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

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0-11 浏览量:1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合肥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已经2017年9月26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0月10日        


合肥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全市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冲刺期。根据《安徽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脱贫攻坚基础

第一节 “十二五”以来扶贫开发工作

2011年国家实施新一轮扶贫开发以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把扶贫开发作为战略任务和民生工程来抓,以112个省级重点贫困村为主战场,以规划为引领,以载体为支撑,以项目为抓手,以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管理为推动,坚持走开发式扶贫路子,实行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着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制定了一系列扶贫开发政策措施,持续加大推动力度,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有力促进了贫困村加快发展、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扶贫开发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十三五”扶贫开发奠定了坚实基础。

高位推动扶贫开发。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扶贫开发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市委书记、市长亲自担任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县(市)均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贫困乡村改变面貌,帮助贫困农户实现脱贫致富。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合肥市农村脱贫攻坚行动计划》等系列措施,建立起市级推动、县抓落实、工作到村、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要求“逐级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开展脱贫攻坚的实绩成效,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形成“市、县、乡、村四级书记一起抓扶贫的治理格局”,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深入开展。

大力实施精准扶贫。2014年对贫困村、贫困户全面开展建档立卡,对识别出的11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下简称贫困村)、9.86万户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和21.05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数据清洗前贫困人口10.6万户、21.56万人),进行“两公示一公告”,公开接受监督,并将基本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出台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根据不同的致贫原因、类型,编制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四项清单”(扶贫对象和需求清单、扶贫目标和时限清单、扶贫措施清单、扶贫责任清单),因村、因户、因人精准施策。深入实施农业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脱贫、就业脱贫、社保兜底脱贫、“三无”特困农户稳定脱贫、“巾帼脱贫行动” “百企帮百村”、光伏下乡扶贫工程、青春助力脱贫等系列精准脱贫举措,不断完善精准脱贫机制。

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各级财政逐年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2016年全市累计投入扶贫资金11.38亿元,其中预算安排扶贫专项资金5.78亿元,清理收回财政存量资金安排0.27亿元,整合涉农资金4.18亿元,安排地方债资金1.15亿元用于脱贫攻坚。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先后制定了《关于建立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安全运行的意见》、《合肥市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等管理措施,明确财政扶贫资金必须直接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严格资金项目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积极推进社会扶贫。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多元主体、群众参与、精准扶贫的社会扶贫机制。深入推进城区结对长丰县、庐江县和巢湖市的市域内区域扶贫协作帮扶。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群团组织等优势和作用,拓宽社会帮扶渠道。建立完善定点帮扶、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制度。构建“10·17”全国扶贫日社会帮扶平台,2014年至2016年全国扶贫日期间,社会各界累计认领扶贫项目653个、金额1.1亿元。

创新扶贫开发机制。在全国率先探索了“光伏扶贫”等精准扶贫机制,2014年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在全国六省(区)30个贫困县推广合肥“光伏扶贫”经验,“光伏扶贫”上升为国家层面政策措施。在全省率先开展区域协作、“三无特困户政府兜底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补充商业保险试点和低保、五保、扶贫“三线合一”。构建了精准扶贫开发考核、干部驻村帮扶等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扶贫开发工作合力不够的问题,促进扶贫开发工作扎实推进。

第二节 “十二五”以来扶贫开发成效

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大幅下降。建档立卡之初,合肥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86万户、21.05万人,通过近三年的精准帮扶,到2016年底全市贫困人口数已减至0.8万户、1.8万人(其中,2014年脱贫3.93万人、2015年脱贫6.56万人、2016年脱贫9.27万人);贫困发生率由建档立卡之初的4.8%下降至0.4%(由2015年的2.5%下降至0.4%)。

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2015年,全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5732.77      元,比2011年的7861.57元增加7871.2元,增长100.12%,年均增幅达18.94%,分别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7.0个百分点、5.5个百分点。

表1:2011-2015年合肥市及县(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表

单位:元

    年度

地区  

2011年

2015年

增加金额

增长比例

肥东县

8388.61

16162

7773.39

92.7%

肥西县

8463.63

16479

8015.37

94.7%

长丰县

7291.48

14614

7322.52

100.4%

庐江县

6951.61

14312

7360.39

105.9%

巢湖市

6883.3

15142

8258.7

120.0%

合肥市

7861.57

15732.77

7861.57

100.12%

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实现了全市行政村水泥路通达率达100%,农村客车通村率达100%。2015年,自来水受益村833个,占村委会总数的87.86%,比2011年的821个增加了12个,增长13.36%,新建安全饮水工程174处,超过50%的工程落地贫困村。县乡村三级环卫队伍配备齐全,环卫设施实现全覆盖,贫困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大幅改善。实现了农村通讯行政村全覆盖,通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村分别达829个、935个,分别占村委会总数的87.44%、98.62%。

产业发展步伐加快。坚持“一村一品”主攻方向,充分利用扶贫贷款贴息政策,大力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农户”的经营模式。累计新增经济作物(林果)面积2.3万亩、农业设施面积1.7万亩。累计发放小额贷款9835万元,扶持农户2830户;投放产业扶贫贷款14280万元,为29家企业贴息173万元;扶持发展了丰宝食用菌、康庄蔬菜大棚种植等10个产业化扶贫基地,金色大地蔬菜专业合作社、天雪小麦专业合作社等20多个扶贫合作社,带动贫困农户6040户。

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大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安全饮水、农村电网改造、农村道路建设、教育文化卫生设施等民生项目向贫困村和贫困农户倾斜。累计修建硬化道路650公里,新改建各类小型水利工程57座,解决了92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改造农村危旧房5.97万户,767个村完成了新农村电气化改造。农村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学校布局进一步优化,城乡教育结对学校达到198个,村级卫生所、计生服务站、农家书屋、便民农家店、硬化的健身广场实现全覆盖。

第三节 主要问题和困难

虽然我市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制约脱贫攻坚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

致贫返贫成因多样复杂,稳定脱贫难度大。经过多轮扶贫攻坚,剩余贫困人口多数属于脱贫难度较大的困难群体。这些贫困人口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年龄较大,缺乏劳动技能,很难有效参与到当地特色产业领域就业或经营,因病、因灾、因学或因其他突发性事件而导致的贫困加重或返贫问题较为突出。

自我发展能力仍然较弱。全市共有85422户、127630人的贫困人口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分别占贫困户数、贫困人口数的60.6%、86.6%;84.6%的家庭缺少劳动力,往往“无力脱贫”。少数已脱贫群众自我发展能力仍然不足,“等、靠、要”依赖思想严重,脱贫致富内生动力不足。

精准扶贫机制仍需健全。少数地方还存在着“单位包村、干部包户”落实不够、因人因户因村施策不够、监督考核力度不够等,帮扶措施“大水漫灌”现象和同质化现象在不同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在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精准退出等方面的精准管理上仍需进一步加强,在村级基层的精准管理、精准服务上仍需进一步提升。

专项扶贫措施落地仍需加大力度。产业扶贫在工作推动、政策支持、资金安排等方面用力不够,贫困村产业发展滞后,带动贫困户增收效果较差;教育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就学资助政策没有全覆盖;健康脱贫推进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合力攻坚机制需要进一步强化。

基层帮扶干部队伍相对薄弱。部分干部对脱贫业务不熟、政策不清,缺乏切实可行的帮扶思路和措施;不少村级扶贫专干由村文书兼任,存在“专干不专”现象;驻村工作队“不成队”现象突出,没有形成“专班”,影响了帮扶实效。

第二章 总体要求

“十三五”期间,扶贫攻坚进入攻坚拔寨、决战决胜阶段。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脱贫攻坚高度重视,确定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制定出台了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和制度保障。我市全力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综合实力不断增强,脱贫攻坚的物质基础更加坚实。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行动,构建起了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有机结合、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形成了全社会齐心协力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强大合力。广大干部群众盼脱贫、谋发展的意愿强烈,内生动力和活力不断激发。多年的扶贫开发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为实施“十三五”扶贫开发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基本方略,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以“精准扶贫、不落一人”为总体要求,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以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为核心,以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为重点,以重大扶贫工程和到村到户帮扶措施为抓手,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精准扶贫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动员各方力量,举全市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在全省率先实现整体脱贫任务。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分级负责。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各级政府主导作用,按照“市负总责,县(市)抓落实,工作到村,帮扶到户”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级党委政府的扶贫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脱贫攻坚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压实责任,强力推进。

坚持政府主导,合力攻坚。强化政府责任,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坚持“开放式”扶贫与“兜底式”扶贫并举,鼓励先富帮后富,着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联动互补,构建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大扶贫格局,形成脱贫攻坚合力。

坚持精准扶贫,分类指导。按照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坚持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实现精准扶持到村到户到人,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活力。坚持群众主体地位,保障贫困群众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加大内生动力培育力度,坚持扶贫同扶智、扶志相结合,注重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在活力,注重提高贫困村和贫困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教育和引导贫困群众依靠自身努力改变落后面貌,实现光荣脱贫。

坚持保护生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根据贫困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制定扶贫规划,合理布局发展产业,强化生态保护,促进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

坚持统筹推进,改革创新。坚持脱贫攻坚规划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统筹,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不断完善资金筹措、资源整合、利益联结、监督考评等工作机制,推动扶贫资源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帮扶方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建立健全扶贫开发长效机制。

第三节  目标任务

到2020年,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实现全市贫困村全部出列,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稳定实现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确保21.05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两不愁,三保障”全面落实巩固。

——确保112个贫困村稳定出列。贫困发生率低于2%,有1项以上特色产业;村集体有稳定收入来源;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社区管理能力不断增强。

表2:“十三五”期间脱贫攻坚主要目标表

指标

2015年

2020年

指标属性

贫困人口(万人)

11.07

0

约束性

贫困村(个)

112

0

约束性

全市农村集中供水率(%)

67

≥80

预期性

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数(个)

40

112

约束性

贫困户危房改造(万户)

-

2.18

约束性

贫困村通宽带比例(%)

98.62

100

约束性

贫困人口综合医保保障率(%)

-

100

约束性

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年收入(万元)

-

≥10

约束性

表3:贫困人口脱贫滚动计划表

年度

贫困人口脱贫(人)

2016

92663

2017

16069

2018

完成省定脱贫任务

2019

完成省定脱贫任务

2020

0

合计

215600

注:每年脱贫数字均以签订的年度脱贫攻坚责任书为准。

第三章  实施产业脱贫工程

坚持把培育产业作为推动脱贫攻坚的根本出路,以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为扶持对象,因地施策、因人定策,大力推广各类园区带动、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带动、经营大户带动和贫困群众自主发展产业的“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实现产业扶贫全覆盖。力争到2020年,每个贫困村建设1个特色产业园,实现每个有条件的贫困村形成“一村一品”专业村,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基本上从事1项特色种养业,每个贫困村和贫困户至少发展或者参与发展1项产业脱贫工程项目,通过产业扶贫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比重达到50%以上。

第一节 特色种养业扶贫

优化发展特色种植业扶贫。大力推进贫困村种植业结构调整,重点发展经济效益好、市场潜力大、附加值高的蔬菜、瓜果、茶叶、油茶、美国薄壳山核桃等特色产业和优质产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种植基地。

大力发展养殖业扶贫。因地制宜推广农牧结合、粮草兼顾、生态循环等种养模式,适度发展规模标准化养殖。引导和扶持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群众发展生猪、家禽、牛羊、兔、蜂等特色畜牧业和精养鱼糖、稻虾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特色渔业。

积极发展林业特色产业扶贫。支持贫困村因地制宜发展木本油料、毛竹、苗木花卉、蚕桑、名特优经济林等特色产业和基地。支持专业村发展林下经济,培育一批林特产品专业村。积极发展特色林产品加工,打造知名林特产品品牌。

着力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扶贫。积极推进贫困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粮油、茶叶、蔬菜、畜禽、水产等优势产业相对集中布局;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到贫困村建设生产基地,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就地转化贫困户种养产品。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计划、“快递下乡”工程。支持村集体建设就业扶贫车间。培育发展“种、育、播、耕、防、收、烘、储、加、销”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订单式、托管式”经营服务。

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贫引领作用。强化龙头企业结对、合作组织合作、家庭农场带动、专业大户互助、产业项目增收等产业精准扶贫举措,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土地经营权股份合作、村企对接、社户对接、社会化服务等方式,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参与可直接受益、稳定增收的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服务业等产业和项目,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开发农业农村资源和支持农民工、大学生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

专栏1 特色产业扶贫工程

(一)特色种养产业扶贫工程

1、“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重点在112个贫困村中,围绕特色鲜明、附加值高、主导产业突出,开展“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建设,推行“三品一标”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扶持发展一批“一村一品”专业村。

2、专用品牌粮食扶贫工程。在以粮食生产为主导产业、省市级粮食绿色增效模式示范区(片)内的贫困村中,依托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科技素质高、生产经营规范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推行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和专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专用品牌粮食生产,支持粮油烘干、仓储、加工等设建设,建设一批无公害、绿色、有机粮食生产基地。实施优质专用品种推广、新型肥料推广、绿色防控药械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和新型机械作业服务等补助。

3、特色园艺作物扶贫工程。在园艺作物优势区域的贫困村,引导和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联村带户”开展蔬菜、水果等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重点支持工厂化育苗、标准化生产、网联化管理、电商化营销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的特色园艺良种繁育基地、产品生产基地、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

4、茶产业扶贫工程。充分发挥庐江、巢湖山区生态优势,支持贫困村利用产业项目、对接新型经营主体等方式,改造低产茶园,新建优质高产茶园,创建和保护茶叶品牌,增加茶叶亩产值。支持引进茶叶清洁化加工设备及其配套技术,改造厂房和加工环境,发展精深加工,开发茶叶多功能性,加大电商营销力度,有效提升茶产业的整体效益,增加贫困户收入,尽快实现山区茶农的脱贫致富。

5、特色畜牧业扶贫工程。支持畜禽养殖专业村推广绿色低碳循环养殖模式。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生猪良种补贴、奶牛良种补贴、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等,优先安排畜禽养殖扶贫专业村,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养殖场(小区)畜禽舍标准化改造、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和疫病防控设施完善。

6、特色水产扶贫工程。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村开展池塘标准化健康养殖,优先安排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渔业财政项目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配套机械设备、环境保护设施、水生动物防疫设施、质量安全检测设施等建设。

(二)特色林业产业扶贫工程。

1、特色林果扶贫工程。重点支持贫困村通过新建和低效林改造,建立特色经济林基地,发展特色林产品加工,延伸林特产业链。在油茶、美国薄壳山核桃等适宜种植区的贫困村,支持种苗生产、基地建设、科技创新、技术推广、油脂加工和深加工等,加强产业化经营。

2、林下经济扶贫工程。结合资源条件和资源禀赋,在有条件的贫困村,推进特色林业与种植业、养殖业的生态循环发展,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扶持一批林下经济龙头企业发展。加大林下经济产品无公害、绿色和有机产品的认定认证力度。

3、花卉产业扶贫工程。支持贫困村通过与龙头企业、科研院校开展“产、学、研、推”等合作方式,建设花卉生产基地,开展种质资源保护、新品种选育、技术研发等,加大木本花卉、果花两用花卉优良品种的繁育,促进花卉产业发展。支持花卉扶贫产业的设施大棚、物联网技术等基础设施建设。

4、竹产业扶贫工程。在适应发展竹产业的贫困村,积极发展笋用、纸浆、材用竹林基地。实施竹子栽培示范基地建设,加大竹子良种补贴、科技推广、有害生物防治、竹林防火方面的支持力度。

(三)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工程。

引导和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商企业、农旅结合等新型业态主体,通过在贫困村建设生产基地、原料基地、营销平台等,带动贫困村和贫困户参与主导产业的加工流通、直供直销等全产业链经营,促进特色种养业深度开发,分享产业化环节增值利益。大力扶持贫困村发展“三品一标”,提高品牌化建设水平。支持贫困村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计划,促进贫困特色产业村的电商网店建设。支持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村、贫困户联合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先导区集中建设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公共设施。

(四)贫困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

支持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示范联合体、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等创建。组织引导产销一体化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通过采取直接投资建基地、联合兴办加工、订单生产、产销对接、技能培训、入企入社入园等形式,与贫困村和贫困户对接。

(五)贫困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组织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计划、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提高贫困户产业脱贫致富技能。

(六)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

到2020年,为每个贫困村平均培养5-7名左右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每人平均带动10户以上贫困户增收脱贫。

第二节 光伏扶贫

实现光伏扶贫全覆盖。总结探索光伏扶贫经验,不断探索光伏扶贫新思路,新机制。在实现112个贫困村和“三无”特困户光伏电站建设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机制,探索路径,大力推进非贫困村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重点建设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收益归贫困户共享、收益名单动态调整的村集体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在300KW左右。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市所有贫困户都享受光伏扶贫收益。

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建立政府补助、社会帮扶、金融支持、用户出资等多种途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村集体光伏电站建设资金,实行市、县(市)按2:1比例筹措,实行市、县(市)联合招标,县负责实施的建设方式。贫困户自主建设光伏电站,可通过企业资助、小额信贷筹资方式解决建设资金。

健全运维管护机制。进一步完善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及管护机制,充分发挥村、户主体作用,结合建设企业质保及政府统一购买社会服务方式,探索建立一套光伏扶贫电站运行跟踪管护机制,确保光伏扶贫电站安全运行、持续发电,贫困村贫困户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专栏2 光伏扶贫工程

通过推进村集体光伏电站和贫困户自建光伏电站工程,到2020年,实现所有贫困户均享受光伏扶贫收益。

(一)村集体扶贫电站建设工程

充分利用镇村公共屋顶资源,荒山荒地、未利用地、滩涂水面,建设规模在300KW左右村集体光伏电站,电站收益用于村内贫困户和村集体经济。到2020年,实现每个村都有一个300KW左右村集体光伏电站,每个贫困农户都有光伏扶贫收益。

(二)贫困户自建光伏电站

贫困农户利用自家屋顶资源,通过和光伏企业合作,利用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建设家庭光伏电站。电站收益在归还银行贷款和光伏企业建设资金后,产权和收益归贫困农户所有。

第三节 乡村旅游扶贫

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扶贫。以创建环巢湖国家旅游休闲区为契机,建设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乡村旅游扶贫基地和6个扶贫旅游村,实现扶贫旅游村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

大力发展休闲农业扶贫。积极引导环城、环湖、环名胜风景、环自然生态和森林公园等保护区周边的贫困村,通过土地流转、股份合作、联建开发等多种形式,大力发展休闲农业、森林生态旅游和健康养老养生等产业。支持和指导条件成熟的贫困村兴办农家乐、开心农场、采摘园、休闲垂钓基地等,兴建森林旅游景区(点),创建“森林旅游人家”,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

积极发展特色文化旅游扶贫。深度挖掘贫困村的红色文化、民族风情、农耕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名人和文化遗存等特色文化资源,打造一批文旅产业融合的名村,建设一批文化特色线路和景区景点。加大贫困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扶持力度,实施财税优惠政策,鼓励民族传统工艺传承发展和非遗产品的生产销售。

支持贫困户参与乡村旅游。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村创建A级旅游景区、生态旅游示范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等。鼓励和支持旅游景区(含名胜景区)与周边贫困村、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依托其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业、餐饮住宿、特色旅游商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和农家乐+贫困户、旅游企业(景区)+村民委员会(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贫困户等组织管理模式,让贫困户更多地享受乡村旅游发展成果。

完善重点村旅游基础设施。以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市建设为契机,支持有条件的重点村建设1个综合性游客服务中心,打造1个旅游吸引物(旅游景点、采摘点等),建立1个农家乐(或者乡村客栈、民宿酒店)、旅游停车场,制作1批旅游标识牌,新建1个旅游厕所,编写1篇导游词,培训1名讲解员。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强重点村村容村貌整治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基础条件和生态环境。

加强乡村旅游扶贫营销推广。积极探索运用“电商+旅游+扶贫”等方式,搭建旅游农产品电商平台,拓宽乡村旅游扶贫营销渠道。支持贫困村因地制宜开展乡村旅游节庆活动。加大乡村旅游扶贫精品线路的策划和建设力度。

专栏3 乡村旅游扶贫工程

(一)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以打造乡村旅游扶贫基地为重点,统筹重点村旅游集聚区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等旅游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将重点村信息化建设纳入全市旅游信息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重点村规划建设智慧旅游景区。

(二)旅游产品开发工程

到2020年,全市建设6个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建成一批星级农家乐、A级旅游景区、乡村特色景观旅游村、度假乡村、精品民宿。

(三)休闲农业发展工程

引导和鼓励贫困村建设一批功能完备、特色突出、服务优良的休闲农业集聚村、休闲农业园、休闲旅游合作社;鼓励和支持有设施栽培、产业基地的贫困村,加强乡村旅游规划指导,扩大特色产业规模,促进农业产业与休闲农业融合发展。

(四)森林旅游扶贫工程

在森林绿化资源丰富的贫困村,建设一批森林旅游示范村、示范点,推出一批特色森林旅游线路。鼓励贫困户通过林权流转、发展森林特色种养等方式,参与森林旅游扶持项目,促进增收脱贫。

(五)乡村旅游扶贫宣传推介工程

深入实施“乡村旅游+互联网”万村千店国家扶贫专项行动,加大对贫困村旅游线路、旅游产品、特色农产品等宣传推介力度。支持重点村利用网站等方式扩大在线营销。鼓励各地打造一批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节庆活动。

第四节 商贸流通扶贫

加快现代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贫困村周边农产品交易市场、田间临储设施、集配中心、冷链储运等基础设施建设。商业服务网点、农资和商品配送中心、农畜产品交易市场和农产品冷链等项目建设向贫困村倾斜,引导和支持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农资经营企业合理布局重点贫困村建设商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和农村直营连锁店,发展贫困村农超对接、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业态。

培育农产品流通企业。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开拓城乡双向流通渠道,扩大对贫困村和贫困户营销区域规模,促进农产品、农资产品销售。推进贫困村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农村金融等供销经营服务网络建设。

大力发展电商扶贫。鼓励引导电商和电商平台企业开辟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与贫困村、贫困户建立直采直供关系,鼓励和支持贫困户电商销售自产特色农产品、购买生产生活资料,促进贫困户增收节支。鼓励和支持各地和电商企业开展针对贫困村、贫困户的农村电商人才培训,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

专栏4 商贸流通扶贫工程

(一)商贸流通工程

加强贫困村周边农产品产地预选分级、加工配送、包装仓储、配送中心等流通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县乡村商品流通服务网络。支持邮政、供销、快递、商贸流通企业在贫困村建立服务网点。积极支持对接贫困村的农产品流通企业推进冷链物流标准化建设。支持贫困村所在乡镇至少培育一家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销售的龙头企业。

(二)电商扶贫工程

整合现有培训资源,加大对贫困村、贫困户的农村电商人才培训支持力度;支持各类电商服务企业、就业培训机构、电商平台对贫困村开办网店及从事电子商务服务免费开展培训,构建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和电商龙头企业为主体的电商扶贫人才培训体系。支持有实力的电商企业在有条件的贫困村建设生鲜冷链设施。

(三)农村快递网络工程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快递企业向贫困村延伸快递服务,设立快递收揽配送服务中心或站点。发挥农村邮政“连锁经营+配送到户+科技支撑”的快递物流综合服务模式,在贫困村邮政网点叠加农村快递物流服务站,形成具有邮政特色的农资产品分销扶贫“绿色通道”。

第五节 资产收益扶贫

推进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在有条件的贫困村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试点,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将村(居)集体的土地、林地、水域等资源,在确定权属、评估作价、量化到组织成员家庭的基础上,以整体股权形式入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承接主体,探索承接主体+村(居)集体组织(村居股份合作社)、承接主体+农户(合作社+农户)、村(居)集体组织(村居股份合作社)+农户(合作社)等股份合作经营方式,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

拓宽贫困户增加资产收益渠道。盘活村(居)集体经营性资产。探索财政资金投入农村资产资金资源折股量化到村(组)和贫困户,明确集体和贫困户持有股份。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

创新资产收益扶贫方式。创新贫困要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方式,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因项目建设占用或影响导致土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将集体土地及土地上的附属资产等折股量化,形成集体股权,使贫困村集体和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强化资产运营和收益分配监管,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和风险防控机制,确保贫困户收益保底、按股分红、定期兑现。

第四章 实施健康脱贫工程

聚焦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突出贫困重点人群和重点病种,加强政策倾斜力度,确保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切实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到2017年底,全市县域内就诊率达90%,贫困人口实现有效医疗兜底保障。到2020年,贫困人口工程部保障和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各县(市)卫生资源、居民健康、公共卫生、疾病防控等主要指标达到全省领先水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第一节 提高贫困人口医疗综合保障水平

健全贫困人口医疗综合保障政策体系。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四保障一兜底一补充”( 即:提高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待遇水平,设定政府兜底保障线,实行慢性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障)综合医疗保障政策体系,不断健全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相互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实行贫困人口医保参保费全额代缴,降低贫困人口基本医保补偿门槛,扩大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医保报销范围,提高医保补偿比例,降低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和提高分段补偿比例。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设立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对贫困人口在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及扣除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上限额后剩余的合规医药费用实行兜底保障。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支持引导社会慈善力量参与医疗救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运用商业保险工具支持健康脱贫工程。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各项奖励扶助政策。

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建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机制,及时改造升级相关信息系统,实行基本医保、大病医保、补充保险、医疗救助、贫困人口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一站式” 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即时结算服务。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制定贫困人口分级诊疗管理办法,严格县域外诊治条件,规范就医秩序。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加强费用管理,严控不合理检查检验、药品、耗材等费用。

第二节 优化贫困户医疗服务

加强精准识别保障对象。以建档立卡数据为基础,建立基于基本医保信息系统的贫困人口身份识别和结算系统,实现动态管理,已脱贫人口按规定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享受政府兜底保障政策。以县域为单位,进一步加强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残致贫调查工作,精准把握病情和病种的基础信息,为分级救治和健康管理提供依据。

积极开展医疗签约服务。为贫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电子健康档案、1张健康卡,为每个贫困户确定1名乡村医生签约(签约服务费个人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按照疾病患者、高危人群和一般人群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健康干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基本医疗等服务,对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就诊免除一般诊疗费用。

实施大病慢性病分类救治。对一次性能治愈的大病,集中力量进行治疗;需要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确定定点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定期治疗和康复管理。

第三节 加大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病防控力度

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治。加强对贫困农户的肿瘤随访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登记,扩大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面,提供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减轻贫困患者负担。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有效控制和减少多发病、慢性病的发生、发展。

积极实施公共卫生项目。在贫困户中全面实施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第四节 大力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提升县乡医疗建设水平。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强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配置所需医疗设备,设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加强远程医疗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乡镇”。到2017年底,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

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大县级医院对医共体内成员单位的帮扶力度,重点提升医疗技术、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内部管理等水平。加强县医院和康复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健全重度残疾人医疗服务体系,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能力。

深化城乡医疗对口帮扶。组织全市三级以上医院与县级医疗机构建立“一对一”帮扶长效机制,开展医疗卫生人才“组团式”对口支援,加强医疗管理、护理管理、重点学科工作指导。

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优先安排县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每年招聘一定数量的特岗全科、专科医生。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着力提升农村卫生人员服务能力。有针对性地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为常见病、多发病患者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

专栏5 健康脱贫工程

(一)健康脱贫“351”工程

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限额内门诊费用、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合规费用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畴(即“一兜底”政策)。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商业保险和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0.3万元、0.5万元和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个人自付封顶额按照贫困人口年度内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

(二)医疗补充商业保险试点

市、县两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50元/人/年的筹资标准,为全市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医疗补充商业保险。住院费用和特慢性病门诊费用,经补偿后由个人自付的合理医疗费用(含目录外医疗费用)全部计入补充保险补偿范围,包括未达到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自付合理医疗费用(含目录外医疗费用)。保险期间内封顶线为25万元/人/年。

(三)健康脱贫“180”工程

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四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保险再报销80%(即“一补充”政策)。合规费用的界定按医保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实施智力扶贫工程

加大教育、科技、文化等智力扶贫资源向贫困村的倾斜力度,促进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不断提高贫困人群基本科学和文化素质,着力从源头上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

第一节 加强教育扶贫

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到校、到人的教育精准扶贫,降低贫困家庭学生就学负担,切实保障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就学并完成学业。全面落实贫困家庭在园幼儿、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普通高中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和免除学杂费、中职学生免学费和助学金、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参加学校组织研学旅行全免费等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就学并完成学业。拓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就读省示范高中升学渠道,4县1市省示范高中在招生时向其倾斜,鼓励经批准的公办学校宏志班和优质民办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贫困村学生。

职业技能培训全免费。利用县级职教中心对贫困家庭具有劳动力的,实行免费技能培训。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实施的免费技能培训,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助。引导贫困家庭子女攻读职业院校并给予政策支持。相关部门统筹安排扶贫助学资金,对在中、高等职业院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子女,实施资金补助。

大力改善农村教育办学条件。改善农村幼儿园运营,给予贫困村所在乡镇中心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贴。探索贫困农行校车补贴的有效办法,对贫困家庭幼儿实行免费乘车;在有实际需求的贫困村依托小学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加大对贫困村义务教育学校财政投入力度,支持“留守学校”按百人核对经费,给予接受贫困家庭残疾学生就读的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信息技术应用优秀教师,开展针对贫困村学校的现场教育教学交流。

着力提升农村学校教学水平。全面实施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在师资力量配备和培训上向贫困村倾斜,确保薄弱学校开足开起国家规定课程。深入推进贫困村教师全员培训计划、教师学历提升计划,开展向贫困村学校“送培送教”活动,建立健全城乡教师双向流动机制。在现有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下,进一步向贫困村教师倾斜;教师表彰奖励指标分配向贫困村教师倾斜;积极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将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地方住房保障范围,力争到2020年解决乡村教师居住困难问题。

专栏6 教育扶贫工程

(一)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在核定编制总额内向贫困村倾斜,确保贫困村开足开起国家规定课程。创新支持形式,使教学点和村小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覆盖。到2020年力争为每个贫困村村小、教学点、幼儿园至少配备1名一专多能的“全科型”教师。

(二)乡村教师全员培训计划

实施教师专业发展培养工程,重点加大对贫困村教师的培养力度,组织优秀骨干教师送教到贫困村学校,开展中小系列“送教下乡”活动、“城乡一体式”研训活动,形成系列化和规模化。推进教师学历提升计划,确保乡村教师到2018年完成学历提升目标;建设乡村教师高端学校平台,每年安排一定比例贫困村教师参加相关专题培训、跟岗研修或“一专多能”全科培训等,提高贫困村学校教育质量。

(三)职教圆梦行动

认真落实省教育部门统筹协调本省国家示范和国家重点中职选择就业好专业的单列招生计划,切实做好对贫困户家庭子女的招生工作。

(四)教育扶贫结对帮扶

统筹安排市对县(市)、县(市)对乡镇、乡镇对村的三级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结对帮扶,重点加大对贫困村及其所在地乡镇的幼儿园、中小学的结对帮扶力度,积极开展管理人员和教师挂职任教、教育资源共享、教研活动互动等活动,实现贫困村教育结对帮扶全覆盖。

(五)城乡教师双向流动

结合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和“县管校聘”改革,根据贫困村学校和贫困村所在乡镇的学校教育需求,优先安排交流轮岗教师。积极选拔贫困村学校教师到城镇学校、优质学校跟班研学。积极开展在职特技教师联系当地贫困村学校,定期开展“送培送教”活动。

第二节 加强科技扶贫

大力推进产业科技扶贫。加大产业支撑、人才引进、项目支持、能力培训、科技普及等方面帮扶力度,建立健全科技精准扶贫的“产、学、研、推、用”服务体系。采取“公司+科技+基地+农户”等方式,打造一批“一村一品”科技扶贫示范项目。实施“互联网+乡村旅游+智慧农业”等技术示范,推进贫困村特色产业电商平台建设。

着力增强科技扶贫服务能力。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组织实施百名农业科技人员对112个贫困村进行农业技术帮扶。加强贫困村所在乡镇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支持科研机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立互联网信息帮扶平台,为贫困户免费传授技术、提供信息等服务。

深入推进科技扶贫培训。不断扩大贫困村新型职业农民、科技致富带头人等培训和培育的覆盖面,联动加大对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培训力度。

不断提高科技装备扶贫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村开展农机作业等农机示范项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等农机化装备支持资金向贫困村倾斜。扶持贫困村的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组建农机联社、农机合作社等组织。推进设施农业、网联网技术等现代农业技术装备向贫困村覆盖。

专栏7 科技扶贫工程

(一)百名农业科技人员进村入户行动

选派百名农技人员到112个贫困村进行农技帮扶,广泛开展“六个一”帮扶活动(即,协作编制一个农业产业扶贫规划、推广一批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帮助培育一批农业科技示范户、指导培育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畅通搭建一个信息服务平台、助推发展一个主导产业提升)。力争到2020年,全市贫困村基层科技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二)农业实用技术推广

建立健全市、县(市)、乡、村四级农技服务包联贫困村机制,完善乡镇农技综合服务对贫困村、贫困户的帮扶联络网络,每个贫困村至少配备1名村级农技联络员。

(三)农机装备扶贫

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村所在乡镇开展全程农事服务中心示范创建,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村开展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和信息化管理试点,积极推广农机全程保姆式、托管式、订单式服务。加大对贫困村、贫困户农机购置补贴和作业补贴等支持力度。

第三节 加强文化扶贫

推进贫困村公共文化建设。深入实施“扶持设施、扶持人才、扶持活动、扶持项目、加强组织保障”“四扶一加强”行动计划,加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等帮扶。到2020年,实现行政村文化活动室全覆盖。

加强基层公共文化队伍建设。探索设立贫困村公共文化服务公益岗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置由公共财政补贴的工作人员。鼓励市、县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专业人员通过结对帮扶等形式,加强对贫困村的文化业务培训和指导。鼓励和支持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人士为贫困村提供文体志愿服务。鼓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面向贫困村、贫困人口开展科普培训。

加大文化产业帮扶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村依托特色文化资源争取有关文化产业项目。支持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特色手工艺品、传统文化展示表演和乡村文化旅游。加强贫困村文物保护利用。

专栏8 文化扶贫工程

(一)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分批次推进贫困村所在中心村的农民文化乐园建设,力争到2020年贫困村所在的中心村农民文化乐园实现全覆盖,提升贫困村公共文化设施条件。

(二)“送戏进村”活动

深入开展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票价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艺术表演团体为贫困村及贫困户开展公益性演出文化扶贫。

(三)图书阅读推广活动

组织开展面向贫困村和贫困群众的阅读活动,为贫困村学龄前儿童阅读开展指导服务。

(四)文化“馆村结对”活动

定期开展送演出、送讲座、送展览、送培训等活动,推动“送文化”与“种文化”结合。加强贫困村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大力支持群众自办文化。

第六章  实施就业脱贫工程

围绕帮助农村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6-59周岁,以下简称“贫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脱贫的目标,以增加贫困劳动者收入为核心,以改善贫困村和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以县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载体,通过技能培训、发展产业、就业促进、创业带动、政策扶持、就业服务等手段,帮助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者实现就地就近就业或转移就业。加大对贫困户外出务工人员和贫困户家庭大中专毕业生等返乡创业的支持力度,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第一节 建立健全创业就业基础信息

按照“精准、清楚、动态”的要求,以建档立卡、精准识别为基础,依托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和基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建立健全贫困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就业愿望、培训需求、岗位需求、就业服务、创业服务等基础信息,加大对就业创业贫困对象的“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加强贫困劳动者就业创业基础信息与各级扶贫机构共享,为贫困劳动者脱贫提供依据。

第二节 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建立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农业、扶贫等部门培训资源,以就业创业为导向,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通过订单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等方式,将贫困劳动者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技能脱贫千校行动、雨露计划等职业技能培养和提升的重要内容,构建多元参与的贫困劳动者技能培训体系。实施贫困劳动者免费培训政策。加大对贫困妇女、贫困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提高其参与产业发展脱贫致富的能力。

大力实施就业创业精准培训。建立劳务培训基地,为贫困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公共服务。对有意愿的贫困劳动者开展订单定向技能培训,培训期间给予贫困劳动者生活费补助;对培训后根据在企业就业人数给予培训机构一次性奖励。深入推进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加强在岗贫困劳动者培训。为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者,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对在中、高等职业院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子女,实施资金补助。支持贫困户子女到企业或职业院校参加“工学一体”(“现代学徒制”)就业就学,并给予学习期间生活费补助和实习期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务工补助。

专栏9 职业技能培训工程

(一)技能脱贫千校行动

从2016年开始,组织技工院校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到2020年,使每个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贫困户家庭应、往届“两后生”都能免费接受技工教育,每个有劳动能力且有参加职业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者每年到技工院校接受至少1次免费职业培训,并推荐就业,实现“教育培训一人,就业创业一人,脱贫致富一户”的目标。

(二)在岗提升培训

支持已就业的在岗贫困劳动者,根据其意愿通过“工学一体”就业就学、企业新型学徒试点、定岗培训等形式开展岗位提升培训,提高劳动技能和稳定就业能力。

(三)创业就业培训

围绕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发展,培育一批懂技术、善经营、能带领贫困户脱贫的致富带头人。利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加大对有一定技能和创业意愿的贫困户的培训力度,帮扶其创业。

第三节 多渠道促进转移就业

积极推进转移就业。积极开展劳务信息服务,及时收集和筛选适合贫困劳动者岗位的招工信息,通过村组宣传栏、进村入户、手机短信等形式将岗位信息送至贫困户家中,帮助贫困劳动者就近就地就业或季节性打工。支持贫困劳动者到扶贫基地就业。对与贫困劳动者签订1年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与贫困劳动者签订劳务协议的,分别给予劳动者适当的岗位补贴和企业一次性奖励。

积极开展劳务输出脱贫。引导和支持用人单位在贫困村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单定向培训。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动员职业中介机构、行政村或乡村能人介绍或组织贫困劳动者转移就业,对成功介绍或组织到企业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开发家庭式岗位就地就业。鼓励适合分散式、家庭作坊式生产的企业在贫困村设立扶贫工厂或车间,组织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在家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农产品深加工等工作。开发农村保洁、保绿、保安、护林、护路等辅助性岗位,组织贫困劳动者在家门口居家就业。

推进稳定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实现市民化。对在城镇稳定就业的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者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提供子女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就业暂时遇到困难的要及时优先提供就业援助。维护进城落户贫困人口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推动就业扶贫驿站建设。在各县(市)建设一批就业扶贫驿站。重点打造就业扶贫车间、电商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中心3大板块。对于符合条件的就业扶贫驿站,就业补助资金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县级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可对其建设运行给予资金支持;对口帮扶单位对其建设可给予资金支持。

专栏10 就业脱贫工程

(一)市级就业扶贫基地建设

开展市级就业扶贫基地招募工作,推进县(市)开展县级就业扶贫基地招募,建立市县两级就业扶贫基地体系。被确定为就业扶贫基地的企业,要制定招工计划,适当降低招聘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部门负责向就业扶贫基地推荐农村贫困劳动者,企业从中自主确定聘用人选,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劳务协作对接。

开展企业与贫困村劳务对接,通过开发岗位、劳务协作、技能培训、举办专场招聘会、到就业扶贫基地参观等形式,组织贫困劳动者市内转移就业,带动一批未就业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帮助一批已就业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

第四节 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支持事业有成的农民企业家把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家乡贫困村再发展,引导、组织和支持有一定资金实力和技术管理经验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动贫困劳动者就地就业。降低贫困人口创业门槛,放宽经营场所登记要求,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和集群注册。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者创业的,落实扶贫小额贷款或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并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对有场地需求的贫困劳动者创业的,吸纳其就近进入农民工创业园等创业孵化基地创业。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对持有《就业创业证》的贫困劳动者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第五节 促进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创业

围绕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实现稳定就业创业,加大对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创业支持力度。建立“一站式”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定期开展“就业服务月”“高校招聘直通车”等活动。全面落实一次性求职创业补助、人事代理全程免费、吸纳就业企业五项社会保险费补贴、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和免息免担保创业资金贷款、费用减免、创业培训免费和见习补助、兜底就业保障、生活补贴、列入公租房保障等专门扶持政策,促进他们就业创业。强化资金保障,从2017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鼓励和扶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创业。

第七章 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

加快乡村道路交通、水利设施、电力电网、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破除贫困村发展瓶颈制约,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筑牢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发展基础和硬件支撑。

第一节 实施农村道畅通工程

加强农村道路建设。深入实施县乡村三级公路道路畅通工程和农村道路配套工程,通过市及以上资金补助、市县整合、帮扶单位帮扶、社会支持、村级“一事一议”等多种渠道筹集工程建设资金。优先推进贫困村道路建设。

加强道路建设工程管护。加强农村道路改造升级,实现全市三级及以上公路占农村公路总里程20%以上,行政村和中心村等级公里通达率100%、道路硬化率100%。

专栏11 农村道路畅通工程

(一)实施县级公路畅通工程

到2017年底,全市每个乡镇具备1条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连接国省或县城的二级以上公路;到2018年底,县级公路基本达到二级及以上公路标准。

(二)实施乡级公路畅通工程

加强现有公路改造升级,到2017年底,全市每个乡镇具备1条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与相邻乡镇连通的三级及以上公路;到2018年底,相邻乡镇之间主要道路达到三级及以上公路标准。

(三)实施村级道路畅通工程

对贫困村道路加宽改造。对需要拓宽的在原有路面宽度基础上加宽1.5米以上,到2018年底完成改造任务。对全市贫困村实施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硬化1条到既有农村公路的连通道路。

(四)实施农村道路配套工程

同步实施农村道路危桥加固改造、生命安全防护、公交站点、绿化等配套工程,不断提高农村道路通行畅通的整体服务水平。

第二节 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水利扶贫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主渠道作用,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间资本、收益群众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对贫困村符合条件的小型水利工程等水利项目,在年度投资计划和资金安排上予以重点倾斜。

提升贫困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实施差别化扶持政策,加大贫困村和贫困户饮水的巩固和提升建设力度,优先向贫困村覆盖管网延伸和配套完善等工程。优先将贫困村符合条件的小型水利工程纳入小型水利工程维修护理和项目建设范围,提高管护水平。

专栏12 水利建设扶贫工程

(一)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加快推进112个贫困村自来水“村村通”建设,到2018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和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安全饮水全覆盖。

(二)实施重点骨干水利工程建设

在加强贫困村内清淤扩挖塘坝、清淤沟渠、更新改造小型泵站、小水库除险加固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加快实施涉及贫困村的主要支流、中小河流治理等水利工程,实施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和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不断提升水利扶贫脱贫的成效。

第三节 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

结合国家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进一步加大贫困村电网改造投资,对贫困村10千伏及以下电网,重点实施农村中低压配电网改造升级,加快推进满足新建光伏发电等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的配套电网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列资金支持,加大电网企业自有资金投入,对入户线及户内线改造有困难的贫困户,县级安排专项资金,解决“最后一百米”问题。

专栏13 贫困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

(一)贫困村电网升级改造

到2018年,解决贫困村电网“卡脖子”“低电压”等问题,供电能力、质量和可靠性明显提升。到2020年,户均配变容量达到2.2千伏安/户,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供电自动化和普遍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二)保障光伏扶贫安全上网

加大骨干电力网架建设,加快中低压电网改造,提高电网消纳能力和智能化水平,完善辅助服务,优化运行调度,确保全市光伏扶贫工程安全接入和全额上网。

第四节 加快贫困村农村信息化建设

深入推进贫困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贫困村及其所在乡镇的宽带接入和校园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解决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职业院校的宽带接入问题。促进偏远贫困村光纤到村入户。到2018年,贫困村实现宽带全覆盖,20户以上自然村和主要交通沿线通信信号全覆盖

提高贫困村信息化水平。推进贫困村互联网村村通,促进“三网融合”,支持广电、电信企业开发多种惠农业务套餐,降低贫困村信息入户门槛和使用成本。争取符合条件的贫困村信息化建设纳入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项目范围。

第八章 实施生态保护脱贫工程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通过实施生态补偿、增加转移支付等方式,不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增强贫困村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贫困村发展生态经济和贫困户增收脱贫。

第一节 加大生态保护力度

加强水土资源保护。加强贫困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加强贫困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巩固提升耕地质量。支持贫困村发展生态循环农业,降低水土污染,促进生态产业节本增效。加强环巢湖、江淮分水岭区域贫困村综合治理,促进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增强贫困村的发展潜力和后劲。

推进生态系统建设。将贫困村天然林优先纳入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并按有关政策给予补助。扩大贫困人口通过生态保护工程的脱贫受益面。引导贫困村、贫困户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发展生态经济林产业。

大力开展生态创建。将贫困村优先纳入“美丽乡村”建设,积极开展生态镇、生态村、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创建。加快生态旅游、观光休闲农业、生态养生等产业发展。

专栏14 重大生态建设扶贫工程

(一)重大生态工程建设

优先支持贫困村实施退耕还林等重大生态工程,到2020年,贫困村实施营造林2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30%左右。

(二)水环境保护工程

加强贫困村及周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河长制”责任,优先开展贫困村及周边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

第二节 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深入推进贫困村污染综合治理。巩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环境“问题村”整治成果,重点加强贫困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贫困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加大对贫困村及其周边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各级环保涉农资金优先向贫困村投入,结合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提供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卫生保洁等公益就业岗位,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就业。

大力改善贫困村人居环境。推进贫困村路、林、渠、水、景等设施的“硬化、亮化、绿化、美化”,推进村容村貌整治。深入推进贫困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三大革命”,建立健全贫困村环境的“建设、管理、服务”长效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村民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

专栏15 改善贫困村人居生活环境

(一)开展贫困村垃圾治理

因地制宜实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 “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处理”“户分类、村收集处理”等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方式,建立日常保洁管护机制。到2017年底,贫困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现全覆盖。

(二)开展贫困村生活污水处理

因地制宜采取相对集中式污水处理、分户式和联户式、装配式三格化粪池等处理技术,推进贫困村生活污水就地生态治理。到2020年,贫困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显著提升。

(三)开展贫困村贫困户改厕工作

村委会、学校、卫生室等公共设施优先配建卫生公厕。引导和支持贫困户拆除、改造旱厕,建设卫生厕所。结合贫困户危房改造,开展农户卫生厕所改造。

第三节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积极探索生态补偿机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优先在贫困村探索建立本地公益林补偿制度,不断提高补偿标准。积极争取国家、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惠及贫困村。加大市县财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涉及到的贫困村的转移支付力度。

创新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方式。调整生态建设和补偿资金支出结构,以政府购买服务或设立生态公益岗位等方式,让贫困户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参加生态环境管护工作。

第九章 实施社保兜底脱贫工程

建立健全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机制,编密织牢社会保障救助兜底安全网,确保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部纳入社会保障救助范围。

第一节 提高社会保障和救助水平

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对重病重残、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等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应保尽保。适应上年度本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完善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调整机制,确保农村低保标准高于当年国家扶贫标准。建立健全农村民政低保、扶贫建档立卡信息、社会保障等部门相关信息数据互通共享机制,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体系,实现精准识别和精准救助。

建立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建立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提高供养水平。完善五保对象长期医疗护理保障制度,解决特困供养人员护理难题。

提高农村基本养老保障水平。适时调整全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对贫困人口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实现100%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续保。探索设立社会力量救助农村贫困老年人基金,形成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养老保险等制度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新型贫困人口养老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加大临时救助资金投入,县(市)财政足额安排本级临时救助资金。加大对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家庭、各类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力度。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服务方式、信息共享、慈善衔接等“救急难”机制,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的急难问题。

第二节 健全“三留守”群体关爱体系

提升社会关爱服务能力。因地制宜推进贫困村村级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和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引导社会服务资源面向贫困村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等弱势群体,开展困难救助等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逐步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三留守”人员信息库。

完善“三留守”群体关爱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岗位、引入志愿者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三留守”人员提供关爱服务。推进“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相关政策,提升乡镇敬老院服务保障能力,支持农村幸福院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

专栏16 兜底保障脱贫

(一)建立农村低保动态调整机制

完善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相适应的调整机制,保障农村低保标准高于当年国家扶贫标准,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对纳入低保范围的A类、B类对象,按其本人享受低保标准的30%和20%分别增发保障金。

(二)建立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衔接机制

将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户,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发挥惠民政策合力。对于符合条件的返贫家庭,分别按规定程序纳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政策帮扶覆盖范围。通过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

(三)完善特殊群体保障机制

建立农村五保等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统筹推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其他社保制度的有效衔接。健全突发性事件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贫困家庭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的保障机制。加强对“三留守”人员的生产扶持、生活救助和心理疏导。

第三节 健全残疾人关爱体系

完善残疾人贫困户精准识别机制。加强对残疾人贫困户精准识别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工作力度,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全面建立贫困残疾人脱贫台账管理系统,动态反映和检测贫困残疾人脱贫与返贫及政策措施惠及情况。

增强贫困残疾人脱贫发展能力。深入实施“雨露计划”,优先培训贫困残疾人,将适合从事农业生产的贫困残疾人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确保贫困残疾人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将脱贫致富的优秀残疾人纳入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深入实施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精准康复扶贫、职业教育和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产业扶持助残、光伏助残、电商助残、乡村旅游助残、“妇女编织”助残、阳光志愿者助残、残疾人脱贫典型示范引领等十大扶贫行动,确保现行标准下贫困残疾人如期实现脱贫。

加大保障和帮扶政策落实力度。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民生工程,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实现应补尽补。加大贫困残疾人享受健康脱贫工程“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疗保障、康复扶贫贴息贷款、危房改造等各项保障和帮扶政策落实力度。加大对贫困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优先保障贫困残疾人获得资产性收益。把贫困残疾人关爱作为社会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提高社会关爱服务水平。

第四节 加强住房安全保障

加大贫困户危房改造力度。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重点解决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公开公示、一户一档等管理机制。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政府分类补助、农户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对因缺少资金无力进行危房改造的贫困户,采取差异化的特惠措施,确保应改尽改。

合理选择改造建设方式。因地制宜采取符合当地实际的贫困户危改造方式,分类推进D级危房拆除重建、C级危房修缮加固方式改造建设。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危房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和指导监督,确保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危房改造达标。

专栏17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2017年底,完成全市5100户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2019年底,完成全市动态调整的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2020年,建立健全全市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长效机制,确保贫困户住有居所、住的安全。

第十章 实施金融扶贫工程

充分发挥金融扶贫的助推作用,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引导金融资本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切实增强贫困村健康发展能力,加快贫困村脱贫致富步伐。

第一节 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力度

扩大县域融资规模。持续增加县域信贷投放,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和落实好扶贫信贷计划,单列转型信贷扶贫资金,建立支持金融扶贫台账,持续加大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信贷投放力度,力争扶贫信贷申贷获得率逐年提高,产业扶贫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每年新增创业就业扶贫贷款不低于7000万元。

创新金融扶持方式。积极推广大型农业机械等新型质抵押担保方式,重点加大对管理规范、操作合规、参与扶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扶贫龙头企业为带动建档立卡脱贫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担保贷款。健全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优先支持产业扶贫项目。支持贫困人口就业就学金融需求。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对接省级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统筹做好全市扶贫开发和农业发展专项贷款。

大力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大力支持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发展意愿、发展潜质、资金需求、还款来源的“四有”条件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内、3年以下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人行巢湖中心支行设立支农再贷款专项额度,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对超额完成省目标任务的县(市),市财政对超额部分给予50%的贴息补助。

专栏18 金融脱贫攻坚工程

(一)降低贫困户和扶贫开发主体融资成本

全面推行支农再贷款“项目化直贷”精准扶贫模式,金融机构利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匹配自有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至少较同类同档次贷款利率下调0.5个百分点。

(二)对贫困户子女发放助学贷款

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其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为12000元,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贴息,延长助学贷款期限至20年、还本宽限期3年。

(三)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扶贫产业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脱贫致富情况给予扶贫贷款支持,按每吸纳1户贫困户给予10万元以内的贷款进行累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单个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额度50万元(含)以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采用信用方式发放。对在贫困村发展一定规模基地和带动一定数量贫困户的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实行贷款贴息政策。

第二节 提高金融扶贫服务水平

完善县域金融组织体系。引导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在县域设立分支或代理机构,推进商业银行在具备条件的乡镇增设网店,在贫困村设立代办点,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推进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发展,支持徽商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农村普惠金融渠道体系,优先支持在贫困村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

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探索农户基础信用信息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的有效对接,积极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和金融生态环境创建,促进信用体系建设与扶贫小额信贷有效结合,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专栏19 普惠金融推进工程

(一)提升农村基层金融服务水平。

深入实施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加快建设配备ATM机、POS机、自助服务终端设备机具的惠农金融服务室,建设集自助银行、金融消费维权受理站等功能为一体的便民金融服务中心,不断改善贫困村金融服务条件。

(二)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宣传。

定期组织开展“送金融知识进贫困村、贫困户”活动,加强金融知识、扶贫金融产品等针对性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助力贫困村发展和贫困户增收。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切实保障贫困户金融消费的合法权益。

第三节 建立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

建立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完善县(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县(市)设立政府出资的农业融资担保机构,重点开展扶贫担保业务。积极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推进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对接,为扶贫开发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县(市)设立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为金融机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提供风险补偿。

完善贫困户保险保障体系。鼓励保险机构推出适合农村和贫困户的保险产品,合理确定理赔标准,提高理赔效率。积极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建立政府、银行、保险三方合作机制,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

扩大保险产品类型。改进和推广“信贷+保险”业务模式,为贫困户融资提供增信支持。提高贫困户家庭财产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等业务的覆盖面,缓解贫困群众因病致贫、因灾返贫问题。

第十一章 实施社会扶贫

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凝聚社会各界各方面力量,形成脱贫攻坚强大合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互为支撑,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

第一节 推进扶贫定点帮扶

加强和改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工作,强化帮扶措施,确保各定点帮扶单位落实扶贫责任。不断完善省市领导“1+3”脱贫攻坚联系帮扶制度,不断健全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帮扶到户、责任到人等定点帮扶机制。定期选派优秀青年干部担任贫困村第一书记。

第二节 深化区域协作帮扶

深入推进城区、开发区和县(市)开展接对帮扶工作,每年每区帮扶资金不少于300万元。落实好庐阳区帮扶临泉县,蜀山区帮扶寿县,包河区帮扶裕安区,肥东县帮扶霍邱县,肥西县帮扶阜南县,长丰县帮扶颍上县,庐江县帮扶金寨县,巢湖市帮扶颍东区的县域结对帮扶。不断深化区县(市、区)之间在产业转移等方面合作,引导和促进城区优质资源要素向贫困村、贫困户配置,加快脱贫步伐。

第三节 推进企业结对帮扶

深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定点帮扶贫困村。实施民营企业“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大力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和公益扶贫。加强民营企业扶贫专项救助基金的精准帮扶效果。

第四节 发挥部队帮扶优势

优先扶持家境困难的军烈属、退役军人等群体。军队和武警部队,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结对帮扶活动。采取军地联训、代培代训等方式,帮助贫困村培养实用人才,培育一批退役军人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致富带头人。配合实施教育扶贫工程,组织开展“1+1”“N+1”等结对助学活动。在资金、物资等方面主动帮扶困难老党员、军烈属、革命伤残军人及在校的贫困生。发挥部队医疗资源优势,向贫困村和贫困户开展送医送药和巡诊治病活动。

第五节 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帮扶

引导社会组织扶贫。实施“巾帼脱贫行动”和“青春助力脱贫攻坚行动”,促进贫困妇女和青年脱贫致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支持社会组织通过公开竞争等方式,积极参加政府面向社会购买扶贫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扶贫资源动员、资源配置使用、绩效论证评估等工作,支持其承担扶贫项目。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各类慈善组织。加强社会组织募捐活动管理,依法按规铲除扶贫慈善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扶贫志愿行动。实施扶贫志愿者扶贫行动计划,鼓励和支持志愿者组织、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到贫困村开展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科技推广、文化下乡和农业技术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广泛动员个人参与志愿扶贫。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村计划,围绕农村留守人员、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妇女儿童等重点群体,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搭建社会扶贫平台。以贫困村和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为基础,结合贫困村、贫困户致贫原因和实际需求,做好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社会扶贫项目储备,建立精准化的社会扶贫资源配置机制。积极倡导发展公益众筹等社会扶贫新模式。

专栏20 社会扶贫精准帮扶

(一)“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

以民营企业为帮扶方,以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为帮扶对象,以签约结对、村企共建为主要形式,通过“多企帮一村”、“一企帮一村”、“一企帮多村”等途径,加大对112个贫困村和贫困户的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等帮扶力度,促进贫困村和贫困户加快脱贫进程。

(二)“巾帼脱贫”行动

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作用,发动广大妇女干部、“三八”红旗集体、巾帼文明岗、女企业家等,对贫困村和贫困户开展结对脱贫行动。加强对贫困妇女就业创业培训力度,支持贫困妇女脱贫致富;加大对患病贫困妇女救助力度,大力实施“春蕾计划”和“巾帼圆梦助学行”等项目,优先资助贫困女童和女大学生。

(三)“青春助力”脱贫攻坚行动

充分发挥各级共青团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积极推进岗位扶贫,加强团银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创业青年获得创业贴息贷款,促进贫困村青年创业就业;积极推进助学扶贫和志愿者扶贫,希望工程助学资金重点向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子女倾斜,开展“走进美丽乡村、守护美丽心灵”等系列公益扶贫助困活动。

(四)打造扶贫公益品牌

全力打造“10·17”扶贫日公益品牌,开展贫困村项目认领、捐资捐助等系列活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扶贫,促进社会各方面资源向贫困村聚集。继续推进雨露计划、光彩事业、春蕾计划、爱心包裹、三支一扶、同心示范工程等公益活动,发挥扶贫公益品牌效应。

第十二章 保障措施

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最大民生工程,建立健全精简科学、合理配置、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制定科学有效的政策,加强规划的组织实施,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

第一节 创新体制机制

完善精准扶贫机制。健全精准识别机制,严格标准、程序和监管,定期开展精准识别“回头看”,进一步精准核准扶贫对象,完善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基础信息,为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提供精准信息。健全精准帮扶机制,针对贫困村基础交通、产业发展不足等致贫原因,贫困户因学、因病、因残、因灾和缺技术、缺资金、缺劳力等致贫原因,实行分类施策,确保精准帮扶到位。

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各类经营主体与贫困户以承包土地经营权、土地托管经营、订单生产、进企入社务工等为纽带,大力推行“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参与产业化经营,分享产业链增收收益。鼓励贫困户以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住房财产权、农机具等要素入股经营主体,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实现收入增长。稳步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充分利用村集体资源资产、财政支农资金、扶贫到户资金等资源资产,以股份化投入为主要形式,通过承接经营主体+村组、委托经营等方式,实现贫困村股权分红收益。

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贫困人口脱贫第三方评估机制,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贫困人口脱贫退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随机抽查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最终核定脱贫成效的重要依据。

建立扶贫对象退出机制。以脱贫实效为依据、群众认可为标准,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对象退出机制,让扶贫对象按标准和程序精准退出。建立健全贫困户脱贫的评议公示、审定公告、备案标注、颁发脱贫光荣证和贫困村出列的村级申请、乡镇初审、县级审定、备案标注等机制,杜绝“假脱贫”“被脱贫”“数字脱贫”。

构建脱贫防逆机制。建立健全脱贫成果巩固跟踪制度。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后,在一定时期内原有扶贫开发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定期开展“回头看”,及时研判、梳理和查找可能返贫的突出问题。推进巩固脱贫与扶智提能、保障兜底、内生动力的深度融合,不断延伸资产收益、文化教育、健康医疗、保险等帮扶链条,确保稳定和长效脱贫。

规范基础管理机制。加强贫困村贫困户扶贫档案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在精准填写贫困户扶贫手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精准帮扶过程记载、帮扶项目、政策享受、资金补助、收入凭证等原始凭证资料。完善村级脱贫规划、工作记录、公示公告、帮扶项目、接对帮扶等相关扶贫工作原始台帐资料。进一步完善乡镇扶贫组织领导、政策文件、工作推进、帮扶措施等相关工作资料的存档保管。

完善扶贫资金项目整合机制。发挥财政政策统筹、资金聚合作用,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扶贫项目为平台,以脱贫成效为导向,整合各部门安排的各项涉农政策、项目和工程,集中力量向贫困村和贫困户倾斜。建立扶贫资金整合清单,整合中央、省、市扶贫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地方政府债券以及财政撬动的社会资金等各类资金,集中资源重点投入。

强化资金项目监管机制。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构建全程管理、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扶贫资金监管机制。实行扶贫项目“群众参与、村级申报、乡镇审查、县级审批、省市备案”,严格落实县级的立项、实施和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扶贫项目申报、评审、立项、批复、实施、监督、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全流程监控,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财政扶贫项目招投标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和公告公示制度。坚持廉洁扶贫、阳光扶贫,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监察等工作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惩处挪用、截留扶贫项目资金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决不姑息。

第二节 强化政策支持

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市县两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按照不低于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0%安排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市县两级清理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对其中可统筹使用部分,确保50%以上比例用于脱贫攻坚。将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各项政策与产业政策、金融政策等有效衔接,发挥各类政策综合叠加效益和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加强与中央和省脱贫攻坚政策对接,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和项目。

加强土地支持。优先支持和安排贫困村开展土地整治项目,改善贫困生产条件和人居环境。优先安排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设施农业用地。优先支持县(市)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脱贫攻坚用地需要。优先安排土地整治工程和项目向贫困村倾斜。优先安排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

强化金融支持。强化财税政策支持,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税收优惠等多种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村和贫困户信贷投入;全面落实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加强货币政策支持,加大对贫困村和贫困户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促进县域金融机构扩大涉农贷款投放。完善再贴现业务管理,支持扶贫龙头企业获得融资。

加强干部人才保障。进一步加强县、乡、村干部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县级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领导能力建设,不断增强脱贫攻坚的领导水平。把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脱贫攻坚成效突出的干部,要大胆提拔使用。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坚持脱贫攻坚与建强贫困村党组织相结合,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选优配强村级领导班子,特别是选准村党组织书记,使其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主心骨”和领路人。不断加强村级干部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贫困村党员发展工作。注重抓好贫困村人才队伍建设,选优配强驻村扶贫工作队伍。深入实施大学生村官“创业兴皖富民行动”和“支持贫困村大学生村官成长工程”,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好、能力强、真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

第三节 强化组织实施

严格扶贫责任。进一步完善“市负总责、县市主导、镇村落实”的领导体制和精准到村到户到人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市、县、乡、村“四级书记抓扶贫”的工作格局。市委、市政府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县级党委、政府是脱贫攻坚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直接责任,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推进实施等工作。镇村两级是脱贫攻坚的主战场,要切实做好发动群众、调查摸底、信息核查、措施落地等工作,确保各项政策在贫困村和贫困户中“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各部门按照部门职责落实扶贫开发责任,切实将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有效衔接,充分运用行业政策抓好脱贫攻坚工作。逐级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形成条块结合、纵横衔接的目标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市县乡三级领导联村扶贫制度,切实转变作风,把严的要求、实的作风和硬的措施贯穿于扶贫开发工作始终。

强化考核监督。严格对照国家和省考评指标体系,坚持实绩导向,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考核评价办法,将脱贫攻坚成效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县(市)、乡镇实现“一票否决”,对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加强各县(市)脱贫工作进展、区域扶贫协作、行业部门扶贫、包村单位扶贫的督查,对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对工作突出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力、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和违反扶贫开发政策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健全扶贫机构。建立健全与精准扶贫工作新形势相适应的市、县(市)、乡镇、村四级扶贫机构和工作队伍。充实加强各级扶贫开发工作力量,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条件等方面予以保障。独立设置县级扶贫部门,有扶贫开发任务的乡镇设扶贫工作站,有扶贫开发任务的村设扶贫专干;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扶贫工作有效开展。把扶贫系统干部培训纳入各级党政干部培训计划。加大扶贫干部思想作风和能力建设,努力提高扶贫干部队伍工作水平。

注重舆论引导。坚持脱贫攻坚和扶贫开发的正确舆论导向,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和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思想,准确解读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生动报道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丰富实践和先进典型,大力弘扬自强不息、扶贫济困传统美德,有效激发社会参与扶贫的活力,坚定贫困人口脱贫的信心和决心,构建脱贫攻坚精神支撑,营造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浓厚氛围和强大气场。

强化规划实施。加强部门协调和市县联动,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完善规划落实举措。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和重要改革任务,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进度要求。对纳入本规划的重大工程项目,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简化审批核准程序,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融资安排,确保如期完成。


合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印发