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6-21 浏览量:11
各县(市)、区地震工作机构, 各县(市)发改委、区发改局、开发区经贸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十三五”防震减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合肥市地震局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