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统战部、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水利局、农委、食药监局、扶贫局,市疾控中心:
现将《宿州市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宿州市卫生计生委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 宿州市财政局
中共宿州市统战部 宿州市教育体育局 宿州市公安局
宿州市民政局 宿州市水利局 宿州市农委
宿州市食药监局 宿州市扶贫局
2018年6月26日
宿州市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
一、背景
寄生虫病是影响我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第1次(1988年)、第2次(2002年)全国人体重点寄生虫病现状调查显示,安徽省寄生虫总感染率分别高达68.03%和21.43%。2015年第3次调查结果表明,安徽省寄生虫标化总感染率为5.74%,较前两次调查有较大幅度下降,但钩虫等土源性线虫感染率仍相对较高。作为省级监测点的灵璧县2011年人群钩虫感染率13.3%,2012-2015年钩虫感染率有所下降,但基本上均大于5%;另外,十二五期间灵璧县检测出鞭虫、烧虫和肝吸虫。随着我市经济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饮食种类和方式不断丰富,城镇地区饲养宠物的现象逐渐增多,食源性寄生虫病等逐渐成为新的公共卫生问题。此外,近年来,我市外出务工人员,尤其是“**、援非”人员不断增多,包虫病等输入性寄生虫病病例时有发现,增加了我市包虫病等输入性寄生虫病传播的风险,加强对输入性寄生虫病的监测和预防控制不容忽视。为加快我市寄生虫病防治工作进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等12部委联合下发的 《关于印发安徽省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皖卫地(2017)18号)要求以及我市当前寄生虫病流行现状和防治需求,特制订本规划。
二、指导思想
围绕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加快推进健康宿州建设,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的方针,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重视和加强全民健康教育,切实提高群众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不断提高防治工作水平,确保我市寄生虫病预防控制工作可持续发展。
三、防治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和完善全市重点寄生虫病监测体系,降低钩虫等重点寄生虫感染率,不发生食源性寄生虫病暴发,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包虫病等输入性寄生虫病。
(二)具体目标
1.土源性线虫病防治。
到2020年,土源性线虫感染率在5%以下的县(区),继续维持较低感染水平;5-20%和20%以上的县(区),在2015年的基础上分别下降20%和30%以上。
2.食源性寄生虫病防治。
到2020年,我市食源性寄生虫感染风险有所降低,不发生食源性寄生虫病暴发。
3.输入性寄生虫病防治。
到2020年,输入性寄生虫病(如包虫病)病例报告率及有效处置率达到100%,不发生本地二代感染病例。
四、工作指标
(一)人群寄生虫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到2020年,居民和学生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90%以上。
(二)人群驱虫覆盖率:到2020年,以县(区)为单位,重点人群规范化驱虫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三)寄生虫病监测点覆盖率:到2020年,我市至少设置1个省级寄生虫病监测点,1个市级寄生虫病监测点。
(四)卫生厕所覆盖率:到2020年,以县(区)为单位,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85%以上。
(五)安全饮水覆盖率:到2020年,以县(区)为单位,流行区居民安全饮水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六)寄生虫病防治知识及技能合格率:到2020年,完成对全市寄生虫病防治技术人员的全员培训,专业知识及技能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五、策略和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工作。结合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创新健康教育方式和载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寄生虫病防治知识,增强群众防病意识。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以“饭前便后要洗手、注意饮食饮水卫生、避免赤足下田耕作”为重点,教育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在肺吸虫病、肝吸虫病等食源性寄生虫病流行区,重点宣传和引导群众逐步养成不生食或半生食淡水鱼的饮食习惯。同时,将土源性线虫病、食源性寄生虫病、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引导学生向家长和社会传播防治知识。
(二)规范开展药物驱虫,有效控制传染源。根据监测结果,按照相应寄生虫病防治技术方案的要求和知情自愿原则,在土源性线虫感染率大于30%的行政村,对3岁以上居民进行规范药物驱虫治疗;在感染率为5-30%的行政村,对农民和儿童等重点人群进行规范药物驱虫治疗;在感染率低于5%的行政村,通过健康教育鼓励群众自愿检查,对感染者进行治疗。
(三)进一步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大力推进农村改水、改厕、改善环境和安全养殖等工作,加强人、畜粪便管理和无害化处理,积极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防止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施肥和喂鱼,减少寄生虫卵对环境的污染。
(四)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餐饮业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未经许可从事生食类食品制售的食品经营行为,保证饮食安全,把住“病从口入”关。
(五)建立和完善寄生虫病监测体系,提高寄生虫病检测能力。逐步扩大监测点覆盖范围,开展人群土源性线虫病、食源性寄生虫病等寄生虫感染情况及宿主、媒介等流行因素监测,掌握人群寄生虫感染的动态和流行因素变化。依托全国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发现、处置包虫病等输入性寄生虫病,防止继续传摇。加强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网络报告管理,进一步完善寄生虫病防治信息系统。采取以赛代训形式,加强对各级寄生虫病防治人员技术培训,建立一支基础扎实的专业技术队伍,提高我省寄生虫病防控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将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需要优先防治的重点寄生虫病,制定本地区防治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有计划地开展防治工作。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防治工作。
统战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在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宣传教育。引导宗教教职人员支持接受治疗,支持政府采取犬传染源管理等措施。
发展改革部门:结合相关专项,支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教体部门:结合相关课程和教育活动,对中小学生开展土源性线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知识教育,协助配合卫生计生部门进入学校开展有关防治和健康教育工作。
科技部门:鼓励支持医院、科研院所开展肝吸虫病、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研究。
公安部门:加强对包虫病流行区输入的犬类管理,协助捕杀野犬、狂犬。
民政部门: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指导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肝吸虫病、包虫病患者及其家庭开展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工作。财政部门:对困难地区的防治经费给予适当补助,加强防治资金的监督管理。
水利部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将项目向钩虫等重点寄生虫病流行区倾斜,保障农民饮用水安全。
农业部门:严格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监管,开展畜间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推进畜、禽、鱼、蔬、果等产品安全养殖和种植,减少食源性寄生虫病传播。
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制定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策略、政策、规划和措施,指导人群查病治病、疫情监测和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疫情或风险评估,及时发布和通报疫情信息。组织开展基层防治机构技能培训,提高寄生虫病诊治能力。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监管,保障食品安全。
扶贫部门:将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内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点寄生虫病患者家庭给予重点帮扶。
(二)经费保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防治规划的要求和各地防治工作的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必需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县(区)财政应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同时,广泛动员和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
(三)技术保障
积极引进、改进和开发寄生虫病预防、诊断、治疗技术和方法,提高寄生虫病防治水平。积极做好技术储备工作,有效控制各种新发或再现以及输入性寄生虫病。
(四)机构和人员保障
加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对寄生虫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防治知识和检测技能培训,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综合防治能力与防治水平。
七、监督与考核
(一)监督检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各县(区)卫生计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科学、定量、随机”的原则,制订详细的监督检查方案,通过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自查和抽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予以通报。
(二)执行评估
市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分别于2018年和2020年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和终期评估,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中期考评情况对2020年的目标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