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

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2-10 浏览量:51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   



淮北市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

 

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推进健康淮北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10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5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职业病防治现状和问题

淮北市是全国重要的资源型城市,也是一座新兴的现代化工业城市,工矿企业及其门类众多,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广,接触人数多,是全省职业病危害(生产性粉尘)的重点治理区域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淮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各相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密切配合,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救治、监管执法、基础建设、专项治理和宣教培训等工作,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市职业病防治意识不断增强,新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系及机制正在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日益完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救治水平不断提升,重点职业病监测稳步实施,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企业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治设备设施进一步改善。但从整体上看,我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压力仍然较大,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突出表现为:

一是职业病病人累计数量大。仅自2006年我市实行职业病网络报告以来,全市累计报告各类职业病逾两千例,其中绝大部分为尘肺病病例,主要分布在煤炭、化工等行业。同时,职业病发病工龄呈缩短趋势。二是职业病危害繁多,涉及行业面广,接触人数庞大。煤炭、建材、机械、化工、陶瓷等行业广泛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前,全市申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逾1100家,涉及生产职工逾9万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逾3万人。同时,随着产业转移和新兴产业发展,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广泛应用,职业病危害呈现出新特点,防治任务更加繁重。三是中小微企业职业病危害突出。一些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法律意识淡薄,部分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法治意识不强,职业病危害治理投入经费不足,职业健康监护率低。四是来自于农村的从业人员(农民工)受职业病危害的问题突出。大量农民工受教育程度较低,知识欠缺、职业病防护意识差,是职业病高发人群,易发生群发性职业病事件。五是防治能力不足。职业病预防、控制技术亟需提高,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不健全,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以及监管能力有待加强,财政对职业病防治的投入和补偿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六是我市劳务输出的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职业人群职业防护很难得到有效保障,劳动关系不固定、流动性大,职业病认定和维权等相对困难。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健康淮北建设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立足市情,突出重点,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促进淮北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推进健康淮北建设奠定重要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防治。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法治化建设,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落实法定防治职责,坚持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的同时必须管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用人单位诚信体系。

坚持源头治理。把握职业卫生发展规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重点行业、重点职业病危害和重点人群为切入点,引导用人单位开展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改善工作场所条件,从源头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坚持综合施策。创新管理理念,统筹职业病防治工作,更加注重部门协调和资源共享,切实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劳动者个体防护意识,推动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各负其责、协同联动,形成防治工作合力。广泛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1. 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逐步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系。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水平明显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职业病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有效改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有序开展,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下降,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2. 具体目标。——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2018年和2020年,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率分别达到75%和8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分别达到70%和80%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培训率均分别达到85%和95%以上。(责任部门:市安监局牵头,安徽煤监局淮北分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经信委、市总工会等配合)

——用人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2018年和2020年分别达到80%和90%以上。(责任部门:市安监局牵头,安徽煤监局淮北分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经信委、市总工会等配合)

——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2018年和2020年分别达到80%和90%以上。(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职业病防治体系基本健全。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现部门间定期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问题。不断提升职业病防治机构服务技术能力,规范有序地开展辖区内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及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我市至少应保证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内职业病诊断工作,2018年至2020年我市职业病诊断服务项目要从基本符合达到完全适应本地职业病诊断需求;县级行政区域原则上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2018年职业健康检查服务项目与辖区内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相适应,2020年服务项目与辖区内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相适应。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和监管网络不断健全,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培训实现全覆盖。(责任部门:市安监局、安徽煤监局淮北分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牵头,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职业病监测能力不断提高。健全监测网络,2018年和2020年,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的县(区)覆盖率分别达到80%和90%。提升职业病报告质量,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2018年和2020年报告率分别达到80%和90%。初步建立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安监局、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分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等配合)

——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保障。劳动者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2018年和2020年分别达到70%和80%以上,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责任部门:市人社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安徽煤监局 淮北分局、市总工会等配合)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危害源头控制力度。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用人单位工艺改造和转型升级,建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工艺、材料和设备淘汰、限制名录管理制度,推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按照省级部署开展全市职业病危害调查,掌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以及危害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等基本信息。以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为重点,在矿山、有色金属、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帮扶行动,探索设立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公益性指导援助平台。加强对新发职业病危害的研究识别、评价与控制。(责任部门:市安监局牵头,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分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科技局、市总工会等配合)

专栏1  源头治理项目与工程

1. 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项目。

开展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和职业病防治情况、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情况调查摸底,到2018年基本掌握全市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状况,到2020年全面掌握职业病危害防治状况。建立不同职业病危害风险的用人单位数据库,确定职业健康监管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建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工艺、材料和设备淘汰限制名录。

2. 高危粉尘与高毒物质、核与辐射危害专项整治工程。结合高危粉尘与高毒物质、核与辐射危害作业特殊管理的要求,落实省高危粉尘与高毒物质、核与辐射危害职业病危害防护标准,推动用人单位强化高危粉尘与高毒物质、核与辐射危害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特殊管理。

(二)加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

实施职业健康分类监管,按照职责与编制相匹配、任务与人员相适应的原则,加强职业健康监管网络建设,逐步健全监管执法队伍,推动多部门联合执法。大力提升基层监管水平,重点加强县、乡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能力和装备建设。加大对职业健康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职业健康“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突出执法重点,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人群的职业健康管理,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职业病危害严重、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停建、关闭。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将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检查纳入医疗机构综合监管制度和信誉评定、诚信体系建设,定期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注重发挥行业组织在职业健康监管中的作用。(责任部门:市安监局、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分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牵头,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三)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督促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建立防治管理责任制,健全岗位责任体系,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防护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推动企业依法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通过经验推广、示范创建等方式,引导用人单位发挥主体作用,自主履行法定义务。帮助用人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健康培训,提高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加强对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改善作业环境,做好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申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和个体防护用品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防护措施公告制度,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履行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推行签订职业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将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纳入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重要内容,从源头上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组织劳动者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配合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工作。(责任部门:市安监局牵头,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分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国资局)、市总工会等配合)

(四)提升防治服务水平。

完善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按照区域覆盖、合理配置的原则,明确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布局、规模、功能和数量,加强职业病防治人才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健全职业健康和放射卫生防治服务体系。根据职责定位,充分发挥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院、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职业病科在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诊断、监测、评价、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推动职业健康工作重心下沉,逐步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职业健康管理和健康促进工作。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完善市级化学中毒等医疗救治基地建设,提升职业性化学中毒等应急救治水平。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增加职业健康检查等服务供给,满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多层次、多样化的职业健康服务需求。加强辖区内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完善技术服务标准,健全技术服务机构分类监管与服务质量综合评估激励机制。推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能力和诚信体系建设。(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安监局、安徽煤矿安全监察 局淮北分局、市财政局(国资局)等配合)

(五)落实救助保障措施。

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及时让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和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等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救助。(责任部门:市安监局、市人社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国资局)等配合)

(六)推进防治信息化建设。

按照国家及省职业病防治信息监测和统计要求,加强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管理网络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职业病防治责任部门信息互通和共享机制,逐步实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申报、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鉴定、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落实等信息的互联互通。(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分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国资局)牵头,市总工会等配合)

(七)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和健康促进。

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权威性和新媒体的便捷性,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积极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宣传,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督促用人单位重视工作场所的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健康促进试点,推动“健康企业”建设。巩固健康教育成果,更新健康促进手段,及时应对产业转型、技术进步可能产生的职业健康新问题。(责任部门:市安监局、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分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牵头,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国资局)、市科技局等配合)

专栏2  健康促进和宣传教育项目与工程

1. 健康企业示范工程。建设健康企业示范单位,创建一批示范工程,通过制定地方规章制度,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建设活动升级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规范。引导用人单位按照职业健康工作要求,开展职业健康工作基本评估工作。落实“培育典型,示范引路”要求,开展职业健康基础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引领重点行业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

2. 职业病防治宣教培训工程。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对象,围绕职业病防治宣传实际需求,采取读本、手册、视频短片、漫画等形式,通过短信、微博、微信等方式,开展全方位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开发网络培训和远程教育系统,优化培训程序,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研究,提高培训效果。

(八)积极开展科研及成果转化应用。

加强与我省及其他地市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探索总结职业病防治经验,学习、借鉴、推广先进经验和成果。鼓励和支持职业病防治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重点攻关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噪声聋、放射性疾病等防治技术,以及粉尘、化学因素等快速检测技术。加强对突发化学中毒识别现场处置和应急救援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应用。(责任部门:市科技局牵头,市安监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分局、市总工会、市民政局等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多措并举,进一步提升职业病防治合力。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建立防治目标和责任考核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定期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代表参与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二)落实部门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履行法定职责,落实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落实到位。

市安监局负责用人单位(煤矿除外,下同)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对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化学品毒性鉴定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专项调查,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

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支持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

市科技局负责将职业病防治关键技术等研究纳入市重点研究计划。

市经信委发挥行业管理职能作用,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推动过剩产能退出、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企业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煤矿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将用人单位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且符 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及其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市财政局(国资局)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的财政补助政策,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市属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组织做好职业病病人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确保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市总工会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加大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要根据职业病防治形势,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用人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保障生产工艺技术改造、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工作场所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和培训等费用。建立多渠道的职业病防治筹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职业病防治领域。

(四)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

建立健全高危粉尘、高毒和医用辐射防护等特殊作业管理相关制度。制定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管理等工作规范。完善重点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等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方案。健全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工程控制、个体职业防护、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等职业健康相关规范性文件。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强化职业病防治和技术服务专业队伍建设,重点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院、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职业病科等梯队建设,提高县、乡级职业卫生服务能力。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多、危害程度严重的用人单位,要强化专(兼)职职业健康技术人员储备。加大培训力度,重点加强对临床和公共卫生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五、督导与评估

(一)建立职业病防治考核、评估体系。

为保证本规划的实施,各级政府应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考核、评估体系,通过自查、抽查、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等方法,对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督促、指导各项规划目标的贯彻落实,并将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各级政府及部门工作目标考核。

(二)加强实施监督与定期评估。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每年依据具体实施方案开展自查,并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要适时对各有关部门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发现重大情况及时处置并报告市人民政府。积极配合省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对我市实施规划情况所进行的督查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