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来源:蚌埠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12-11 浏览量:18

人口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面对的首要问题,人口发展规划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规划。为明确全面做好我市“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蚌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五规划发展纲要》以及国家、省人口计生部门关于人口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我市人口计生事业发展态势,编制本规划。

一、蚌埠市“十一五”期间人口计生工作回顾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政策符合率(%)

出生率(‰)

自增率(‰)

总性别比

年底总人口(万人)

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

2006

89.66

12.31

8.11

118.18

352.47

92.98

2007

91.37

13.3

7.59

116.81

355.27

91.98

2008

93.40

13.74

8.54

119.31

358.3

91.06

2009

93.70

15

8.23

118.46

360.64

90.30

2010

92.21

11.51

7.87

113.17

365.64

89.62

(二)主要工作成绩:“十一五”期间,全市坚持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核心,以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为重点,加强分类指导,解决突出问题,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集中整治“两非”行为,全面实施奖励扶助制度,不断推进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和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和人口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基层计生技术服务能力得到提升,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得到稳步推进,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取得阶段成果。市人口计生委和怀远县被国家授予关爱女孩行动“特别贡献单位”称号,市计生服务站和药具管理站分别被授予“全国科技服务先进单位”和“全国药具管理先进单位”称号。在全省人口目标考核中,连续五年荣获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市”、“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市”荣誉。

二、“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 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引导人口合理流动、开发人力资源为主要任务,以深化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坚持农村和流动人口并治、依法行政与优质服务并举、强化管理与利益导向并重、试点示范与整体推进并行,强化双目标管理、强化基层基础、强化经常性工作,进一步发挥政府在人口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加快人口发展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增强人口发展宏观调控能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基本原则:遵循人口发展的自身规律以及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人口与社会、经济发展综合决策。确立人口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把人口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规划,将人口发展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综合研究,一同落实。二是坚持综合治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格局,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综合解决人口问题。三是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配套完善相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体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总体目标:稳定低生育水平,人口出生率控制在省下达目标之内,自然增长率7‰左右,政策符合率控制在省下达的目标值以上,综合节育率在90%以上(若有调整,以省下达目标为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确保育龄群众人人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推进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基本形成。

(二)主要指标:

指   标

2011年

2015年

属   性

总人口(万人)

365.26

377.76

约束性指标

总和生育率

1.8左右

约束性指标

自然增长率(‰)

6-9‰

约束性指标

出生率(‰)

省下达目标值以内

约束性指标

政策符合率(%)

省下达目标值以上

约束性指标

出生人口素质

明显提高

预期性指标

出生人口性别比

升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预期性指标

流动育龄人口在流入地

服务覆盖率(%)

90%

预期性指标

四、“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主要任务

(一)控制政策外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把依法行政、思想教育、利益导向紧密结合起来,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多种手段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坚决防止超生现象反弹,巩固和稳定低生育水平。深入学习宣传中央《决定》、省《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精神,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整顿规范生育秩序。坚定不移地开展以孕环情监测为载体,以落实长效节育和补救措施为重点,以落实合同管理为保障的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活动;坚定不移地开展“两无一满意”合格村(居)创建活动;坚定不移地开展违法生育治理活动,严肃查处党员干部、特殊群体违法生育,对影响较大、反映强烈违法生育行为从重处理,公开曝光;依法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管理,加大政策外生育成本,有效遏制政策外生育。

(二)打击“两非”案件,整治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是一项艰巨任务,需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常抓不懈。坚持宣传教育、利益导向、孕情检测、依法打击多措并举。大力宣传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严重危害性,深入推进“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大力弘扬新型生育文化,努力营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的社会舆论氛围。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推动建立和实行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建立健全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长效机制,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的地方,实施重点监控、组织专项整治、加大“两非”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负责、纪检政法牵头、部门认真履职、群众积极参与、区域密切协作”的查处机制,强化综合治理成效。

(三)强化属地管理,实现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人口流动性加快,给人口计生管理工作带来新问题和新挑战,要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强化综合治理部门职责,加大考评力度,在推动流入地“属地化管理”同时,进一步强化流出地的服务管理职责,加强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联系与协调,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流和动态管理。真正实现“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努力形成部门配合、城乡联手、区域协作的“一盘棋”工作格局。

(四)坚持依法行政,保障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据法律法规,明确细化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具体程序和工作规范,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全面推进便民维权活动,开展人口计生系统作风建设活动,深化“阳光计生”行动。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扩大群众的知情权。聘请行风监察员、奖扶观察员、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向协会会员发放问卷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育龄群众的监督,切实保障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加强基层基础,落实村为主和村(居)民自治。不断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县(区)指导、乡(街)负责、村(居)为主”工作机制,夯实计划生育工作的基层基础。做到底数清楚、责任明确、信息畅通、管理到位、保障有力、奖惩兑现。实现工作重心下移、管理关口前移,由突击会战向经常性工作转变、由乡(街)包办向村(居)落实转变、由单纯管理向优质服务转变、由行政干预向政策推动转变。遵循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扎实有效的原则,不断完善村(居)民自治的运行机制,把村为主和村(居)民自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六)深化优质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按照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固树立服务民众的理念,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倡导生育文明,深化优质服务,广泛开展出生人口健康促进活动,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增强育龄妇女自我预防和保健能力。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建设,强力推进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县站乡所村室全面达到标准化要求。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服务制度,以高质量的服务树形象,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七)健全奖励政策,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积极推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农村地区二女户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工作。按照中央《决定》和省《条例》要求认真落实兑现奖励政策,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开展以生育关怀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系列保险活动,保障广大育龄群众的身心健康。

五、“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一)着重体制机制建设,实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目标

1、实行双目标管理,推动管理科学化。一是对县区实行人口控制目标和业务管理目标“双目标”考核,改革和完善人口目标考核方案;二是突出求实导向,注重结果运用,有效落实“一票否决”制度。三是实行分类指导,对三县采取“帮、带、促”的方法、对城市区采取“提升、创优、示范”的方法,进行分类指导,加快后进转化,提高整体水平。

2、加大检查力度,推动工作经常化。一是强化平时调研和监管。对乡镇(街道)村(居)加大不定期调研力度,突出过程管理和平时考评,实行年度积分,全力解决集中检查和基层突击迎查的问题,推进经常性工作机制的落实。二是有计划、分阶段、有重点地解决基层重点难点问题,对影响恶劣、具有典型性的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案件,从重处理,公开曝光,有效遏制政策外生育现象,确保低生育水平的持续稳定。

3、开展特色创建创新,推动服务均等化。一是创新城市服务管理体制,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示范推广工作;二是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和工作创新,培育计生工作样板和生育文化园区示范精品,达到一县(区)一品;三是开展流动人口管理区域协作,巩固和深化“一盘棋”工作机制,继续推动部门综合治理,积极落实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管理服务职责;四是继续开展“两无一满意”先进村(居)创建示范活动,扩大创建示范面,整合并推进“阳光计生”、“诚信计生”、“村民自治”和“双评”等项工作。

4、发挥职能部门优势,推动综治制度化。一是进一步加大协调配合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成员单位职责,明确相关部门在办理证照、提供服务时,注重与人口计生部门互通信息,在制定惠民政策时兼顾计划生育户;二是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政府负责,纪检监察牵头,人口计生、公安、法院、卫生、药监等部门参与,区域协作,依法打击”的查处机制,加大对“两非”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攀升势头,并逐渐进入常态。

5、加大征管执法力度,推动行政合法化。一是加强协调,严格执法。联合法院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非诉讼案件强制执行工作,加大重点特殊人群依法征收的力度,对有能力履行但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积极探索和创新征收机制。深化推广农村经验,在城市区成立社会抚养费征收机构,抽调专人办公,在乡镇(街道)设立社会抚养费代征站,不断提高征收的及时率和到位率,做到依法征收,文明执法。

6、强抓基层基础建设,推进阵地标准化。一是深化完善“村(居)为主”工作机制。突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畅通信息、过程管理、保障有力、责任追究等六个环节,努力解决村居工作薄弱问题。二是强力推进县乡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县站和乡镇服务所免费为育龄群众提供技术服务,加强对技术服务人员的教育、管理,为技术服务人员进修、培训、执业资格考试等提供便利条件。三是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区、乡镇创建活动,全面提高优质服务水平。

7、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推动宣传教育常态化。一是在示范创建上下功夫。围绕“2011-2015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示范市”创建目标,加大社会性宣传教育的力度,广泛开展“婚育文明户”评选活动,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确保“示范市”创建工作取得扎实效果。二是深入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修订后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培训,优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环境,为人口计生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8、完善利益导向体系,推动奖励多元化。一是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惠民政策的有机衔接,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积极推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农村地区二女户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工作,并在提标扩面上下功夫。二是全面贯彻落实省《条例》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按照省《条例》要求,抓好独生子女保健费提高标准和兑现工作,落实好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三是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开展以生育关怀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系列保险活动,保障广大育龄群众的身心健康。注重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组织优势,依托省人口基金会平台,全面推进“生育关怀·幸福计划”。

9、推动经费保障落实,稳定计生专干队伍。一是加强计生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在机构改革和基层换届工作中,注重加强各级计生干部队伍建设,并认真落实好计划生育干部政治经济待遇。二是加大财政投入,落实经费保障。按照中央《决定》和省《条例》的要求,逐年增加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每年的增幅要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社区创建经费、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经费落实。

10、认真落实领导责任,推动奖惩规范化。一是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加大对县区、乡镇人口计生工作的指导、督查力度,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报告制度。二是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对在省、市年度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县区、市直相关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被列入省、市重点管理的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人,按皖发〔2006〕3号文件要求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并加大跟踪督查力度,确保处理到位。三是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基层一线计生工作者的积极性,切实解决好基层计生人员流失问题,确保计生干部队伍的稳定。

(二)加强基础保障建设,不断增强人口计生事业发展能力。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继续把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发挥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作用,协调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共同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继续从严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作为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一项基本指标,作为衡量党政领导干部政绩和选拔奖惩的重要内容,任期内逐年审核,对工作失职,造成人口失控的进行严肃追究,坚决落实“一票否决”。

2、加快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积极推动全市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进程,重点做好六个方面的改革,即管理机制的改革、利益导向机制的改革、服务体系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改革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的改革。逐步完善和深化“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3、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宏观调控。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特别是要加强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人口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促进辩证关系的研究,把握规律性,掌握主动权,为制定人口发展规划提供决策依据,确保人口发展规划体现从严控制人口增长和能够实现的要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加强流动人口与人户分离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合理调控人口增长,促进人口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

4、加强全员人口信息化管理网络和人口数据库建设。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人口信息网络,并向村居延伸,建立集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于一体、适应新机制建设需要的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积极搭建人口计生与公安、民政、劳动、卫生、工商等相关部门互联互通的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推进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其他领域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形成人口计生相关基础信息共享机制。利用和发挥信息设备、应用业务软件和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基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转变工作理念,抓好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落实。

1、树立新的工作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法,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着重解决好“想服务、能服务、善服务”的问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和工作条件,拓展服务领域,努力提高计生干部的综合素质,真正把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着眼点,满足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殖健康需求,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

2、坚持依法管理。不断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完善配套政策,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合同管理等制度,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评议的有效机制。同时,严格依法办事,坚决克服过去重行政轻法制、重管理轻教育、重义务轻权利的倾向,有效防止 “八不准”现象的发生。

3、改进工作方法。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摸实情、讲实话、报实数,把工作重心放到基层,放到解决实际问题上,注重调查研究,勇于面对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不折不扣地把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以实实在在的工作,创造实实在在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