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十四五”(2021—2025年)时期阜阳市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司法部《“十四五”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安徽省“十四五”司法行政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十四五”发展总体要求
第一节 “十三五”发展成就
“十三五”时期,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决策部署,坚持深化改革、稳中求进,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
管党治警全面加强。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考察安徽及阜阳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实现市直系统政治轮训全覆盖。
依法治市开启新局。充分履行依法治市办职能,建立健全依法治市工作机制,基本完成全面依法治市“立柱架梁”工作。“七五”普法有效实施,开展“法治建设先进人物”、首届“十大法治人物”及“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界首市获评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市司法局重组运行以来,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5件,市本级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169件,完成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548件,办理市政府行政复议524件、行政应诉456件,累计授予1383人法律职业资格。
服务发展有为有效。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打赢“三大攻坚战”、五大发展行动计划、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积极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十三五”时期,全市律师办案16.8万件、办理公证案件10.29万件、司法鉴定业务5.43万件、受理仲裁案件2579件、法律援助案件4.98万件,全市确认公职律师358人,律师担任法律顾问2532家,市县两级政府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全市1960个村(社区)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七五”普法期间,全市建成阜阳市法治文化主题场馆(含公园、广场、基地、中心)268个,建有村(居)法治学校、法治宣传栏4476个,建成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7个,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92个,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1万余人。
维护稳定坚强有力。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大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区矫正没有发生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案件,基本构建形成“1+4+N”大调解工作格局,市、县(市)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
第二节 “十四五”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我国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司法行政事业发展面临着一系列新机遇。国家大力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共建“一带一路”、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我市发挥左右逢源双优势,在落实国家重大战略推进区域合作中提升司法行政事业层次和水平。国家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持续彰显,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推进,数字经济加快发展,给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模式和供给方式带来深刻变革,为我们改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和质量提供支撑和动力。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环境、工作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影响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基础性、瓶颈性问题已基本解决,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已整体步入全面拓展职能、加速争先进位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进入加速演变期,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中美战略博弈严峻复杂并将长期持续,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因素明显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国际经济政治格局复杂多变,司法行政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更加繁重。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但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疫情的严重影响仍然存在,经济发展中的不确定因素仍然不少,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生态环保任重道远,民生保障存在短板,社会治理还有弱项,对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司法行政机关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法治阜阳建设和服务平安阜阳建设的任务更加繁重。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法治、秩序的需求日趋强烈,对法律服务、法治保障、法治宣传等公共产品的需求更加迫切,尤其是对标长三角及合芜滁等地区,我市法律服务发展不足、分布不均、结构不优等短板、不足明显,特别是涉外法律服务等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基层基础建设仍然存在短板,公共法律服务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治机关、政法机关、法治机关、行政机关,肩负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高度重视,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刻认识“十四五”这个重要战略机遇期面临的新形势新目标新任务,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保持战略定力,树立底线思维,锐意进取,乘势而上,奋力开创阜阳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第三节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及阜阳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善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法治建设为主线,以推动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定不移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阜阳、平安阜阳,奋力谱写现代化美好阜阳新篇章。
贯彻上述指导思想,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坚持法治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践行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法治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服务大局。始终把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强化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保障和服务作用。
——坚持改革创新。加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尊重和保护基层首创精神,激发司法行政发展新动能。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创新意识,持续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坚持系统观念。强化系统思维、辩证思维,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全面履行好“一个统筹、四大职能”,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点面结合,协调联动,全面发展。
第四节 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我市司法行政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党的建设实现全面统领贯通。牢牢把握司法行政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定位,坚持从政治上把握和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始终将政治建设作为立业之本,“政治统领、党建引领,司法工作讲政治、业务工作重党建”要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法治建设走在全省前列。充分履行市委依法治市办职能作用,全面建立“委员会总揽、办公室统筹、协调小组归口、部门承办、市县深化”的目标实施体系,一体建设法治阜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推动法治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更加健全,推动各级政府依法全面履职。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更加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依法处突能力全面提升,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数字政府建设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八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有效整合,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全面建成,法律援助职责依法履行,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安全风险防范体系科学严密。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好安全发展、高质发展的总开关。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加有力,刑罚执行职责切实履行,社区矫正制度全面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显著增强,自然灾害防御水平明显提升。
——司法行政保障水平全面提升。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推动改革落地见效。坚持强基导向,司法行政基层基础不断夯实。加快科技创新,优化整合法治领域各类信息、数据、网络平台,“智慧法治”信息化体系全面建成。
——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全面过硬。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大力推进司法行政队伍教育理念创新。努力建设一支过硬的司法行政队伍,为统筹推动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2035年我市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远景目标。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各项工作的能力显著增加,推动法治阜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大幅提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全面形成,行政复议基本实现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公民法治素养全面提升,法治文化软实力明显增强。社区矫正质量显著提高,服务平安阜阳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全面融合应用,人民群众共享公共法律服务成果基本实现。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司法行政队伍全面建成,司法行政工作保障水平和智能化程度显著提升。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坚定司法行政事业正确发展方向
强化理论武装。牢牢把握司法行政机关的政治属性,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强化理论武装和党性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政治轮训制度,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和培训计划,坚定用党的创新理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提高政治能力。坚持政治统领、党建引领,全面加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的建设,加强系统内党建工作的指导,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把讲政治体现在司法行政工作理念、思路与举措中,落实到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进一步健全党建工作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力。夯实党建组织基础,全面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
从严管党治党。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抓好党组主体责任清单落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强化政治监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常态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和警示教育,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聚焦律师、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等重点领域,强化全过程监督,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机关。
深化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密切关注“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不断巩固和拓展作风建设成果。不断增强司法为民意识,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抓好司法行政机关政风,公共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健全落实司法行政工作联系点制度,完善公共法律服务行业便民服务长效机制,持续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第二节 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全面实施法治建设规划。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党校重点课程,纳入“八五”普法规划,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贯彻落实《法治安徽建设规划(2021—2025年)》《安徽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安徽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安徽省“八五”普法规划》,有效推进《法治阜阳建设规划(2021—2025年)》《阜阳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阜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阜阳市“八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
服务保障重大战略实施。主要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中原城市群和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等国家战略深入实施以及我市“三地一区一城”建设,策划专项法律服务,推动创新型法律服务。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健全相关法规规章制度,推动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坚持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
加强法治建设统筹协调。全面落实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市委依法治市办自身建设,建立完善月度学习和工作调度制度,推动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建设,健全协调小组制度体系,形成完善的法治督察工作制度等。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常态化。加强法治阜阳建设考核评估,建立完善科学系统完备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加强对重大法治问题的法治督察。
第三节 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认真落实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述法制度。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对示范地区和项目的宣传报道、指导监督、跟踪评估和支持保障。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机制,确保出庭应诉率100%。全面开展依法兑现公共政策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持续深化“放管服”“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全面加强行政立法。积极推进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立法,健全社会治理急需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必备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立法听证、论证、座谈、评估、公开征求意见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立法咨询员和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加强立法工作能力建设,建设高素质专业立法队伍。
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大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试点建设力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广度。常态化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坚持依法下放,试点先行,推动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
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央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和我省实施方案,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效整合市、县(市、区)行政复议职责,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科学畅通、公正透明、便民利民、监督有力、指导精准、宣传见效的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完善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市、县(市、区)政府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根据省厅工作部署,全面应用合法性审查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推进备案审查系统全面、深入应用。加强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
第四节 深入推进平安阜阳建设
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健全组织运行体系,全面加强市、县、乡三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和市、县两级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健全县级社区矫正机构与司法所委托关系,理顺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和任务。健全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分类管理和个别化矫正,实施重新犯罪风险评估,依法规范落实监督管理制度。推进社区矫正社会化建设,健全“一主导、三协同”机制(即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协同、村居协同、志愿者协同)。充实社区矫正队伍力量,指导各地用足用好政法专项编制,加强社区矫正机构专门工作人员配备。通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招聘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等办法,推进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做好监狱戒毒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加快“智慧矫正”建设,做好社区矫正智能管理平台全面应用工作,建成智慧矫正中心。
扎实推进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管理工作。推进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工作落实,指导督促安置帮教措施落地落实。全面应用全国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刑满释放人员释放时“无缝对接”及帮教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建立安置帮教对象表现情况评价制度,逐人每半年开展一次综合评价和风险隐患评价。加大远程视频会见系统硬件投入,推进远程视频会见终端布点向司法所延伸。持续打造“黄丝带帮教行动”工作品牌,积极引导罪犯家属、志愿者、社会组织参与安置帮教工作,不断提升改造质量。
第五节 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制定实施阜阳市“八五”普法规划,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学习宪法和民法典,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加强法治教育师资培养,推广青少年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过程,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着力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创作基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建设,完善建设标准,增强实用功能。
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实施农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加强培训、考核,建立激励机制;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维护成员合法权益。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开展生物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教育。深化依法治校、依法治企。
构建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打造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巩固和完善村(居)、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推动“两代表一委员”、“乡贤”等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打造临泉“心理茶馆”、颍州“老闫说事室”等调解工作品牌。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管理,全市所有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配备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推动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和调解品牌工作室建设。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深化律师调解工作。大力推动社会调解组织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深入推进“综合性”“一站式”调解平台建设,实现市、县(市、区)人民调解中心建设全覆盖。加强诉调对接、警调对接、访调对接、检调对接等联动机制建设,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
全面推进司法所提档升级。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切实提升基层法治水平。按照新的司法所业务用房标准,实施基层司法所改扩建工程。适应司法所业务需要,逐步配齐行政执法、定位管理、公共法律服务等相关设施设备。推进智慧司法所平台建设,实现纵向横向信息互联互通。推动全市所有司法所达到提档升级要求,建成45个省级示范司法所、70个市级示范司法所。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及司法所专职副科级所长配备工作,推进司法所配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做好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严格规范选任程序,创新开展资格审查方式方法,不断增加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代表性。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按照修订后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扎实开展新一届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培训,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第六节 推进法律服务业更大发展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仲裁、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实现党组织全覆盖和工作全覆盖。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均衡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强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法律服务。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重点加强完善市、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体系,落实标识标牌统一、功能区设置规范、职能进驻完善、人员配备加强、工作制度健全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要求,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信息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
推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深化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巩固推进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落实完善律师执业管理制度,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违法违规惩戒,优化律师执业环境。完善律师调解模式流程,健全刑事辩护全覆盖体制机制,优化律师专业水平评定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全面落实《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指南》。鼓励律师事务所发展壮大,引导律师事务所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
促进公证行业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完善公证机构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公证服务的供给总量、质量和效率,提高公证行业公信力。落实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有关改革政策,最大限度激发公证机构活力。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的意见》,健全完善公证利企便民制度体系和服务机制,促进公证服务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统一部署,有序扩大公证服务区域和领域。
健全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推进党建与业务有机融合、协同发展。健全完善科学管理、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统一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司法鉴定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持续提升。加强鉴定机构建设和质量建设,推进认证认可工作。强化司法鉴定公益属性和服务功能,加强收费管理,完善保障措施,努力让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的鉴定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推动法律援助管理转型升级。持续深入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推动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众。完善经济困难审查机制和法律援助质量管理机制,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发挥法律援助机构在协调争取政策、指导案件办理、加强资金监管、强化质量管理、扩大宣传影响等方面作用。引导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积极承担法律援助工作任务。
推进仲裁机构内部管理机制改革。以“公益性非营利法人”定位阜阳仲裁委员会机构性质,逐步在人事、财务、薪酬制度等方面享有相应自**,激发阜阳仲裁委员会发展活力。改革完善阜阳仲裁委员会治理结构,健全委员会以会议的方式行使决策权;秘书处作为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在日常办公中行使执行权,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完善仲裁委内部监督制度,核阅裁决书和监督仲裁程序,负责对仲裁员和仲裁秘书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和惩戒;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为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提供相关法律适用和解决疑难问题的咨询意见。争创皖西北仲裁中心,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持续在扩大影响、提高竞争力,围绕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省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努力把阜阳仲裁委员会建设成为皖西北区域有较大影响力、竞争力的代表性仲裁机构。
专栏 “十四五”法律服务发展指标 |
公证行业。“十四五”末,全市公证员人数达到35人,公证文书法院不予采信率低于万分之一。 司法鉴定。“十四五”末,全市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数达到2家,具有中高职称司法鉴定人数达到90人,有效投诉率不高于万分之八。 法律援助行业。“十四五”期间,全市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数量保持在年均9千件,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数占比达到70%以上。 仲裁行业发展指标。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比例控制在1%以内。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到“十四五”末,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成率100%,安徽法律服务网咨询解答满意率达到98%以上。 |
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好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审核和考务组织工作,严格规范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审核、呈报工作,加强法律职业资格日常管理和档案管理。根据省司法厅统一部署,落实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工作,推动建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基地、职前培训师资库,运用好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管理系统。
第七节 增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新动能
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围绕推动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具有基础性、引领性和具有重大牵引作用的改革举措和亮点工作,深化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以抓好制度建设为主线,着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刑罚执行制度,以重点突破引领改革向纵深推进。加强改革督促指导,提升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效能。
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加大对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的经费投入,增强对关系全系统发展的重大任务、发展规划的财力保障。坚持把政府过紧日子作为预算管理的长期指导思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优化支出结构,严控一般性支出。加强对基层的保障,加强储备项目库建设,将公共法律服务综合服务中心、智慧矫正中心、安置帮教基地、法治宣传教育阵地以及司法业务用房提升等项目列入地方项目储备库,推动入库项目有序开展。坚持预算法定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预算、决策机制和程序,增强法治观念,强化纪律意识,严肃财经纪律,更加注重强化约束,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持续深化预算管理,努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和存量资源配置效率。强化预算约束,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大预算公开力度。创新预算管理方式,加强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加强绩效结果应用。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完善新增资产配置与资产存量挂钩的资产配置机制,努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益。
全面加强“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与应用。夯实“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基础支撑能力,推进一体化数据中心体系建设,实施“云网”融合发展,开展网络安全达标工作。配合建设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等信息化服务管理平台。完善司法行政联勤指挥体系,深化智慧矫正建设,持续推进刑事执行协同化。强化前沿技术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深度融合应用,推进5G+智慧司法建设,探索区块链技术在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服务、刑事执行等领域的运用。加强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提升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
第八节 夯实司法行政事业人才智力支撑
深入推进队伍革命化建设。始终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建立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抓筑牢政治忠诚、消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有计划地选派干警到矛盾化解、乡村振兴、援疆**第一线等吃劲岗位历练,进一步增强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努力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司法行政铁军。
深入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落实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省级统一招录,加大本科以上法学专业人员招录比例,对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的,招录时要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作为必备条件。探索实行新调入司法行政部门干部法律专业知识考试制度。严格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
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大培训”要求,坚持分类施训、分级施训、按需施训,根据岗位标准和履职要求,按照省司法厅部署,推进落实覆盖司法行政各业务各领域的专业能力培训大纲和教材课程体系。着力培养专业化人才,推动健全完善司法行政机关涉密要害、急需紧缺等特殊人才引进培养政策,加快涉外律师领军人才等高层次法律人才培养。
深入推进队伍职业化建设。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管理、监督、培训和职业保障机制,推进高素质的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健全干警职业保障制度,推动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干警身份保障制度和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抚恤优待制度,认真落实司法行政干警紧急医疗救治政策。
第三章 保障规划实施
第一节 建强法治人才队伍
完善法治人才选拔、培训和继续教育机制,加强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学研究等领域专门人才培养。推进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法治人才培养、党内法规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创新法治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推动高等院校、党校(行政学院)与法治工作部门交流合作常态化。鼓励国家机关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积极从事公职律师工作。
第二节 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加强规划实施组织领导,建立分工负责机制,压实规划实施责任。分解规划目标任务,建立规划计划衔接机制,确保规划各项目任务落实,通过计划执行推进规划目标任务完成。完善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增加规划实施的约束力。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大推进和落实力度。
第三节 加大财政保障力度
加强事业发展规划与中期财政规划衔接,健全工作运转和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加大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资金投入,支持重大项目实施,提高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水平。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新办法、新途径盘活存量财政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第四节 加强规划宣传引导
将宣传工作与规划实施同步策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抓好规划解读,增强社会各界对规划战略思路、目标任务、政策举措、重点工程的认知。大力宣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推动规划实施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开展司法行政新闻宣传、政策宣传和典型宣传。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阵地,增强宣传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舆情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有利于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阜阳市司法局 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阜阳市“十四五”司法行政发展规划》的通知.pdf [20.1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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