾人。多渠道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帮助安排经营场所、提供启动资金支持。

(三)改善残疾人康复、教育、文化体育、无障碍等服务。

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广泛开展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完善残疾人教育形式,扩大融合教育规模,提高特殊教育质量。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残疾人阅读推广等群众性文化活动,推动残疾人文化服务进社区、到家庭,为社区残疾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的文化艺术用品和图书音像资料。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推动县(区)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志愿助残服务。加快已建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推广残疾人家居无障碍通用设计,推进政务信息、食品药品信息等无障碍发布和识别。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志愿助残服务。

 

专栏8  淮南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工程

康复托养设施完善工程。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实现与儿童、老年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推动残疾人日间照料和专业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对符合规范化建设标准的给予补助。强化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辅助器具适配、文化体育等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助残功能,推动形成县(区)、乡(镇)、村(居)三级联动互补的残疾人基层服务网络。

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工程。积极扶持有就业创业愿望并有就业创业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建设2个阳光助残扶贫就业基地,扶持55个“阳光大棚”等设施农业项目。发放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残疾人岗位补贴(包括残疾人专职委员)1100人,培训有就业需求残疾人550名,奖励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165人。补贴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就业社会保险费1100人,建设残疾人创业就业孵化基地2个。

特殊教育提升工程。配合省特殊教育学校做好招生工作,对被省特殊教育学校录取的我市贫困家庭残疾学生,除享受国家的助学政策外,市级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教学辅助和工勤等服务,鼓励探索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大力推行融合教育,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在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专职资源教师,扩大融合教育规模。实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建设一批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学前教育康复及特教资源中心。进一步提高特教津贴。

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工程。完善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和职种,完善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评价办法,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残疾人服务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建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机构运营分类补贴政策,完善康复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补贴制度。加强残疾人口学、康复医学、特殊教育、手语、盲文、残疾人体育、残疾人社会工作等基础学科建设。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合理安排编制,补足充实残联工作队伍。按照“逐级负责、分级培训”原则,“十三五”期间市县残联组织对所有残疾人工作者培训不少于1次。

残疾人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实施残疾人事业大数据和信息化提升计划,加强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残疾人事业统计、残疾人小康监测数据的综合管理和动态更新,推动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和相关政府部门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加强残疾人服务网建设,推动形成县(区)、乡(镇)、村(居)三级联动互补的残疾人基层服务网络,搭建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开展智能化残疾人证试点应用。鼓励支持服务残疾人的电子产品、移动应用软件等开发应用。

 

十一、基本公共安全

(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深化各项公安改革工作,推进公安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建设。创新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模式。创新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运用先进科学技术健全完善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网络等治安防控网络,完善社会治安防控运行机制,加强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构建立体化全民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体系。加强“双打”工作,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深化各级平安创建,尤其是加强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平安细胞工程建设。

(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厘清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职责。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量化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与薪酬挂钩。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明确市、县(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执法责任和监管范围,突出煤炭、电力、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科技强安行动,在煤矿、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行动。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化建设,推进安全生产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应用。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素质。

(三)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快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建立产地准出、市场准入、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监管及信用档案,推行量化分级管理、“黑名单”管理等诚信管理制度,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强化质量抽检和检测,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严惩制假、贩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证食品药品质量和安全,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

(四)加强网络安全和管理。

不断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健全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深入推进防范网络犯罪专项治理工作,落实网络运营、服务主体法律责任,提高对网络违法犯罪的发现、打击能力,加大对网络违法犯罪产业链打击力度,推进网上实名制登记工作。

(五)提升应急和防灾减灾能力。

深化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灾害管理体制机制。贯彻实施国家综合防灾减灾相关法规和《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提高依法开展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强防汛抗旱、防震减灾、生态环境治理等防灾减灾骨干工程建设,提高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推进监测预警、工程防治、应急救援、恢复重建等灾害风险防范全链条科技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在防灾减灾中的支撑作用。开展社区灾害风险识别与评估,新建或改扩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加强社区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增强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政策,健全社会力量动员机制和协调机制,建立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平台。加强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灾害评估、专业救援、应急救助等救灾专业队伍建设,定期开展针对性训练和技能培训。

专栏9  淮南市基本公共安全重点工程

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程。在市、县大型批发市场(含农贸市场)建设食品快速检测室,在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建立食品检验室。加强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推进县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工作,建立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实现各级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化。实施食品药品风险分级监管,落实“管理员、宣传员、协管员、信息员”制度。开展规范药房(库)创建,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创建率达100%。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实施药品智慧监管。

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工程。支持各地开展减灾救灾信息化建设。建成“市-县-乡(镇)”三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在1个县新建救灾物资储备库。中心城市和灾害多发地区的县城,建设一定规模的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农村灾害易发地区新建或改扩建乡村应急避难场所。创建1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0个“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6所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30个市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小区)。

 

十二、生态环境保障

(一)开展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

在已有的“泉大模式”“后湖模式”“鑫森模式”等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的治理模式,借鉴国际先进采煤沉陷区治理方式进行模式创新,努力探索沉陷区水面发展光伏发电综合利用及其他有效的治理新路。加快实施世行贷款淮南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形成具有淮南特色的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模式。将沉陷区治理与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特色小镇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出台相关政策,逐步引导沉陷区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向中心城区、城镇转移。

(二)推进水生态环境建设。

大力开展水污染防治,推进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和规范化建设,逐步建成市区和县城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立淮河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落实控制单元治污责任。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对水污染排放企业实行达标排放。深化淮河流域水系综合治理,重点抓好“好水”保护、“差水”治理,带动其它水体水质改善。加强高塘湖、瓦埠湖、焦岗湖“三湖”湿地生态保育,合理开发湿地资源,建成一批省级和国家级湿地公园。落实《安徽省淮河流域行蓄洪区及淮干滩区居民迁建规划》,对辖区内瓦埠湖、汤渔湖、董峰湖、寿西湖4处行蓄洪区和寿县淮干靠山圩、凤台县刘集乡淮干滩地、八公山区李冲**乡淮干滩地生产圩3处淮干滩区实施有序搬迁安置。严格地下水管理,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

(三)统筹大气污染防治。

重点加强煤炭、电力、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运行监管,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落实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强化扬尘污染防治,规范施工场地、混凝土搅拌站、物料堆场、港口码头、非煤矿山扬尘治理,加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和洒水力度。大力开展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积极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立足煤炭,发展洁净煤、煤制气、天然气、农村沼气和绿色能源,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鼓励使用高效节能农业生产设备。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降低煤炭消费比重。

(四)构建绿色发展模式。

加强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和重大发展战略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健全环境宏观调控机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坚持经济转型发展作为发展绿色经济的主攻方向,科学谋划绿色产业发展布局。加快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推进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加快互联网与环境保护产业融合发展,运用“互联网+”提升绿色服务水平、资源利用效率与利用效益。加快打造绿色交通、大力推广绿色建筑、积极发展绿色能源,拓展绿色空间,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崇尚生态文明和践行绿色低碳理念的社会新风尚。

 

专栏10  淮南市生态环境保障重点工程

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开展电厂超低排放改造、蒸汽系统优化及烟气治理、城市扬尘治理、秸秆综合利用等,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建立大气污染物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公布大气污染物变化情况。

水环境治理工程。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加快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有效解决各地区污水处理问题。落实沿淮行蓄洪区洼地治理和居民迁建政策。实施淮淠河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

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加强淮河岸线生态保护和利用,打造沿淮生态长廊、江淮运河生态经济带、淠河生态经济带。建设美丽森林村镇,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提升城区绿化水平。合理规划建设一批省级和国家级湿地公园。

采煤沉陷区搬迁工程。有序实施毛集实验区王相村、潘集滨河新村等沉陷区搬迁安置,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多渠道解决搬迁居民就业问题,改善失地群众就业和居民生活条件。

十三、基层基本公共服务

(一)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倾斜。

坚持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规划,以县(区)为单位,有步骤、分阶段推动规划、政策、投入、项目等同城化管理,统筹设施建设和人员安排,推动城乡服务内容和标准统一衔接。加大农村和接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力度,补齐农村和特大镇基本公共服务短板。鼓励和引导城镇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促进城市优质资源向农村辐射。

(二)夯实基层服务基础。

着力提升基层基本公共服务配置水平,以就业、教育、医疗、文化、住房等领域为重点,推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乡镇、行政村、街道、社区为主要单位,明确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整合各类资金项目,持续改善基层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推动城乡社区等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发展和共建共享。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方式,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服务流程,明确办理时限。

十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资源保障。

增强公共财政保障能力。稳定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明确保障工程和《清单》项目支出责任,确保服务项目及标准落实到位。各级财政要为提高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供必要支持。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支持力度。合理划分和落实市、县(区)事权与支出责任,重点提高县(区)级财政保障能力,鼓励将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投入到民生等重点领域。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持公共服务支出,增加彩票公益金投入。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规范管理各类公共服务投入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医院、学校、保障性住房等建筑质量实行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培训,支持高等院校和各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相关学科专业,扩大专业服务和管理人才培养规模。健全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强化定岗、定向培养,完善远程教育培训。建立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对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补贴。探索公办与非公办公共服务机构在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对非公办机构的人才培养、培训和进修等给予支持。实施城市带农村的人才对口支持政策,引导人才向基层和贫困地区流动。完善基层人员工资待遇、职称评定、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障等激励政策。推动基层公共服务队伍轮训,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继续做好“三区”文化人才支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鼓励通过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基层服务力量。

加强用地保障。综合服务半径、服务人口、资源承载等因素,对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统筹布局。结合城镇化和人口发展趋势,对土地供给进行前瞻规划,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用地。新建居住区要按相关规定,完善基本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托幼、社区服务、应急避难场所、无障碍设施等配套设施,并在合理服务半径内尽量集中安排,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综合体建设模式。

强化社会信用体系支撑。增强全民诚信意识,健全个人信用档案。加强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将公共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服务对象诚信情况记入信用记录,纳入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主体采取失信惩戒或依法强制退出等措施。

(二)促进均等共享。

保障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加大贫困地区公共资源配置,优先安排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投资项目,强化贫困人口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文化体育、住房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在易地扶贫搬迁、整村推进、就业促进等工作中,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确保基本公共服务不留缺口。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基本公共服务政策,保障不同区域服务供给。强化市人民政府统筹,加大对市内基本公共服务薄弱地区扶持力度,逐步缩小县域间服务差距。加强县(区)之间合作,促进服务项目和标准水平衔接。强化相关扶持政策落实,确保政策发挥实效。到2020年,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全市平均水平。

加大特殊困难人群帮扶力度。对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翔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台账。逐步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条件,满足农村留守儿童临时监护照料需要。在外出就业较为集中的农村地区,充分利用布局调整后闲置资源开展托老、托幼等关爱服务。健全孤儿、弃婴、法定抚养人无力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难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

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教育、就业、卫生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推进“劳有所得、住有所居、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并轨,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为农民工提供新市民培训服务,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和融入城市的能力。

(三)创新服务供给。

培育多元供给主体。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关系,强化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属性,推动去行政化和去营利化,逐步将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深化人事、收入分配等配套制度改革,确保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或运行主体。积极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民办非营利性机构享受与同行业公办机构同等待遇。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人才扶持,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采取降低准入门槛、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等办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其承接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和政府委托事项。

创新服务提供方式。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等承担。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规范购买流程,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财政预算管理。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加强政府投资引导,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优先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鼓励发展志愿和慈善服务,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发挥慈善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中的重要补充作用,落实慈善捐赠的相关优惠政策。有序扩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对外开放,鼓励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支持合作办医,共建养老和残疾人托养机构。加强公共文化、群众体育等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管理和服务经验,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

发展“互联网+”益民服务。推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在基本公共服务各领域的广泛渗透和深入应用,推动健康、养老、教育、社会保障等领域新兴业态发展,加强公共服务各领域信息系统建设。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促进公共服务创新供给和服务资源整合。推动具备条件的服务事项,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和实时查询,对暂不具备条件的事项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依托城市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拓展面向社区的信息化应用系统,实现跨部门、跨区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积极应用大数据理念、技术和资源,及时了解公众服务需求和实际感受,为政府决策和监管提供支持。

(四)推进组织实施。

明确责任分工。本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和任务,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是规划落实的责任主体。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行业发展规划、专项建设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安排,推动各领域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清单》项目有效落实。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共同研究推动解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中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等重大问题。加强市人民政府对县(区)人民政府的绩效评价和监督问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以本规划为指导,结合实际制定推进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办事指南,明确责任单位,优化服务流程,提高质量效率,保证清单项目落实到位,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进展情况。

加强监督问责。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良性互动机制,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做好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定期开展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分析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绩效考核。

 

附件:“十三五”淮南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服务清单

 



附件

 

“十三五”淮南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服务清单

 

“十三五”淮南市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清单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指导标准

支出责任

牵头责任单位

1

免费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学生

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正版学生字典;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补助学校公用经费,年生均补助标准小学、初中、特教分别为625、825和6000元。

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分担比例不同,具体比例依据《淮南市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淮教计〔2017〕3号)。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2

农村义务教育

学生营养改善

寿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为学生提供每生每天4元的营养膳食补助,学生每年在校就餐天数按200天计算。

中央财政承担。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寿县教育局、寿县财政局

3

寄宿生生活补助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小学生1000元/生年,初中生1250元/生年。

中央和地方财政5:5比例共同分担。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4

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

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每年按不超过其所在幼儿园的年保育教育费,减免保育教育费、补助伙食费等,原则上资助金额不高于1200元/生/年。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省、市、县级政府负责,中央财政予以奖补。市、县(区)资助部分,凤台县、寿县自行承担,其余各区市级按60%补助。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5

中等职业教育

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

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中央财政按区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中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

中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中部地区(生源地不是西部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省、市、县级共同承担20%或40%。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6

中等职业教育

免学杂费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条件的民办职业学校学生

按照省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中央财政统一按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免除学杂费补助资金。符合条件的民办职业学校学生参照本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

中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中部地区(生源地不是西部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省、市、县级共同承担20%或40%。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7

普通高中国家

助学金

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分档确定。

中央财政承担60%,省、市、县级共同承担40%,其中市级财政供给的普通高中由市级财政分担、县区财政供给的普通高中由省级与县区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民办普通高中由省级与所在县区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8

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符合条件的民办普通高中学生

按照省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学费标准免除学杂费(不含住宿费)中央财政核定免学杂费财政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学生参照本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

中央财政承担60%,省、市、县级共同承担40%。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十三五”淮南市基本劳动就业创业服务清单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指导标准

支出责任

牵头责任单位

1

基本公共就业

服务

有就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

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

省、市、县级政府负责。

市人社局

2

创业服务

有创业需求的劳动者

提供项目选择、创业培训、融资对接、岗位信息等服务,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创业者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省、市、县级政府负责。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行淮南市中心支行

3

就业援助

零就业家庭和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等服务,使城镇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就业。

省、市、县级政府负责。

市人社局

4

就业见习服务

离校一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组织有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指导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安排带教老师,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由见习单位和省、市、县级政府分担。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5

大中城市联合

招聘服务

有求职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和青年人才以及有招聘需求的各类用人单位

提供大中城市联动、线上线下融合的招聘服务,方便服务对象进入用人单位需求库和求职简历库;提供职业能力测试和评估、简历(岗位)筛查和需求分析、预就业创业体验、双向定制推荐岗位(人才)信息、就业创业指导、实用基础课程培训等就业服务。

省、市、县级政府负责。

市人社局

6

 

职业技能培训

和技能鉴定

城乡各类有就业创业、提升岗位技能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

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按规定给予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一定生活费补贴;符合条件人员享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市、县级政府负责,中央、省级财政适当补助。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7

“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电话咨询

所有单位和个人

提供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人事制度、人才建设、工资收入分配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及信息查询服务。人工服务为5×8小时,自助语音服务为7×24小时,综合接通率达到80%以上。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按照职能进行责任分工,省、市、县同级财政予以支持。

市人社局

8

劳动关系协调

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提供劳动关系政策咨询、劳动用工指导、获得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劳动纠纷调解、集体协商指导等服务,推动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

省、市、县级政府分级负责。

市人社局

9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提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服务,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仲裁案件结案率达到92%以上。

省、市、县级政府分级负责。

市人社局

10

劳动保障监察

各类工人单位和劳动者

提供法律咨询和执法维权服务。

省、市、县级政府分级负责。

市人社局

“十三五”淮南市基本社会保险服务清单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指导标准

支出责任

牵头责任单位

1

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

符合条件的参保退休人员

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整体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职业年金制度。全面解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遗留问题,推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全面统筹工作。

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20%,职工缴纳本人缴费工资的8%,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不足时由各级政府按比例分担。在规定期限内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

市人社局

2

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

提供政策咨询、开展经办管理服务,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及时参保缴费,依照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实施弹性多档可选择的缴费确定和增长机制。人均缴费标准目前每年为100—3000元。市、县级政府按照多缴多补、长缴多补原则,对参保人员进行补贴。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3

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

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

提供政策咨询、开展经办管理服务。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

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纳本人缴费工资的2%。

市人社局

4

生育保险

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

基金支付生育期间的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用人单位按照不超过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待遇支付额度的统筹地区,应将费率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待遇支付额度的统筹地区,统筹地区要给予临时补贴,并进行费率调整。

市人社局

5

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人口和城镇非就业人员)

提供政策咨询、开展经办管理服务。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达到50%左右。

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占比。按国家部署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

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6

失业保险

依法参保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失业人员

提供政策咨询、开展经办管理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支付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各类稳定岗位补贴。深化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保障生活、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三位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

单位暂按工资总额的1%缴费,个人暂按本人缴费工资的0.5%缴费。在规定期限内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

市人社局

7

工伤保险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提供政策咨询、开展经办管理服务。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医疗、康复、伤残和工亡等待遇。实现工伤保险制度全覆盖,健全工伤预防、补偿及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市人社局

“十三五”淮南市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清单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指导标准

支出责任

牵头责任单位

1

居民健康档案

城乡居民

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逐步达到90%。

省、市、县级政府共同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市卫生计生委

2

健康教育

城乡居民

提供健康教育、健康咨询等服务。

省、市、县级政府共同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市卫生计生委

3

预防接种

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逐步达到95%以上。

省、市、县级政府共同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市卫生计生委

4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员及相关人群

就诊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员及时得到发现、登记、报告、处理,提供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传染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达到9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达到100%。

省、市、县级政府共同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市卫生计生委

5

儿童健康管理

0—6岁儿童

提供新生儿访视、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体格检查、儿童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和健康指导等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0%。

省、市、县级政府共同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市卫生计生委

6

孕产妇健康管理

孕产妇

提供孕期保健、产后访视及健康指导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逐步达到85%以上。

中央财政与省、市、县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市卫生计生委

7

老年人健康管理

65岁及以上老年人

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逐步达到70%。

省、市、县级政府共同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市卫生计生委

8

慢性病患者管理

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和Ⅱ型糖尿病患者

提供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定期随访和体格检查服务。

省、市、县级政府共同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市卫生计生委

9

严重精神障碍

患者管理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提供登记管理、随访指导服务。在册患者管理率和精神分裂症治疗率逐步达到80%以上。

省、市、县级政府共同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市卫生计生委

10

卫生计生监督

协管

城乡居民

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等服务。逐步覆盖90%以上的乡镇。

省、市、县级政府共同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市卫生计生委

11

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

提供肺结核筛查及推介转诊、入户随访、督导服药、结果评估等服务。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率逐步达到90%。

省、市、县级政府共同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市卫生计生委

12

中医药健康管理

65岁以上老人、0—3岁儿童

通过经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以上老人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保健指导服务;为0—3岁儿童提供中医调养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逐步达到65%。

省、市、县级政府共同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市卫生计生委

13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

管理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

在医疗卫生机构指导下,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随访服务,感染者和病人规范管理率逐步达到90%。

省、市、县级政府共同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市卫生计生委

14

社区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

艾滋病性传播高危行为人群

为艾滋病性传播高危人群提供综合干预措施。干预措施覆盖率逐步达到90%。

省、市、县级政府共同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市卫生计生委

15

免费孕前优生

健康检查

农村计划怀孕夫妇

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逐步达到80%。

中央、省、市(县、区)财政按比例分担。

市卫生计生委

16

基本药物制度

城乡居民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逐步提高实际报销水平。

县(区)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助。

市卫生计生委

17

计划生育技术

服务基本项目

育龄人群

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计划生育相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符合条件的再生育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宣传服务。

农村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经费由当地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助。

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18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年满60周岁、只生育1个子女或2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

给予奖扶对象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奖励金,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中央和省、市、县级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

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19

计划生育家庭

特别扶助

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父母及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

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70元、340元的扶助金;给予节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二级、三级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300、200、100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中央和省、市、县级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

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十三五”淮南市基本社会服务服务清单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指导标准

支出责任

牵头责任单位

1

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市、县级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对困难地区适当补助。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2

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职)、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市、县级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对困难地区适当补助。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3

医疗救助

重点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救助供养人员。

低收入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除上述救助对象以外,还包括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疾病应急救助对象:在中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对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给予定额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直接予以补助;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其他救助对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先由其个人支付,对超过家庭负担能力的部分予以救助。医疗机构对疾病应急救助对象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市、县级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对困难地区适当补助。

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4

临时救助

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为救助对象发放临时救助金;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统筹考虑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保障水平,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市、县级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对困难地区适当补助。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5

受灾人员救助

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

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因当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中央和省、市、县级政府共同负责。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6

法律援助

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

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市、县级政府负责,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提供经费支持。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7

困境儿童保障

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为困境儿童提供基本生活、基本医疗、教育等服务,落实监护责任。各地统筹考虑困境儿童的困难类型、困难程度、致困原因,完善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政策。

市、县级政府负责。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8

农村留守儿童

关爱保护

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未满16周岁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

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动员群团组织开展关爱服务;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各级政府负责。

市民政局

9

老年人福利补贴

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

对经济困难的高龄老人,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护理补贴;对80周岁以上的老人给予高龄津贴。

市、县级政府负责。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10

基本殡葬服务

执行国家殡葬政策的困难群众

为城乡困难群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为优抚对象及城乡困难群众免费或低收费提供骨灰节地生态安葬服务;对不保留骨灰者和实行节地生态安葬者,实行生态奖补政策,并建立统一纪念设施。

省、市、县级政府负责。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11

优待抚恤

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建立完善优抚对象待遇与贡献相一致的优抚保障体系,将优抚对象优先纳入覆盖一般群众的救助、养老、医疗、住房以及残疾人保障等各项制度体系,实现“普惠+优待”的保障模式。

中央和省、市、县级政府分级负担。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12

重点优抚对象

集中供养

需要常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中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

建立完善优抚对象待遇与贡献相一致的优抚保障体系,依托优抚医院、光荣院,给予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

中央和省、市、县级政府共同负责。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13

退役军人安置

退役军人

选择自主就业的,在领取退役金后,按规定享受扶持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其他分别采取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予以安置。

中央和省、市、县级政府共同负责。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十三五”淮南市基本住房保障服务清单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指导标准

支出责任

牵头责任单位

1

城镇棚户区住房

改造

符合条件的城市居民以及重点镇的居民

改造城中村、城市危房和重点镇的棚户区。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具体标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完成棚户区改造4.1万套。

公积金贷款;市县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安徽省与国开行合作棚户区专项贷款;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市房管局、

市财政局

 

2

农村危房改造

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贫困线1.5倍的农户

完成符合条件的存量危房改造。

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

市建委、

市财政局

3

公共租赁住房

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淮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实行实物补贴与货币补贴并举,并逐步加大租赁补贴力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常住人口全覆盖。

争取省政府给予资金支持,中央给予资金补助。市、县级政府负责,引导社会资金投入。

市建委、

市财政局

“十三五”淮南市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清单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指导标准

支出责任

牵头责任单位

1

读书看报

城乡居民

1.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中心村农民文化乐园和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2.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不少于0.6册(件),县级公共图书馆总藏量不少于20万册。3.建立县、乡镇图书总分馆,乡镇综合文化站配备图书不少于3000册,流动图书不少于1000册,年新增图书不少于200种。4.中心村农民文化乐园图书室(农家书屋)配备图书不少于1200种、1500册,每年更新出版物不低于100册。5.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市、县级政府负责,争取中央财政补助。

市文广新局、

市财政局

2

收听广播

城乡居民

1.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2.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

中央和省、市、县级政府按比例共同负责。

市文广新局、

市财政局

3

观看电视

城乡居民

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

中央和省、市、县级政府按比例共同负责。

市文广新局、

市财政局

4

观赏电影

农村居民和中小学生

1.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2.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市、县级政府负责,争取中央财政补助。

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5

送地方戏

农村居民为主

采取政府购买等方式,每年每个乡镇政府所在地演出不少于5场,每年每个行政村送戏曲等文艺演出不少于1场。

市、县级政府共同负责,争取中央财政补助。

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6

公共文化设施

免费开放

城乡居民

1.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科技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错时开放时间不低于总开放时间的1/3。2.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

市、县级政府共同负责,争取中央财政补助。

市文广新局、

市财政局

7

参观文化遗产

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

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

中央和省、市、县级政府分别负担。

市文广新局、

市财政局

8

公益性流动文化

服务

城乡居民

为县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配备1辆流动文化车,用于图书借阅、文艺演出、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等服务。

市、县级政府负责,争取中央和省财政补助。

市文广新局、

市财政局

9

体育设施

城乡居民

公共体育场馆每周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35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330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用于提供体育及相关服务的面积比例不低于60%,全年举办的活动中体育类活动次数不得低于总活动次数的60%。

市、县级政府共同负责,争取中央财政对部分事项予以补助。

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城乡规划局

10

全民健身服务

城乡居民

免费提供科学健身指导、群众健身活动和比赛、科学健身知识服务;免费提供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

市、县级政府共同负责,争取中央财政对部分事项予以补助。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十三五”淮南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指导标准

支出责任

牵头责任单位

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

低保内持有二代残疾人证、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四级以上(含四级)残疾人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持有残疾人证,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不低于720元。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市、县财政负责,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补助。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2

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

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

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按其补助标准的30%增发保障金。

市、县级政府负责,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补助。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3

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

贫困和重度残疾人

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对象按规定提供个人缴费补贴。对盲人按摩企业为从业残疾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对个人缴纳的部分给予50%的补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基本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缴费资助由市、县级政府负责,或医疗救助基金支出。报销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

4

残疾人基本住房

保障

残疾人

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政策;农村危房改造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个人自筹等相结合。

市残联、

市财政局

5

残疾人康复

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

提供康复建档、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基本康复服务。对5万名0—18岁残疾儿童接受手术、辅具配置和康复训练提供定额补贴,对精神残疾人提供服药补贴。实施0—10岁残疾儿童免费康复制度。到2020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及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80%以上。

市、县财政负责,争取中央财政补助。

市残联、

市民政局

6

残疾人托养服务

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

支持日间照料机构和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市、县级政府负责,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补助。

市残联、

市财政局

7

残疾人教育

残疾儿童、青少年

逐步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对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予以资助;对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予以补助。实现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资助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市、县级政府负责,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补助。

市教育局、市残联、市民政局

8

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和就业服务

城乡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免费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为城镇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等就业创业服务。加大政府开发或者购买适合残疾人的公益性岗位。

市、县级政府负责,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补助。

市残联、市人社局、市农委

9

残疾人文化体育

残疾人

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普遍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大字读物及有关阅读设备,提供无障碍数字阅读和社会教育等服务;推动我市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扶持我市电视台开播“手语节目”;继续推进影视作品和电视作品加配字幕;创作并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方法和项目;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

市、县级政府负责,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补助。

市残联、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

10

无障碍环境支持

残疾人、老年人等

市、县全面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逐步推进村镇无障碍建设;加快政府网站完成无障碍改造,鼓励支持服务残疾人的电子产品、移动应用软件(APP)、软件等开发应用;残疾人基本能够无障碍出行、接受信息、享有社区服务。对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继续开展无障碍改造。

市、县级政府负责,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补助。

市残联、市经信委、市信息办、市商务局

“十三五”淮南市基本公共安全服务清单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指导标准

支出责任

牵头责任单位

1

治安防控建设

社会公众

县(区)公安局和派出所建成集“打、防、管、控、整、治、服务”于一体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

市、县财政负担,省财政给予经济欠发达地区适当补助。

市公安局

2

公共安全知识普及

社会公众

建成市、县、镇、村(社区)四级宣传网络。

市、县财政负担。

市公安局

3

法律援助服务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和特定当事人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免费享有合格的法律援助服务。

市、县财政负担,省财政给予经济欠发达地区适当补助。

市司法局

4

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城乡居民

对供应城乡居民的食品药品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风险。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实施风险分类管理,提高对高风险对象的监管强度。

中央和省、市、县级政府共同负责。

市食品药品

监管局

5

食品抽检量

社会公众

5件/千人年。

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共同负担。

市食品药品

监管局

6

社区矫正帮困扶助

矫正人员

加强教育矫正基地、社会工作者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就业、生活有困难的社区矫正人员得到普遍救济。

市、县财政负担。

市司法局

7

安全生产综合保障体系工程

社会公众、生产经营单位

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安全教育体验中心、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互联网+安全生产”综合政务服务平台等。

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共同负担。

市安监局

“十三五”淮南市生态环境保障服务清单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指导标准

支出责任

牵头责任单位

1

污染减排

全体常住人口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国家和省下达的任务内。

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共同负担。

市环保局

2

污水和生活垃圾

处理

全体常住人口

全市各县(区)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

市、县财政负担,省财政适当补助。

市城管局

3

污染物处理

城乡居民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

市、县财政负担,省财政适当补助。

市经信委

4

环境风险源

重点监控

城乡居民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放射性废源(废物)和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100%得到安全处置。

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共同负担。

市环保局

5

生态保护与建设

全体常住人口

森林覆盖率达到14.46%,森林蓄积量达到428万立方米;新建4个湿地公园。

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共同负担。

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