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规划(2018-2020)

来源: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12-25 浏览量:10

各县、区禁毒办、市禁毒委相关成员单位:   

 易制毒化学品既是企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必需品,也是制造毒品必需的原料和配剂。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扎实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实行管制与服务并重、防范和打击齐抓,依法监管能力水平不断提升,易制毒化学品非法流失问题得到有效控制。但是,随着国际国内毒品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当前境外主要毒源地对制毒原料配剂需求不断增多,易制毒化学品流失境外风险明显加大;国内制造冰毒、氯胺酮等合成毒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问题日益突出,我市周边地区易制毒化学品流弊案件频发。应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还不平衡不充分,存在监管环节缺失、监管措施滞后、日常监督弱化等突出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根据省禁毒委员会要求,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全市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规划(2018-2020)》,现印发给你们。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突出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增强系统思维,全面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有效防范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有效压缩制造毒品犯罪活动的空间。

 市禁毒委员会将抽调人员成立工作班子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督导,对领导重视不够、措施不落实、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甚至消极懈怠、弄虚作假的,将及时予以通报,并根据《宿州市禁毒工作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宿州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1日 

 

 

 

宿州市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规划(2018—2020)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全面加强我市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加快推进全市易制毒化学品管制体系和管制能力的现代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安徽省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地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把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下决心解决易制毒化学品管制体系中存在的障碍和弊端,积极创新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体制机制,坚持从严从紧监管、从快从重打击,推动关口前移,注重标本兼治,不断推动禁毒人民战争向纵深发展,全面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本规划以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为核心,结合我市实际,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坚持全面综合治理,积极整合职能部门资源,发挥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易制毒化学品管制格局。实现从严闭环管制,严管、严打、严整、严查多管齐下,实行全环节监管、全方位排查、全案件倒查,着力构筑防控非法流失的“三道防线”;做到服务管制并重,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既依法履行政府监管职能,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推进改革创新,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进职能部门信息联通共享,提高易制毒化学品管制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三、任务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综合管制格局

1、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易制毒化学品管制作为禁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谋划、统一部署、常抓不懈。各级禁毒委员会要充分履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组织、协调职能,定期召开易制毒化学品管制联席会议。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履职、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各级政府分管禁毒工作的领导是本行政区域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第一责任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分管领导是本单位、本系统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第一责任人;易制毒化学品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的第一责任人。

责任单位:市、县(区)禁毒办,市、县(区)相关职能部门

具体任务:从2018年开始,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2次易制毒化学品管制联席会议,并形成常态化制度。

2、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队伍建设。公安、安监、食药监、商务等职能部门应当设置专职管制人员(专管员),负责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信息核查,专管员名单列入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人员库。易制毒化学品单位要指定易制毒化学品信息员,负责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及信息报送。市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易制毒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信息员开展的管制业务培训。易制毒化学品单位每年要对从业人员开展至少一次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各易制毒化学品单位

具体任务:各职能部门于2018年底前设置专管员;从2018年开始,各职能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培训,各易制毒化学品单位对从业人员每年开展至少一次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3、加大易制毒化学品管制保障力度。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保障依法收缴的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储、销毁等经费需要,确保依法处置。要加大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的装备保障,配备检验检测、安全防护等设备,满足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的需要。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

具体任务:2018年起,保障依法收缴的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储、销毁等经费需要,2019年起,配备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的相关设备、装备,2020年,要求基本设备装备完善,随时适应工作需要。

4、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督导考评。各县、区禁毒委员会要组织成员单位对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建立考核评估机制,落实责任追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市禁毒委员会对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不力、非法流失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地区,将按照《宿州市禁毒工作责任制》追究责任,对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基础扎实、措施创新、成效明显的地区,在禁毒工作综合考评中予以加分。

责任单位:各县、区禁毒办

具体任务:2018年起,每年组织成员单位对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2019年,在督导检查的同时,积累经验,开始建立系统的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机制,到2020年,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效果,完善机制,形成常态化制度开展工作。

5、加强职能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大力加强易制毒化学品信息化管理,全面推进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享。食药监、安监、商务部门要将本系统掌握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进出口信息通报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加强信息比对,全力发现非法从事易制毒化学品活动情况。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

具体任务:2018年起,各职能部门每半年将各自掌握信息通报市公安局,2019年,形成信息共享常态化,有特殊情况即时通报。

(二)规范流程管控,构建闭环监管体系

6、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食药监、安监部门每年对本部门许可、备案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对非法生产、经营问题严重的单位,要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前必须查验购买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如不具备查验条件的,应报公安机关查验;销售后应及时进行出库报备。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

具体任务:2018年起,每年对本部门许可、备案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公安部门。

7、加强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环节的监管。各级公安机关对本部门审批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或备案证明使用情况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挥公安交管部门与公安检查站的作用,加大对违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查缉力度;加强对企业实地监督检查,督促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单位进行出入库登记。

责任单位:市、县(区)公安(分)局

具体任务:2018年,各级公安机关对本部门审批的许可或备案证明使用情况监管率要达到70%,2019年要达到85%,2020年要达到95%以上。

8、加强易制毒化学品仓储环节监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独立的专用仓库、储存室或者场地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点要安装有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技术标准的防盗设施、防火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机关联网的入侵报警系统。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辖区内仓储企业、使用企业的易制毒化学品仓储情况监管,每年度对相关企业至少实地检查两次,对于不合规定、设施不全、制度不完善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及时指出,限期整改。

对于注册地与实际仓储、使用地不一致的,由注册地公安机关向实际仓储、使用地公安机关发送委托监管函,实际仓储、使用地公安机关接收异地仓储情况后,要对实际仓储、使用地进行实地走访检查,与仓储企业、使用企业签定安全管制责任状,落实仓储企业、使用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制责任。实际仓储、使用地公安机关及时将检查情况反馈注册地公安机关,注册地公安机关要以实际仓储、使用地公安机关反馈信息作为审批管制工作的参考依据。未进行委托管制的,有关监管问题由注册地公安机关负责。

责任单位:市、县(区)公安(分)局

具体任务:2018年起,各级公安机关每年度对相关企业至少实地检查两次,对不合规定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2019年,全市所有仓储企业、使用企业的易制毒化学品仓储情况要符合规定。

9、加强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管。公安、商务部门要严格落实国际核查制度,对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开展国际核查;对进口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事前申请资质核查和事后化学品入库核查”的双核查工作机制。公安、商务、海关等部门要定期开展(一年两次)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数据比对,尤其是加强进口易制毒化学品数据比对,严格核查其用户和用途,并建立异地核查和流向追踪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宿州海关

具体任务:2018年起,每半年开展一次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数据比对,到2020年,逐步建立完善异地核查和流向追踪工作机制。

10、加强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环节的监管。公安、安监、食药监、卫生、环保等部门要加强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监管,监督使用单位落实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使用出库报备制度,对其投料、产出情况进行信息研判,严防发生易制毒化学品被盗被抢或被挪作他用。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因停产、破产等特殊原因需要对本单位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进行转让的,应由受让单位事前向公安机关申请调剂证明,并按规定办理运输许可、备案证明。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卫健委、市环保局

具体任务:2018年起,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对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使用情况开展监管,发现异常及时通报公安部门。

(三)加强阵地控制,提升打击治理效能

11、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物流寄递管制。邮政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寄递业、物流业联动查缉机制。邮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寄递企业全面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个100%”,加强对国际寄递协议客户的核查,防止寄递协议客户帐号被外部人员利用进行国际寄递活动。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物流运输行业“实名收件、物品验视、证件核验”制度,督促物流运营单位全面落实。物流寄递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并对登记信息建档留存三年备查;对于不实名登记、化学品包装标识不清、易制毒化学品物证不符的,不得承运、寄递,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具体任务:要求物流寄递业严格落实“实名、验视、安检”等行业规定,积极做好从业人员培训宣传工作,2018年起,每年向公安机关通报一次工作情况,有可疑情况立即通报。

13、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基础排查工作。各级公安、安监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对易制毒化学品单位开展基础排查工作,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非列管的可制毒化学品以及反应釜、离心机、氯化氢气体钢瓶、氢气钢瓶等设备使用情况,着力推进易制毒化学品单位全面纳入管控。要重点排查医药化工单位、小作坊、三无厂点、废弃厂矿、养殖场、无人村落等场所部位,发现涉及化学品生产活动的,要掌握其涉及的化工原料和产品等情况。对出租、转让生产经营场所、闲置厂房和设施设备用于化工医药产品生产、储存等情况要加强检查,督促相关企业或者个人及时将承租人或者受让人相关信息、主要用途等情况向当地安监、公安部门报告。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具体任务:2018年底前,对易制毒化学品单位开展基础排查工作,要求全面摸排、建档成册,2019年,根据变动情况及时补充调整。

14、加大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坚持“逢制毒案件必查化学品来源”的原则,加大易制毒化学品双向查缉、案件经营和来源倒查力度,彻底查清易制毒化学品流失环节,进一步堵塞监管漏洞。公安部门要充分利用环保部门污染检测、电力部门用电异常分析、银行反洗钱部门资金异常分析等手段,挖掘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线索,提高打击犯罪能力。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建立督办会商机制,对非法生产、走私、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的不法分子,依法从重惩处,并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彻底摧毁其经济基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具体任务:2018年起,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积极联系环保、电力、银行等部门开展研判分析,挖掘违法犯罪线索;2019年,要会同法院、检察院建立督办会商机制。

(四)创新方式方法,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

15、强化信息化管理效能。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要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系统的应用,确保每一名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熟练掌握系统的操作使用,及时做好网上申请、审批、核查和监管等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能力。要通过易制毒化学品联网管理,建立信息交流和研判制度,定期对本地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情况、案件情况以及新形势、新特点进行统计、分析、研判和通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具体任务:2018年起,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系统内的各项报警信息逐条审核清零,2019年起,严禁出现超期未审批、报警信息超时等情况。2018年起,每年开展分析、研判,形成通报。

16、实行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制度。公安、安监、药监、商务等部门要联合开展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上一年度企业依法经营、内部管制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信用等级。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作为各级征信考评的参考依据。政府各主管部门要对不同信用等级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提供便利,对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从严监管。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

具体任务:2019年上半年,联合开展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2019年下半年开始,根据等级评定结果开展监管工作。

17、发挥行业协会服务管理优势。积极引导、支持易制毒化学品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优势,指导、监督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开展易制毒化学品活动,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开展禁毒宣传、管理培训、统计调查、内部检查、信息核查、行业人才专家库建设等工作,规范行业秩序,促进企业自律,提升管理效能。

责任单位:市禁毒办、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

具体任务:2018年,召集相关职能单位、相关企业、学者专家筹备行业协会建设事宜,2019年,指导联系建立市级易制毒化学品行业协会,到2020年,完成协会建设,发挥协会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