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来源:蚌埠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7-28 浏览量:16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全面发展,根据《蚌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安徽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
  “十一五”期间,全市老龄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健全,覆盖范围和受益面不断扩大;医疗保障能力增强,老年人健康服务条件得到改善;老年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养老服务社会化有效推进;老年维权工作进一步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事业发展较快,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人才资源受到重视,老有所为成效明显;老龄宣传工作不断深入,尊老敬老氛围日益浓厚。
  “十二五”期间,我市人口老龄化具有老年人口比例高、增速快、高龄化突出、纯老家庭增多等特点,老龄问题的社会压力显著加大,对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带来的影响将会更加深刻。预计到2015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57.08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5.24%。未来五年是我市推动科学发展、加速崛起的关键阶段,也是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需要各级政府正确处理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从制度、物质、文化、组织、精神等方面做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各项准备,切实保障老年家庭和老年人基本生活,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大力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着力加强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满足广大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全面提升“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水平,让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总体目标。
    ——健全覆盖城乡老年人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实现老年人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
    ——健全覆盖城乡老年人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普遍建立健康档案。
    ——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40张。
    ——规范城乡建设涉老工程技术标准,推进无障碍设施改造和新建小区老龄设施配套建设。
    ——增加老年文化、教育和体育健身活动设施,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和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
    ——加强老年社会管理工作,健全各级老龄工作组织,基层老龄协会覆盖面达到80%以上,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以上。
  (三)基本原则。
    ——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服从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提升老龄事业的战略地位,不断加大老龄事业推进力度,确保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吸引社会力量投入,加大服务力度,优化老龄事业发展环境,增强社会参与的广度和深度。
   ——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保障老年民生相一致。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优先保障和改善老年民生,优先为老年人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优先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整体推进与创新发展相统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促进老龄事业在城市与农村及各个领域统筹发展。解放思想,求实突破,推动老龄事业创新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社会保障。
   1、加快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大养老保险费征缴力度,建立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发展企业年金和补充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按照中央统一部署,2012年底前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2、完善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积极完善城乡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城镇居民门诊统筹,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降低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以异地退休安置人员为重点,逐步解决异地就医人员的费用结算、报销问题。做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工作,逐步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逐步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的费用报销问题。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筹资和保障水平,减轻老年人的医疗费用负担。
   3、加大老年人社会救助力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集中供养率力争达到70%。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帮助解决贫困老年人的医疗保障问题。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因灾因病等支出性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4、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适时建立并不断完善高龄津贴制度,逐步将发放高龄津贴的范围扩大到80岁以上老年人,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提高发放标准。建立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制度,鼓励村(居)集体组织对老年人给予多种形式的养老补贴,提高老年人福利水平。落实老年优待规定,规范和加强乘车、就医、游览、使用收费公厕、法律服务等涉老方面的优待工作。
   (二)老年人医疗卫生保健。
   1、推进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建设。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各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强老年病相关医疗机构及专科建设。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医疗、护理、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
   2、积极开展老年疾病预防。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老年疾病的防控知识宣传和干预,提供健康指导。
   3、发展老年保健事业。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老年性痴呆、抑郁等老年精神疾病的早期发现率达到40%。
   (三)老年家庭建设。
   1、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积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老年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减少老年空巢现象。采取政府、社会、个人共担机制,积极帮助居家养老的高龄、失能老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2、强化政策支持。完善老年人户籍迁移管理政策,健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异地转移办法,为老年人随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健全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支持政策,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建立奖励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继续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率不低于应签户的95%。
   3、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强化尊老敬老道德建设,提倡亲情互助,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努力建设老年温馨家庭,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幸福指数。
   (四)社会养老服务。
   1、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完善运作机制和扩大规模,继续开展“银发帮扶”工程活动。以社区为依托,普遍建立“养老服务热线”、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等信息沟通求助渠道,为居家老人提供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体娱乐和精神慰藉等服务。城市街道和社区统筹安排为老服务设施,依托敬老院、光荣院、福利院等设施资源,积极为社区居家养老提供服务。在城市,70%以上的社区建立养老服务站,80%以上的街道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80%的城区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在农村,充分利用闲置校舍、村部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将其改造、整合作为养老机构和老年活动场所,实现80%的建制村建立社区综合服务设施,80%的乡镇建立有养老服务设施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2、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注重养老机构整体布局,注重养老机构的层次性、区域性分布,新建、改造、扩建一批养老服务设施。加大社会筹集和财政投入力度,推进保障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满足“三无”、失能、贫困、空巢、高龄老人等特殊人群的专业照料服务需求。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体制改革,探索多元化、社会化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十二五”期末,力争养老机构床位达到每千名老人40张以上,其中城市养老机构中,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所占比重达到50%以上。
   3、大力发展社区照料服务。将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星光老年之家”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小区配套建设规划。本着就近、就便和实用的原则,开展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社区照料服务。
   4、优先发展护理康复服务。力争“十二五”期间,市城区规划建设一所以长期护理、康复和临终关怀为主要功能的专业性护理院,鼓励市区二、三级医疗机构利用自身资源兴办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
   5、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建立养老机构准入、退出与监管制度,做好养老机构登记注册和日常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寄宿制养老服务机构等关系老年人安全和健康的重要场所,要列入消防安全和卫生许可制度重点管理范围。
   6、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加强专业教育、在职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专业养老护理服务队伍持证上岗率达到85%以上。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开展助老志愿服务活动。
    (五)老年生活环境。
   1、加快社区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把应对人口老龄化纳入城乡建设发展战略,把老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发展规划。城区新建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规定,结合城区社区布点规划,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使用面积一般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对不具备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条件的新开发小区,由开发商按照一定标准缴纳养老服务设施配套费。已建成的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的,要逐步补建或者利用闲置设施改建。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为老年人居住、出行、就餐、就医、学习、健身、购物、休闲娱乐提供安全、便捷、良好的环境。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文化和运动健身场所。
    2、加快推进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新建城市道路和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2015年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改造率达到70%,公交设施无障碍率达到40%以上。继续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
    3、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宜居社区”创建活动。“十二五”期末,每个县(区)建立1-2个“老年宜居示范社区”。
   (六)老龄产业。
   1、完善老龄产业政策。把老龄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引导和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财政补贴、土地和税收优惠、费用减免、信贷支持等相关政策,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产业发展。
   2、鼓励、培育和扶持开发老年产品和老年人生活辅助用品。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等服务项目。充分利用我市旅游资源,发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旅游业。
   (七)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1、加强老年教育工作。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提高教学质量,完善老年教育体制机制,探索老年教育新模式。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老年教育网络。倡导在社区和养老机构办学。全市老年人口入学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0%。
   2、加强老年宣传文化工作。报社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开办和增加老年专题节目(栏目),进一步加大老龄工作宣传报道力度。深入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和“敬老模范村(居)”、“十大福星”、“十大孝星”、“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加强基层老年文化活动设施建设,开展各类文化娱乐活动。
   3、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工作。在城乡建设、旧城改造和社区建设中,安排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老年人达到50%以上。
   4、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推进老年志愿服务,倡导支持老年人养老服务自助互助。开发老年人才资源,探索“老有所为”的新形式,做好“银龄行动”组织工作。
   (八)老年人社会管理。
   1、推进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县(区)、乡(镇)建立老龄工作委员会,村(居)建立老年人协会。“十二五”期间,成立老年协会的城镇社区达到95%以上,农村社区(行政村)达到80%以上;“六有六簿五上墙”规范化基础工作达标率实现乡镇(街道)100%、村(居)90%。
   2、做好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推进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十二五”期末,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比例达到80%以上。
   3、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组织、老年协会、老年大学(学校)等组织作用,组织、引导老年人开展政治学习、参与民主政治生活和社会活动。
  (九)老年人权益保障。
   1、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化进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列入全市普法教育内容,增强全社会老龄法制意识。 
  2.健全老年维权机制。加强弱势老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把高龄、孤独、空巢、失能和行为能力不健全的老年人列为社会维权服务重点对象。建立部门联动、上下协调的老年信访工作机制。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和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杜绝歧视、虐待老年人现象。
  3.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依托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拓展法律援助渠道,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在涉及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十)老龄科研。
  1、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制定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将老龄科研经费专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2、加快老龄事业信息化建设。各涉老部门按年度提供相关统计数据,逐步完善老龄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和老龄信息采集、数据分析平台建设。建立年度老年人数据发布制度,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和加强老龄工作,构建政府主导、老龄委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及时解决开展老龄工作和发展老龄事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将老龄事业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完善老龄工作考核奖惩制度,不断创新老龄工作体制机制。
  (二)健全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老龄工作实际,多渠道筹资,不断加大老龄事业投入。进一步完善实施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调动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的积极性。要安排一定比例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和慈善捐赠资金用于发展老龄事业。倡导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
  (三)强化队伍建设。
   要健全各级老龄工作机构,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落实好机构编制和配齐市、县(区)老龄办专职工作人员,并在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上给予切实保障。要加强对老龄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和业务素质,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需要。
  (四)落实目标责任。
   各县、区和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根据各自实际和职责范围,制定本地、本部门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安排,强化推进措施,确保老龄事业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2015年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