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蚌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安徽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结合全市地方志事业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第四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九届十七次全会精神,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突出时代和蚌埠特色,依法修志编鉴,坚持修志为用原则,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借鉴、资政育人功能,努力为党委政府服务、为科学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在蚌埠市升级提速、加速崛起、繁荣经济的进程中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安徽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加强“质量、学科、队伍、制度、基础、作风”六大建设,不断提升全市地方志工作整体实力。全面推进县区志书编修、年鉴编纂、读志用志、旧志整理、地情研究、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工作,创造更多优秀的方志成果,真正提高“三个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入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一是继续组织全市各级地方志机构,结合县区志编修,深入学习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安徽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进一步领会其深刻含义,增强各级地方志工作人员的自豪感、责任感与使命感;认真掌握《条例》对地方志工作的规范要求,努力做到依法修志、科学修志。二是督促各县、区地方志机构结合修志工作实际,举办学习贯彻《条例》培训班,对学习贯彻《条例》进行专题研讨,把贯彻落实条例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创先争优活动与方地志工作紧密结合,从而把学习贯彻《条例》工作引向深入。三是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市史志办具体承办,研究制定《蚌埠市地方志工作2011~2015年发展规划》,并认真研究各级地方志书和综合年鉴的编纂及审查验收、征集地方志资料等有关制度和规定。四是每年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一次对全市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检查,推动《条例》得到全面贯彻实施,推动全市修志工作早日全面完成。
(二)全面完成县区志编修工作。目前市辖三县、四区编修志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淮上区、蚌山区进入志稿评议阶段,怀远县、龙子湖区志稿已进行总纂,五河县、固镇县、禹会区均加快编修进度,在日前召开的全市县区志编纂推进会上,各县区分管领导均表态,2011年底完成县区志编纂任务,不拖全市修志工作后腿。市史志办从2011年起继续加强对县、区方志重点工作督促指导,争取2011年底前,二轮《怀远县志》、《固镇县志》、《五河县志》,首轮《蚌山区志》、《龙子湖区志》、《禹会区志》、《淮上区志》共7部县区志全部保质、保量出版。7部县区志出版后要提前谋划好志书发行和读志用志工作,充分发挥志书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三)不断提高年鉴质量。继续树立精品年鉴意识,加大年鉴的信息量,使其图文并茂,增强可读性。加强年鉴编纂业务的理论学习、研讨、培训、交流,使年鉴质量更上一层楼,不断提高年鉴“资政、资经、资商”功能,把《蚌埠年鉴》真正打造成为城市名片。加大对县、区督查和业务指导,“十二五”期间争取全市所有县区都创刊一部县区年鉴。
(四)继续开展多种形式读志用志活动,编写地情资料书。努力开发适应时代和社会需求的多元化地情资料产品,进一步满足社会各界对志书产品的需要,最大化实现志书“资政、教化、存史”功能。指导各县区志办做好辖区内地情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开发利用工作,“十二五”期间市级将出版《蚌埠古诗词》、《蚌埠古城镇、蚌埠乡镇街道概览》等地情资料书。
(五)全面加强地方志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级地方志人员思想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建设,督促县区完善地方志工作体制,确保地方志工作“一纳入五到位”,即把修志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各级政府的任务之中,确保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
(六)建成蚌埠史志馆。市史志馆建设提到议事日程,确保“十二五”期间建成并投入使用。史志馆建设为政府投资,地方志负责志馆内容。建成后让其成为市民了解蚌埠历史、利用地情资料为建设蚌埠服务的场所。
(七)继续办好“地方志”网页和《蚌埠史志工作简讯》,继续做好地情资料的挖掘整理和转化利用工作。网页及时更新,切实把地方志资源开发好、利用好,为宣传蚌埠,让更多的人认识蚌埠、建设蚌埠,为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服务。督促各县区加强“地方志”网页建设,拓展县区方志资源服务平台。
(八)完成省志办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编纂完成《安徽古诗词蚌埠篇》、《安徽古城镇蚌埠部分》、《最有成就的安徽人》、《安徽省志人物志、大事记》、重大资料专柜建设等。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领导和协调作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地方志工作体制,确保把修志工作纳入各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
(二)加强法制化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安徽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依法开展各项工作,继续推进地方志工作法制化进程。
(三)加强队伍建设。吸纳专家学者和有志之士参与地方志研究和编纂工作,建立高效灵活运转工作机制,充分调动方志工作者的积极性。对全市各级地方志工作者加强业务培训。适时召开全市地方志系统各类工作会议,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推进工作。
(四)加强质量建设。树立编纂精品志鉴意识,进一步提高志鉴编纂质量;明确质量责任制,将质量责任分解到科室、编辑;严格执行三级审稿程序,确保编写、出版各环节质量。
(五)加强基础建设。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横向、纵向联系,推进市方志馆立项、开工和建设。协助和指导全市各级地方志机构硬件和软件建设。按照“收集本地资料”理念,加快资料库建设。
(六)加强督促检查。坚持每年度对市辖县、区综合考核,不断完善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搞好先进评比工作,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动作用。及时通报全市工作进度,表扬先进,推动后进,促进全市地方志工作整体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