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十二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

来源:蚌埠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05-19 浏览量:93

  前  言

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资源潜力大,环境污染低,可永续利用,是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能源。建筑是可再生能源应用的重要领域。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能源结构,保证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举措;是实施国家能源战略的必然选择;是满足能源需求日益增长,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建筑用能效率的现实要求。蚌埠市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前景广阔、潜力巨大。为推进蚌埠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特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住建部和财政部《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建科[2006]213号)、省财政厅、住建厅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财建[2008]557号)等政策文件。

本规划编制的期限是:2011-2015年。


一、 “十一五”工作回顾

“十一五”期间,蚌埠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在省住建厅的直接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政策法规,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出发点,以“四节一环保”为着力点,以提高能源利用率为落脚点,以民用建筑应用为抓手,积极贯彻落实各项节能政策,强化日常监督和管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圆满完成全市“十一五”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任务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组织领导不断强化

为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各项建筑节能政策,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管理核心的蚌埠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导小组,着力开展建筑节能及其可再生能源应用工作,各责任单位和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各自的工作任务,通过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保证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监理、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建筑节能工作形成闭合管理。

(二)政策法规完善健全

“十一五”期间,蚌埠市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建筑节能及其可再生能源政策法规的同时,出台了《关于实施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和验收备案的通知》、《关于开展建筑节能质量监督的通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管理规定》、《关于全面推进蚌埠市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的通知》、《关于做好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了蚌埠市建筑节能工作的有力开展。

(三)节能监管力度加强

蚌埠市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截止2010年底市建成区施工图备案612个民用建筑项目,备案率为100%。建筑管理部门按照《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监督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关于开展建筑节能质量监督的通知》和《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建筑节能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监管部门在注重施工现场建筑节能专项技术指导与服务的同时,着重对材料、产品、设备和工程实体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抽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签发整改通知,责令限期纠正,实现对新建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监督、监理、验收等环节的全方位的质量监管。

(四)示范推广成效突出

在建筑中积极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技术,主要推广类型为太阳能热水和太阳能光伏照明。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市区居民安装集热管式太阳能约10万台,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比例在5%左右,太阳能光电和太阳能照明应用规模不断扩大,地源热泵技术也开始应用。

“蚌埠豪生国际大酒店”、“荣盛蚌埠阿尔卡迪亚碧水弯”和“蚌埠高铁广场”3个项目先后成为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省级示范工程,示范工程面积达25.6万平方米。

组织申报国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一体化示范项目3个,分别是装机容量1.8MW的普乐新能源非晶硅太阳能用户侧并网电站建筑应用一体化示范工程,装机容量500kW的蚌埠大学科技创业园光电建筑应用一体化示范工程和装机容量200kW的蚌埠高铁广场配套办公综合楼光电建筑应用一体化示范工程。蚌埠高铁广场配套办公综合楼装机容量900kW的地源热泵系统正在建设即将建成投入使用。截止2011年,浅层地能应用建筑面积已达到45.34万平方米。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期间,在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个别部门、部分建设单位及消费者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带来的长远效益认识不够,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随着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化发展,现有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水平已不能完全满足市场增长的需求;

3、可再生能源应用类型较少。应用的可再生能源类型主要是太阳能热水和光伏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还主要靠激励政策支持;

4、保障机制比较滞后。由于受经济发展条件的制约,市、县财政对建筑节能工作缺乏有力的经济激励和政策支持,建筑节能工作没有专门的经费来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推广。

二、“十二五”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蚌埠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迅速发展

《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做出了明确规定。《安徽省“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对可再生能源应用提出了新的要求。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等示范政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从项目示范向城市(县级)示范及区域示范发展。

(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日趋成熟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日趋成熟。太阳能热水器从简单直接系统发展到集中式采集供热水系统、集中式采集分散式供热水系统;建筑物太阳能采暖、被动式太阳房等系统可适应复杂气候条件;太阳能光伏利用从晶体硅太阳电池发展到薄膜太阳电池。

蚌埠科教资源丰富,拥有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40所、41所、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第214研究所等7个国家级科研院所以及91个地方科研机构,科技实力省内第 二。现有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3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20个、博士后流动工作站3个、省级科技创新服务中心2个。蚌埠拥有安徽财经大学等高等院校10所,各类职业教育院校34所,每年输送毕业生2万多人、培养熟练技术工人2.3万人。此外,作为一个老工业城市,蚌埠拥有一大批敬业精神强、技术熟练的各类产业技术工人,劳动力素质高、成本低,用工便利。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浅层地热地下埋管关键技术、水源空调热泵机组技术、可再生能源热效率检测技术等20余项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范日益完善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9)》、《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DB34854-2008)》、《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50495-2009)》等一批技术标准规范颁布实施,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供了良好技术保障。同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数据监测系统技术导则》(试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测评导则》等测评标准进一步保障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质量。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需求稳步增长

“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是安徽省“十二五”经济发展的主题,“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和“合芜蚌自主创新与区域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两个重点规划建设,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供了优越的技术研发和工程应用平台,为蚌埠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带来新的需求动力。蚌埠市地处夏热冬冷地区,没有城市集中供暖强制要求,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室内热环境舒适性要求也越来越高,因而蚌埠出现了近三个月的采暖期。新增的建筑面积要供暖,鼓励采用可再生能源,尤其是浅层地热资源,因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潜力巨大。蚌埠市目前正处在工业化飞速发展阶段,随着经济增长与城市化水平的提高,能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建设领域是能源消耗较大的领域,随着城镇化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蚌埠市冬季采暖需求稳步增长,建筑能耗快速增长。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根本,以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理念,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家、省市节能减排要求,以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调整建筑用能结构为目的,加大科技创新,完善配套政策,通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研究与集成、工程示范、能力建设和成果扩散等工作,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与城市规划、供热规划等相结合,根据不同区域的可再生能源状况、建筑结构、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选择适宜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形式,由试点示范向规模化发展,分阶段、分 步骤实施。

坚持示范先行,稳步推广。以科技创新为先导,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组织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通过在条件成熟的区域,选择有代表性的建筑小区和公共建筑进行示范,重点实施技术先进适用、运行稳定可靠,经济合理,推广价值大的项目,总结经验,稳步推广。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政策法规,加大资金扶持,充分利用市场调节作用,建立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和市场拉动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发展。

坚持需求带动,提升水平。通过需求带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建立合同能源管理、能源审计、节能改造与融资等多层次、多元化的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提升科研、设计、检测、评价、运行管理的水平。

(三)发展步骤

蚌埠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应按建筑类型逐步推开:先从居住建筑开始,再在公共建筑中开展;从新建建筑开始,到室内热环境不良的既有建筑,然后是其他高耗能建筑的节能改造。

按建筑地域上逐步扩展:先城市开始,而后带动市外城镇;在巩固全市城镇节能成果的同时,积极向农村地区扩展。

此外,按建筑节能措施类型逐步展开,在重视发展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和建筑遮阳通风效果的同时,积极提高用能设备的整体效率,进而大力推进太阳能与地热能源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四)规划目标

1、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规划目标。新建建筑中太阳能热水应用比例达到70%以上,到2011年累计建筑应用面积150万平方米,到2015年累计建筑应用面积达800万平方米。推广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20兆峰瓦,年替代常规能源4万吨标准煤。

2、浅层地能应用规划目标。新增浅层地能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达到5%以上。到2011年浅层地能总应用面积达15万平方米,其中地表源热泵应用面积10万平方米;到2015年浅层地能总应用面积达50万平方米。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主要任务

(一)加强科研建设,建立产学研用

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科研院所、设计施工单位、房地产商、中介机构、检测机构等能力建设,形成骨干单位和龙头企业;充分发挥蚌埠市科研优势,建立并完善产学研平台,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研发力度,在产学研合作中要将大学和研究机构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二者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研发中心,大学和研究机构要紧紧围绕市场的需求,避免技术与市场脱节、科研工作与市场需求脱节等问题,切实进行科研成果的攻关。科研成果实现之后要尽快通过企业的作用,将科研成果付诸应用,实现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积极拓展交流合作领域,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水平。

(二)开发浅层地能,引导区域利用

依据蚌埠市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淮上区4区浅层地能资源勘察,以地质勘察数据为基础,对蚌埠市浅层地能技术应用给予指导。淮上区西北部地质较适合利用土壤源热泵,东南方向部分地区地质较复杂需仔细勘察,龙子湖两岸的滨湖新区适用水源热泵系统,禹会区与蚌山区地质较复杂,软土层较浅,考虑地下水的分布,可利用地源热泵系统。

(三)规划示范片区,集中技术应用

以区域示范为主,以工程项目示范为辅,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区为重点,以建设领域可再生能源新技术示范为支撑,着力打造蚌埠市以龙子湖两岸的滨湖新区、高铁新区为基地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区,加强可再生能源的区域集中示范效应。针对蚌埠市所辖区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推动,资金配套,加强三县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四)探索市场模式,建设产业基地

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模式,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建筑能耗总量控制机制、清洁发展机制等市场模式,形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双轮驱动的良好局面。建立太阳能生产基地,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产业化发展。鼓励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电生产企业进入生产基地,并制定一定的优惠鼓励政策。

(五)开发沼气能源,鼓励农村应用

以《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中新农村建设为依据,制定新农村建设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刚性约束指标,开发沼气能源,在新农村建设中,引导和鼓励沼气在农村生活中的应用。

五、年度实施计划和工作安排

(一)2011年主要工作安排

1、编制并发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

2、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政策法规的前期调研并完成调研报告。

3、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前期勘察调研和关键技术论证,并初步开展技术研究与系统集成。

(二)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

1、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管理制度。

2、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项目管理、运行监测。

3、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能力建设。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实施机构、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等,加强和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水平。建立一支能够长期参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研究和技术服务的专家队伍,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技术适用性、经济合理性、项目运行策略和效益回报等方面进行评估和审核。

4、结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新农村建设等,组织城区及周边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或重点项目的建设与实施。

5、制订《蚌埠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规程》等规范。

(三)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

1、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平台、技术交流学习平台和信息发布及共享平台等。

2、组织相关管理及技术人员到国内外进行考察,加强蚌埠市与国内外相关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3、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考核评价体系。

4、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成套技术体系的推广,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水平,研究可再生能源产品设备与建筑结合标准化应用模式,提高技术及应 用水平。

(四)2014年主要工作安排

1、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建设完成20个示范工程。

2、总结示范经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3、建立不同技术类别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检测与评估体系,对前期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开展检测和评估。

4、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集成技术的研发。

5、组织实施一批科技攻关项目,依靠具备实力的科研院所、房地产商、骨干企业等进行科技含量高、经济性好、节能效果显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关键技术的研究和设备产品的研发,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支撑体系。

(五)2015年主要工作安排

1、加强政府引导,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执法检查。

2、拓展市场化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机制和模式,培育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和产品市场,建立配套齐全的产品链,培植形成一批生产规模大、产品种类全、质量水平高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基地。

3、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积极开拓可再生能源建筑技术产品应用领域,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供科技支撑。

4、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更新监测设备、加强技术人员培训、推行可再生能源合同管理模式、清洁发展机制等市场化服务新机制。

5、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累计建设完成60个示范工程。

6、总结示范成功经验,推广成功范例,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机制、体制建设。

7、完成规划实施总结报告,启动新的规划编制工作。

六、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内容

(一)强化政策规范

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应用税收优惠政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上网电价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减免回灌水资源收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费。可再生能源在居住建筑中应用实行民用电价政策。借鉴国家能效测评管理经验,依托现有省级能效测评机构,出台安徽省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及测评标识管理办法,建筑能效检测机构实验室数据管理网络体系。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监管体系和考评制度,确保实施效果。

尽快出台蚌埠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扶持政策、资金扶持管理办法;明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归口管理部门与考核标准措施;出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创新奖励政策,引导产业发展方向。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配套完善的建筑节能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制定《蚌埠市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对建筑用能实行计量、统计、定额管理、能效审计;并拟定《关于蚌埠市建筑工程推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实施意见》,指导蚌埠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对新建居住建筑、宾馆、酒店、食堂、医院等热水需求较大的建筑,以及有热水需求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应用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

(二)培育用户市场

强化建筑用户的节约能源意识,运用市场调节的方法,培育发展公共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促进既有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改造。大力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品和各项新能源技术的推广应用;有效推进太阳能与地热能源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同时针对地源条件,对地源水源在工程中应用进行区域化引导。

(三)优化资源配置

结合蚌埠市可再生能源现状,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能力,通过勘察分析阜阳市各区浅层地能资源、太阳能资源和沼气资源情况,对太阳能、浅层地能进行区域指导,优化可再生能源在建筑应用的资源配置,鼓励推动沼气资源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应用。

(四)调整产业结构

增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结构转换能力和产业适应性,能适应市场需求变化。调整产业之间的数量比例关系,整合企业生产制造、房地产开发、设计、施工企业等资源,建立配套齐全的产业链,培植形成一批生产规模大、产品品种全、质量水平高的太阳能热利用、地源热泵等方面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基地。

(五)组织工程示范

以点带面,在条件成熟、品质优越的小区,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通过示范,总结经验,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的机制和模式。积极组织并协助相关企业参与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申报与实施工作,确保示范项目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组织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示范县(区)、示范镇和示范项目,争取更多资金支持。积极推进以太阳能、空气能、浅层地热能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建筑、住宅小区设计使用一种或多种技术形式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鼓励乡镇和农村广泛使用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形成浅层地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的良好局面。结合可再生能源城市示范工作,完成60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其中50个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在具备基础条件的地方积极推广地源热泵技术,开展水源热泵空调技术区域示范,完成10个示范工程。

(六)建设科研平台

积极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开发、集成和应用示范,组织引导产学研科研平台的建立。鼓励科技含量高、经济性好、降低建筑能耗显著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研究开发。

整合建筑业主、地产开发商、设备企业、施工企业、设计院所、高等院校、监理咨询、项目管理等各方资源,建立以本市本土企业为核心的团队,增强蚌埠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的综合实力,促进可再生能源在蚌埠市的产业化发展。

(七)培养人才梯队

大力发展培训教育,优化人才队伍知识结构与学历结构,改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从业技术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充分发挥高校、企业相结合的优势,重点培养技术研究骨干,依托人才,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深入开展。

依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原则目标,在应用推广中,重点支持以下技术领域中应用可再生能源的示范工程、技术集成及标准制定:

   1、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生活热水供应、采暖空调。

   2、集中式太阳能集热技术与产品。

   3、太阳能电池板组件设计。

   4、并网光伏发电逆变器控制技术。

   5、浅层土壤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

   6、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备及产品产业化。

   7、可再生能源建筑的评估、检测、能耗监测。

   8、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技术及服务体系。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管理

在蚌埠市人民政府领导下,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和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高度,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安排。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协调机制,平衡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中的利益矛盾主体。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机构,充分发挥现有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的作用,具体负责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在完善蚌埠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以及具体实施计划、项目方案基础上,规划蚌埠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推广力度与深度。

(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明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的政策原则、激励政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在大力进行技术开发与应用推广时期,及时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和实施办法,从建筑区域规划、建筑工程立项、建筑结构设计、绿色建筑施工、竣工验收、房屋销售、维护管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各环节进行规范引导。适时研究出台不同类型建筑建设中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政策。跟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工作发展状况及相邻省市的政策发布,及时编制和修订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规程及工法、图集,完善各类技术标准规范。

(三)加大技术推广力度

在制定发布各类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限制、淘汰目录,引导可再生能源建筑的技术及产品发展方向。加强工程建设中的节能监督检查,加快淘汰落后的技术、产品、工艺,促进先进高效技术与产品的推广应用。培育能源服务市场,加快建立合同能源管理、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节能改造、节能评估、能耗诊断等多层次多环节建筑节能服务体系,以市场化技术服务、管理服务机制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

(四)建立经济激励机制

从建筑节能财政拨款中,建立财政预算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拨款机制,适度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示范经费。适时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财政、税收等经济政策杠杆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优化使用节能专项资金,强化专款专用的执法检查,加大技术含量高、产品竞争力大的企事业的支持力度。

(五)强化示范引导功能

通过示范工程引路、以点带面,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有效方法,也是推广相关技术、产品的重要手段。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不同角度、不同方向组织好这项工作,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示范工程建设前,要通过申报、评审等多环节促使建设业主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意识。示范工程建成后,要认真总结经验,通过新闻发布会、现场交流会、专家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对有示范作用的项目进行推广。

(六)发挥舆论导向作用

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可再生能源资源利用现状与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经济效益。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运行方式、技术应用、运行管理等成功经验要积极宣传,同时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采用激励先进典型单位,曝光落后典型单位的方式,努力营造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的社会氛围。

(七)优化人才队伍培训

加强从业人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标准规范、政策法规和相关技术知识的培训。尤其需要依托相关高校,定期开办相关专业开设相关课程的培训班,对职称晋升、专业技术等级提升的专业骨干进行离岗学习。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知识作为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建造师和监理、设备、电气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培养一大批高素质的技术开发、工程施工等人才,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提供人才保障。

(八)促进经验交流学习

积极主动学习相邻省市的先进经验,以定期不定期方式提高蚌埠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水平。积极开展并参与国内外政府机构、民间团体和企业之间的双边或多边合作交流。通过考察访问、学术交流、合作研究等多种形式,不断拓展合作领域,积极学习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拓展蚌埠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工作思路,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水平。

(九)健全合同能源管理

蚌埠市将大力推广工程项目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依托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工程项目与其签订合同,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负责项目设备的投资和施工,施工完成后,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负责管理维护,以一定期限收取项目运行制冷和制热的费用完成投资的回收和收益。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可再生能源项目运行的好坏直接与公司投资的回收和收益挂钩,这样既能够保证可再生能源项目施工的质量,又使可再生能源的长期利用有了保证。

(十)扶持能效测评标识

对采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进行标识,对应用可再生能源的设备进行能效测评并标识,对示范项目的运作模式、技术应用、运行管理等成功经验也要积极宣传,扩大影响,引导技术及产品发展方向。培育能效测评与能效标识服务市场,加快建立能效测评服务、能效审计、节能能效评估等多层次、多元化的建筑节能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