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来源:亳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1-21 浏览量:79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亳州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月14日

亳州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为促进亳州市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金融在亳州市经济跨越式发展中的支撑与引领作用,根据《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亳政〔2016〕17号)和国家、省金融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总则
  一、规划目的
  为全面提升我市金融业发展的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和保障,现根据《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亳政〔2016〕17号),制定本发展规划。
  二、规划期限
  本规划起止时间为2016—2020年,规划期限5年。
  三、规划依据
  (一)《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三)《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皖政〔2016〕33号);
  (四)《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2015〕17号);
  (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皖政〔2015〕87号);
  (六)《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亳政〔2016〕17号);
  (七)《亳州市“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亳政〔2012〕32号)。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聚焦省、市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按照深入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奋力走在皖北振兴前列的目标,立足亳州实际,认真落实“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综合运用多种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全力推进五大金融工程,加快构建三大金融功能区,努力打造皖北金融创新中心,发展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和多样化的金融组织体系,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实体原则。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各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
  二、坚持创新驱动原则。不断优化金融创新环境,推动金融制度、产品、服务和技术创新。
  三、坚持普惠发展原则。切实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通过金融集聚、金融创新、智慧金融、普惠金融和金融安全等五大工程,构建金融发展集聚区、金融创新试验区和金融风险安全区等三大功能区,将我市打造成皖北区域金融创新中心。根据我市金融业发展现状及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十三五”金融业主要发展目标设定如下。
  一、稳步提升金融业各项指标。“十三五”期间,金融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显著提升,我市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幅12%以上,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4.2%。2020年末,全市金融业存款余额不低于2200亿元,贷款余额不低于1382亿元,存贷比达到65%。
  二、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2020年末,争取2-3家企业在主板上市,30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150家企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其中100家企业在现代中医药及健康产业亳州专板挂牌,累计实现直接融资不低于300亿元。
  三、推进金融机构多样化。“十三五”期间,引进域外银行业金融机构2-3家,保险机构2-3家,证券营业部2-3家;新增类金融机构5-8家,并通过整合资源,基本形成类金融全产业链。
  四、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行业自律水平有效提升;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协调机制更加健全,金融监管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信用产品、信用信息应用更加广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不良贷款率继续降低,控制在2%以内;金融法制环境显著改善,金融机构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打击非法集资力度加强,金融违法犯罪率继续降低;金融鼓励和扶持政策更加完善,集聚金融资源能力进一步提高,金融创新能力不断增强。

表1 “十三五”金融业主要发展指标

指标

“十二五”末

“十三五”末

年均增速

总体

目标

金融业增加值(亿元)

29.4

52

12%

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3.12%

4.2%

6.13%

金融业存款余额(亿元)

1260.88

2200

11.78%

金融业贷款余额(亿元)

784.3

1382

12%

存贷比

62.2%

65%

0.9%

银行

银行业机构数量(家)

16

18-19

2.9%

不良贷款率

1.8%

 ≤2%

-

保险

保险机构(家)

30

35

-

保费收入(亿元)

53.2

80

11%

保险深度

5.64%

6%

1.2%

保险密度(元/人)

838

1200

9.5%

证券

证券营业部(家)

7

9-10

6.3%

上市公司直接融资

主板上市企业(家)

1

2-3

20%

新三板挂牌企业(家)

4

30

50%

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家)

29

150

40%

累计直接融资额(亿元)

115.61

300

21%

类金融机构

融资性担保公司(家)

12

15

4.56%

小额贷款公司(家)

19

25

5.64%

融资租赁公司(家)

2

4

14.9%

典当行(家)

17

22

5.29%

 

  五、金融精准扶贫。信贷投入总量持续增长,扶贫信贷投入显著增加。贫困县(区)每年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当年全省平均水平,新增贷款占全省贷款增量的比重逐年提高,贫困户贷款增速高于农户贷款平均增速,中长期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金融扶贫开发组织体系日趋完善,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升,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
  第三章 “十二五”发展回顾
  第一节 发展跃上新台阶
  一、金融机构数量增加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快速增加。 “十二五”期间,徽商银行实现县域全覆盖,交通银行在我市设立分行,新增4家湖商村镇银行,联社改制工作全面完成,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由“十一五”末的11家增至16家。
  (二)保险和证券机构数量稳定增长。“十二五”期间,保险机构由“十一五”末的22家增至31家,年均增长1-2家;证券营业部由4家增至7家。
  (三)类金融机构呈现高速增长态势。“十二五”期间,融资担保公司由“十一五”末的9家增至12家;小额贷款公司由5家增至19家;典当行由6家增至17家。
  二、金融行业实力壮大
  (一)存贷款余额不断增加。“十二五”期间,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由“十一五”末的544.75亿元增至1260.88亿元,年均增速达18.27%;各项贷款余额由244.78亿元增至784.30亿元,年均增速达26.22%。

表2 “十二五”期间金融机构各项存贷款余额

单位:亿元;%

年份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

544.75

674.90

813.10

927.60

1061.55

1260.88

存款余额增长率

25.58

23.89

20.48

14.08

14.39

18.78

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

244.78

326.31

427.18

521.70

643.20

784.30

贷款余额增长率

21.03

33.31

30.91

22.13

22.46

21.94

短期贷款余额

152.04

179.79

224.60

257.80

339.80

413.40

短期贷款增长率

2.26

18.25

24.92

14.78

31.81

21.66

中长期贷款余额

91.07

134.07

185.96

243.70

294.20

357.00

中长期贷款增长率

75.03

47.22

38.70

31.05

20.72

21.35

(二)金融业增加值逐年上升。“十二五”期间,金融业增加值由2010年的7.75亿元增至2015年的29.35亿元;金融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由2010年的4.21%上升至2015年的7.79%;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2010年的1.51%上升至2015年的3.12%,金融业规模不断扩大。

表3“十二五”期间金融业增加值情况

单位:亿元;%

年份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金融业增加值

7.75

8.96

11.01

20.96

24.22

29.35

比上年增长

8.70

8.10

20.90

18.10

14.50

22.30

金融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

4.21

4.18

4.48

4.78

4.99

7.79

金融业增加值/GDP增加值

1.51

1.43

1.54

1.67

1.79

3.12

(三)保费收入稳定增加。2015年全市保费总收入53.2亿元,比2010年增长107.65%;保险深度5.64%,超过2010年0.64个百分点;保险密度837.8元/人,比2010年增长了58.62%。

表4 “十二五”期间保费收入情况

年份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保费总收入(亿元)

25.62

27.40

28.77

33.40

41.68

53.20

保费总收入同比增长(%)

38.2

6.95

5.00

16.09

24.79

27.64

保险深度(%)

5

4.37

4.02

4.22

4.90

5.64

保险密度(元/人)

528.18

561.46

587.74

614.75

657.41

837.8

  (四)表外业务快速增长。2011-2015年,我市银行业表外业务总额由23.64亿元增至202.47亿元,其中2015年末较年初增加78.31亿元,增长63.07%,银行盈利来源日益多样化。
  (五)金融集团逐步壮大。由建安投资控股集团出资设立的安徽安诚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古井集团出资设立的安徽汇信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14年6月和7月成立,业务涵盖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融资租赁、股权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P2P)等,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金融服务,并逐步壮大为卓越的金融服务供应商。
  三、金融结构日趋合理
  (一)融资结构逐渐完善。“十二五”期间,企业融资理念不断创新,融资方式逐渐拓宽,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工作成效显著。2015年直接融资额达53.21亿元;建立新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重新筛选确定了债券融资后备企业。“十二五”末,我市“新三板”挂牌企业4家、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18家,“亳州板块”日益丰富。
  (二)信贷结构日益优化。“十二五”期间,我市存贷比由2010年的44.93%提升至2015年的 62.20%,新增存贷比由2010年的38.33%上升至2015年的70.79%。2015年新增贷款141.1亿元,表外业务融资余额166.37亿元,银行间信贷投放渐趋平衡、存贷比稳步提高。
  四、金融创新能力增强
  “十二五”期间,我市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和药都银行创新开发存货质押贷款、贸易融资、易贷卡等新产品;邮政储蓄银行创新推广金融产业链融资业务;徽商银行票据池业务累计融资1.1亿元;建设银行助保金贷款累计发放7765万元;农村交易市场和中介组织创新发展,探索设立皖北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全国首创“532”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模式,为小微、“三农”提供无抵押担保贷款7200万元;成立兴亳一号、中小企业创盈、华安安诚、中医药及现代健康产业投资等4支基金;整合金融机构资源,创新搭建“我要贷款”平台,构建多方开放式交流平台,实现传统金融业服务模式升级应用,2015年线上发放贷款8.4亿元。
  五、金融生态环境优化
  (一)不断优化金融制度建设。“十二五”期间,我市制定出台《亳州市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亳州市农村金融改革实施意见》《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亳州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实施细则》《关于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亳州市鼓励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安徽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暂行办法》《集中打击非法集资和民间非法投融资行为工作实施方案》《亳州市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方案》《亳州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亳州市债务融资工具引导奖励办法》《亳州市重点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办法》《亳州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办法》和《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调动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政策扶持体系,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
  (二)稳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2013年底,我市启动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建设工作,动态采集小贷、担保、典当三类机构数据,汇集成借款人融资信用数据库,供三类机构查询使用,实现信息共享,增强风险防范能力。该系统已于2015年10月开始试运行,采集了小贷公司企业和个人贷款业务数据,担保机构单位和个人客户信息、担保业务数据、担保解除数据、反担保信息、反担保代偿信息,典当机构收当业务、续当业务、赎当业务、绝当业务等涉及15类业务的102项指标,为三类机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基础支撑。
  (三)稳妥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发布了“万物春”案件集资人员补充登记公告和债权债务登记公告,做好资产清退准备工作;“兴邦”案件资产处置方案报省政府同意后下发,全力推进有关工作;分别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昆明泛亚”、“e租宝”案件风险排查,做好社会维稳工作;立足打早、打小,严厉查处了11起新发非法集资案件;不断加强风险排查,依法查处了“助农取款点”违规经营、涡阳县高公镇“金丰合作社”违规开展金融业务案件;着力强化宣传引导,开展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集中进行公共场所、公共媒体、通讯公司、金融和类金融机构等5类宣传,提醒广大群众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陷阱,切实做好社会维稳工作。
  此外,通过强化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协调配合,合理消化企业拖欠贷款,切实加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十二五”末全市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为1.8%,较“十一五”末下降11.57个百分点。
  六、对外合作不断拓展
  (一)持续开展政银企对接工作。“十二五”期间,为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助力实体经济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我市切实推进政银企对接工作。每年举办银企对接活动两次以上,指导各县区金融办举办专项对接10次以上;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分行签订了融资额度不设上限的战略合作协议;与华夏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获得5年内100亿元信用额度;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徽银-亳州城镇化基金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探索新型融资方式,有效缓解了投资项目建设和偿债资金压力;与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徽商银行等8家省级金融机构开展了政银担企对接会,获得3-5年内700.87亿元的信贷支持。
  (二)稳步推进与券商的合作。“十二五”期间,为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助推作用,我市积极整合各种资源,推动重点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更好地实现融资,为潜力企业搭建上市挂牌辅导平台。积极与光大证券开展战略合作,共同探索成立“中医药产业基金”、“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等产业基金,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2015年我市与华安证券合作成立1亿元产业基金用于支持“新三板”工作,并先后接洽国元证券、光大证券、华安证券、华泰证券等券商,不断加大与券商的合作。
  (三)积极推动与基金的合作。“十二五”期间,我市积极与基金公司合作,全力支持企业发展。与深圳东方富海开展战略合作,设立专业性行业投资基金,重点投资政府着力支持和打造的战略新兴行业和主导产业。与北京信托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发挥双方资源优势,支持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推动重点产业发展,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随着安徽安元现代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的正式设立,亳州中医药健康产业基金将按照7:2:1的比例由安元基金、亳州市政府、上海创世盘古资本共同出资10亿元用于支持亳州现代中药产业发展,委托上海创世盘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基金进行管理。我市社会资金结构逐步改善,社会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提高。
  七、普惠金融扎实开展
  (一)切实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我市面向小微企业提供专项金融债,支持增设小微支行,创新贷款和还款方式,合理界定其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完善尽职免责制度;建立市县两级小微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提升担保能力与信用额度。“十二五”期间全市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增加8.61亿元,增长161.84%,中小微企业融资压力不断减轻。
  (二)有效缓解“三农”资金短缺。“十二五”期间,我市小额贷款公司有针对性地为“三农”提供资金支持。新设金融分支机构和银行卡助农取款点,县域金融服务网点不断延伸。采取替代性担保方式控制风险,深入推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阳光信贷”、“富民惠农金融创新”三大工程。支持农业银行扩大县域“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范围,鼓励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落实涉农信贷审批权下放。强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涡阳县获批为国家首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
  第二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二五”期间,金融业的辉煌成绩为我市经济社会加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但仍存在不少问题。
  一、金融资源相对不足,金融生态环境有待优化
  我市金融资源严重不足,截至2015年末,共有银行、证券、保险机构54家,小贷、融资担保、典当机构48家、融资租赁机构2家,金融机构数量偏少,服务水平有待提升。国有商业银行网点相对较少,农商行、村镇银行服务范围有限。信用体系建设较为薄弱,担保难、抵押难等问题仍比较突出,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较窄,融资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积案处理较困难。全市不良贷款追缴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与追缴目标任务相比还相差甚远。
  二、直接融资主体缺乏,后备企业资源不足
  上市企业仅古井贡酒1家;仅古井集团、建安集团、药都银行、春蕾农业等少数企业能够符合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金融专项债的条件。2015年我市实现直接融资53.21亿元,但“十二五”期间累积直接融资额仅为115.61亿元;证券化率较低,上市公司市值占GDP比重仅为25%,与省内发达地区相比均存在较大差距。
  三、县域金融业供给不足
  县域贷款余额偏低,农村贷款困难,“十二五”末,涡阳、蒙城、利辛三县的存贷比仅分别为37.86%、62.29%、45.08%。金融资源配置的不均衡导致广大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相对较少,并且县域金融发达水平较低,金融服务的覆盖面较窄,金融供给矛盾问题较为突出,金融业发展的不协调不利于统筹城乡和谐发展政策的深入实施。
  四、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较窄
  专业服务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较少,缺少专业的过桥续贷公司,部分小微企业融资困难转而借助民间融资。民间融资的不规范也是引发地方金融风险的重要因素。
  第四章 发展机遇和挑战
  “十三五”时期,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仍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格局,发展环境也将继续发生着深刻变化。我市金融业既面临科学发展、转型发展和跨越发展的重要机遇,也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
  第一节 发展机遇
  一、政策交汇的地理优势
  亳州地处中原经济区和皖北发展地区,是政策的交汇处,随着国家“一带一路”、中原经济区战略、新一轮中部崛起规划等区域政策的逐步落实,创新型试点省份建设以及振兴皖北的相关措施,必将惠及我市的社会经济发展,为金融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多机遇。尤其是国家有关农村金融改革措施的不断深化,普惠金融的深入推进,为我市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业态,促进农村金融服务规模扩张、产品创新等方面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历史发展新高度
  “十二五”之后亳州的经济发展站在了历史的新高度,初步核算,2015年生产总值(GDP)为942.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1%。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195亿元,增长4.4%;第二产业增加值370.2亿元,增长10%;第三产业增加值377.4亿元,增长10.5%。人均GDP 18771元,比上年增加1002元,第三产业中金融业总值为29.4亿元,比上年增加22.3%。我市正处于良性发展的快车道,经济的高速发展为金融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经济新常态的新机遇
  经济新常态要求加速发展低碳经济,建设生态文明。而我市传统“三高”产业存量少,医药、酿酒、食品、电子信息等绿色产业发展势头良好,为未来经济发展赢得了更多空间,更有利于培育优质融资主体,助推金融业发展。一方面,国家和安徽省将出台更多的鼓励和支持经济转型政策,这将有利于通过金融结构调整,实现金融业内部转型和金融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另一方面,经济的转型升级将会带来金融市场结构的变迁,资本市场融资将迅速扩张,并引发社会资源的金融化浪潮,为现代金融服务业的结构升级与发展壮大提供战略性机遇。
  四、产业发展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了支撑
  “十二五”末,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的比重比2010年提高4.9个百分点。通过GMP认证的药业企业达136家,医药制造业实现产值230亿元,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农产品加工业实现产值590亿元,是2010年的3倍。
  第二节 面临挑战
  一、外部挑战
  当今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越来越高,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经济全方位与国际接轨,世界经济的波动将会从国外市场传导入国内市场,进而引起我市经济的不稳定,并且伴随着越来越多亳州市域外金融机构的逐步渗入,必然会对亳州本土的金融体系造成冲击。
  二、内部挑战
  (一)经济增速放缓制约金融业发展。
  在内需减弱、房地产市场调整和产能过剩等因素共同影响下,我市经济整体下行压力加大。辖内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库存增加、产能下滑、盈利能力下降等问题,经济增速明显放缓。由于上规模的优质项目不多,加之“三期叠加”的宏观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市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与发展直接融资不协调。
  “十三五”时期国家将大力推动融资结构优化,提升直接融资比重。但我市金融体系仍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体,经济发展过多的依赖于银行贷款,间接融资比重远大于直接融资。此外,我市为直接融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展不足。
  (三)普惠金融体系构建与小型金融机构发展不匹配。
  建立普惠型金融体系,必须按照市场细分理论,大力发展贴近中小型客户的小型金融机构。但当前我市以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社区银行、担保公司等小型金融机构或“准金融机构”为代表的地方性金融组织体系不够完善,较难匹配具有不同产品结构和不同经营特色的中小微企业和农户的融资需求。
  (四)金融业态创新与金融人才不足相矛盾。
  我市“十三五”期间力争打造“皖北金融创新活跃区”和“金融发展集聚区”,必须依托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撑。但我市金融人才总量较少且结构不优,95%以上集中在银行、证券等传统金融行业,而金融控股、基金投资、创业投资等新型金融业态集聚的人才较少。在金融改革创新步伐不断加快,融资方式由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变,金融体系由传统金融向新型金融转型,金融格局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向的趋势下,复合型、创新型金融人才短板尤为明显。
  综合判断,“十三五”期间我市金融业的发展仍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也面临着严峻挑战。客观上要求我市进一步解放思想,继续锐意推进改革,积极适应把握引领新常态,突出金融创新、金融安全、普惠金融发展及金融集聚区建设等重点领域,不断放大一系列机制及政策效应,推动体制和政策优势转化为发展红利,充分发挥金融业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第五章 主要任务
  “十三五”期间主要任务是发展“135工程”。即努力打造一个创新中心,构建三大功能区,实施五大金融工程。把我市打造成皖北金融创新中心,构建金融机构集聚区、金融创新实验区和金融环境安全区,实施金融创新工程、上市挂牌工程、智慧金融工程、普惠金融工程和金融安全工程。
  第一节 打造一个中心
  加强金融政策研究,多方争取政策,推进各类金融改革试点。鼓励银行、保险、证券及类金融机构等业态合作,通过创新不断延伸金融产业链条。推进金融机构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引导信用信贷产品研发,切实增强金融业对实体经济的支撑力和渗透力,在有力支持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全面促进我市现代金融产业的发展,努力打造皖北金融创新中心。
  第二节 构建三大金融功能区
  一、金融机构集聚区
  金融集聚区即金融企业、金融机构、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实体及相关基础或中介服务机构根据自身发展要求,结合区位选择集聚在城市空间特定区位的组织形态,是产业集聚区中基于金融服务业的一种类型。金融集聚区的发展应当依托金融产业基础,遵循市场化配置金融资源的原则,市政府应当从多角度来发展金融集聚区。
  (一)银行。
  积极引进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鼓励外资通过各种形式参股地方金融机构,壮大机构实力。积极推进政府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鼓励外资金融机构来亳设立分支机构,不断壮大金融主体。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巩固和发展农商行农村金融主力军地位,推动药都银行上市和蒙城农商行新三板挂牌工作。支持农商行和村镇银行加快网点建设,拓展业务范围。
  (二)证券期货。
  “十三五”期间,我市将大力拓宽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增加开户股民数量,积极引进高质量的证券经营机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支持证券公司依法合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大力推动产品创新,支持证券公司开展私募基金综合托管、场外衍生品、直投子公司股权投资、股权激励行权质押融资、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业务,丰富服务种类。同时,拓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融资渠道,改进证券公司合规风控制度,同时,引导期货经营机构进入我市发展期货交易,支持期货交易在我市从无到有的过程,制定期货市场基础性监管制度,夯实期货行业合规基础。
  (三)培育各类中介机构。
  发展资信评级、资产评估机构及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各类中介机构,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大力引进境内外实力强的中介机构,鼓励其区域性总部落户我市。积极发展金融中介服务,设立分支机构,规范行业发展,进行监督监管,构建金融业发展集聚区。
  (四)类金融机构。
  积极发展面向小微企业、“三农”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等类金融机构。充分发挥金融租赁业务盘活固定资产、优化资源配置的优势,提升中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助推转型升级。到2020年末,力争把类金融机构扩充到如下规模:融资性担保公司15家,小额贷款公司25家,融资租赁公司4家,典当行22家。
  (五)拓展保险广度和深度。
  支持保险机构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普惠保险产品。有效发挥保险保障优势。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推广天气指数保险试点,探索目标价格、收入保险试点。积极推进安全责任保险。积极研发推广食品、医疗安全责任保险及扶贫保险。支持保险公司开发适合低收入人群、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小额人身安全保险及相关产品。建立市县(区)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基金,用于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的保费补贴和贷款本金损失补偿。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购买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费小微企业给予贷款优惠政策。鼓励保险机构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基金、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小微企业、涉农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推广“532”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
  完善保险服务体系。探索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完善保险基础服务体系,加强专业队伍建设,鼓励保险机构在县、乡(镇)、村(社区)设立营销服务部等分支机构。到2020年末,力争把保险机构发展到38家。
  (六)发展壮大各类基金。
  做大做强华安证券新三板投资基金和安元现代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市内企业面向境内外进行产业资源整合,加快市内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建设,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发展市级天使投资基金,通过与园区孵化器融合发展等多种方式,支持初创期新型企业加快发展。鼓励各县区、市经开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建立产业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支持辖内企业发展。
  二、金融创新实验区
  通过金融产品创新,互联网金融创新,金融工具创新,金融机构创新和金融人才创新等措施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努力打造“金融创新实验区”,充分发挥金融支撑保障作用,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和效益提升。
  (一)金融产品创新。
  金融产品创新是金融资源供给与需求各方金融要求多样化、金融交易制度与金融技术创新的必然结果。一方面,金融产品的创新活动最大限度地动员和分配了可支配的金融资源,满足了社会经济发展对金融资源的需要;另一方面,金融产品创新适应社会财富不断增长的背景下,金融投资者对投资产品的多样化需要和投资风险管理的各种要求。大力推广税融通、“4321”政银担、“532”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贷款品种。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具有亳州市特色的、服务地方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
  (二)互联网金融创新。
  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建设一批互联网金融孵化基地和产业园,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托互联网技术和线上线下资源优势,发起或参与设立股权众筹、P2P、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电商金融等机构,大力培育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对金融企业的引进发展壮大,推动金融创新。
  (三)金融工具创新。
  金融工具创新的动因主要有转移风险,信用创造与信用增加,增强流动性和改变权益结构。目前我市主要使用的金融工具有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国债、银行承兑汇票,在资本市场使用的金融工具几乎都是股票。金融衍生工具是一种很好的避险工具,我市对衍生品市场的涉入几乎为零。“十三五”期间我市将推进新型金融创新工具的使用,如期货、期权、远期等金融衍生工具,丰富我市金融工具种类。
  (四)金融人才创新。
  金融行业高端人才竞争非常激烈。我市将抓紧制定和出台相关政策,吸引高端金融人才落户亳州。政策包括就业、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和财政支持等政府让利的优惠政策,增强对高端金融人才的吸引力。
  三、金融环境安全区
  致力于维护金融安全,规避金融风险,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加强制度建设。
  完善金融风险处置化解工作机制,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金融监管部门为主体、执法部门密切配合,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监管责任,确保各类风险得到及时有效化解。监管机构间积极加强协调与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强化综合监管力度,不断提高整体监管水平和效率。监管机构进一步明确各自的监管职责,消除监管重叠和空白。完善预警指标体系,督促金融机构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加强金融信息披露,提高金融机构的透明度,加快金融监管信息系统的网络化建设。
  (二)防范民间集资风险。
  立足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突出重点、疏堵结合,分清监管责任,压实工作任务,上下联动,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多发势头。依法稳妥做好“万物春”资产清退、“兴邦”资产处置、“昆明泛亚”、“e租宝”风险防控工作,严厉打击民间非法投融资行为。进一步加强各类风险排查,针对苗头性风险点,组织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化解农商行不良资产。
  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要拿出足够的领导精力抓不良贷款追缴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促进工作进展。创新追缴措施。树立创新意识,创造性地开展不良贷款追缴工作。对具备还款条件的,做到应收尽收;对确认已构成坏账损失的,属人为因素导致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恶意逃废债务的欠款人,要立案查处,依法审理,强制执行;对以诈骗手段骗取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要加大案件侦破力度,及时追缴涉案资产。进一步加强督查考核。将各县不良贷款追缴工作纳入市对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
  (四)加强宣传教育。
  强化正面宣传引导,通过各类媒介,以多种形式深入宣传非法集资的各种形式及其危害性,提高群众警惕性。同时,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广告违法行为,强化对金融投资类广告的手续审查。对户外广告、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介广告进行监测排查,对以投资理财、基金债券、发行上市等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高额回报、集资或变相集资的广告资讯信息进行及时查处。
  (五)防范化解市场风险。
  密切关注上市(挂牌)公司、债券发行主体生产经营动态,加强信用风险监测,防范化解退市风险和债券违约风险。加强和改善监管,督导相关中介机构规范执业,发挥中介机构发现、预警重大风险作用。规范市场杠杆融资,降低融资杠杆率。开展投资者教育,提高其风险自担和维权意识。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各类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依法合规。完善投资者信访投诉机制,切实加强投资者保护。
  第三节 实施五大金融工程
  一、金融创新工程
  (一)绿色金融创新发展。
  1.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支持节能改造、减排治污和循环经济,引领社会资源向集约型和环境友好型领域聚集,确保节能减排融资规模逐年提高。
  2.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银团贷款、收费权质押、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为起步资金大、项目回收期长的重点节能减排项目提供全程金融服务。
  3.鼓励采取集合打包、集体定价等方式为“面广量大”的小型环保项目提供专业金融支持。
  4.鼓励在重点行业和区域推广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积极争取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切实提高环境污染事故的损失补偿水平和风险预防能力。
  (二)产业金融创新发展。
  1.鼓励金融机构和创业投资企业加强与地方政府、园区管委会、专业化市场、行业协会开展合作,着力加强对早期成长型科技企业的金融服务。
  2.针对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科技企业的不同特点与需求,努力探索并打造“银行+政府+创投+担保+保险+小贷公司”业务运作模式。
  3.积极推广基于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订单、股权、动产等适合科技企业的新型金融产品,打造各种特色金融服务品牌。
  (三)财政资金使用创新。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积极做实、做强各类政府引导基金,运用金融化手段充分配置财政资金资源,以股权或债权投资等方式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
  1.做强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多类型产业投资基金,并发起设立若干支子基金,促进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融合。产业投资基金用于引导和扶持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助推现代医药、健康及其他优势产业的改造升级。
  2.做大城市建设基金。筹建城市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全市的道路、电力、通讯、排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生活类服务设施建设,并为开工建设的商杭高铁亳州段、济祁高速利辛至淮南段、利辛夏湖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3.做实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招聘专业投资团队进行专业化的投资运作。通过创业投资基金的运作,将财政资金的流动性让渡为基金公司的流动性,通过与园区孵化器融合发展等多种方式,为支持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及成长期企业的迅速发展提供资金来源。
  (四)加强县域金融建设。
  结合各县区资源特点和市场条件加强“三县一区”金融建设。谯城区加大金融机构引进力度,健全地方金融体系,支持药都农商行和谯城湖商村镇银行开设分支机构,推动药都银行加快上市进程;涡阳县深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风险应对措施,丰富试点贷款模式,扩大试点受益面;利辛县抢抓当前资本市场服务贫困地区发展机遇,引入并推动一批优质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蒙城县持续优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推广各项试点业务,打造金融创新基地;市经开区依托高铁片区建设,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在南部布点,打造金融机构集聚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深入推进与芜湖市的金融合作。
  二、上市挂牌工程
  到2020年,争取2-3家企业主板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达到30家,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数量力争达到150家,力争直接融资金额累计达300亿元。加快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现代中医药及健康产业亳州专板建设步伐,力争到2020年挂牌企业达100家。
  (一)推进企业上市。
  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对接沪深港交易所。推进支柱产业龙头企业上市,支持现代中药、白酒、食品制造及农产品加工等优势行业企业在主板、中小板上市融资,助推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围绕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对接战略新兴产业板和创业板,助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推动药都银行加快上市进程。加强县域和细分行业上市后备企业培育,进一步建立健全上市后备资源库,大力推进企业规范治理、开展股份制改造,到2020年末,力争全市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达到 20家,各类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企业达到200家。
  (二)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
  推动上市公司股债并举,公募私募并举,多渠道再融资。引导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跨地区、跨所有制并购重组,创新商业模式,整合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做大产业群。抢抓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机遇,对接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借助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并购重组海内外产业链高端资产以及研发、品牌与技术资源,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三)推进企业在“新三板”挂牌。
  利用“新三板”包容性强、灵活快捷的特点,支持暂末达到公开发行上市标准的各类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支持现代中药、白酒、食品制造及农产品加工等优势行业企业挂牌,拓展挂牌企业行业领域。鼓励挂牌企业通过做市场交易等方式促进股权顺畅流转,完善治理机制,提升企业价值。到2020年末,力争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30家。
  (四)加快推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
  积极推进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现代中医药及健康产业亳州专板建设。鼓励初创期创新型小微企业规范改制,在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先行挂牌、股权登记托管,条件成熟后转“新三板”挂牌或直接申请公开发行上市。建立工商登记部门与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登记制度对接机制,规范开展股权质押融资。将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纳入地方征信系统,建立健全简便、实用、准确的适合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信息披露机制。
  (五)扩大债券融资规模。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境外债券市场,灵活运用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永续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多元化融资工具实施债券融资,拓展融资渠道。支持市、县区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推进其发行停车场、保障房、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电网改造等专项债券,参与PPP项目建设。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三农”金融债,补充信贷资金来源。推进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拓展信贷投放空间。鼓励我市符合条件的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发挥政策性担保作用,为中小企业、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和重点项目债券融资提供担保增信。到2020年末,力争完成累计直接融资金额达300亿元。
  (六)促进资本市场区域统筹发展。
  持续推进更多企业上市(挂牌)和转板升级,扩大多层次资本市场板块规模;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加大后备资源培育力度,形成企业上市(挂牌)梯次展开、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格局;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向县区延伸,力争实现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县域全覆盖。
  三、智慧金融工程
  依托我市的“互联网+”行动计划和“智慧城市”建设工程,利用“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资源,推进智慧金融工程。
  (一)整合信用数据,建设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加快我市信用联合征信系统二期建设,有效整合我市信用数据,尽快实现与市数据中心对接。实现多部门信用信息的采集归档和共享,构建农户、居民、企业三位一体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全覆盖。
  (二)打造“我要贷款”平台升级版。
  继续把“我要贷款”平台作为一项金融“民生”工程建设,集合各家金融机构特色业务简介、办理流程以及政府优惠政策信息,使平台更加人性化,内容更加丰富,方便群众了解全市的金融动态以及银行、担保、保险特色业务品种,逐步打造一个功能全面、沟通快捷、信息丰富的现代化融资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把金融服务的触角延伸到每一个经济体。
  (三)稳步发展互联网金融。
  支持互联网企业在我市依法合规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等,提升互联网金融业务审核效率。提升网站备案等行政审核效率。引导创业服务机构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注册设立、融资对接、信用评估、财务核算、业务营销、人才服务等支持。支持会计、审计、法律、信用评级、担保、咨询等金融市场服务机构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配套服务。鼓励和推动传统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转型升级、开发创新业务。推动银行机构在资金存管、业务创新、风险控制等方面开展合作共赢。支持证券、基金、期货等金融机构与大型电商企业、非银行支付机构等开展互联网业务合作。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大数据管理运营企业、信用评级机构等多方合作,搭建行业内部信息数据共享平台。
  (四)开发和推广智慧金融产品。
  开发、推广基于个人信用、融合互联网技术,综合利用市政府智慧城市数据的智慧金融产品,以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为载体,实现客户线上自助贷款申请、系统自动评级授信、利率自动定价、贷后自动风险预警,以“普惠式、智能化移动信贷服务”满足日益多元化、个性化的信贷需求。
  四、普惠金融工程
  引导金融资源和金融服务向农村下沉,向弱势群体、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倾斜,促进金融资源根据实体经济需求合理流动,并构建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多元金融服务体系,着力增强普惠金融主体和服务对象的“造血”功能,实现经济金融良性循环。到2020年,建立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拓展保险广度和深度,显著提升金融服务满意度,推进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
  (一)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
  基本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乡镇基本实现银行物理网点和保险服务全覆盖,巩固助农取款服务村级覆盖网络,丰富惠农金融服务室功能。拓展城市社区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显著改善城镇企业和居民金融服务的便利。
  (二)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
  大幅改善对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以及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农民、创业大中专学生、残疾劳动者等初始创业者的金融支持,完善对特殊群体的无障碍金融服务。加大对新业态、新模式、新主体的金融支持,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贷款覆盖率,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取得新成效。确保贷款的年均增速达12%高于全省贷款的年均增速,力争小微企业贷款等重点信贷板块贷款增速高于全市贷款年均增速,涉农贷款持续增长。提高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覆盖率,力争使农业保险参保农户覆盖率提升至95%以上。
  (三)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
  有效提高各类金融工具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申贷获得率和贷款满意度。建立小微企业和农民信用信息归集系统,建成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并实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的对接。明显降低金融投诉率。
  (四)做好金融扶贫工作。
  进一步做好我市扶贫开发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提高金融扶贫质量,强化制度建设和工具运用,提高金融扶贫精度;注重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金融精准扶贫广度;创新产业和服务模式,提高金融精准扶贫深度;促进相关部门协同,提高金融精准扶贫强度。
  五、金融安全工程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保障金融安全,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维护经济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落实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
  (一)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支持农商行增资扩股,提高资本充足率。加快药都银行和蒙城农商行上市挂牌步伐,力争农村商业银行上市挂牌取得突破。建立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持续补充和风险补偿机制,不断增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增信分险能力。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金融(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机构增资扩股,提高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鼓励足额提取拨备。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贷款风险分类制度,足额提取拨备。鼓励地方金融机构计提超额拨备,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提高信用风险覆盖率。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拨备覆盖率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对贷款损失准备异常变化进行调查或现场检查。
  (三)有序处置不良资产。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不良资产核销处置力度,用足用好现有核销政策,加快核销进度,做到“应核尽核”。认真落实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等采用市场化手段,多渠道、批量化处置不良资产。鼓励开展不良信贷资产证券化。进一步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参与企业破产重组和债务处置中的作用。支持金融机构盘活抵债资产,有条件的县区可对金融机构因盘活抵债资产而发生的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妥善处理各类信托产品、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等出现的兑付问题,有序打破刚性兑付。
  (四)推动债务重组。鼓励县区成立融资工作指导小组,对重点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指导成立融资帮扶协调专项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债务处置措施,系统帮助企业统筹安排融资方案和还款方案。鼓励金融机构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依法规范开展债务重组,积极推广应收账款保理等贸易融资产品,妥善解决企业之间债务链条延长、债务回款滞后、回款比例降低等新的“三角债”问题。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机构合作,坚持依法合规,通过“债转股”等多种方式重组债务。对债务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
  (五)切实维护金融债权。积极稳妥做好“僵尸企业”信贷退出,维护银行信贷资产安全。全面开展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逃废债联合惩戒机制,定期公布恶意逃废债和“恶意脱保”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形成强有力约束。加大金融债权案件保全、执行力度,依法保全金融机构已经设定抵押、质押的财产,加快对查封、冻结财产的处置进度。加强金融债权案件执行争议的协调力度,强化异地执行的协作和配合,提高执行效率。探索通过债转股方式化解银行不良资产。
  (六)加强各类金融业态风险管控。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过度授信、多头授信和关联授信风险,规范理财资金管理。强化证券、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监管。加强对股权、产权等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完善交易制度和规则,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的日常监管,完善信息监测系统,开展风险排查,推进分类监管评级。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各金融业态,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一项目一对策”和市场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各类融资信托产品、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等出现的兑付问题,及时依法处置信用违约。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进一步健全责任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依法打击各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金融秩序。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妥善处理风险案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贯彻国家金融体制改革要求,落实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县联动的协调管理机制。由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就金融支持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事宜进行研究、决策和指导。加强县区负责同志对金融工作的负责力度。建立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和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职责由政府金融部门承担。
  第二节 强化政策体系
  加强统筹协调,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及相应金融机构的财税优惠政策,加强财政与金融协同联动,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税收优惠、奖励补助等多种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信贷投入;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农户小额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农业种植业养殖业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险、大宗农产品保险等支农惠农政策性支付业务。
  第三节 培育人才队伍
  积极引进金融人才,大力吸收金融类专业本科、硕士毕业生来我市就业;支持亳州学院、市职业技术学院开设金融专业,大力培养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金融人才;开展金融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活动;举办各种培训班、研讨班、大讲堂等活动,争取金融系统内干部交流任职,切实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金融知识培训,不断提高领导和服务经济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在市、县(区)主要媒体开辟专栏、制作专题节目,定期宣传金融知识。
  第四节 完善协调机制
  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完善联合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协调联动。定期召开例会,研究我市金融有关问题。加强市政府与金融部门的信息交流、情况沟通和业务研讨工作,及时研究和反馈经济金融运行中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措施,有效地推动工作开展。
  第五节 优化生态环境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采集、披露和应用,进一步完善信用评价(级)机制。改善金融监管体系运行机制中存在的不足,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设置金融风险应急专项资金,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提高防范金融风险能力和水平。积极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内部治理,完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发挥金融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相互监督。加强对金融知识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熟悉和了解金融的相关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金融发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