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4-06 浏览量:10
各县(市)、区民政工作主管部门, 各县(市)发改委、区发改局、开发区经贸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合肥市民政局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