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阜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3日
阜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我市整体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皖政〔2015〕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思路
(一)发展现状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机制,是一项覆盖全社会的诚信系统工程。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近年来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30个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阜阳市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建立了《阜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以提高全民道德素质、推动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主线,以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为依托,以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社会氛围为主要目标,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多措并举,强化落实,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农村信用体系及信用宣传教育等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阜阳”建设迈出了可喜步伐,基本形成了“政府重视、社会支持、群众关心、舆论关注”的良好工作格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就加快阜阳市信用体系建设达成共识,提出了建设“信用阜阳”的总体构想,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出了重要步伐。
总体来看,当前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正在全面有序推进,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和统一共享平台尚未形成,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征集和共享水平不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不健全;大部分领域、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尚未起步,整体推进不平衡;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不高,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尚未真正形成,经济主体信用意识亟待加强;政务诚信度、司法公信度离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信用服务市场尚不发达,信用中介服务的成熟度和市场化程度偏低等。
(二)指导思想
全面推动阜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皖政〔2015〕88号)要求,结合阜阳实际,以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市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区域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撑,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全面推进“信用阜阳”和“诚信政府”建设。
(三)主要原则
1.上下联动,整体推进。落实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市、县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2.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保障和示范引导作用,制定实施发展规划,健全制度标准体系,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协调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3.健全制度,规范发展。按照循序推进的思路,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管理与应用、失信行为惩戒、信用服务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制度与标准体系,保障信用信息安全,维护信息主体权益,不断提升信用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4.整合资源,共建共享。打破“条块分割”,加强和规范信用记录建设,不断推进社会成员信用记录全覆盖;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建设统一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
5.试点示范,强化应用。广泛开展各类综合性、行业性的信用建设试点示范工作。选择重点领域和典型地区率先开展信用建设,抓住关键环节,形成工作示范。以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应用信用信息产品、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为重点,开展县(市、区)综合性试点;以法院执行、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中小企业和农村等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领域为重点,以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建立联合奖惩机制,开展行业性试点。
(四)主要目标
按照统筹兼顾、远近结合、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思路,到2017年,基本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框架与运行机制,成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先行区。到202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成为全国、全省社会信用体系规范运行的示范区。两个阶段的目标分别如下:
1.全面推进阶段(2016—2017年)。以信用记录、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行为联合惩戒、信用服务机构、法规制度标准五个方面的建设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到2017年,建成完善的社会信用组织体系;信用制度及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重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有序运行,常态化、规范化的信用记录归集与信用信息服务机制基本形成;重点领域、重点区域试点示范建设效果明显;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发挥作用;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信用服务产品广泛运用;诚信宣传教育、诚信文化活动、社会诚信实践广泛开展,社会诚信意识明显提高。
2.巩固提升阶段(2018—2020年)。到2020年,建成全省
领先,体现阜阳特色,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地方社会信用基础性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形成常态。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社会秩序显著好转,“信用阜阳”、“诚信政府”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二、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一)规范行政履职行为
1.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决策透明度。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
2.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行为,坚持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规范执法行为,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切实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着力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及能力,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着力优化行政服务水平。
3.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大力实施网上政务服务创新工
程,全面推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投资项目网上审批、公共决策网上互动,切实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将公开情况纳入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范围。
(二)强化政府诚信示范推动
1.发挥政府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各级政府自身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编制发展规划、健全制度标准、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方面的组织引导和推动作用,带动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
2.政府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投标、资质认定、补助发放、申请政府资金等方面,率先广泛使用信用信息及信用产品和服务,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3.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守信意识,妥善处理好新旧政策衔接,克服行政行为的随意性,减少行政自由裁量权,避免随意撤销行政行为、变更产业发展政策等行为,增强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三)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1.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全面建立政府部门服务承诺制度,对职权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向社会作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承诺。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鼓励各级政府探索建立政府信用评估和预警机制。
2.严格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格限定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把政府性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建立政府性债务统计制度,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3.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审计。依托预算执行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重点审查财政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加强和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本级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
(四)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
1.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诚信记录作为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完善公务员招录和考核考评制度,将诚信状况作为公务员招录考察、考核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
2.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强化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增强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规范公务员的职业操守,打造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三、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一)生产领域信用建设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质量承诺制度、信用档案制度、信用评价制度、风险抵押金制度、“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重大质量事件企业主动报告制度以及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等,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质量主体责任,完善生产准入和退出机制。
2.推动建立质量信用征信系统。加强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安全、质量等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不断完善阜阳市企业质量信用数据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者的质量信用记录,建立质量诚信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
3.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与质量信用评价,并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对诚信企业给予激励。依法向社会披露和曝光安全生产和质量失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安全生产和质量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
4.开展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以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爆破企业或单位为重点,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的监控和抽查,完善重点产品安全和质量追溯体系,严格实行质量、产品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生产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快速处置机制。
(二)流通领域信用建设
1.建立完善流通领域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依托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立健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企业、流通服务企业、进出口企业等信用信息记录,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建立完善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做好流通领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记录、收集、汇总、评定及共享工作。
2.积极开展流通领域诚信建设。研究制定商贸流通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制度,完善商贸企业信用评价基本规则和指标体系。推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流通服务领域信用记录,推动零售商与供应商建立信用合作模式。根据国家要求,逐步建立商品流通追溯体系。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扩大信用销售,规范预付消费行为,依法打击合同欺诈和恶意违约拖欠行为。
3.建立流通企业信用奖惩制度。形成失信预警、惩戒、行业禁入和退出机制,提升行业自律能力。鼓励社会公众主动举报,参与监管。同时,开展“信用示范企业”创建评估活动。
4.推进对外经济贸易信用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外贸易、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借助电子口岸管理平台,建立完善进出口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信用分类管理和联合监管制度。加强检验检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三)金融领域信用建设
1.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依托,加快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扩大数据库覆盖面,提高数据库服务水平。推动金融机构将诚信经营纳入内部考核和监督管理,完善奖惩措施,建立诚信经营长效机制。
2.加大对金融领域违法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借助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阜阳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及信息共享平台和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信用信息的应用。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
3.创新金融信用产品及服务,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以满足金融消费者多样化、多层次的融资需求为导向,创新金融信用产品,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投诉制度,加强投诉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分析工作,搭建监管部门与行业间信息交流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
4.加强金融从业人员的诚信建设。以金融监管部门为主体,建立金融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档案,建立金融从业人员行政处罚信息登记制度;依托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和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
(四)税务领域信用建设
1.建立健全税收数据库。依托新信息管税系统,完善全市纳税人偷逃骗税记录,建立健全税收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与银行、工商、住房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
2.推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管理。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加强全市税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发挥税收信用评定差异对纳税人的奖惩功能。
(五)价格领域信用建设
1.增强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规范和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建立自我约束和内控机制。组织经营者参加价格诚信培训,帮助企业分清合法与违法的界限,了解企业价格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进一步增强价格自律意识。
2.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行为。重点打击在广播、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发布虚假优惠、虚假折扣、虚假促销等价格欺诈信息的行为;净化网络购物环境;对金融机构虚假夸大收益率、隐瞒附加条件销售保险和理财产品的欺诈行为开展试点检查。
3.加大反价格垄断力度。强化基层价格主管部门对反垄断工作的认识。加强对产能过剩或处于卖方市场的重点行业、重大企业竞争行为的监管。加强对行业协会的反价格垄断法律培训,增强行业协会的自律意识。
(六)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
1.推进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工程建设领域诚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制定工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建立健全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失信责任追溯制度。
2.开展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坚持将主体信用评价与市场履约情况相结合,实行动态评价,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政府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工程建设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工程建设市场主体综合信用评价。
3.加强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加大对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招投标、工程造价、质量管理、施工安全和工资支付等方面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及时曝光严重失信行为;将企业信用评定结果作为资格预审、评标等的重要依据。
4.构建建筑市场信用奖惩机制。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信用体系建设与招标投标、资质监管、市场稽查、评优评先等相结合,逐步建立信用奖惩机制。
(七)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
1.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强化联动惩戒,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
2.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检察等其他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
(八)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
1.加快建立招标投标诚信管理制度。扩大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范围,建立涵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
2.建立健全招标投标诚信档案。建立招标人、投标人、评审专家、招投标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并纳入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
(九)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
1.完善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将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市场设计、监理、施工等主体信用档案。
2.完善信用考核标准,实施分类考核监管。针对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管道等运输市场不同经营门类分别制定考核指标,加强信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积极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信用考核评价,逐步建立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与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相结合,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3.深入开展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按照行业相关规定对从业单位进行信用评价,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对企业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联动监管,建立适应交通运输领域特点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诚信经营环境。
(十)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1.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主体信用档案。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和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完善电子认证体系。加强对银行信贷、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信用信息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
2.构建电子商务市场信用奖惩机制。加强电子商务企业自身开发和销售信用产品的质量监督,强化网店产品质量检查,严厉查处电子商务领域制假售假、传销活动、虚假广告、以次充好、服务违约等欺诈行为。
3.引导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和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与线下交易信用评价。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
(十一)统计领域信用建设
1.加快建立统计诚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诚信档案,建立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统计诚信管理和统计失信行为惩戒等制度,建立健全统计违法案件公开通报制度和统计失信企业名录制度,把在统计调查活动中的失信单位纳入违法黑名单。
2.加大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将统计失信企业名单档案及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切实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制约。
(十二)中介服务业诚信管理建设
1.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探索采集和记录律师类、司法鉴定类、会计类、担保类、评估类等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方式方法,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将其不良信用信息记入信用档案。
2.加强对中介服务业的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披露制度,开展中介服务业第三方信用评价,将有关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十三)会展、广告领域信用建设
1.加强会展业诚信建设。推动展会主办机构诚信办展,践行诚信服务公约,建立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单位信息披露制度,推广信用服务和产品的应用。
2.加强广告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广告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打击各类虚假广告,突出广告制作、传播等各环节参与者责任,完善广告活动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
(十四)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政策支撑。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的要求,组织修订和起草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相关成员单位之间信息交换、更新、纠错、共享及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为有效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政策支撑。
2.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深入开展“阜阳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文明诚信市场”、“诚信企业”等评选认定活动;对诚信经营的市场主体在简化程序、“绿色通道”、重点培育、融资帮扶等方面给予便利及政策优惠,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自觉加强信用建设,提升守信自律意识。
3.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约束机制。充分利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立连锁响应机制,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有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同时,进一步推进“黑名单”管理应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促进企业诚信守法。
四、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一)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
1.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培育诚信执业、诚信采购、诚信诊疗、诚信收费、诚信医保理念,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等诚信医疗服务准则,全面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诚信药店创建活动。
2.建立诚信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的信用档案,制定信用评价指标标准,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开展医务人员医德综合评价,惩戒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等违法和失信行为。
3.完善医疗卫生领域的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与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深入开展医疗卫生领域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建立适应医疗卫生领域特点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4.加快完善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建立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及药品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积极开展以“诚信至上,以质取胜”为主题的药品安全诚信承诺活动,切实提高药品安全信用监管水平,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5.加强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加强计生诚信制度建设,探索建立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平台。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对计生失信者进行惩戒。
(二)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
1.加强社会保障领域诚信制度建设。在救灾、救助、养老、社会保险、慈善、彩票等方面,建立全面的诚信制度,打击各类诈捐骗捐等失信行为。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实施中的申请、审核、退出等各环节的诚信制度,加强对申请相关民生政策的条件审核,强化对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及保障房使用的监管,将失信和违规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
2.建立和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机制。构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机制,确保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公平、公正和健康运行。
3.建立健全失信主体的信用档案。将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不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和参保人数的行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诈捐、骗取保障房等失信记录纳入信用档案,建立健全失信主体的信用信息数据库。
4.严厉打击社会保障领域的违法失信行为。加大对骗取保障房,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少报和瞒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恶意欠缴社会保险费、医保欺诈、骗保,以及医保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和医保参保人员违规失信行为的惩戒和打击力度。
5.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诚信管理制度。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加强社会保险领域的劳动保障监督执法,规范参保缴费行为,加大对医保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等社会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类参保人员的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的惩戒力度,防止和打击各种骗保行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提高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各环节的透明度,推动社会保险诚信制度建设,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
(三)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
1.推进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建立完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示制度、用人单位恶意欠薪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办法。
2.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档案。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等劳动保障领域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覆盖全市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
3.实施劳动保障信用分类监管。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对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给予激励,加大对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并予以曝光。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争议调解仲裁力度。
4.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规范企业招用工行为,打击各种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
(四)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
1.建立健全教育、科研领域诚信制度。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师德和教风评价考核机制以及教学科研人员、学生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试验原始记录和检查制度、学术成果公示制度、论文答辩前实验数据审查制度、毕业和离职研究材料上缴制度以及学术道德问责制度。
2.建立健全教育、科研领域相关人员信用档案。探索建立完善教育和科研机构、教师、学生和科研人员信用信息的征集标准,提高信用数据采集质量,建立健全包括学术不端、科研经费使用不当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信用档案。
3.加大对教育、科研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积极开展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教师、学生和科研人员信用评价工作,将信用评价与考试招生、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挂钩,努力解决学历造假、论文抄袭、学术不端、考试招生作弊等问题。将科研诚信纳入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年度考核。
4.开展教育、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将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纳入教师、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内容,开展全员诚信教育培训。
(五)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信用建设
1.推进文化市场信用建设。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阜阳市娱乐、演出、艺术品、网络文化等领域文化企业主体、从业人员以及文化产品的文化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法制定文化市场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措施,运用文化市场经营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加强文化市场动态监管,建立健全文化市场主体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2.推进体育事业信用建设。制定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建立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职业体育俱乐部和中介企业信用等级的第三方评估制度,推进相关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评级在参加或举办职业体育赛事、职业体育准入、转会等方面广泛运用。
3.推进旅游业信用建设。制定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加强对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旅行社、旅游景区和宾馆饭店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
(六)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
1.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诚信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诚信管理制度。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强化对盗版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2.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假冒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加大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案件的打击力度,集中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开展各类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权利人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3.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建设。探索建立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体系和诚信评价制度。
(七)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
1.完善环保信用信息记录。大力推进环境监测和监测信息公开,完善环保信用信息记录和环境信息公开目录。推进企业特别是建立排放、消耗诚信信息公告制度,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公告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建立环评、监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诚信档案数据库。
2.加强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建设。完善环评文件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对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的信用考核分类监管。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并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商务等部门的联动。
3.加强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研究建立重点用能单位信用评价机制。强化对能源审计、节能评估和审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级和监管。
(八)社会组织诚信建设
1.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将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纳入信息管理平台。制定社会组织分类评估标准体系,加强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引导社会组织增强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
2.加强对社会组织的信用监管。制定并落实社会组织信用评价制度、失信行为公示制度和分类管理制度,根据社会组织的信用状况对守信者给予必要的激励,建立健全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动惩戒机制。
3.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向社会披露年度工作报告、重大活动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引导社会组织增强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推行社会组织守信公开承诺制度,提高守信自律意识。
(九)自然人信用建设
1.建立完善自然人信用信息记录。突出自然人信用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托国家人口信息资源库,建立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实现自然人信用记录全覆盖。
2.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专利服务从业人员、项目经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执业兽医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
(十)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信用建设
1.大力推进网络诚信建设。培育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理念,逐步落实网络实名制,完善网络信用建设的法律保障,大力推进网络信用监管机制建设。
2.建立网络信用评价体系。对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经营行为、上网人员的网上行为进行信用评估,记录信用等级。建立涵盖互联网企业、上网个人的网络信用档案,积极推进建立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大力推动网络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推广应用。
3.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通报相关部门并进行公开曝光。
五、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一)法院公信建设
1.强化“天平工程”建设。实现覆盖审判工作全过程的全市两级法院审判信息互联互通,建立统一的裁判文书网络查询系统,提高司法透明度,让法院更便民更透明。完善人民评审员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
2.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提高判决执行率。切实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和交换共享,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对诉讼失信与规避执行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加大打击力度,提高判决执行率。
3.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引导诚实守信风尚。通过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鼓励诚信交易、倡导互信合作、制裁商业欺诈和恶意毁约等失信行为,促进社会诚信发展。
(二)检察公信建设
1.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规范司法行为,提升诉讼监督质效,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依法化解涉检信访,加强职务犯罪贪渎并查、惩防同步体系建设,促进诚信建设。严格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同步监督、司法保障机制、责任追究机制。
2.建立检务信息公开共享机制。继续推行“阳光检务”,拓展检务公开的渠道,创新检务公开的手段和途径。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规范和加强查询工作管理,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
(三)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
1.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不断拓宽警务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方式,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
2.加快公安系统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整合公安系统内部信息资源,深入开展信用信息应用,提升执法效能。进一步加强人口信息同各地区、各部门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
3.提高公共安全意识。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强化交通安全意识。将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
(四)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
1.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监狱、戒毒场所、社区矫正机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维护服刑人员、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
2.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行业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五)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
1.建立健全司法执法人员信用档案。归集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司法工作人员从业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信用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
2.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加强司法执法队伍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推进诚信规范执业。
(六)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础
1.提升司法执法水平。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提高司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2.加强司法工作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完善司法机关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内部监督,以监督促公平、促公正、促公信。
六、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一)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及数据库建设
1.制定行业信用信息目录。行业信用信息目录是全市信用信息目录的有机组成部分,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确定信用信息归集的内容和范围,明确目录数据格式、采集周期及方式,与全市信用信息目录在技术标准上紧密衔接。
2.建设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按照安徽省信用信息统一的数据标准,依托现有业务系统,使用规范的业务编码检索标识,整合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建设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并与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共享交换系统的互联互通。
3.推进行业信用信息应用开发和服务。加强行业信用信息组织和发布,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基于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共享和交换;加强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应用开发,开展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推行“黑名单”、“不良记录”公示,强化行业信用风险管控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不断扩大信用产品应用覆盖面,努力拓展信用信息服务深度。
(二)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建设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从规范数据归集、加强信息管理、做好信用服务出发,建设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数据权威、指标完整、更新及时、安全可靠、功能完备的信息技术支撑,满足信用信息归集、查询、共享交换、信用产品开发等服务需求。
2.编制信用信息目录。发布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目录,确定信用数据标准,明确相关单位数据保障责任,规范信用数据归集和管理,方便信用信息应用和服务。
3.建立信用主体标识代码。通过计算机、互联网、平台软件实现与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建立与国家和省要求相适应的信用主体标识代码,通过信用主体标识代码与居民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业务编码关联,实现一码关联多码,保障信用信息跨区域、跨部门、跨系统有序归集和共享应用。
4.强化数据归集。按照统分结合的思路推进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工作。市直部门负责纵向汇集行业数据,县(市、区)负责横向汇集区域数据,纵横数据在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统一集中管理和共享服务,满足各行业、各地区开展信用管理和服务对信用信息的共享需求。
5.加快县(市、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共建共享、有序发展的思路,鼓励县(市、区)积极利用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设施资源条件,开展本地区信用信息相关工作,各部门、行业要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记录、完善、整合本部门、行业的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的电子化存储,为形成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提供基础。对于确需独立建设平台的县(市、区),应在市统一技术标准下进行,并与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三)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征信系统建设
1.加快征信数据库建设。支持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社会信用主体信用信息,推动其建设征信系统,监督其建立健全内部风险防范和信用信息安全管理机制。
2.促进征信产业发展,深化征信专业化服务。引导、鼓励社会信用服务机构整合公开的政务信用信息和非政务信用信息,促进征信产业发展,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不断提高征信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和市场化程度,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征信服务需求。
3.加大重点领域征信力度。结合我市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及联合惩戒工作实际,以工商、税务、价格、进出口、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知识产权、流通服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交通运输、合同履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科研、招标投标等领域为突破口,完善各领域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加大征信力度,深化征信服务。
(四)推进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1.逐步推进政务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各县(市、区)、各行业要以需求为导向,在保护隐私、责任明确、数据及时准确的前提下,按照风险分散的原则,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统筹利用现有信用信息系统基础设施,依法推进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逐步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市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信用信息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确定查询权限,特殊查询需求特殊申请。
2.依法推进政务信用信息系统与征信系统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发挥市场激励机制的作用,鼓励社会征信机构加强对已公开政务信用信息和非政务信用信息的整合,建立面向不同对象的征信服务产品体系,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和专业化的征信服务需求。
七、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一)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开展“信用企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消费者信得过”、“诚信纳税”等诚信创建活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诚信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通过“阜阳信用”网站及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
2.加大对守信主体的政策支持。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工商、税务、质检、安全监管、海关、知识产权等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深化信用信息服务和产品的应用,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和相关政策倾斜。
3.推动形成市场性惩戒和社会性约束。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引导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强化信用信息服务和产品的应用,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通过舆论引导和道德谴责形成震慑力,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
4.强化行政监管性惩戒。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失信惩戒办法的规定,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分级)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政府相关履职活动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用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对行政相对人实施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等信用管理制度。
5.推动形成行业性惩罚。引导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对违规失信者按照情节轻重,对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
6.探索实施司法性惩戒。认真落实中央文明办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司法惩戒,形成社会震慑力,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
7.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各部门、行业要制定出台联合奖惩制度,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综合运用守信激励政策和市场性、行政性和行业性惩戒措施,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同时,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健全规章和标准体系
1.完善信用制度体系。加快市级信用体系制度建设,构建地方性信用档案管理规章和制度体系,制定《阜阳市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管理办法》、《阜阳市个人信用信息采集与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失信行为联动惩戒实施办法》、《典型失信企业“黑名单”曝光实施办法》、《守信示范企业评定与激励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完善信用管理、服务及其他信用相关制度和配套实施细则,使社会信用体系组织建设、发展规划等有章可循。
2.推进行业、部门和地方信用制度建设。各县(市、区)、各部门分别根据本地区、相关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制定地区或行业信用建设的规章制度,明确信用信息记录主体的责任,保证信用信息的客观、真实、准确和及时更新,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制度,推动信用信息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
3.加强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和标准规范建设。制定市级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信用信息分类,按照信用信息的属性,结合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依法推进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分类管理。制定统一的公共信用服务规范和标准。推动使用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
(三)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1.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合理布局信用服务产业,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服务组织体系。大力扶持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培育形成一批具有一定市场认同度和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支持实力较强、规模较大的机构发展成为全省和区域性龙头企业。引进国内外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在我市落户,开展合资合作。
2.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广泛运用。拓展信用服务产品在政府管理、社会治理和市场交易中的应用,以需求增长带动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务人员录用等履职活动和联合惩戒中要加强信用产品和服务的应用,引导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使用信用产品,减少信息不对称。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产品开发和创新,拓展信用服务的领域和范围,逐步实现产品、业务的多元化。
3.建立政务信用信息有序开放制度。按照国家政务信用信息的开放分类和基本目录规定,有序扩大政务信用信息对社会的开放,有效突破信用服务行业信息来源瓶颈。
4.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管体制。根据信用服务市场、机构业务的不同特点,依法实施分类监管,建立清晰、符合市场实际的监管规则,完善信用服务业务规范,在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的同时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加强社会监督,建立信用服务机构投诉举报业务平台,形成群众投诉举报收集和统一联网受理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信用服务机构要完善法人治理,强化内部控制,完善约束机制。
(四)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
1.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充分发挥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中的作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切实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防止超越法律法规侵犯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对信息主体的教育,不断增强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2.建立信用修复与守信正向激励机制。通过设立负面信息有效期、失信行为改正说明、及时移出黑名单等措施建立信用修复的制度性安排,以建立针对未成年人失信行为的教育机制为重点,通过对已悔过改正旧有轻微失信行为的社会成员予以适当保护,形成守信正向激励机制。
3.建立信息主体维权和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制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保障信息主体的合理维权。对信用服务机构和信息提供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侵犯个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五)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1.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开展信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认证,实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管理。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制定信息安全事故的处置和责任追究办法。
2.加强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安全内部管理。强化信用服务机构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要求信用服务机构按照标准建设信息安全防护和保障系统,并依法制定和实施信息采集、加工、保存和使用等安全保障制度。
八、建立规划实施支撑体系
(一)专项工程
1.政务信息公开工程。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完全公开、依申请公开、内部互通共享的原则进行分类管理。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切实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及时披露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树立公开、透明的政府形象。
2.诚信文化建设工程。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大诚信文化宣传力度,积极培育诚信道德,形成“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道德风尚。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结合道德模范评选和各行业诚信创建活动,树立社会诚信典范,使社会成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 “质量月”、“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诚信活动周”、“3·5”学雷锋活动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公益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在各级各类教育和培训中进一步充实诚信教育内容。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屯、进家庭活动。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针对诚信缺失问题突出、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以权谋私、造假欺诈、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的歪风邪气,树立行业诚信风尚。
3.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对象,为农村经济主体建立信用档案,夯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以县(市、区)为主建立健全适合当地特点的农村经济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制度,重点在金融服务、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加强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应用,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村经济主体,在授信额度、利率、项目资金安排、补贴补助、审批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方便。选择基础好、条件相对成熟的县市开展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积极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深入推进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不断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4.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建立健全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与评价机制,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搭建多渠道、多形式的政银企融资推荐对接平台,推动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在金融服务、扶持资金发放、行政审批等过程中对守信中小企业给予倾斜支持。不断完善阜阳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及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5.信用人才培养工程。支持在阜阳师范学院等高校创造条件开设相关课程或设置信用管理专业,开展信用技术、信用标准、信用政策等方面研究。依托市内高校和社会机构,组织开展信用管理人员、信用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培养信用管理专业化队伍,促进和加强信用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人员的交流与培训。积极引进信用理论研究专家和信用经营管理高级人才,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6.信用服务机构培育工程。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先行突破,梯次发展、全面覆盖”的原则,自主培育和引进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大力扶持发展本土信用服务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鼓励其依法开展多样化信用服务业务。按照国民平等待遇原则,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到阜阳投资设立信用服务机构,支持本市有条件的企业到市外投资设立服务机构或开展信用服务业务。
(二)试点示范
1.信用建设综合示范。积极开展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探索具有阜阳特点、区域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的模式,率先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价标准和方法,在开展经济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强化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并作为政府管理和服务的必备要件。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使守信者得到激励和奖励,失信者受到制约和惩戒。对违法违规等典型失信行为予以公开,对严重失信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2.重点领域和行业信用信息应用示范。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工程建设、电子商务、证券期货、融资担保、小额贷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试点推行信用报告制度。
3.诚信建设单位示范。大力培育诚信建设示范单位,积极引导社区、街道、企业、学校、机关、社团等各类社会主体面向社会开展诚信承诺,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制定诚信建设示范单位的创建标准,采取创建单位自荐、行业主管部门推选、第三方机构评价、市信用主管部门审定发布的办法,广泛开展“诚信企业”、“诚信乡村”、“诚信社区”、“诚信学校”、“诚信机关”等诚信示范单位创建和评定工作,不断提高全市各类社会主体的诚信意识。
(三)政策支持
1.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部门支持,将阜阳纳入国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范围,在推进实现更广泛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区域信用合作等方面先行先试。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推广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政策措施,并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加快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对信用服务机构在数据库建设、服务收费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结合规划部署和自身工作实际,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示范领域先行先试,并在政府投资、融资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
3.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加大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等方面的资金支持。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信用服务市场,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四)组织保障
1.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县(市、区)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体系,充分发挥其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建立阜阳市信用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2.建立工作协调和通报制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工作会议、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及联络员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重大事项,及时研究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各种问题。
(五)责任落实
1.强化目标考核。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提出年度工作要点,各地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市政府将各地各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绩突出的地方和单位予以表彰,对推进不力、失信现象多发地区、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实施行政问责。
2.实施监测评估。建立健全主要目标任务实施跟踪反馈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定期对本地区、相关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针对监测评估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完成各项建设目标任务。
3.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各级人大、政协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及时公开规划实施的相关信息,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互动,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
附件:阜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6—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阜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6—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 主要内容 | 责任单位 | 参与单位 | 时限要求 |
1.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 实施市、县、乡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 市编办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16年 |
抓好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分析、监控、风险评估及预警、存量债务化解等工作。 | 市财政局 | 市审计局、市统计局 | 2016年 | |
通过举办知识讲座、培训以及党校、行政学院学习等形式,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16年 | |
实行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 市政府办公室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16-2018年 | |
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的社会咨询机制。 | 市政府法制办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16-2018年 | |
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16-2018年 | |
2.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 建立完善招标投标、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商品流通、税务、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金融、政府采购、价格等领域信用管理制度。 | 市发展改革委、市招投标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物价局 | 县市区相关部门 | 2016年 |
2.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 建立完善商务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信用监管。 | 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物价局、阜阳海关、阜阳银监分局、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阜阳保监分局 | 县市区相关部门 | 2016-2018年 |
建立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 | 2016-2018年 | |
3.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 初步建立人力资源服务、环境保护、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互联网等领域信用管理制度。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县市区相关部门 | 2016年 |
建立健全社会诚信领域信用管理制度。 | 市直有关单位 | 县市区相关部门 | 2016-2018年 | |
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专利服务从业人员、项目经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执业兽医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 |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国税局、阜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阜阳保监分局 | 县市区相关部门 | 2016-2018年 | |
4.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 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戒毒执法公开,全面推行“阳光司法”。 |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 县市区相关部门 | 2016-2018年 |
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及司法执法人员信用档案,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规范执业。 |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 县市区相关部门 | 2016-2018年 | |
逐步完善司法工作内外部监督机制。 |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 县市区相关部门 | 2016-2018年 | |
5.完善行业信用信息记录 | 充分利用现有行业信息系统,重点在工程建设、社会保障、商品流通、环境保护、交通违法、税务、工商、产品质量、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统计调查等领域建立信用信息记录。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统计局 | 县市区相关部门 | 2016年 |
建立和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本行业信用信息记录。 | 市直有关单位 | 县市区相关部门 | 2016-2018年 | |
6.建设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 建设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并试运行,与20家左右单位实现公共信用信息交换。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直有关单位 | 2016年 |
进一步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功能,开发专项应用服务系统,拓展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范围,提高数据质量和服务效率。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直有关单位 | 2016-2018年 | |
健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继续推进各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机构按规定实时报送信息,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16-2018年 | |
与省及省内其他地区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直有关单位 | 2016-2018年 | |
7.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公开 | 通过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信息,并提供互联网查询服务。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直有关单位 | 2016-2018年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网站,要在显著位置链接“信用中国”和“信用安徽”网站,公开信息同步上传“信用中国”和“信用安徽”网站。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16-2018年 | ||
8.政府部门带头应用 | 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政府性资金安排、就业服务、评优评先等行政与社会管理事项中,选择至少一个领域,开展信用产品应用工作。 | 市直有关单位 | 县市区相关部门 | 2016年 |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将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16-2018年 | ||
9.有效利用信用信息 | 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机构通过购买服务,依法使用社会力量提供的信用产品、大数据资源和技术服务,创新服务和监管方式,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16-2018年 | |
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要积极利用社会信用信息,不断充实信用信息数据库,逐步扩大平台信用信息覆盖范围,完善综合服务功能。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16-2018年 | |
10.培育各类信用服务机构 | 对现有各类信用服务机构进行摸底。 | 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 | 市直有关单位 | 2016年 |
制定优惠政策,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 | 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 | 市直有关单位 | 2016-2018年 | |
11.大力发展信用服务业 | 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有序开展信用征集、调查、评级、管理咨询、保理等业务。 | 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 | 市直有关单位 | 2016-2018年 |
12.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 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及其准入与退出机制。 | 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 | 县市区相关部门 | 2016-2018年 |
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完善法人治理,强化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约束机构,提升信用服务质量。 | 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 | 县市区相关部门 | 2016-2018年 | |
推动建立信用服务行业自律组织。 | 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 | 县市区相关部门 | 2016-2018年 | |
13.建立守信激励机制 | 完成2011年1月1日以来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表彰信息的整理归档工作。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16年 | |
将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表彰信息录入信用档案。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16-2018年 | ||
制定守信激励政策。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16-2018年 | ||
14.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 出台《阜阳市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 |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 | 市直有关单位 | 2016年 |
根据《阜阳市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加强失信惩戒。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16-2018年 | ||
15.开展区域信用建设综合示范 | 推进阜阳市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 阜阳市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 | 2016-2016年 |
确定1个信用建设试点区或县并制定试点方案,在信用信息记录、信用产品和服务创新应用、信用服务机构培育、典型失信行为公开等方面,启动综合性试点工作。 |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16年 | ||
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 市发展改革委 |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16年 | |
16.推进重点领域和行业信用信息应示范 | 选择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2-3个重点领域,制定试点方案,开展行业性信用信息应用试点。 |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 | 试点行业主管部门 | 2016年 |
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 | 试点行业主管部门 | 2016-2018年 | |
17.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 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分别形成试点报告,总结经验。 | 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 | 2016年 | |
加快农村和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和试点内容。 | 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16-2018年 | |
18.弘扬诚信文化 | 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主流媒体开展专题宣传。在“信用安徽”网站开展阜阳信用周活动。 |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 | 市直有关单位 | 2016-2016年 |
开展诚信征文、大学生诚信承诺等诚信宣传系列活动。 |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市教育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2016-2018年 | |
进一步发挥安徽好人、道德模范、诚信企业和个人的宣传引导作用。 | 市文明办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16-2018年 | |
19.加强诚信教育 | 启动诚信教育进学校活动,在幼儿园开展诚信故事宣讲、诚信启蒙,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增加诚信教育内容。 | 市教育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16-2018年 |
围绕信息系统建设和信用信息应用等,开展必要的政策培训。 | 市直有关单位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16-2018年 | |
20.实施专项文化工程 | 有步骤、有重点组织开展“诚信活动周”、“质量月”、“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公益活动。 | 市直有关单位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16-2018年 |
组织市内主要新闻媒体大力宣扬守信典型,曝光失信主体,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 | 市委宣传部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16-2018年 | |
21.深化华东区域合作 | 培育区域信用服务市场,探索建立区域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信用政策体系。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直有关单位 | 2016-2018年 |
22.推动跨地区跨行业合作 | 推进跨地区信用信息共享、信用产品应用、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等。 |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 | 市直有关单位 | 2016-2018年 |
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税务、环保、水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旅游、工商、质监、公安、司法等部门合作,推进信用信息联通共享,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 县市区相关部门 | 2016-2018年 | |
23.加强规划引领 | 制定信用建设实施方案,强化工作落实。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16-2016年 | |
制定分年度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并印发实施。 |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 | 市直有关单位 | 2016-2018年 | |
24.推进信用法规制度建设 | 出台《阜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使用暂行办法》。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直有关单位 | 2016年 |
修订《阜阳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 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法制办 | 市直有关单位 | 2016年 | |
制定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征集标准。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中心 | 市直有关单位 | 2016-2018年 | |
制定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标准,统一信用信息开放登记和查询权限等。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中心 | 市直有关单位 | 2016-2018年 | |
25.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 完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 |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 2016-2018年 |
各地、各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16-2018年 | ||
各地、各部门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16-2018年 | ||
各地、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纳入机关效能建设考核范围,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 市直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直有关单位 | 2016-2018年 | |
26.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 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置信用管理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 | 市教育局 | 市内相关高等院校 | 2016-2018年 |
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培养信用管理专业化队伍。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16-2018年 | |
引进信用管理高级人才,建立信用管理专家库,支持开展学术交流和专题研究。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16-2018年 | |
27.落实建设资金 |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投入,将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建设、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方面的资金支持。 |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16-2018年 |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