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卫生部《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2015年安徽省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的通知》(卫监督秘〔2012〕635号),做好“十二五”期间监督员人才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以提高卫生监督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为内容,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为目的,培养和造就一支能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卫生监督员队伍,促进卫生监督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培训原则。建立卫生监督员准入、考核和聘用等相关制度,把培训作为卫生监督员年度考核的必备内容。新聘用卫生监督员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培训,做到先培训后聘用;新担任领导职务的卫生监督员,坚持先培训后任职。要形成卫生监督员培训和管理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卫生监督员学习的积极性。
(二)凡进必考原则。录用卫生监督员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卫生监督员的资格考试和资格证书,由卫生部统一组织和印制,市卫生局组织实施。在岗监督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将培训和日常卫生监督工作相结合,按需施教,讲求实效,不断提高卫生监督员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
(三)分级负责原则。市、县区卫生局负责制定辖区年度培训规划,落实上级培训计划,组织、协调、实施本地区卫生监督员培训。市卫生局分别对各县、区卫生局的培训工作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
(四)注重质量原则。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程中对卫生监督提出的新要求和卫生监督管理过程中的实际问题,结合卫生监督员的单位级别、职位要求和专业特点,确定培训重点和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五)推陈创新原则。更新培训理念,不断改革培训模式,积极研究和解决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新模式,保证培训效果。
三、培训目标
落实《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要求和《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确定的卫生监督人才队伍培训工作任务,健全培训体系,并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卫生监督员(含卫生监督管理干部、卫生监督协管员)全员在岗培训。
到2015年底,重点完成不少于1名以上国家级卫生监督专家、10名以上首席卫生监督员、20名卫生监督紧缺专业人才、70名基层复合型卫生监督人才的培训,建设一支高端引领、结构合理、覆盖基层的高素质卫生监督人才队伍。
四、主要任务
(一)上岗培训。按照《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的要求负责本级新录用人员培训的组织实施。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要作到统一组织、统一要求、统一考核,实现岗前培训规范化。培训内容根据国家《卫生监督员培训大纲》,结合我市卫生监督工作要求确定。试用期内录用单位还应当对新录用的人员进行科室轮岗培训。每人累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人,作到先培训合格、后上岗执法。
(二)在岗培训。卫生监督员实行全员定期培训制度,所有卫生监督员的在岗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30学时/人。在此基础上,按照统筹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要求针对国家、省、市、县不同层级不同岗位卫生监督员,重点从强化业务指导、注重骨干培养、适应履职需要和加强综合执法四个方面,对下列人员实现卫生监督员分类培训和人才培养。
1、力争国家级卫生监督专家。从省级首席卫生监督员中,按业务水平推荐1名为国家级卫生监督专家,参加卫生部组织的培训,并努力培养成国家级卫生监督专家库专家,承担全国卫生监督工作技术指导任务。每年累计培训不少于100学时/人。
2、大力推进首席卫生监督员。从市卫生监督机构遴选2名省级首席卫生监督员,参加卫生部或省卫生厅组织的培训。从市、县卫生监督机构中遴选8名市级首席卫生监督员,由省卫生厅组织培训。首席卫生监督员是辖区内相关专业领域的业务权威,主要从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安全、学校卫生、医疗执法、传染病防治执法、消毒管理、信息管理、卫生监督稽查等专业,原则上每个专业遴选1名首席卫生监督员,卫生行政部门对首席卫生监督员要定期考核,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累计培训不少于120学时/人,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80学时/人。
3、重点抓好卫生监督紧缺人才。全省卫生监督紧缺人才培训由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实施。卫生监督紧缺人才根据各地当前监管职责要求和现有人员配置情况,优先考虑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生活饮用水安全、学校卫生、医疗执法、信息管理等急需紧缺专业的人才培训。到2015年底,完成为市卫生监督机构培养不少于7名卫生监督紧缺人才;为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培养不少于14名卫生监督紧缺人才。每年累计培训不少于100学时/人,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50学时/人。
4、支持基层复合型卫生监督人才。由市及各县、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以满足基层卫生监督执法需要为目标,坚持以专为主、一专多能的原则,到2015年底,完成为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培养不少于140名具备多项专业知识、掌握执法办案技能、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体现综合性、能较好贯彻执行卫生监督执法任务、能为卫生监督协管人员提供业务和技术指导的基层复合型卫生监督人才,进一步提高基层一线综合监管执法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保障能力。每年累计培训不少于 50学时/人,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30学时/人。
5、注重加强卫生监督管理干部。卫生部负责组织开展对省级卫生监督管理干部业务培训和交流学习,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开展市、县卫生监督管理干部培训。通过培训,切实提高省、市、县三级卫生监督管理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把握全局、开拓创新、科学管理、带好队伍等方面能力,建立一支政策理论水平高、依法行政能力强的卫生监督管理干部队伍。到2015年,所有卫生监督管理干部至少轮训1遍,累计集中培训不少于50学时/人。
(三)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由各县、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11〕82号)和省卫生厅《建立健全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制度 做好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的通知》(卫监督秘〔2011〕60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对辖区内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初任培训和在岗培训。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初任及每年在岗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人。市结合实际,重点加强卫生监督协管骨干培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卫生局要充分认识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将卫生监督员培训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作纳入卫生监督工作年度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要切实加强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要加强培训管理队伍建设,明确培训组织管理责任科室和相关责任人员,明确牵头和具体执行科室的职责任务,理顺培训工作程序,搞好分工协作,积极搭建培训学习和交流平台,努力提高培训管理水平。
(二)科学组织实施。根据本规划内容,结合辖区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和队伍建设情况,各县、区卫生局制订辖区卫生监督员年度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细化培训要求,做好进度安排。要按照计划和方案要求,抓好组织和实施,严格执行各项培训制度,加强培训过程管理,把培训工作落到实处。鼓励探索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各县、区卫生局每年要对本年度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并书面报送市卫生局。
(三)努力保障经费投入。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落实培训任务,积极争取财政部门加大对卫生监督员培训经费的投入,要优先保障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的培训经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加强项目管理,落实专人负责,作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培训实施单位要对培训相关工作过程和内容等做好实施记录,加强培训档案管理,要作到执行情况可考核,项目效果可评价。
(四)加强监督指导。市卫生局加强对各县、区卫生局培训工作的业务指导,对经费使用和实施进度进行督导检查,并适时开展相关调研,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和推广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要注重培训项目的绩效考核,培训工作结束后要通过考试或考核等方式对培训效果进行测评,市卫生局适时组织对培训开展情况进行效果评估,推动和指导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的开展,确保培训工作适应培训目标要求,达到预期培训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